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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经验(二):择善而从称体裁衣(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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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经验(二):择善而从称体裁衣(24页).pdf

1、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同时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政策深度政策深度 择善而从,称体裁衣择善而从,称体裁衣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经验(二)的国际经验(二)金融控股公司在国际上由来已久,我国可以在监管模式、监监管模式、监管重点、监管方式、权利义务、管控经验管重点、监管方式、权利义务、管控经验等方面充分学习借鉴:监管模式方面监管模式方面,全球各国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各有不同,大多经历了分业与混业监管反复调

2、整的过程,监管条例也在不断细化。主要经济体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监管模式包括“伞形”监管(如美国)、“双峰”监管(如英国)、统一监管(如德国、日本)、功能监管(如新加坡)等。我国监管机构将在分析了解我国金融控股机构的特征和运行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各国监管经验,以融合创新的方式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监管重点方面监管重点方面,主要包括资本充足性、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并表监管、关联交易和数据治理。目前,人民银行已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试行管理办法对相关监管领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出台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约束。按照国际监管经验,预计后期还会

3、分别针对资本充足性、并表监管和数据治理等重点领域出台专门政策法规。监管方式方面,主要包括准入许可、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和监管处罚。从金融控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分析了金融控股母公司的权利、义务和管控经验。权利方面,包含了实质控制、经营管理和监督审核;义务方面主要是救援义务,需随时保障金融子公司的清偿能力,对陷入偿付能力困境的金融子公司承担资金支持义务;管控经验方面,从不同的维度出发既可以分为纯粹型和经营型,也可以分为独立子公司、协同子公司和事业部三种类型。最后,我们对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以期对国内的金融控股公

4、司提供些许借鉴参考。风险分析风险分析(1)既有政策落地效果及后续增量政策出台进展不及预期,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策的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2)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监管发生大幅政策转向,金融稳定法及金融保障基金的推出进度不及预期。(3)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基本面下行,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加剧。(4)今年以来,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均较为低迷,市场情绪存在进一步 胡玉玮胡玉玮 SAC 执证编号:S03 研究助理:冯天泽研究助理:冯天泽 发布日期:2023 年 01 月 04 日 相关研究报告相关研究报告 2022-12-2

5、8 追根溯源,以史为鉴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经验(一)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同时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转劣可能,国际资本市场风险传染也有可能诱发国内资本市场动荡。(5)地缘政治对抗升级风险,俄乌冲突不断,国际局势仍处于紧张状态。UViZmOmORZlWrVXUpZbR9R6MoMqQnPoNiNqQqRfQnNnQ9PrQqQxNmRtOMYmOsO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目录目录 一、

6、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1(一)各国监管模式与发展情况.1 1.美国:“伞形”监管模式.1 2.英国:“双峰”监管模式.2 3.日本:统一监管模式.3 4.德国:全能银行监管模式.4 5.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分业监管.4 6.新加坡:直接或间接的审慎功能监管.5(二)监管重点.5 1.资本充足性.5 2.公司治理.6 3.风险管理.6 4.并表监管.7 5.关联交易.7 6.数据治理.8(三)监管方式.8 1.准入许可.8 2.信息报告与披露.8 3.现场检查.9 4.监管处罚.9(四)金融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9 1.实质控制.9 2.经营管理.9 3.监督审核.9 4.救援

7、义务.10(五)金融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经验.10 1.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10 2.管理体制和部门设置.11 二、市场情况.11 三、代表性金融控股公司分析.12(一)摩根大通集团(JPMorgan Chase&CO.).12 1.基本概况.13 2.组织架构.13 3.经营情况.13(二)汇丰集团(HSBC).14 1.基本概况.14 2.组织架构.14 3.经营情况.14(三)德意志银行集团(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15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1.基本概况.15 2.组织架构.15 3.经营情况.15(四

8、)淡马锡(Temasek).16 1.基本概况.16 2.组织架构.16 3.经营情况.17 风险分析.18 图目录 图 1:美国“伞形”金融监管模式示意图.2 图 2:英国双峰监管模式.3 表目录 表 1: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数量.12 表 2:美国前 10 大金融控股公司特征.12 表 3:摩根大通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14 表 4:汇丰集团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15 表 5:德意志银行集团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16 表 6:2021 年德意志银行集团各分部统计.16 表 7:淡马锡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年报截止日期为 3 月 31 日,单位:十亿新元).17 1 政策研

9、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一、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各国监管模式与发展情况(一)各国监管模式与发展情况 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全球各国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各有不同,大多经历了分业与混业监管反复调整的过程,监管条例也在不断细化。主要经济体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监管模式包括“伞形”监管(如美国)、主要经济体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监管模式包括“伞形”监管(如美国)、“双峰”监管(如英国)、统一监管(如德国、日本)、功能监管(如新加坡)等“双峰”监管(如英国)、统一监管(如德国、日本)、功能监管(如新加坡)等。1.美国:“伞形”监管

10、模式 1999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法性,但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开展业务,主要职能为股权管理和重大资产的投资运作,通过控股子公司来影响子公司对具体金融业务的开展活动。根据该法案,美国通过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根据该法案,美国通过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模式。模式。具体而言,美联储作为综合监管牵头机构,负责对控股母公司进行监管,要求其每年度向美联储提交 FR Y-6(报送控股公司整体架构信息的表格)和 FR Y-10(报送控股公司架构调整信息的表格),披露全集团组织架构及

11、其变动情况。并表总资产超过一定规模(2018 年 9 月后的资产规模门槛为 30 亿美元)的大型控股公司每季度还需提交全集团并表财务报表(FR Y-9C),以全面展示集团经营能力和风险状况。此外,控股母公司每季度需提交自身的非并表财务报表(FR Y-9LP/SP),用于展示其对于旗下子公司的支持能力。针对从事具体业务的子公司,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提交并表财务报表(FFIEC 031/041),该表与 FR Y-9C 类似,但仅限于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子公司的并表。另一方面,非银子公司每季度提交自身财务报表(FR Y-11/2314),证券和保险类子公司因其经营特性而被豁免于向美联储提交自身财务报表

12、,仅需服从对应功能监管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息报送要求。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分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分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实施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督署、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分别负责监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期实施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督署、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分别负责监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业务。货业务。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吸取危机中对“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不力的教训,加强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2010 年,美国国会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明确提

