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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OECD/G20包容性框架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的持续工作内容,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中的提案旨在建立新的国际税收规则。支柱一主要阐述了一项新征税权的规则:就自动化数字服务和面向消费者的业务,企业在市场国没有实际场所时,依然可以开展这类业务进而可以建立自己的品牌、发展坚实的客户基础并创造价值。该规则旨在对现有利润分配规则和实际联系规则予以修订,重新调整利润分配并使市场国对企业拥有征税权;支柱二则是包含全球防止税基侵蚀规则和拟修订协定的提案,以确保对大型跨国集团的利润在全球范围内按照一个最低税率征税。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的发布将直接影响一些跨国集团。支柱一可能会导致跨国集团在市场国支
2、付额外的税款;支柱二可能会使得目前在某些税收管辖区享受低税率的大型企业缴纳更多税款。对于那些与受到支柱一和支柱二影响的跨国集团相竞争的企业来说,这些新规则可能有助于公平竞争受双支柱提案影响的企业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其可用于投资的自由现金流就更少。即使人们对于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里的提案和规则的看法可能会随着OECD/G20包容性框架工作的继续开展和更多的完善的指引及实施细则的发布而改变,我们认为在本次调查中了解并呈现407位受访者的观点仍大有裨益。在未来的调查中受访者观点可能发生如何的变化也将值得关注。亚太区的一些税收管辖区已经采取了单边行动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例如,印度引入了衡平税,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也在间接税加入新规定,印度尼西亚对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数字服务征税,越南对跨境电商征税。一些税收管辖区也在考虑采取本地应对措施(例如,新西兰拟开征数字服务税),而其他税收管辖区本着达成共识的想法继续跟随OECD/G20的步调。如实施支柱一项下的税收规则,这些措施中的部分措施则需废除。5.4 下列任何税收管辖区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的措施对贵公司在这些税收管辖区的业务产生的影响如何?(例如,某些税收管辖区征收数字服务税、扩大增值税(VAT)/商品与服务税(GST)征收范围以涵盖数字商品或服务、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扩大对常设机构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