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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税种极为广泛,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与房地产有关的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如契税、印花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等。(原文来自皮匠网,关注“三个皮匠”微信公众号,每天分享最新行业报告)
中国不设资本利得税,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也视为普通收入征收所得税。
税收征管
中国主要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被授权解释并执行税法及实施条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负责监督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外国公司或个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除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对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没有限制。外商在中国投资前应首先关注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限制类、禁止类或鼓励类: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适用于内资和外资的投资者,在此清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行业,对内外资的限制性措施是一致的。例如,内外资建设大型主题公园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博彩业、色情业等内外资均禁止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执行。
• 目前,外资还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该负面清单列示了48条外商投资限制和禁止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列出鼓励类产业共348条: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 原则上,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的设立仅实行备案管理,而不需要核准。
其他与外商投资有关的重要方面还包括:
• 外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国务院已经公布了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实施,适用于目前十二个自贸试验区所覆盖范围。
• 港澳台投资者参照外国投资者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可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公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定位为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不再将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作为规范对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在以下省和直辖市的指定范围内建立了十二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陕西省、四川省和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