13、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公司和某些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与审慎标准。其中,审慎标准包括风险资本要求、杠杆比率限制、流动性要求、解决方案和信用风险敞口的报告要求、集中度限制、应急资本要求、公开信息披露要求、短期债务限制、整体风险管理要求等。多德多德-弗兰克法案没有改变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框架,而是在弗兰克法案没有改变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框架,而是在原有监管模式基础上,加强了美联储的监管权限,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强化资本监管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原有监管模式基础上,加强了美联储的监管权限,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强化资本监管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的重要性。中的重要性。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14、、多德-弗兰克法案等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目标、理念和技术等。一是严格的外部资本约束,通过设定杠杆率、建立资本约束等方式,确保真实资本能够覆盖集团整体风险;二是内控机制建设,设立资金、人事和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墙”,建立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三是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对风险集中度、业务活动等也做出了详细规定。2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图图 1:美国“伞形”金融监管模式示意图美国“伞形”金融监管模式示意图 数据来源:The Volcker Alliance,中信建投 2.英国:“双峰”监管模式 20 世纪 70 年代之前,英国金融监

15、管以行业自律为主,英格兰银行的非法定职责为辅。1979 年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的法定监管权,英国金融监管开始法制化。1986 年,英国撒切尔政府领导金融业政策变革,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允许银行从事多种金融业务,促生了大量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成立了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承担证券业的法定监管职责。此外还成立了多家自律组织共同形成法定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证券业监管体系。而保险业监管仍由政府直接负责。1986 年金融服务法确立了英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然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国际竞争使分业监管体系受到了严峻挑战。为适应金融业综合化经营需要,英国相继通过了1998 年英格兰银行法和2000

16、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取消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权,成立了新的超级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确立了混业监管的“三方体系”:(1)财政部:确立监管框架与相关立法;(2)英格兰银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3)金融服务局:对所有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统一的监管权。这使得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2008 年金融危机后,英国银行业丑闻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严重,金融体系受到重创。北岩银行挤兑事件让人们意识到剥离央行监管权的“三方体系”不利于金融稳定:(1)监管机构缺乏宏观审慎视角,不具备预判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由于缺乏宏观审

17、慎政策的逆周期调控和对跨市场风险的防范,FSA 未能注意到市场流动性短缺对北岩银行资金期限错配的严重影响。(2)监管机构与央行缺乏高效协作。由于与 FSA 之间缺乏有 3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效的协同机制,英格兰银行未能及时向北岩银行提供流动性,致使事件失控。有鉴于此,英国国会于 2009 年 2月通过了修订后的银行法,要求英格兰银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FPC),负责维护整体金融稳定;同时,赋予英格兰银行一系列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如有权监控银行支付系统等。2012 年,英国出台 金融服务法案,撤销金融服务

18、局,在英格兰银行之下设审慎监管局(在英格兰银行之下设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同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同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前者主要监管银行、保险和大型),前者主要监管银行、保险和大型投资机构,后者主要监管中小型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企业投资机构,后者主要监管中小型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企业,形成了一手抓金融系统稳定、一手,形成了一手抓金融系统稳定、一手抓市场行为规范的“审慎监管抓市场行为规范的“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双峰模式。行为监管”双峰

19、模式。审慎监管局附属于英格兰银行,但是享有较大的独立性,其局长由英格兰银行分管的副行长担任,以提高被监管机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首要目标,负责对吸收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和系统重要性投资公司等进行审慎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对所有在英金融机构进行行为监管,还负责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多数为小型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审慎监管。在监管合作方面,金融行为监管局与审慎监管局相互独立,各自制定和执行监管政策,同时又保持密切合作,并接受金融政策委员会的协调。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业务性质不同,可能同时受到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业务性质不同,可能同时受到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图图 2:英国

20、双峰监管模式英国双峰监管模式 数据来源:财新,英格兰银行,中信建投 从英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内容看,涉及市场准入条件、资本充足率要求、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内部关联交易和风险集中度限制等方面。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包括对控股公司本身(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整体(集团公司)等层面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在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方面,英国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内控建设,管理和决策层的全体成员要有良好的信誉、素质、职业技能和经验。在风险集中度监管方面,英国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设定风险集中度的数量限额,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披露。此外,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英国对客户

21、信息的保密问题做出规定。如,未经客户同意,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把客户信息透露给其保险子公司。3.日本:统一监管模式 1981 年,日本修改银行法,允许银行兼营与公债有关的证券业务;同年,修改证券法,允许投资银行跨业经营。到 1996 年,日本逐步放开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和转型权限,并陆续颁布了金融控股公司整备法银行控股公司创设特例法等法律法规。1997 年 6 月,日本颁布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成立了金融监督厅,专司金融监管职能,证券局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2001 年,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金融行 4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政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职能分别归属

22、给财务省和金融厅。从监管架构看,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以金融厅为核心、从监管架构看,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以金融厅为核心、日本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统一金融监管体制。日本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统一金融监管体制。同时,日本金融厅针对本国注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国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分别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如针对日本三大银行分别建立了监督小组。日本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关联交易、风险集中度控制等。在市场准入方面主要考虑反垄断、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等,其中,拟设立银行控股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的,须取得金融厅

23、的批准;拟设立证券控股公司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后,提出申请即可成立。在关联交易方面,为及时了解银行与其特定关系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及潜在风险,日本金融厅要求银行控股公司每半年提交业务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在风险集中度控制方面,为防止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些特定交易对象、区域和市场,日本金融厅限制金融控股公司与集团外单一交易对象的总交易金额。如,日本金融厅限制金融控股公司与集团外单一交易对象的总交易金额。如,总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对其他产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总公司资本的总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对其他产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总公司资本的 15%。为确保监管内容取得

24、实效,日本对金融控股公司采取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如,要求银行控股公司在营业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公开披露其合并财务报告;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动态掌握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状况;对于银行控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日本金融厅要求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并可命令公司解除高级管理层职务、取消经营许可、命令其子公司停止部分或全部业务等。4.德国:全能银行监管模式 2002 年前,德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德国金融业长期施行混业经营体制,但其金融监管当局在2002 年以前施行的却依然是分业监管模式:依据德国 联邦银行法,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和联邦银行监管局(隶属于财政部)对银行业联合履行监管职能,而联邦

25、证券交易监管局和联邦保险监管局则分别监管证券业和保险业。因而,在较长时期内,德国的金融体系呈现出一个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并存的运作模式。2002 年后,德国逐渐发展出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为有效适应混业经营形势和全能银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和内部协调,增强金融国际竞争力,德国于德国于 2002 年在合并了原联邦银行监管局(年在合并了原联邦银行监管局(FBSO)、)、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FSSO)及联邦保险监管局()及联邦保险监管局(FISO)三个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局()三个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局(BaFin),),作为联邦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联

26、邦金融监管机构,它具有法人资格并直接对财政部负责。其职能机构包括: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三个分别接替原联邦银行监管局、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及联邦保险监管局职能的委员会,另设负责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的三个特别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局依照原有德国银行法、保险监管法和德国证券交易法履行统一监管职能。德意志联邦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局相互配合,共同担负对德国金融业的全面监管职责。在功德意志联邦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局相互配合,共同担负对德国金融业的全面监管职责。在功能分工方面,德国金融监管局负责微观金融监管;德意志联邦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业统计以及部分现场检能分工方面,德国金融监管局负责微观金融监管;德意志联邦银行

