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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2018年资本和披露要求(ICDR)条例(不时修订)是一个监管框架,对公开发行(包括IPO)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它就各种资本发行的条件制定了一套指导方针。根据2018年SEBI(ICDR)条例,公司需要提交一份红鲱鱼招股说明书草案(DRHP或要约函)。这项活动涉及的一个重要过程是编制重述财务报表。重述财务报表应根据2018年SEBI(ICDR)条例编制,其中进行了某些调整并提供了财务信息。根据规定,发行人公司须按照2013年公司法附表三的规定,以表格形式编制三个财务年度和存根(中期)期(如适用)的重述合并财务信息。重述的合并财务信息应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并经
2、法定审计师认证。一般来说,一家公司至少需要六到九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考虑到所涉及的时间和挑战,重述过程是一个公司准备上市最关键的里程碑之一。根据2018年SEBI ICDR法规,发行人需要编制重述合并财务报表,作为红鱼招股说明书草案(DRHP)、红鱼招股说明书(RHP)和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部分的一部分。发行人必须在提交要约文件和存根期(如适用)之前的三个财政年度内编制重述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存续期不足三年的,应当列报实际存续期的财务报表。重述财务信息应由持有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同行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证书的法定审计师进行审计和认证。要约文件中的重述财务信息自DRHP/RHP/招股说明书(如适用)提交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要约文件中包含的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自要约文件草案提交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发行人公司将被要求根据Ind AS 34或AS 25(如适用)和印度普遍接受的其他会计原则,提交存根期的重述合并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