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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糖尿病的临床诊断主要依据静脉血浆血糖检测结果,目前国际通用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是WHO(1999年)标准,空腹血浆葡萄糖或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后的2小时血浆葡萄糖值可单独用于流行病学调查或人群筛查。2011年WHO建议在条件具备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糖化血红蛋白(HbA1c)诊断糖尿病,诊断切点为HbA1c6.5%,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更新了这一标准。总体来说,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实验室检测异常(无症状者需改日复查)即可明确糖尿病的诊断。 确诊糖尿病后,临床医师将根据病因学证据将糖尿病患者分为4大类,即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1型糖尿病病因
2、和发病机制尚不清楚,其显著的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特征是胰岛细胞数量显著减少和消失所导致的胰岛素分泌显著下降或缺失。2型糖尿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目前亦不明确,其显著的病理生理学特征为胰岛素调控葡萄糖代谢能力的下降(胰岛素抵抗)伴随胰岛细胞功能缺陷所导致的胰岛素分泌减少(或相对减少)。特殊类型糖尿病表、糖尿病病因学分型(WHO1999)是病因学相对明确的糖尿病(详见下表)。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但血糖未达到显性糖尿病的水平。 糖尿病是一种长期慢性疾病,患者日常行为和自我管理能力是糖尿病控制与否的关键之一。生活方式干预是糖尿病治疗的基础,如在充分进行生活干预的前提下血糖控制
3、仍不达标(HbA1c7.0%)则进入药物治疗。在2017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推荐二甲双胍、-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促泌剂作为起始的单药治疗的选择,其中二甲双胍是单药治疗的首选,在单药治疗疗效欠佳时,可开始二联治疗、三联治疗或胰岛素多次注射。 2020年11月,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更新了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并对药物的推荐等级进行了调整。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来说,经过生活方式干预和二甲 双胍一线治疗后,若HbA1c不达标:可以进行二联治疗,加用促泌剂、糖苷酶抑制剂、DPP-4抑制剂、TZD或SGLT2抑制剂,药物排名不分先后,根据个体化原则选择治疗药物;也可使用注射类药物GLP-1受体激
4、动剂或胰岛素治疗,其中胰岛素推荐基础胰岛素。若合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或有高危因素、心衰、慢性肾脏病(CKD):ASCVD或有高危因素者可加用GLP-1受体激动剂或SGLT2抑制剂;心衰患者可加用SGLT2抑制剂;CKD患者可加用SGLT2抑制剂或GLP-1受体激动剂。若经过二联治疗后,HbA1c仍不达标,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可加用一种其他类别的药物,但需注意心衰患者不能用TZD。如果经过上述治疗HbA1c仍然不达标,可以采用胰岛素多次注射,选择基础胰岛素+餐时胰岛素方案或者预混胰岛素方案,两种方案可以互换。 对比两版指南,二甲双胍始终是2型糖尿病的基石类药物;新版指南中强调了心肾合并症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优先推荐联用GLP-1RA和SGLT2i;对于无上述合并症的2型糖尿病患者,仍旧沿用旧版指南的推荐方案,对二联治疗的药物推荐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