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近几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融资调控政策:
2016年9月上交所发布房企公司债审核新政,内容提出,上交所房企公司债审核新政,调整发债准入门槛和进行分类管理。准入门槛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上,且满足四个条件:(1)境内上市公司;(2)省级政府、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的房企;(3)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4)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企。
2016年10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实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内容提出,1、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分别采取了“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2、明确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2016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通知提出,要求16个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要点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最低首付比例要求;是否存在银行资金违规用于购地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比例限制;是否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的要求,强化对银行理财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信托公司是否发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信托贷款,是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
2016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意见提出,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除外),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7年2月央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4月银监会4号发布《关于开展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2017年5月银监会发布《2017年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要点强调,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被列入2017年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
2017年8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近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2018年1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通知提出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2018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以其持有不动产物业作为底层资产的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动多类型具有债权性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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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产业债信用观察系列之房地产行业之十一:房地产五年调控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