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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6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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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615页).PDF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号 2-6 层)层)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中国银

2、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600,000,000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9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81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 年 1 月 11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137,258,757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6,446,274,124 股,H 股 3,690,984,633 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446,274,124 股 境外

3、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3,690,984,633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本公司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4、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 33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 3 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3位自然人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要求及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

5、010505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针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商业银行法、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其持有本公

6、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次发行时,本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5家法人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根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 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0 日 中国银河

7、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价值和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8、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和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负责,因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的,应当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

9、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 33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 3 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10、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 3 位自然人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要求及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0505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其持有

11、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商业银行法、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持股期限。本次发行时,本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5 家法人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根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

12、的禁售义务。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因故需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银河金控承诺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和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等四项减持条件后方可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承诺如果银河金控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

13、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银河金控减持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如果银河金控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者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公司的,本公司有权扣留向其应付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付本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者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同的现金分红。三、稳定股价预案三、稳定股价预案 为了强化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于 201

14、4 年 4 月 25 日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该预案适用于预案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三年期间本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预案亦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确,如果预案实施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将遵从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三年以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15、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即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除非不可抗力,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且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达到上述触发条件的第 20 个交易日为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财务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者缩股等情形导致股份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应当做出相应调整。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日次日算起的 7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

16、发布公告。如果有增持计划,应当披露拟增持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和完成时间等信息,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如期书面通知本公司是否有增持计划并由本公司公告,或者明确表示没有增持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日的次日算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实施期满但仍未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该增持计划实施期满的次日算起的 10 个交易日制定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回购 A 股的方案(其中回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

17、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方案。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将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应当公告但未公告稳定股价方案的次日算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如果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

18、人员将在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的次日算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用于增持本公司 A 股。如果在此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增持期限顺延至 N+5 个交易日内。2、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和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和再次启动 如果本公司 A 股在触发日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中止实施该次股价稳定措施。如果中止后再次发生本公

19、司 A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将继续实施该次股价稳定措施。在完成上述三项股价稳定措施的任意一项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解除股价稳定义务。从完成上述三项股价稳定措施的任意一项后的第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再次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3、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除非不可抗力,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在达到股价稳定措

20、施触发条件时未能提出或者实施增持计划,其持有的本公司 A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本公司董事会在应当由其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未能制定或者实施,董事会应当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责任。如果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应当由其实施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时未能实施,本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 将自未能实施的当月起扣减其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当履行义务的金额。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本

21、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其可免除上述约束措施,但仍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

22、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对本五、对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内容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23、1-10 部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包括因此派生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将按其规定办理。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银河金控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本公司届时按照有关承诺回购本次

24、发行股份的工作,并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银河金控履行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义务的,其承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上述情形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供并由本公司公告其购回计划,并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转让均价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本公司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购回数量为银河金控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但交易对手不接受要约的除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银河金控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25、担相应责任。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致使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按照有效司法裁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因未履行承诺而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认定的,银河金控将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其持有的相应市值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承诺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汇金公司将按照有效司法判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且将督促本公司和银河金控履行承诺。如果汇金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

26、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个人将按照有效的司法判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其个人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其个人同意自违反上述承诺事实发生当日起,本公司或者银河金控、汇金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停止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累计停止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金额等于其个人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金额为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承诺不因其个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而导致无效。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信

27、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28、法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地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行业审慎惯例勤勉尽责,导致其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了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且因前述原因而导

29、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通过监管部门审查而获得发行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2 进而因此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和损失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终审裁定、判决后,其将在相关裁决、判决生效判之日起,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所确定应由本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2016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

30、审计报告、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截至 2016 年 6月 30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关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止期间、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其过错致使其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31、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股利分配政策六、股利分配政策 目前,本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所有股东享有平等获得股利的权利,并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本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当年税后利润扣减

