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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中国全面结束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格局,基本解决了营业税遗留的重复征税问题,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间接税制体系。“十三五”期间,增值税税制经历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多个阶段,在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和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方面进行制度变革。与此同时,中国财税部门还针对多个行业领域和特定业务出台营改增政策性补充文件和操作性补充文件,以解决在全行业推行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营改增试点全面收官营改增试点经历了从货物领域逐渐贯通到服务领域的过程。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率先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并在之后的5年间分地区、分行业、分阶段逐步推进营改增工作。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17年11月,国务院决定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出相应修改,将营改增税制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2016年营改增全面收官之后,除特定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外,增值税税率仍有17%、13%、11%和6%四档。设置多档税率增加了纳税人税收遵从及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负担,也导致某些行业税负水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