27、负责货币政策、金融业统计以及部分现场检查职能。查职能。同时,两者实施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虽并未对德国的金融体系造成根本性毁坏,但也对其部分银行造成了一些冲击。危机过后,德国借鉴国际上金融监管改革相关经验,结合自身金融业发展现实情况,也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一是强化了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权,突出其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重大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德国于 2013 年通过金融稳定法,单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C),以担负起宏观审慎管理职责。三是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机制。5.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分业监管 在 2008 年金融危机前,法国对于金融控股

28、集团的监管一直采用分业监管模式,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分别 5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实施管理。虽然 2003 年法国通过了金融安全法,裁撤了许多监管机构,例如在银行业仅保留了投资公司和信贷机构委员会(CECEI)和银行委员会行使监管职能,在保险业合并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CA)、全国保险业委员会(CAN)和保险业、医疗互助保险业和互助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CCMIP),成立了新的保险业、医疗互助保险业和互助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CCAMIP)作为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但总体上仍然属于分业监管模式。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法国新成立了金融审慎监

29、管局,并且成立了金融监管与系统风险委员会作为审慎监管的决策和协调部门。2013 年法国通过了银行活动分离及规范法,将金融监管与系统风险委员会改组为金融稳定高级委员会,负责审慎监管。同时 ACP 改组为审慎监管与处置局,进一步增强了化解金融行业危机的能力。6.新加坡:直接或间接的审慎功能监管 1970 年新加坡国会通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次年建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经营管理所有金融、银行体系方面有关事务,其中包含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的直接监管,和对旗下银行或保险子公司实行的间接监管。新加坡金融控股公司法案赋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与各层级关联企业间的风险状况进行稳健性评估的权利。

30、监管内容包括:第一,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审批监管,批准收购或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第二,对金融控股公司信贷和投资敞口设置限制,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重要岗位进行任职审批、监督和检查。第三,为提升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的透明性,禁止母银行的附属机构进行循环持股。第四,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进行全组织监管。第五,通过评估旗下银行或保险子公司对新加坡金融系统性风险影响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对金融控股公司中介机构实施监管。对外商独资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海外设立母公司对国内经济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实施全组织监管。第六,对未被纳入监管范围的金融控股公司要求进行备案。(

31、二)监管重点(二)监管重点 1.资本充足性 资本充足率监管是对金融集团实施有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对单一金融机构而言,资本充足率一般是需要在分业监管下满足监管要求。但对金融控股公司而言,应充分考虑集团内部相互投资、持股情况但对金融控股公司而言,应充分考虑集团内部相互投资、持股情况下的资本重复计算问题,否则容易高估公司总资本,产生对资本充足率的不当评估,影响实际偿付能力。下的资本重复计算问题,否则容易高估公司总资本,产生对资本充足率的不当评估,影响实际偿付能力。金融控股公司往往存在资本重复计算问题,以及与此关联的杠杆率过高倾向,主要表现为:第一,母公司以债务或自有资本投资子公司,该部分

32、资金在母子公司财务报表中同时出现,属于重复计算。第二,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或交叉持股,导致股权结构复杂化,资本金被多次重复计算。美国对资本充足率监管进行规定的核心法律文件为 1999 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参照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比例与要求。整体而言,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最根本的监管目的在于维持金融集团的稳定,控制其并表风险以及保证其资本充足水平。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采取并表监管的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采取并表监管的方式,根据并表后资产规模大小确定对其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方式,根据并表后资产规模大小确定对其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具体而言,若并表后总资产规模大于 1.5

33、 亿美元,则整个金融控股公司都须受到相应的资本约束;若并表后总资产规模小于 1.5 亿美元,则仅须按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资本约束,除非控股公司从事了高杠杆的非银活动或仍持有数额巨大的未偿还债务。多德弗兰克法对银行实行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根据银行规模设定资本充足标准。总的来看,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同金融业务适用各自的资本充足率,银行业务一级资本与风险权重资产的比例大于 6%,合格资本与风险权重资产的比例大于 10%;保险业务使用风险资本额制度来衡量,自有资本与风险比率需大于 200%;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合并编制报表,合并的资本充足率需达必须合并编制报表,合并的资本充足率需达 10%以上以

34、上。6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2012 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协会在共同组建的联合论坛上发布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为各国政府、标准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套国际公认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其中第16 条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率评估考虑集团范围的风险,包括集团内未受监管的附属机构的风险。”另外,2012 年版金融集团监管原则第 17 条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资本充足性评估和计量考虑双重或多重杠杆效应。”2.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监督制衡、激励约束和协调运转

35、的制度安排。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主要包括保证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透明度,鼓励采取成熟的组织结构类型,如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主要包括保证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透明度,鼓励采取成熟的组织结构类型,如事业部制,禁止过度集权或过度分权事业部制,禁止过度集权或过度分权的组织结构。的组织结构。金融控股公司治理体系的目标之一,是确保拥有统一的战略,实现集团公司的利益及相关子公司利益的平衡,并保证受监管实体在个体和集团两个层面都遵守相关监管规定。金融集团的组成往往复杂多样,包括内部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内部交易,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高管人员任职兼职、各子公司不同业务

36、遵循的会计准则等。因此,针对受监管、未受监管金融公司以及其他实体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复杂,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很难界定。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管应包括诸多方面。2012 年版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对此明确了多条原则,如关于治理架构的规定有“原则 11,监管机构应努力确保金融集团拥有透明的、与集团整体策略和风险轮廓相一致的组织和管理架构。集团母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应充分了解这一架构。”关于金融集团母公司董事会职责的规定有“原则 13,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合理界定集团战略和风险偏好,并确保这一战略在集团所有机构(包括受监管实体和未受监管实体)得到实施。”关于金融集团的薪酬机制的规定有

37、“原则 14,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拥有和实施符合其风险轮廓的合适的薪酬政策。薪酬政策应考虑机构面临的重大风险,包括员工行为引发的风险。”在新加坡,淡马锡公司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在业务运营制度和程序上,公司内部制定了相关规定,以确保公正和接受政府的监督。公司每一个投资项目都必须经过事先评估,并以能否盈利作为取舍的标准,而对于那些特大型的项目,因本公司资金有限而需要政府注入新的资本时,还需报请财政部审批。3.风险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规模较大,同时综合经营各类金融业务,在金融系统中占据重要位置。若不设计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一旦某个子公司发生危机,风险极易传染至整个金融控股集

38、团,甚至进一步波及整个宏观金融体系,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因此,各经济体的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2012 年年联合论坛发布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旨在对金融集团风险管理框架进行良好和全面的监管,包括风险管理文联合论坛发布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旨在对金融集团风险管理框架进行良好和全面的监管,包括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容忍度、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以及对风险集中度的监测。化、风险容忍度、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以及对风险集中度的监测。例如,关于风险管理框架有:“原则 21,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具备健全的内控体系、有效的内部审计和合规管理。”关于风险