32、弥补亏损额后的 10%提取。如果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按照当年税后利润扣减弥补亏损额后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3 按照不低于当年税后利润扣减弥补亏损额后的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后从税后利润(减除弥补亏损)中提取;(5)分配股利。本公司根据股利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规划。本公司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本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

33、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本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一)最近三年和本次(一)最近三年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和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这两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增加和调整了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经增加和调整后的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遵循下列原则:(1)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每年按照

34、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2)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2、本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财务报表除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以外,还应当按照境外上市地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在分配利润时,以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额较少者为准。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用于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净资本负债率等指标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的,或者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资本公积金为负数的,不向股东以现金

35、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获得分配的股利退还给公司。4、本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4 本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5、除发生重大资金支出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外,本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与此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和重大资金

36、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下列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本次股利分配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3)公司发展阶段无法确定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此外,本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监管部门关于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如果因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导致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的,本公司可以调整分红比例。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投资和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投资是指一次性(或者四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

37、(或者处置资产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到者为准)的投资。其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除重大投资以外的一次性支出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到者为准)的资金支出。6、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7、公司总经理(总裁)负责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并由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讨论方案的合理性,并广泛听取股东

38、、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且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审议通过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5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最终对方案做出决议。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合理性

39、发表意见。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8、发生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可以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应当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9、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执行股利分配政策。如果监管部门对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

40、求的,本公司亦将适时根据要求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并严格遵守和执行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二)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二)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2014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未来三年,本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每年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

41、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和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鉴于本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期,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6 低为 20%;如果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最低为 40%。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的,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

42、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一)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可能(一)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其他证券公司一样,本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受到我国资本市场固有风险的影响,例如市场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况等。此外,本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亦受到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例如货币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外汇政策和汇率

43、波动、资金成本和利率波动、商业和金融业走势、通货膨胀、资金来源、法律法规和社会政治稳定等因素。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宏观调控、资本市场大幅变动等因素均对我国证券行业以及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以沪深 300 指数和日均交易额为例,报告期各期,沪深 300 指数在 2013 年下跌 7.65%,在 2014年上升51.66%,在2015年上升5.58%,2016年6月30日较2015年末下降15.47%。而同期A股市场日均交易额分别为1,948亿元、3,011亿元、10,381亿元和5,304.48亿元,其中 2014 年较 2013 年上升 54.60%,2015 年

44、较 2014 年上升了 244.77%,2016 年上半年较 2015 年上半年下降 54.39%。受市场走势的影响,同期公司营业收入亦发生波动,其中 2014 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 114.12 亿元,较 2013年上升 52.52%,2015 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 262.60 亿元,较 2014 年上升130.10%,2016 年 1-6 月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 63.98 亿元,较 2015 年 1-6 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7 下降 54.84%。我国资本市场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环境和投资者心理等因素影响,存

45、在一定周期性。伴随着股票市场行情的周期性变化,中国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大幅波动。2007 年全行业实现盈利 1,320.50 亿元;2008 年,随着股票指数大幅下跌,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大幅下降,2008 年全行业共实现盈利 482.00 亿元;而 2009 年至 2010 年股票指数有所回升,证券公司分别实现盈利 933.00 亿元和 776.00 亿元。2011 年至 2013 年随着股票指数的低迷,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程度波动,证券公司盈利分别为 393.77 亿元、329.30亿元和 440.21 亿元。2014 年随着股票指数的大幅提升,2014 年证券公司盈利大幅提升,达到

46、965.54 亿元。2015 年,证券市场剧烈波动,证券市场交易量大幅提升,证券公司盈利大幅超过 2014 年,全行业实现盈利 2,447.63 亿元,增幅达153.50%。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保荐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资本市场出现长期不景气,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亦可能导致公司向客户开展的保证金贷款融资的违约风险上升。另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影响公司金融资产和投资的价值和回报,导致交易和投资仓位价值下跌,对公司自营业务和私

