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管产品是什么
资管产品,是指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后,金融机构向客户进行资金募集,或接受确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资管产品风险分散与监管规避的双重性资管业务的发展完善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
2.资管产品的征税范围
资管产品的征管范围包括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1)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例如,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贷款服务范围中“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财税〔2016〕140号明确,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收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注意: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中非保本的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保本的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资管产品的估值
(1)中基协掌管着资管行业估值的主动权
1)证监会体系很早就开始对基金估值问题进行关注,并于2005年成立了货币基金影子定价小组、2007年成立了估值小组。起初基金的估值事宜主要由中证协负责,2012年中基协成立后逐步承接了这一职能。
2)2012年中基协成立后,其尝试解决了多种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在基金估值的问题上可以说动作频繁。同时中基协还自2017年开始每年发布《中国基金估值标准》,以期作为行业统一标准指引。
整体来看,中基协目前基本已经掌握着资管行业估值的主动权,其估值领域基本已囊括了资管产品投资的各类资产。
(2)中银协也开始关注银行理财估值
1)对于银行理财而言,中基协的估值指引最初只是参考,但现在银行理财的估值方法正向中基协看齐。考虑到中银协下面有个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具体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
2)资管新规与理财新规发布后,
中银协也开始深入到银行理财估值标准的实践中,分别于2019年8月5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8日成立了“理财会计与估值”工作组、2020年8月20日发布了《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证监和银保监两大体系,在估值的问题上既在争取主动权,亦趋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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