1.数字内容产业
当前,全球对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和内涵解释尚未统一,主要国家及地区对其定义如下:
欧盟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数字内容产业是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产品包括各种媒介的印刷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传播。
美国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数字内容产业划归为信息产业,特指将信息转变为商品的行业,不但包括软件、数据库、各种无线电通信服务和有线信息服务,还包括传统的报纸、书刊、电影和音像产品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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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贸工部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数字内容产业包括出版业、软件业、网页制作业、图形设计业、游戏业、广播电视业等创意产业。
澳大利亚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应用与服务两个组成部分,同时也包含了传统的电影、娱乐和文化产业,重点是发展创意数字产业”。
日本经济产业省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内容产业概括为“加工制作文字、影像、音乐、游戏等信息素材,通过媒介流通到用户的信息商品,包括瞬间可以接收、消费的信息和历经百年拥有大批读者的文学作品”。
我国台湾地区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数位内容是指将图像、字符、影像、语音等资料加以数字化并整合运用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不含硬件),
包含数位游戏、电脑动画、数位学习、数位影音应用、行动应用服务、网路服务、内容软体及数位出版典藏等八大领域。
我国上海市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数字内容产业依托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与各种信息产品行销渠道,向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图像、影像、语音等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新兴产业类型,它也包括软件、远程教育、动漫、媒体出版、音像、数字电视、电子游戏等产品与服务,属于智力密集型、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
2.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痛点
当前,IP影响力越来越大,数字内容产业大有进入IP发展阶段的趋势,在IP发展阶段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版权。粗放发展阶段,很多个人或机构不太在意版权相关问题,或者即便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也没有将其上升到它应该有的高度。没有版权,就不会有品牌,不会有核心竞争力,更不会有光辉的未来。当然,版权问题,既可以自己创造,也可以与别人共享。不管怎么说,做内容,得有一个清晰的版权发展思路与策略。
二是品牌。IP时代,做品牌,实质上就是做IP,因为IP就是年轻人追逐的时尚潮流性的品牌。除了时尚、潮流等特性之外,与品牌相比,IP还包含粉丝、社群、场景、体验等一系列重要的市场元素,而这些元素正是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三是线上线下互动。由于内容传播、消费主要依赖于互联网,因此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人们关注的重点在线上。可进入IP发展时代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内容生产、创造,一方面离不开与粉丝及社群成员的积极互动,包括线下;另一方面内容消费也会更多地与线下场景形成有效联动。
四是规模化与体系化。数字内容产业要实现IP发展战略,就必须依靠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不断提升生产效率,解决规模化和体系化发展问题,进而迈上可持续发展的新台阶。
以上梳理了数字内容产业的定义及发展痛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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