39、管理文化有:“原则 22,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建立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形成合意的集团范围风险管理文化。”关于新业务开展有:“原则 24,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在进入新业务领域时进行稳健的风险评估。”关于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有:“原则 26,监管机构在必要时应要求金融集团定期就主要风险来源开展集团范围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关于风险加总有:“原则 27,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审慎加总风险敞口。”关于风险集中度、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有:“原则 28,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集团建立有效的系统和流程,以管理和报告集团范围的风险集中度、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在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

40、司在董事会层面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便整体把控和统筹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欧盟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下银行、保险公司、投资机构等监管的补充规定也做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 7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应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其中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构建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构建充分的资本充足情况事前规划机制;在集团层面确保风险监测系统与集团整体架构相匹配;事前建立有效的恢复与处置计划及安排。内控机制应包括:建立完备机制以识别各项风险,将自有资金与各项风险相关联以备风险抵补;构建报告和会计制度,以充分识别、测度、监测和控制集团内交易和风险集中度情况。4.并表

41、监管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 2005 年发布的金融部门评估手册定义,并表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实力的定性和定量评价。其中,定性并表监管重在构建全面的风险监管体系,监管阶段倾向于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旨在评价管理层及时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水平。定量并表监管是指在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合并报定量并表监管是指在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分析计量风险资本计提、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水平、大额风险暴露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监管表的基础上,分析计量风险资本计提、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水平、大额风险暴露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监管阶段倾向于事后监管。阶段倾向于事后监管。纵览国际历史,各经济体对于金融控股

42、公司的并表监管都做出了详细要求。美国从 1956 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开始,逐步构建了并表监管机制。1999 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授权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并表监管,并随时要求其提交有关监管报告。2008 年的银行控股公司和外国银行的并表监管指引规定了美联储对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并表监管制度框架与实施细则。2012 年的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并表监管框架加强了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联合论坛于 1999 年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定和于2012 年发布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也都提出了不少对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相关的规定。为落实联合论坛要求,欧盟于 2002 年发布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

43、下银行、保险公司、投资机构等监管的补充规定,系统阐述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的要求。5.关联交易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分析的目的是评估这些交易对于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银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对具有存款保险的存款机构的影响。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包括: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红利、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子公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包括: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红利、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子公司支付的费用、税务分配、购买或交换资产、补偿余额和费用分配司支付的费用、税务分配、购买或交换资产、补偿余额和费用分配。1999 年之前,美联储对银行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设立了多道禁止性防火墙,对银行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进行了绝对禁止性限制。但过于

44、严苛的禁止性规定降低了银行控股公司内部分散风险的能力,也不利于内部各个业务机构之间协同效应的最大化,于是 1999 年美联储放松了关于内部关联交易的限制,联邦储备法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于内部关联交易由禁止性限制转向对交易量和贷款利率的重点限制。具体限制内容包括: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子公司对所有关联子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关联交易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和剩余资金总和的 20%,对每个关联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和剩余资金总和的 10%,关联子公司要提供以政府债券或现金为主的、符合成文法规定的抵押或担保;银行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贷款与对外部非银行附属机构贷款以同样的利率

45、进行,以保证外部非银行机构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对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资产进行比例限制,银行拥有的比例不得超过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的 10%;银行不能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证券发行提供担保;限制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发行的证券;限制银行通过第三方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欧盟委员会则认为不应该对内部关联交易采取数量限制,但也并没有禁止采取数量限制,而是让各成员国自行裁量。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都要求辖区内金融控股公司建立起“有效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体系”。为了构建成熟完善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体系,就需要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价。美联储于 2005 8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

46、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银行控股公司 RFI/C(D)监管评级体系,新提出了评估控股母公司及其非存款类子公司对存款类子公司潜在影响的评估体系,专门评价非存款类子公司当前或潜在的问题,特别是风险管理和财务状况方面的问题,对存款类子公司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经营构成的威胁程度。这对银行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尤其是非存款类子公司与存款类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的风险评价非常有意义。银行控股公司 RFI/C(D)评级体系引入的非存款类实体(包括母公司和非存款类子公司在内)对存款类子公司影响的评估是一种动态评价,能够充分反映非存款类实体的运营状况对存款类子公司产生的影响。因而对

47、金融控股公司相关内部交易的风险评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6.数据治理 关于客户信息使用权和客户隐私保护政策,美国 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金融机构必须给客金融机构必须给客户提供隐私政策和隐私使用的说明,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客户拥有“选择放弃权(户提供隐私政策和隐私使用的说明,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客户拥有“选择放弃权(Opt-out)”)”,即客户有权,即客户有权拒绝金拒绝金融机构向非关联第三方披露自己的非公开个人信息。融机构向非关联第三方披露自己的非公开个人信息。但当客户没有明确拒绝金融机构向非关联第三方披露自己的非公开个人信息时,即视为其同意金融机构可以向非关联第三方披露信息。其中的关联

48、方即关联机构,是指控制另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控制、或与另一家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下的这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此处关联方定义的外延大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还包括金融机构的上级、平级与下级机构,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体现为不同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并未限制金融机构在关联机构内部共享和使用客户信息,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可以在未经事先通知或提供选择机会的情况下,将客户非公开个人信息披露于它的直接关联机构。此外,无论是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之间,金此外,无论是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之间,金融控股公司都不能以市场营销为目的进行客户账户信息的共享。融控股公司都不能

49、以市场营销为目的进行客户账户信息的共享。(三)监管方式(三)监管方式 1.准入许可 从国际监管经验来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这不仅体现在金融机构要满足相关要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这不仅体现在金融机构要满足相关要求,也体现在对于金融牌照的准入监管,即将持牌经营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的先决条件。求,也体现在对于金融牌照的准入监管,即将持牌经营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的先决条件。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在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前,银行控股公司的每家存款机构子公司要有较好的资本充足性,且经营状况良好,并向美联储报备申请。此外,对于拥有存款

50、保险的存款机构子公司而言,其依据社区再投资法案获得的存款保险评级必须在“符合”级以上。美联储允许任何银行控股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被认证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子公司,可根据 Y 条例与 K 条例从事业务许可活动。合格的银行控股公司除了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外,还可以并购和设立附属的非银行金融子公司。以分行或代表处形式在美国经营的外资银行机构若计划在美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则需在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标准的基础上接受更为复杂和严格的考核流程。若银行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超过其集团母公司资产的 45%或金额达到 500 亿美元,则子公司必须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从而可以直接从事投资银行和保险承销

51、等业务,而其母公司可以从事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日本,银行控股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需要金融厅批准,证券控股公司主要实行登记制。韩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等事项均需要向金融委员会申请许可。2.信息报告与披露 在美国,为了确保各类法案的有效施行,美联储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是要求各银行控股公司针对不同事项 9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申报美联储报告,目前美联储的报告类型多达目前美联储的报告类型多达 141 项项。外国银行机构适用的常规性申报义务主要包括:财政报告(Call Report,即 FFIEC 002 报告),主要目的是收集外国银行机构的所有在美分行

52、及代理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表外信息;FR Y 系列报告,旨在收集外国银行机构的股权架构、基础财务数据,并确定 QFBO 资格和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压力测试报告,主要侧重于流动性状况;可疑行为报告,主要是要求外国银行机构及其在美公司发现可疑行为时,及时向美国监管机构报告。3.现场检查 美联储有权对任何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存款类子公司和已被功能监管的子公司)进行直接检查。日本金融厅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合规与风险管理状况。韩国金融监督院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其大股东的业务和财产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做相关报告、提交相关资料等。4.

