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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借鉴海外经验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税收递延优惠是美国第二和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401(k)在企业层面和个人层面均给予缴费税收优惠,同时投资获得的增值部分也获得税收减免。对于传统型IRA,IRA 账户全部或部分免税,可在应税收入中扣除,50 岁以上每年缴费上限为7000 美元,同时缴费和投资收益可延期缴税。而在日本,若自由职业者投保 iDeCo,每年最大免税额度可达81.6 万日元,投资收益和领取均为 0。对于NISA,前五年可免除高达20.315%的资本利得税。反观我国,由于每月1000 元的税前扣除上限相对较低,每年合计不超过 12000 元,对高收入人群的激励有限,且仍有部分
2、人群月收入尚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无法在缴税环节获得税收优惠。领取环节按实际税率 7.5%征收,因此未来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加快建立惠及范围更广、更加公平合理的第三支柱养老机制。发达国家制定税延养老险优惠政策时,考虑尽可能多地覆盖包括无雇主、低收入人群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缩小税延养老险执行而导致的收入差距。例如,美国传统和 Roth IRA 面向所有人群,全面覆盖了包括小企业员工和非雇员等未享受政府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的群体,体现税优公平性。同样,日本 NISA 也在2017 年扩大受益范围至 19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推出 Junior NISA,至此覆盖各年龄阶段
3、所有人群。iDeCo 原本仅试用个体户以及无法领取企业年金的雇员,近年来扩大至公务员、第二支柱企业雇员以及被扶养配偶。此外,也根据投保人收入水平、婚姻状况、是否被雇主养老金覆盖以及通货膨胀等条件设置了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以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性。例如,对以单身申报但未被雇主养老金覆盖的人群不设置收入要求,而对同样单身但被雇主养老金覆盖人群收入设置 6.1 万美元上限。对已婚联合申报但未被雇主养老金覆盖的人群设置18.4 万美元的上限。另外,税收优惠限额的设置需提升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平衡政府的税收成本,可适时对扣除限额进行动态调整。例如美国IRA 计划中缴费扣除限额随着通胀变化而及时更新。在我国,企业年金仅在央企和国企推行,职业年金则在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绝大多数个体户以及中小企业职工养老计划较为缺失。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第三支柱需覆盖更多自由职业者、非雇员、低收入人群以及更多未纳税人群,必要时可对其进行直接补贴。此外,我国也需要缩窄高收入人群获益额度,让更多低收入人群受益。例如高收入人群税延金额随收入上升而递减,也可根据投保人收入、物价水平、投保其他产品情况控制高收入人群的税优程度,以提升低收入人群购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