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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7 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得通知,规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猪瘟正式退出国家强制免疫,并探索调整完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允许养殖户自主采购疫苗、自主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即“先打后补”。现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这给“先打后补”政策推广带来不便。为适应全面推行“先打后补”的政策需求,农业部于 2019 年底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兽用生物制品经销机制进行优化,增加冷链运输和追溯
2、要求,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放开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后,养殖场(户)需要方便、及时地购买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征求意见稿允许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再区分强免与非强免)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使用者,也可授权其经销商销售。 优化兽用生物制品经销机制。现行办法规定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然而,此规定不利于养殖场(户)就近购买。因此,征求意见稿允许两级经营,一级经销商可向二级经销商销售兽用生物制品,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均可向养殖场(户)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通
3、过拓宽二级经销商覆盖范围,方便养殖场(户)就近购买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 增加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要求。兽用生物制品的贮存、运输条件直接影响其质量,进而影响免疫效果。为强化冷链管理,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冷链贮存运输制度,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时,均应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追溯管理要求,要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采购、分发单位均应及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2020 年11 月23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着眼于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
4、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2020-2021 年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宁夏等10 个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其他省份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范围和对象;2022 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