53、监管处罚 日本对违反法令、章程或不执行金融厅处分的金融控股公司,可命令其解除董事、管理者或监事的职务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取消许可,或命令其停止部分或全部业务。韩国金融委员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作出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处置股权、停止部分业务、取消许可等措施。(四)金融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四)金融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实质控制 金融控股公司对旗下金融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包含投票权、表决权、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等实质性控制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大小主要由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来决定,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的高低,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

54、的高低,可以分为全资控股、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四类可以分为全资控股、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四类,分别对应从大到小的控制权。为了更好地制定 战略、促进协同效应发挥和全面管控风险,大大多数金融控股母公司对于子公司都是选择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多数金融控股母公司对于子公司都是选择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在这两种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通过对子公司行使绝对控制权来贯彻集团总体战略,有效避免各子公司各自为政,从而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母公司通过调度资本、分配财务资源、制定战略规划等方式协调各子公司的利益分配,实现控股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2.经营管理 金融控股母公司有权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具体而言,分

55、为正式的结构化控制和非正式的控制金融控股母公司有权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具体而言,分为正式的结构化控制和非正式的控制。前者表现为母公司完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决定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及其他重大决策、加强职能管控并合理进行权责配置、加强子公司之间的协作、加强企业价值观的管控和集团理念的传递等涉及职能、执行乃至文化建设的控制方式;而后者采取的是相对无规则的、不正式的方式,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领导借助私下交流的场合进行信息传递,或母公司组建临时性的非正式监管小组来对子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灵活考察,以达到抽查目的。相对而言,正式的管控手段很多是依循明文条例推进,对子公司的结构、资源配置等活动具备一定指

56、导作用。而非正式的管控手段很多情况下是在必要时对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及时做出调整,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和快速。3.监督审核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子公司发生风险后会对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规避潜在风 10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险,金融控股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重要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核,以保证各项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母公司需要在人事、财务、风险、战略等层面进行严格把控。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母公司需要在人事、财务、风险、战略等层面进行严格把控。此外,还应对子公司在制度规范、上海品茶、经营和员工绩效方案制定等方面做出监

57、督和指引,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利益。金融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发展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也负有监督责任,同时对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内容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来自母公司委派,其财务管理部门应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各类报表并进行财务核算。总结而言,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管控包括母公司指派财务总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审等方式。4.救援义务 救援义务,通常指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需随时保障金融子公司的清偿能力,对陷入偿付能力困境的金融子公司承担资金支持义务,扮演“力量来源”(Source of Strength)的角色。由于金融控股

58、公司兼具“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功能,因而其内部的法律、经济关系更加错综复杂,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其自身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更易发生冲突。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金融控股公司被法律赋予救援义务。金融控股公司救援义务形成于美国,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与联邦储备委员会条例 Y 为金融控股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救援义务提供了法律基础。其基本内容包括交叉担保条款、资本恢复措施、联邦保险公司关于银行关闭其基本内容包括交叉担保条款、资本恢复措施、联邦保险公司关于银行关闭的新措施、资本维持承诺以及财务救援。的新措施、资本维持承诺以及财务救援。这五种救援义务形式中,前两种由议会以立法的形式予以

59、确立;联邦保险公司关于银行关闭的新措施最初由联邦存款公司创设,后由议会立法授权;至于资本维持承诺以及财务救援,均为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美联储的政策说明:金融控股公司应随时准备在其子公司发生困难时所需要的资源,为其金融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应维持财务弹性与资金募集能力,以确保在必要时可获取救助金融子公司的资源。若金融控股母公司违反该义务,则可认定其行为属于不安全与不稳健经营,该金融控股母公司将受到一定处罚。(五)金融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经验(五)金融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经验 1.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 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主要承担集团发展战略制定、业务协同、

60、风险管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主要承担集团发展战略制定、业务协同、风险管理、高管任命、考核激励、高管薪酬管理等决策和管理、高管任命、考核激励、高管薪酬管理等决策和管理职能。理职能。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战略协同委员会、审计监察委员会等,统筹管理风险、人事、战略、审计等事项。为确保母公司的战略意图能够在子公司得以贯彻执行,促进业务协同,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母子公司的高管尽可能地交叉任职。一般来说,金融控股母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会由集团最主要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其他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兼任控股公司的副董事长、副总裁。为保证控股公司的日常运营,

61、还会另设一名专职常务副总裁负责公司日常工作。上述所有高管均可以进入董事会。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母公司经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母公司经营银行、证券或保险业务中的一种,同时承担整个集团的战略制定、营银行、证券或保险业务中的一种,同时承担整个集团的战略制定、业务协同、风险管理以及子公司的高管任命、考核等职能。业务协同、风险管理以及子公司的高管任命、考核等职能。与纯粹型类似,母公司董事会也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战略协同委员会、审计监察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预算财务等部门要承担起对整个集团的支持和服务的职能,同时各个前台业务部门负责母公司的具体业务

62、经营。在高管交叉任职上,母公司可以指派副总经理级的高管分别进入证券、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成为母公司董事会成员。各子公司的高管也可以互相进入对方的董事会。11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2.管理体制和部门设置 无论是纯粹型还是经营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可以分为三种,目前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可以分为三种,即独立子公司、协同子公司和事业部。即独立子公司、协同子公司和事业部。(1)独立子公司体制 独立子公司体制下,各金融控股子公司与其有具体业务经营职能的母公司(经营型)在业务发展上基本是相互

63、独立,各自为政。尽管有统一的集团发展战略和长期目标,但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充分授权,对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基本不予干预。各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母公司任命和考核,拥有对自己公司的几乎全部经营自主权,并分别按照各自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设计、服务各自客户和开展具体业务经营。各个子公司的部门齐全,具有独立的前、中、后台职能部门。母公司的人力资源、预算财务等后台部门主要负责母公司的管理运作,对子公司仅提供总体性的考核和指导。在该体制下,母公司主要通过指导引导、牵线搭桥等方式推动各子公司及母公司前台部门的业务协同。(2)协同子公司体制 协同子公司体制下,各金融控股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前台部门仍然

