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药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门店销售价格差价率上浮不得超过15% X-iao 2021-04-25 18:26:08 作者:X-iao 1630 收藏 我国要点主要在云南、新疆、浙江、湖南等地区发发布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为了促进这些地区药品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其门店销售差价做了一些相对于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分析:2020年4月29日云南地区发布了《云南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公约》,其相关描述是政府谈判集采品种在门店销售价格差价率上浮不得超过15%。2020年5月13日新疆地区发不了关于落实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其相关描述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扩围工作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按统筹地区政策报销。2020年6月28日浙江地区发不了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其相关描述是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2020年10月13日湖南地区发不了《关于加强对参与国家集采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其相关描述是从2020 年 10 月20 日起,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参与国家集采的,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按不超过15%加价销售。小结我国对药品集中采买,减少门店销售差价的情况,对医保做了一些相对应的调整,避免出现中间商赚差价的可能性。文本由@栗栗-皆辛苦 原创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数据来源《老百姓-布局为先,覆盖全国的连锁药店标杆.pdf》 本文标签 中国药品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药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药品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药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