47、募股权投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限制公司有效配置资本、筹措新的资金扩大管理资产规模的能力,亦可能面临客户大量赎回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从而可能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作为一家经营风格稳健的证券公司,历来重视风险控制,但公司的盈利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依然较大。2013 年至2015 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4.82 亿元、114.12 亿元和 262.6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1.55 亿元、37.90 亿元和 98.77 亿元,与股票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将给公司带来盈利风险。由于宏观经济和

48、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或发生亏损的风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8(二)我国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二)我国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证券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

49、规可能随之进行调整,而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稳步推动创新业务和产品多样化,包括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等在内的多项新业务逐步纳入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同时,中国证监会亦逐步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修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和经纪等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扩大证券公司业务规模,支持证券公司杠杆化经营。面对中国证监会稳步推动创新业务和产品多样化以及逐步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公司不能确保取得全部新业务资格并在新业务领域保持竞争优势,亦不能确保将放开或者放松了的管制要求充分转

50、化为业务和盈利能力,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中国证监会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可能造成更多新的竞争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可能对公司维持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行业排名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并不能保证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持续宽松。如果监管部门改变监管取向,重新加强管制要求或者对业务重新加以限制,均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利影响 除与国内其他证券公司的竞争以外,本公司还面对来自其他众多不同类型竞争对手和更多新的竞争对手的

51、激烈竞争。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竞争对手通过对产品和服务创新向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渗透,业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 在某些领域与证券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债券承销、财务顾问服务和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较大挑战。而外资金融机构虽然其境内业务仍受到限制,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其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来源、专业能力、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稳步放开或者放松管制

52、要求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将吸引更多新的竞争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本公司与竞争对手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业务和地区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雄厚的资金实力、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种类、更丰富的经验和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因素可能促使其在全部业务或者特定业务方面比本公司更具优势,也可能促使其比本公司更容易取得创新业务资格或者创新业务发展得比本公司更快。例如,近年来,在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部分竞争对手采用降低价格方式增加市场份额,使本公司承受巨大压力,特别是证券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持续走低,加重了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

53、创收压力。如果竞争对手未来进一步采用降低价格方式增加市场份额,本公司将在创收方面持续面临竞争压力。另一方面,部分竞争对手凭借优势可能使其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地区比本公司发展得更快或者更好。综上所述,证券行业众多不同类型竞争对手和更多新的竞争对手的加入,以及在业务和地区等方面的激烈竞争,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四)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可能对公(四)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况造成不利影响 与其他大部分证券公司一样,证券经纪业务一直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合并口径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

54、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1%、74.09%、79.34%和 78.88%。虽然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其他业务领域,但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证券经纪业务仍将是本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这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0 情况下,如果无法继续维持并扩大证券经纪业务规模和优势,这种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证券经纪业务经营状况主要取决于交易量和佣金率两个方面。在交易量方面,其受资本市场走势影响较大,如果受通货膨胀加剧、货币政策紧缩和经济增速放缓等不利因素影响,资本市场将会走低,交易活跃度将降低,交易量亦会萎缩。同时,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属

55、于新兴市场,具有短期投资和交易频率高的特点,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理念的成熟,预计未来资本市场交易频率将可能下降,从而降低交易量。在佣金率方面,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取消下限限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移动终端蓬勃发展,佣金率持续走低,维持原有佣金率水平的困难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持续的政策变动,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及利润,主要包括:(1)2015 年 4 月 13 日起,我国 A 股市场放开个人账户限制并允许“一人多户”,对证券行业发展形成一定程度冲击,经纪业务佣金率水平的竞争将长期持续,未来佣金率水平的下滑将不可避免,佣金率的下滑可能导致

56、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出现下降,从而影响本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水平;(2)目前,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业务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本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庞大,随着客户财富管理意识的增强,对证券公司的要求也逐步提高。账户管理业务的推出,将推动行业加速资源整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客户粘性与满意度,对本公司经纪业务的客户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本公司未能适应新政策下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可能导致客户资源流失以及经纪业务收入的下滑。八八、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7