64、是主要的经营单位,但各经营单位之间实现了良好的业务协同。母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推动业务协同。一方面,母公司会搭建全集团范围的综合信息平台,将全集团的客户、项目等信息在平台上发布,从而实现全集团信息共享,推动共同营销和服务客户。与此同时,母公司会构建 的风险内控、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等中后台部门,同时为母公司前台部门和子公司提供强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得益于对子公司较强的控制力,母公司还会通过严格的考核来要求子公司加强业务协同,例如母公司直接要求子公司优先考虑与集团内部其他子公司开展合作、代销产品等。实行这种体制的主要是母公司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3)事业部体制 事业部体制下,

65、一般按照客户类型和业务内容划分不同的业务条线,各地区分支机构相应的业务条线实行垂直管理为主、横向管理为辅的矩阵式管理。采用事业部体制的多为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该体制下,控股公司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根据功能性来划分事业部,将集团的所有业务整合起来,分成消费金融、企业金融、金融市场和财富管理等功能性事业部,每个事业部管辖几个相关的业务单元和子公司。与前两种体制明显不同,在事业部体制下,子公司并非主要经营单位和利润中心,各大事业部才是主要利润中心。母公司不仅设立有战略管理、人力资源、预算财务等后台部门,以及业务处理、IT 系统等后援中心,还设有消费金融、企业金融、金融市场和财富

66、管理等事业部总部。这些事业部总部负责管辖各分支机构的事业部分部和相关子公司。由于将子公司按照业务属性纳入各自事业部统一管辖,事业部负责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考核目标和资源分配,显然这种体制下协同效应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花旗集团、汇丰集团等国际大型综合金融集团都实行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二、二、市场情况市场情况 美国的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时间长,历经多轮经济金融周期,发展路径日趋成熟,市场情况较为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已逐渐完善,其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情况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总体来看,银行控股公司已成为美国主流的银行业经营模式。截至 2021 年底,共有 3937 家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处于运营状态,

67、这些银 12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行控股公司控制了 3534 家美国商业银行,并持有约 94%的美国商业银行资产。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是银行控股公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21 年底,美国共有 504 家本国银行控股公司和 45 家外国银行机构具有金融控股公司资格。在美国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之中,23 家并表总资产在 1000 亿美元以上,56 家在 100 亿至 1000亿美元之间,193 家在 10 亿至 100 亿美元之间,232 家少于 10 亿美元。在 2022 年第一季度,共有 339 家银行控股公司提交并表财务报告 FR Y-9C,并表总资产

68、共计达 24.2 万亿美元;其中 157 家是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数量占比 46.3%,并表总资产共计达 22.3 万亿元,并表总资产规模占比 92.1%。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是美国银行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且每年市场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数量都在稳步提升(表 1)。表表 1: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数量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数量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本国金融控股公司 492 490 493 502 504 外国金融控股公司 42 44 44 44 45 资料来源:美联储,108th Annual Report of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

69、ral Reserve System.,中信建投 头部金融控股公司体量庞大,涵盖更多非银业务,非息收入占比更高。截至 2022 年 9 月底,美国前 10 名银行控股公司均是金融控股公司,并表总资产规模达 16 万亿美元,仅这 10 家就占所有 335 家提交并表报告的银行控股公司并表总资产的 67.6%。此外,前 10 大金融控股公司的非银行子公司资产占比相对其他银行控股公司而言更高,在大型银行控股公司组中均排名前 20%。从收入端来看,前 10 名金融控股公司有更多非息收入,非息收入占比在同组中排名也均在前 20%(表 2)。巨量的资产规模、更多的非银业务和更高的非息收入,使得美国头部金融

70、控股公司的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化,为与国际上综合性金融集团进行激烈竞争提供保障。表表 2:美国前美国前 10 大金融控股公司特征大金融控股公司特征 排名排名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并表总资产并表总资产(亿美元)(亿美元)非银行子公司资产非银行子公司资产占比(占比(%)非银行子公司资产非银行子公司资产占比百分位(占比百分位(%)非利息收入占比非利息收入占比(%)非利息收入占比百非利息收入占比百分位(分位(%)1 摩根大通 37738.84 21.40 92 50.69 91 2 美国银行 30729.53 22.66 93 44.39 87 3 花旗集团 23810.64 31.00 96 39.67

71、84 4 富国银行 18777.45 10.31 88 40.73 86 5 高盛集团 15559.94 81.74 99 84.15 99 6 摩根士丹利 11600.29 75.72 98 80.08 96 7 美国合众银行 6009.73 1.54 81 41.03 87 8 PNC 金融集团 5594.96 1.28 80 39.08 83 9 TRUIST 金融集团 5484.38 2.87 84 39.03 82 10 道明集团 5131.01 18.89 91 39.08 84 资料来源:美联储,FFIEC,中信建投。2022年9月30日数据。注:百分位比较组:大型银行控股公司组

72、,包含共计132家并表总资产高于1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三、三、代表性金融控股公司分析代表性金融控股公司分析(一)(一)摩根大通集团(摩根大通集团(JPMorgan Chase&CO.)13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1.基本概况 摩根大通集团的业务板块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遍及 60 多个国家,5000 多个分支机构,服务包括投资银行、商业金融服务、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等,并且在这些业务领域位居美国甚至是全球银行业前列。摩根大通由大通曼哈顿银行及 JP 摩根公司于 2000 年合并而成,2004 年收购芝加哥第一银行公司(Bank One Cor

73、poration)、2008 年收购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Bear Stearns Cos.)和并购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截至 2021 年 12 月,摩根大通集团是美国第一大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拥有37436 亿美元的总资产和 2941 亿美元的股东权益。2.组织架构 摩根大通金融控股集团主要的银行子公司是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N.A.),主要的非银子公司是摩根证券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等。2012 年摩根大通正式将其业务划分为四大板块:消费者与社区银行(CCB:Consumer&C

74、ommunity Banking)、企业与投资银行(CIB:Corporate&Investment Bank)、商业银行(CB:Commercial Banking)、资产与财富管理(AWM:Asset&Wealth Management)。其中消费者与社区银行板块为零售银行业务,下设消费者与小微银行、按揭银行、信用卡、商户服务和汽车融资三大子板块;其余三大板块组成批发银行业务,企业与投资银行板块包括银行、市场与投资者服务两个子板块,商业银行板块包括中间市场银行业务、企业客户银行、商业房地产银行业务等,资产与财富管理板块包括资产管理、全球私人银行等业务。摩根大通整体规模庞大,业务完整且覆盖全

75、球,各板块有明确的分工,同时强调资源互通,多个子板块积极开展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这四大业务板块一直沿用至今,期间对各板块内部的子板块业务进行过细微调整。摩根大通董事会下设了五个常设专门委员会,分别是:薪酬与管理发展委员会、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共责任委员会。此外,董事会还设有一个股票委员会和一个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可以不时为特定目的设立委员会。委员会的数量和职责会被定期审查。摩根大通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制定董事会的组成标准和选择新董事、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对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进行评估、做好继任规划和管理发展、战略审查、董事会和管理层薪酬审查等。3.

