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财通证券、浙江产业基金、省金 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本公司与受让方存在控制 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后,经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该承 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之公司或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
2、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 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 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2、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东方、浙经建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3、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作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 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
4、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 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 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3、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
5、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关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 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 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