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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套监管措施与国际通行的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存在四大差异: 对市场而言缺乏透明度。入选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标准并不公开,且究竟有哪些机构入选也不得而知;MPA 中的资本监管缺乏刚性。由于资本和杠杆情况仅为 MPA 考核七大项之一,假设这一项不达标,银行可能受到约束性利率、部分业务资格暂停等限制,但并不要求一定要进行资本补充;不同机构之间区分度不足。N-SIFIs 与 R-SIFIs 均增加了 1%的附加资本要求,而普通银行也增加了0.5%以上的附加资本要求,分类监管的差异性并没有很好体现;当前暂未体现TLAC 的要求。 最新监管框架正与国际接轨,预计2021年可落地从2020 年开始,
2、央行及银保监会一方面完善G-SIBs 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也加紧制定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体系,主要有如下三个重要文件。预期在 2021 年,我国的 G-SIBs 与 D-SIBs 的名单及监管细则都将落地。(1) 2020 年9 月30 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中国版的TLAC框架,预计于 2025 年1 月1 日实施,与国际要求一致;(2) 2020 年12 月 3 日,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并将于2021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这是针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打分办法;(3)
3、 2021 年 4 月 2 日,央行与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0.25%-1.5%的附加资本要求。其中,文件(1)针对的是在国内被认定为G-SIBs 的银行,即目前四大国有行。主要对其TLAC 工具的定义、计量、信披等进行规范,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类似。其中相对独特之处,是明确了存款保险基金也可计入TLAC 中,但上限分别为 2.5%(TLAC 风险加权比率要求16%)和 3.5%(TLAC 风险加权比率要求18%),这可以适度缓解银行达标压力。文件(2)中 D-SIBs 的评估办法较国际采用的 G-SIBs 评估办法有所简化,主要用于评估的指标有四大项,分别为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