57、3,467.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4,950.56万元。2016 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1 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审阅。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如下:(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15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资产总额 24,091,738.26 30,065,5

58、55.19 负债总额 18,382,867.20 24,340,613.65 股东权益合计 5,708,871.07 5,724,94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673,069.17 5,691,356.58(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同比变动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973,467.04 1,928,833.72-49.53%营业利润 462,007.39 984,063.14-53.05%利润总额 464,268.31 985,720.98-52.90%净利润 357,278.

59、04 743,909.22-51.97%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54,950.56 740,897.88-52.09%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53,662.68 739,695.89-52.19%(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3,617.63 8,708,534.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1,526.44-3,514,79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1,845,084.46 7,136,022.24 中国银河证券股

60、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2(四)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四)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3.47 37.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39.26 787.4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98.20 833.14 合计合计 2,260.93 1,657.84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903.23-460.18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6

61、9.81-4.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1,287.88 1,201.99(五)主要经营情况(五)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16 年 1-9 月,本公司营业收入为 97.35 亿元,同比下降 49.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50 亿元,同比下降 52.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37 亿元,同比下降 52.19%。2016 年 1-11 月,本公司

62、母公司口径的营业收入 108.69 亿元,较 2015 年 1-11月同比下滑 52.45%;净利润 40.86 亿元,较 2015 年 1-11 月同比下滑 51.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0.78 亿元,同比下降 51.68%。2016 年全年,预计实现母公司口径的营业收入 120.2 至 122.2 亿元,同比下降 51%至 52%;净利润 45.9 至 47.9 亿元,同比下降 50%至 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8 至 47.8 亿元,同比下降 50%至 52%。公司上述 2016 年预计业绩情况为母公司口径。由于下属子公司预计贡献一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63、公司预计 2016 年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低于 5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3(六)(六)2016 年年全年全年业绩业绩情况情况 2015 年,我国股票市场经历大幅波动。2015 年上半年我国股票市场快速上涨,投资者交易意愿强烈。虽然 2015 年 6 月中旬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回落,投资者交易意愿有所下降,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股票市场 2015 年的成交金额仍维持较高水平。2015 年全年,沪深两市的日均成交规模达 10,381.02 亿元。2015 年下半年,我国股票市场经历大幅调整回落。2016 年以来,伴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和供给

64、侧改革的逐步推进,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系改革成为重要工作,国内股票市场进入调整周期。2016 年 1-11 月,沪深两市的日均成交规模仅 5,260.83 亿元,较 2015 年大幅下降。对于证券公司各项主要业务而言,证券经纪、信用业务等与市场活跃度和交易量密切相关的业务受到行业原因而下滑较大,证券自营业务受到二级市场走势的影响而波动较大。相对而言,投资银行业务等由于资本市场仍保持持续发行,对于前述业务而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在上述行业变动情况的大背景下,公司 2016 年各项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也受到相应的影响。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受到二级市场大幅回落调整,成交量总体萎缩的影响,预计 201

65、6 年全年同比下滑 60%。投资银行业务由于 2016 年国内股票市场仍然保持良好的发行节奏,加上公司为优化业务结构加大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力度,投资银行业务 2016 年预计全年增长 35%至 37%。受到二级市场成交量大幅萎缩的影响,两融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公司信用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大幅下滑,预计 2016 年度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 47%至 48%。公司自营业务受到二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预计 2016 年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含公允变动)同比下滑35%至 40%。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公司的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九九、其他事项提示、其他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

66、发行,发行前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3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153,725.88万股 H 股股票,并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公司按照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4 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未必

67、一致,但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也未必能相互预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5 目录目录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5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5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6 三、稳定股价预案三、稳定股价预案.6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的承诺承诺.9 五、对本五、对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内容的承