76、经营情况 摩根大通业务线完整,四大板块之间协同作用明显。2021 年集团并表总资产为 37435.67 亿美元,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 1223.54 亿美元,净利润为 483.34 亿美元,其近五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表 3 所示。14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表表 3:摩根大通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摩根大通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总资产(亿美元)25336.00 26225.32 26877.81 33860.71 37435.67 总负债(亿美元)22777.06 23658.13 24262.48 310

77、65.85 34493.20 归母所有者权益(亿美元)2556.93 2565.15 2613.30 2793.54 2941.27 少数股东权益(亿美元)2.01 2.04 2.03 1.32 1.20 总营业收入(亿美元)1015.36 1100.98 1165.82 1195.87 1223.54 净利润(亿美元)244.41 324.74 364.31 291.31 483.34 平均 ROA(%)0.96 1.25 1.33 0.91 1.30 平均 ROE(%)9.52 12.70 13.98 10.91 17.01 资料来源:美联储,FFIEC,中信建投(二)汇丰集团(二)汇丰集

78、团(HSBC)1.基本概况 汇丰集团成立于 1865 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进行综合化经营,是国际上最大的综合金融集团之一,也是英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典型代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汇丰集团拥有 29579.39 亿美元资产,业务遍及 64 个国家和地区,为大约 4000 万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雇佣了大约 220000 名全职员工,在128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 187000 名股东。2.组织架构 集团设置董事会以促进集团的长期业务发展,董事会的集团主席负责制定集团战略目标、设定集团的风险偏好并监控集团的风险状况、批准重大交易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会数量在

79、2018 年从 7 个下降为 5 个,分别为集团监察委员会、集团审计委员会、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集团薪酬委员会、提名及企业管制委员会。董事会通过主要附属公司管理各地方的关系,而主要附属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要由集团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及企业管制委员会批准。此外,董事会委托集团监察委员会监督与所有财务报告相关事项,具体职责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分析员简报和第三支柱资料披露文件的监督。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三个部门:财务与私人银行部门(Wealth and Personal Banking,WPB)、商业银行部(Commercial Banking,CMB)和全球银行市场部(Global Ban

80、king and Markets,GBM)。3.经营情况 2021 年集团并表总资产为 29579.39 亿美元,营业收入为 639.40 亿美元,净利润为 146.93 亿美元,其近五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表 4 所示。15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表表 4:汇汇丰集团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丰集团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总资产(亿美元)25217.71 25581.24 27151.52 29841.64 29579.39 总负债(亿美元)23239.00 23638.75 25224.84 27791.6

81、9 27511.62 归母所有者权益(亿美元)1902.50 1862.53 1839.55 1964.43 1982.50 少数股东权益(亿美元)76.21 79.96 87.13 85.52 85.27 总营业收入(亿美元)637.76 635.87 710.24 630.74 639.40 总营业成本(亿美元)348.84 346.59 423.49 344.32 346.20 净利润(亿美元)118.79 150.25 87.08 60.99 146.93 归母净利润(亿美元)107.98 137.27 73.83 52.29 139.17 ROA(%)0.47 0.59 0.32 0

82、.20 0.50 ROE(%)5.68 7.37 4.01 2.66 7.02 资料来源:美联储,美国证监会,中信建投(三)德意志银行集团(三)德意志银行集团(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1.基本概况 在德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全能银行模式的金融集团,其代表公司是德意志银行集团。德意志银行集团成立于 1870 年,总部设在德国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是德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约为 13240 亿欧元,拥有 82969 名全职内部员工,在 58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1709家分支机构,其中 67

83、%位于德国。德意志银行集团为世界各地的个人、企业实体和机构客户提供广泛的投资、金融及相关产品和服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团总部之中包含 6 个分部:企业银行部(Corporate Bank,CB)、投资银行部(Investment Bank,IB)、私人银行部(Private Bank,PB)、资产管理部(Asset Management,AM)、资本释放部(Capital Release Unit,CRU)、公司及其他部(Corporate&Other,C&O)。其中股份银行部、投资银行部、私人银行部、资产管理部和公司及其他部被称为核心银行部门。2.组织架构 从公司治理

84、构架来看,德意志银行集团在最高领导机构设置了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三个组织。股东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及任命外部审计等;监事会负责任命监督理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下设四个常务委员会,即:主席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信用和市场风险委员会以及协调委员会。监事会由 20 名成员构成,其中 10 人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其余成员是银行的员工,即资产方和雇员方名额各占一半的形式;理事会负责集团的日常业务,并有责任就集团战略方针的执行等业务向监事会报告。集团不设董事长,一般会指定一名集团发言人,负责解释理事会的决议。3.经营情况 2021 年集团并表总资产为

85、13239.93 亿欧元,营业收入为 254.10 亿欧元,净利润为 25.10 亿欧元,其近五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表 5 所示。16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表表 5:德意志银行集团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德意志银行集团近五年主要财务指标(并表)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总资产(亿美元)25217.71 25581.24 27151.52 29841.64 29579.39 总负债(亿美元)23239.00 23638.75 25224.84 27791.69 27511.62 归母所有者权益(亿美元)1902.50 1862.53

86、1839.55 1964.43 1982.50 少数股东权益(亿美元)76.21 79.96 87.13 85.52 85.27 总营业收入(亿美元)637.76 635.87 710.24 630.74 639.40 总营业成本(亿美元)348.84 346.59 423.49 344.32 346.20 净利润(亿美元)118.79 150.25 87.08 60.99 146.93 归母净利润(亿美元)107.98 137.27 73.83 52.29 139.17 ROA(%)-0.05 0.07-0.41 0.05 0.19 ROE(%)-1.19 0.43-9.65 0.90 4.

