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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个性化展示未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如前所述,个人信息属于个人主体的基本权利,与个人信息主体的基本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任何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都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实践中,以App为例,可能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1)由于隐私政策未详细披露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展示的场景以及对用户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对用户进行画像以及个性化展示,并没有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违反了征得用户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2)强制用户同意个性化展示功能,用户如不同意就不能使用产品功能,或者个性化展示与其他产品/服务的功能捆绑在一起,用户被要求一揽子同意等,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小必要以及选择同意原则。例如,网络
2、服务提供者在隐私政策中要求用户同意使用个性化展示服务,如不同意隐私政策则直接退出服务,但是客观上,用户拒绝个性化展示服务有可能并不影响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又如,对于利用Cookie技术跟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对用户进行画像的,虽然平台服务提供者有时可能会通过Cookie banner向用户提供选择同意使用Cookie记录其个人信息的选项,但是有时用户只是同意Cookie为提供产品服务便利性的目的采集其个人信息,并不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采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展示,此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只给用户提供一个统一的“同意”选项,即使用户点击了同意,其对于使用个性化展示的同意也是被动的,并非出于其真实的意愿。(3)隐私政策中对于个性化展示的场景、个性化展示对用户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表述不清,过于冗长晦涩,或则披露的位置过于分散、隐蔽,利用一般用户缺乏行业经验,不能充分知悉、理解和预估个性化展示意义的弱点,致使用户作出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的选择。此时,即使用户点击了“同意”,客观上也不应就此认定为该选择具有法律效力或视为对其自身权利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