68、诺.9 六、股利分配政策六、股利分配政策.12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16 八、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八、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20 九、其他事项提示九、其他事项提示.23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32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37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一、本公司基本情况.37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39 三、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风险控制指标三、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风险控制指标.40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2 五、募集资金运用五、募集资金运用.43 中国银河证券

69、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6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4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45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45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50 一、与公司行业和业务有关的风险一、与公司行业和业务有关的风险.50 二、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有关的风险二、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有关的风险.62 三、其他风险三、其他风险.72 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75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75 二、本公司的发起设立二、本公司的发起设立.

70、75 三、本公司设立后的重大资产收购三、本公司设立后的重大资产收购.80 四、本公司设立后股本演变和股份情况四、本公司设立后股本演变和股份情况.84 五、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4 六、本公司组织结构六、本公司组织结构.98 七、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七、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133 八、历次验资和资产评估情况八、历次验资和资产评估情况.136 九、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九、专项工作完成情况.137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143 一、证券行业基本情况一、证券行业基本情况.143 二、本公司竞争优势二、本公司竞争优势.15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71、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7 三、主要业务经营情况三、主要业务经营情况.165 四、信息技术四、信息技术.208 五、本公司持有的业务许可文件五、本公司持有的业务许可文件.211 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218 第七节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29 一、本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一、本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229 二、本公司与汇金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二、本公司与汇金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230 三、本公司与银河金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三、本公司与银河金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232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37

72、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251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54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简历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简历.25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机构任职情况.266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和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和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269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署协议和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署协议和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况.270

73、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况.271 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280 一、概述一、概述.280 二、股东大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二、股东大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280 三、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其运行情况三、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其运行情况.28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8 四、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四、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291 五、执行委员会制五、执行委员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度及其运行情况.294 六、总经理(总裁)和其

74、他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及其履职情况六、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及其履职情况.295 第十节第十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297 一、风险管理概述一、风险管理概述.297 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299 三、主要风险的管理三、主要风险的管理.304 四、内部控制四、内部控制.305 五、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五、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313 六、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六、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313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315 一、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一、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315 二、重要会

75、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40 三、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出的重要判断以及会计三、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出的重要判断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设和不确定因素.365 四、税项四、税项.367 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369 六、分部报告六、分部报告.380 七、主要资产情况七、主要资产情况.394 八、主要债务情况八、主要债务情况.417 九、股东权益九、股东权益.4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9 十、非经常性损益十、非经常性损益.432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

76、指标十一、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433 十二、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情况十二、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情况.436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436 十四、承诺事项十四、承诺事项.436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39 一、盈利能力分析一、盈利能力分析.439 二、财务状况分析二、财务状况分析.474 三、现金流量分析三、现金流量分析.526 四、资本性支出分四、资本性支出分析析.533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534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

77、期后事项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535 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535 八、本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八、本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540 九、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九、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544 十、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十、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545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548 一、公司发展计划一、公司发展计划.548 二、发展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困难二、发展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困难.554 三、发展计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三、发展计划与公

78、司现有业务的关系.555 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55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概况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概况.556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560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561 四、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四、前次募集资金运用.562 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564 一、最近三年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最近三年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564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二、最近三年股利

79、分配.567 三、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三、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归属.568 四、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四、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568 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570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安排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安排.570 二、股价稳定预案二、股价稳定预案.570 三、重大合同三、重大合同.573 四、对外担保事项四、对外担保事项.578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578 六、对本六、对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内容的承诺.581 第十七节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80、有关中介机构声明.585 第十八节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614 一、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614 二、查阅时间二、查阅时间.614 三、查阅地点三、查阅地点.6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1 四、信息披露网址四、信息披露网址.6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2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中国银河、银河股份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发行 指 中国银河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的行为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内上市内资股 H 股 指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外上市外资股 汇金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金控、控股股东 指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投资、银河有限 指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川化股份 指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川化集团 指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期货 指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及更名前的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

