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铝行业方面的相关政策,下面是自2013年10月到2021年4月期间,我国出台的铝行业相关政策梳理。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41号文),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2015.6发改委、工信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1494号文),通知提出对2004年后的在建违规电解铝项目采取停建措施,建成违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
2017.3环保部等出台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2017.4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656号文),通知对2013年5月之后新建的违法违规项目以及未落实1494号文件处理意见的项目,在建的要求立即停建,建成的立即停产。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要在6个月内完成,分为企业自查、地方核查、专项抽查、督促整改4个阶段。
2018.1工信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凡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目,应通过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和产能指标交易的方式取得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8.3发改委出台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自备电厂自2016
年起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费,应于2018年末前缴清;2016年前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费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个别数额较大却有困难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2018.7国务院出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2018.12发改委、工信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氧化铝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提高氧化铝能耗标准,抑制氧化铝行业盲目扩张,促进氧化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3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通知各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0.3工信部出台了《铝行业规范条件》,条件提出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应不大于13500千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
2021.4发改委出台了《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有色金属行业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2040年力争实现减碳40%。
![国家对铝行业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铝行业的有关政策](//ziboxinyan.com/FileUpload/ueditor_s/upload/2021-4/21/63754626739977.png)
数据来源:《有色金属信用研究之一:盈利向好,碳中和重塑铝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