87、08 资料来源:德意志银行集团年报,中信建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意志银行集团中的 6 个分部的经营情况如表 6 所示:表表 6:2021 年德意志银行集团各分部统计年德意志银行集团各分部统计 Corporate Bank Investment Bank Private Bank Asset Management Capital Release Unit Corporate&Others 总资产(亿欧元)2457.16 6159.06 3104.96 103.87 1317.75 104.25 收入(亿欧元)51.50 96.31 82.34 27.08 0.26-2.1

88、1 成本(亿欧元)41.50 59.16 78.68 18.92 13.90 8.03 净利润(亿欧元)10.00 37.15 3.66 8.16-13.64-10.14 员工数量(个)13265 7202 28100 4072 267 30064 资料来源:德意志银行集团年报,中信建投(四)淡马锡(四)淡马锡(Temasek)1.基本概况 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成立于 1974 年,是新加坡政府全资持股的一家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也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国有金融控股公司之一。淡马锡模式已经是享誉国际的国有投资公司管理模式,具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制度。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督淡马锡的运营和操作,检查淡马锡

89、每年的经营业绩。与此同时,政府允许淡马锡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商业模式灵活运作,不干预淡马锡的日常管理和商业决策。淡马锡的主要任务是掌控新加坡政府对各家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政府关联企业(也称作“淡联企业”)。2.组织架构 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控股架构模式为新加坡政府淡马锡控股公司淡联企业三层架构,在这一体系中,新加坡政府直接管理淡马锡控股公司,但并不直接参与投资,而是交由淡马锡控股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本运营和运作,下属的淡联企业拥有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限。淡马锡模式股权集中度高,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强势地位,以价值最大化作为治理作用评价基础。在淡马锡控股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

90、理层,其中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具体工作的执行者,也为经理层提供战略方向和组织实施,是公司组织架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董事会主要拥有制定战略目 17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标、批复年度预决算、审计年度财务报表、提出重大投融资建议与脱售建议、制订 CEO 委任及继任计划、执行董事会变动、设定投资组合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等决策权,下设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袖培养与薪酬委员会、风险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席均由一名独立于管理层的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人员来源于政府官员、下属企业领袖和社会商业人士。2022 年,淡马锡董事会有 14 名董事,其中 12 名是

91、来自私营部门的商界领袖。不同董事之间既有职责分工,也有权力制衡。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的成功与其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严格的内部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优秀的公司制度坚持了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了出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授权边界等,确立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对市场运行的直接干预,充分激发出企业的创新发展活力。3.经营情况 经过 47 年的经营,淡马锡从创始之初的 3.54 亿新元股权,到 2021 年 3810 亿新元的投资组合净值,增长超过 1000 倍。47 年来,淡马锡的复合年化股东总回报率为 14%,20 年期和 10 年期的复合年化股东总回报率分别为 8%和 7%。截

92、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淡马锡的投资组合净值达到 4030 亿新元,相当于 2970 亿美元。作为一家由新加坡政府拥有 100%股权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淡马锡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长期商业实践中探索公司治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成熟模式,并在国际化的发展中不断优化,具备极强的持续发展能力。表表 7:淡马锡主要财务指标淡马锡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年报截止日期为资产负债表(年报截止日期为 3 月月 31 日,单位:十亿新元)日,单位:十亿新元)2021 2020 2019 总资产总资产 672.3 653.0 595.0 产业、厂房及设备产业、厂房及设备 81.8 77.1 82

93、.1 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 14.0 10.8 9.4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32.1 27.7 28.8 生物资产生物资产 0.4 0.5 0.5 投资于联营公司、合作伙伴及合资企业投资于联营公司、合作伙伴及合资企业 99.6 94.1 87.2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 194.1 184.8 137.3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71.4 94.3 98.1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169.9 154.1 141.5 流动负债流动负债 107.5 85.5 92.8 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151.1 152.3 139.1 净债务净债务 90.0 91.5 83.3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 357.3 347.

94、5 290.5 资料来源:淡马锡年度报告,中信建投 18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风险分析风险分析(1)既有政策落地效果及后续增量政策出台进展不及预期,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策的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2)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监管发生大幅政策转向,金融稳定法及金融保障基金的推出进度不及预期。(3)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基本面下行,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加剧。(4)今年以来,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均较为低迷,市场情绪存在进一步转劣可能,国际资本市场风险传染也有可能诱发国内资本市场动荡。(5)地缘政治对抗升级风险,俄乌冲突不断,国际局势仍处于紧张状态。19 政策研

95、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分析师介绍分析师介绍 胡玉玮:中信建投政策研究团队负责人。经济学博士、牛津大学博士后、欧盟访问学者。曾担任中国证监会研究院国际金融部负责人、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驻华代表(养老金与保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济学家。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顾问专家,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研究员。参与或主持多项国际、国家和部委重大经济金融领域研究课题,多篇政策研究报告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或批转。主要研究领域:宏观经济、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研究助理研究助理 冯天泽:中信建投政策分析研究员,CFA,FRM,北

96、京大学理学学士、金融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金公司,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宏观政策、金融监管、汇率及外汇储备等。联系电话:;邮箱:。20 政策研究政策研究 政策深度报告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评级说明评级说明 投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涉及的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 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报告发布日后的 6 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A 股市场以沪深300 指数作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作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 500 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

97、买入 相对涨幅 15以上 增持 相对涨幅 5%15 中性 相对涨幅-5%5之间 减持 相对跌幅 5%15 卖出 相对跌幅 15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相对涨幅 10%以上 中性 相对涨幅-10-10%之间 弱于大市 相对跌幅 10%以上 分析师声明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i)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ii)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法律主体说明法律主体说明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机构(以下合称“中信建投”

98、)制作,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已披露在报告上海品茶。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本报告作者所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中央编号已披露在报告上海品茶。一般性声明一般性声明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制作。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收者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建投客户。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认为可靠的公开资料,但中信建投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

99、保证。本报告所载观点、评估和预测仅反映本报告出具日该分析师的判断,该等观点、评估和预测可能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有所变更,亦有可能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或者采用不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建投其他部门、人员口头或书面表达的意见不同或相反。本报告所引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报告中所含任何具有预测性质的内容皆基于相应的假设条件,而任何假设条件都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并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中信建投不承诺、不保证本报告所含具有预测性质的内容必然得以实现。本报告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建议并未考虑报告接收人在财务状况、投资目的、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报告接收者应当独立

100、评估本报告所含信息,基于自身投资目标、需求、市场机会、风险及其他因素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信建投建议所有投资者应就任何潜在投资向其税务、会计或法律顾问咨询。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信建投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中信建投不对使用本报告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中信建投可能持有并交易本报告中所提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财产权益,也可能在过去 12 个月、目前或者将来为本报告中所提公司提供或者争取为其提供投资银行、做市交易、财务顾问或其他金融服务。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101、反映了署名分析师的观点,分析师的薪酬无论过去、现在或未来都不会直接或间接与其所撰写报告中的具体观点相联系,分析师亦不会因撰写本报告而获取不当利益。本报告为中信建投所有。未经中信建投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发布或引用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亦不得从未经中信建投书面授权的任何机构、个人或其运营的媒体平台接收、翻版、复制或引用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版权所有,违者必究。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中信建投(国际)中信建投(国际)北京 上海 深圳 香港 东城区朝内大街2 号凯恒中心B座 12 层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南塔 2106 室 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层 中环交易广场 2 期 18 楼 电话:(8610)8513-0588 电话:(8621)6882-1600 电话:(86755)8252-1369 电话:(852)3465-5600 联系人:李祉瑶 联系人:翁起帆 联系人:曹莹 联系人:刘泓麟 邮箱: 邮箱: 邮箱: 邮箱:charleneliucsci.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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