82、司 银河创新资本 指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粤科 指 银河粤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粤科基金 指 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3 银河国际控股 指 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 指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指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银河源汇投资 指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德睿 指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指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 指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国银河拥有的并在公司

83、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的统称 联席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德勤华永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指 经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的公司 直接投资 指 证券公司通过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设立的投资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或者对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关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经营活

84、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4 融资融券 指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 指 证券公司从证金公司借入其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用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IB、中间介绍 指 证券公司受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经营活动,是 Introducing Broker 的缩写 IPO、首发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 股指期货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

85、股份转让系统 QDII 指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 QFII 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 RQFII 指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 ETF 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缩写 LOF 指 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是“Listed Open-Ended Fund”

86、的缩写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审议通过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5 中国境内、中国大陆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指 中

87、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北京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证金公司 指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 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 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末 指 2016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各期 指 2013

88、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6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但文中另有所指的除外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7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本公司基本

89、情况一、本公司基本情况(一)概况(一)概况 中文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Ltd.中文简称:中国银河 英文简称:China Galaxy 注册资本:9,537,258,757 元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二)本公司历史沿革概要(二)本公司历史沿革概要 本公司是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本思路的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由银河金控联合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

90、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投资者以现金出资 60 亿元发起设立的。本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取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2007 年 1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根据银河有限重组基本思路和银河金控与银河有限据此讨论形成的 关于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8 河证券重组有关事项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本公司分别于 2006年 9 月 21 日和 2007 年 6 月 30 日与资产转让收购有关当事人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11 亿元的价格收购银

91、河有限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和银河有限所持的 49.99%银河期货股权。2007 年 1 月至 6 月,本公司与银河有限进行了业务、资产及相应资料和系统的转接。银河有限向本公司出售证券业务及相应资产后更名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为实业公司。根据银河有限重组基本思路和框架意见,2006 年 12 月,银河金控和银河有限签署收益权转让协议,银河金控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收益权转让给银河有限。银河有限(后更名为银河投资)陆续和债权人签署 业务处理协议,将其持有的部分收益权转让给债权人,以抵偿所欠债务。2012 年,经财政部批准和北京证监局出具无异议函,30 家法人和

92、3 位自然人股份收益权持有人全部转为本公司股东,其各自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转为各自持有这些收益权对应的累计 628,878,017 股本公司股份。与此同时,银河金控减少持有这些收益权对应的股份。2013 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150,000 万股H 股股票,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6881.HK”,并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行使部分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 3,725.88 万股 H 股股票。2015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配售 200,000 万股 H股股票,2015 年 5

93、月 5 日,本公司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发及发行 200,000万股 H 股股票,配售价格为港币 11.99 元,配售所得款总额约为 23,980 百万港元,配售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 7,537,258,757 股增加至 9,537,258,757 股。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是我国最大的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提供商之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股票和基金交易金额、客户托管证券市值、客户保证金余额和客户规模连续多年位居行业最前列。近年来,本公司确立了“大交易+协同均衡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实体+虚拟”两个营销网络齐头并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9

94、 的综合理财服务平台、构建专业和差异化的服务体系和全面的产品体系,巩固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优势,并协同带动融资融券、机构销售、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和现金管理等新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实现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向多层次财富管理业务转型,确保大交易领先。在此基础上,凭借业已形成的客户基础、服务平台和协同营销等优势,带动并实现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业务与大交易的协同均衡发展。本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获得了多项荣誉称号。2016 年,本公司获得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评选的“优秀证券公司”,2015 年,本公司获得证券时报评选的“2015 年中国最佳融资服务券商”,新财富评选的资产证券化能力最佳投行。20

