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对比 原图定位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关联交易,政策认可了其存在,允许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允”及不损害各主体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且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均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关联交易。境外上市民办高校关联交易方面的风险全面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