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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电桩提供的充放电服务列表:一方面,未来,不是所有车辆生产企业或充电运营商都愿为量产车型或充电桩提供V2G功能的支持;另一方面,现有大量的存量电动汽车和充电桩都不支持V2G,因而,针对这些不支持V2G的场景,有必要提供选项对V2G服务进行选择。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对直流通信标准进行修改,提供该信息交互项;二是由用户通过充电APP选择是否放电,再由充电管理平台告知桩是否放电(即通过后端协议解决)。方式一可能导致车桩“新老不兼容”的问题,而方式二虽然能实现向后兼容,但无法很好地支持“即插即充6”,在修订标准时必须权衡二者利弊。 车辆(充)放电最小电流/功率:虽然对比充放电最大电流之类必要
2、信息项,(充)放电最小电流/功率仅是提升用户充放电体验的数据项,但考虑到个别车辆品牌如日产聆风等在放电功率低于1.3千瓦时会自动锁死,因此有必要在设置充电参数时提前交互该信息。目前,仅ISO 15118支持(充)放电最小电流/功率的交互;CHAdeMO与中国国家标准仍不支持,有必要调整标准,或要求整车厂取消对最小(充)放电电流的限制。网络安全性:赋予车辆可信的“数字”身份信息,有助于追踪用户群、支持“即插即充”功能、定制差异化的车网协同策略及提升网络安全。同时,随着充电协议支持“即插即充” 与车网协同,更多的敏感信息(如车辆身份、充放电负荷曲线)将在车、桩间传递,有必要对这些信息采取加密措施。
3、目前,仅ISO 15118支持车辆身份信息验证,并对重要信息采取公钥基础设施加密。CHAdeMO与国家标准GB/T 27930尚不支持身份信息交互,且重要信息也缺乏加密措施。虽然国际上已开始探索身份信息交互与公钥基础设施加密,但中国仍有必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充电网络安全措施。例如,ISO 15118目前采用的公钥基础设施加密面临前期投资大的困境,如果不由第三方机构全权承担,会转嫁到车企、桩企,有碍行业公平发展(Paulraj 2021)。区块链、5G虚拟网络等技术的兴起,提供了更多低成本、高效的网络安全选择,中国充电标准修订可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形成本土化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4.2 桩-充电运营商通信协议桩-充电运营商通信协议是支持充电运营商、负荷集成商与桩间互操作的协议,功能一般包括日常充电、用户结算等,车网协同只是众多功能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