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账结算
《中华金融辞库》中关于转账结算概括如下:转账结算亦称“非现金结算”、“划拨结算”。“现金结算”的对称。发生经济行为的关系人使用银行规定的结算凭证,通过银行划转资金,以结清债权债务的行为。转账结算必须通过银行来进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银行开立账户,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也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包含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结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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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账结算三原则
(1)银行不垫款
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时,只负责把资金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入收款单位账户,不承担垫付资金责任,不出任何信用担保人,也不允许客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2)恪守信用,钱货两清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是指购销双方进行商品交易时,除实行当即交款发货的情况以外,双方事先约定的预付货款或分期支付,延期支付的货款,必须按交易合同规定,到期结清。不得随意破坏协议,拖欠货款。
(3)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是指银行必须正确处理收、付双方的经济关系,迅速、及时地办理资金清算,是谁收入的钱记入谁的账户,保证安全完整,并确保户主对本账户存款的自主支配权。
3.转账结算的作用
(1)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银行转帐结算是通过银行集中清算资金实现的。银行通过使用各种结算凭证、票据在银行帐户上将资金直接从付款单位(或个人)划转给收款单位(或个人),不论款项大小、繁简,也不论距离远近,只要是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均能通过银行机构及时办理,手续简单,省去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从而缩短清算时间,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2)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银行监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的款项收支,大部分都通过银行办理结算,银行通过集中办理转帐结算,便能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促进各单位更好地遵守财经法纪。
(3)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国家调节货币流通。实行银行转帐结算,用银行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流通,使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结算起点以下的和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内的业务才使用现金,缩小了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使大量现金脱离流通领域,从而为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条件。
(4)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由于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暂时未用的资金都存入其银行帐户上,这些资金就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另外,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付款单位已经付出,但凭证尚在传递,因而收款单位尚未入帐,这样形成的在途资金,也是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
以上梳理了转账阶段的定义、原则及作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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