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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年6月29日,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BEPS包容性框架批准了平台运营商关于共享和全球信息栅格经济中卖方报告的示范规则(“示范规则”)。根据示范规则,数字平台的运营商必须收集通过平台提供住宿、交通和个人服务的人实现的收入信息,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些信息。2.自那时以来,经合组织制定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即关于自动交换通过数字平台取得的收入的信息的多边主管当局协定(“DPI MCAA”,载于本说明第一部分),支持平台运营商的居住管辖区与卖方的居住管辖区(以及涉及不动产租赁的交易,不动产所在的管辖区)每年自动交换信息,根据尽职调查程序确定。3.考虑到最近的事态发展和一些法域希望扩大示范规则的范
2、围,使其能够另外涵盖货物销售和运输工具租赁,经合组织还开发了一个可选模块,(载于本说明第二部分),这将使这些法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示范规则。有鉴于此,新闻部的MCAA预见了要么根据示范规则的范围发送信息,要么同时涵盖示范规则的范围和扩展范围的可能性。4.此外,DPI MCAA允许发送司法管辖区向感兴趣的接收司法管辖区提供信息,即使接收司法管辖区本身没有实施示范规则。这是为了便利司法管辖区有动机在非互惠基础上交换此类信息的情况。因此,为了能够进行这种交流,新闻部多边账户法预见了启用新闻部多边账户法以接收信息的可能性,即使在接收管辖区没有关于示范规则范围或示范规则和任择模块的国内立法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鉴于关于通过数字平台取得的收入信息自动交换的多边主管当局协定(“协定”)签署方的管辖区是该协定的缔约方或所涵盖的领土,税务行政互助公约或经税务行政互助公约修正议定书修正的税务行政互助公约(“公约”);鉴于,各司法管辖区打算通过进一步加强它们在税务事项互助方面的关系来改善国际税务合规性;鉴于,平台运营商关于共享和全球信息栅格经济中卖方的报告示范规则是由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BEPS包容性框架制定的,以提高税收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