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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物质能认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生物质能(土灶台燃烧薪柴)“脏乱差"影响,整个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发展生物质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个别地方把生物质燃料当作仅次于散煤的高污染燃料,采取限制发展政策。部门协调仍需加强。相比较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管理职能较为分散,发改、财政、能源、环境、农业、住建、林草等均有相关职能,管理职能过于分散,不能形成有效合力,造成政出多门,有限资金不能集中使用,甚至出现部门间政策相互掣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发展责任主体需进一步明确。由于生物质能产业链相对其它可再生能源较长,产业发展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在产业发展中,需要
2、充分考虑生物质能利用的环境、民生效益,应按照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才能促进生物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有待创新。目前产业发展单靠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行支持,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缺口越来越大,资金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根据统计,到2020年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缺口预计将突破3000亿元。生物质发电企业,特别是民营发电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压力。同时由于普惠制的废物处理补偿机制尚
3、未构建完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领域发展规模受到资金限制,高成本与低竞争力制约生物质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造成了生物质能发电利用竞争力不强,发展规模受限,非电利用又没有形成规模的局面。相关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如缺乏生物质锅炉专有排放标准,造成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标准不一,项目中存在大量审批难问题,严重制约行业发展;已有的碳减排方法学未能覆盖全部生物质能行业,导致了在CCER市场启动后,部分项目的碳减排量不能被认可,无法参与市场交易。行业统计监测体系仍需健全。我国生物质能统计存在调查面不全、数据质量不高、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目前仅在发电利用方面对发电量有较为详细监测统计,对所处理废弃物情况也无统计。其他利用如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等其统计体系尚未开始建设。此外,如果项目缺乏长期有效的排放检测和生产数据跟踪,未来将无法有效支撑温室气体减排核证工作。生物质能产品市场消纳路径未完全打通。生物质能利用普遍市场化程度较低,后端产业链没有有效打通,如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液体燃料都处于发展初期,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后端产业链没有有效打通,面对市场时需要接受与同类型化石燃料产品的竞争局面,市场化发展路径单一致使行业发展缓慢,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