95、14 年,本公司获得“东方财富网”评选的“东方财富风云榜”2014 年度“最佳证券公司”,证券时报评选的“2014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2014 中国区最具创新能力投行”。2013 年,本公司获得香港第三届“中国证券金紫荆奖”2013 年度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上海证券报评选的“最佳经纪券商”、证券时报评选的“2013 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国最佳资产管理券商”等荣誉称号和奖项。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银河金控持有本公司 5,217,743,240 股股份,持股比例 54.7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成立于 200

96、5 年 8 月 8 日,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汇金公司出资 55 亿元,持股比例 78.57%,财政部出资 15 亿元,持股比例 21.43%。银河金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7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共炎,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经营范围为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汇金公司。汇金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 828,208,627,183.88 元,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 号新保利大厦,经营范围为:接受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

97、关业务。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0 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三、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风险控制指标三、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风险控制指标(一)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一)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6 月月 30日日 2015 年年 12 月月 31

98、日日 2014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 资产总计 25,628,967.49 30,065,555.19 18,002,570.64 7,828,436.75 负债合计 20,120,902.55 24,340,613.65 15,068,978.71 5,286,270.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473,030.83 5,691,356.58 2,902,379.69 2,517,482.78 股东权益合计 5,508,064.94 5,724,941.54 2,933,591.93 2,542,166.6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

99、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6 月月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营业收入 639,756.71 2,625,994.52 1,141,232.85 748,230.94 营业支出 346,788.95 1,313,669.21 642,774.75 458,826.70 营业利润 292,967.76 1,312,325.31 498,458.10 289,404.24 利润总额 293,554.96 1,313,397.01 500,329.85 289,301.84 净利润 227,105.91 987,665.01 379,038.35

100、215,493.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546.21 983,551.04 377,072.75 213,524.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6 月月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1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6 月月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9,109.70 1,080,091.94 1,862,996.03-1,100,28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401,663.96-2,331,959.87-294,081.62-602,933.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0,267.73 5,087,919.26 2,760,476.93 1,079,538.2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004.31 26,956.51 633.34-4,051.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1,547,817.67 3,863,007.85 4,330,024.68-627,735.07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项目 报告期各期净利润报告期各期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收益率 基

102、本每股基本每股收收益(元)益(元)稀释每股收稀释每股收益(元)益(元)2016 年 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3%0.2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3%0.24 不适用 2015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33%1.1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31%1.11 不适用 2014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91%0.5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86%0.50 不适用 2013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69%0.31 0

103、.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0%0.31 0.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2(二)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二)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2015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4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净资本(万元)4,643,358.88 6,063,800.03 2,546,231.30 2,048,144.62 净资产(万元)5,395,974.10 5,625,772.81 2,879,489.22

104、 2,503,907.38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 813.82%1,253.42%770.74%908.99%净资本/净资产 86.05%107.79%88.43%81.80%净资本/负债 52.66%50.96%36.44%133.37%净资产/负债 61.19%47.28%41.21%163.04%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600,000,000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92%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81 元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105、: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3 五、募集资金运用五、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经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做出决议。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106、2015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延长有效期的议案。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并再次延长方案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本次发行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954,214,008.52 元,最终发行规模将由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 第三节第三节 本

107、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600,000,000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92%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81 元 发行市盈率:7.0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本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74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股份总数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9 元(按 2016 年 6 月 3

108、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1.1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5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4,086,000,000.00 元和 3,954,214,008.52 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31,785,991.48 元,其中,承销费和保荐费 11

109、5,641,509.43 元;审计、验资和评估费6,879,433.97 元;律师费 1,679,756.35 元;信息披露费3,773,584.91 元;发行手续费用 3,811,706.82 元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1 月 10 日 申购日期:2017 年 1 月 11 日 缴款日期:2017 年 1 月 1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三

110、、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一)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吴承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6(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111、8888 传真: 保荐代表人:梁宗保、吴浩 项目协办人:郭强 项目经办人:杨有燕、杨纯、魏玺、徐林、范扬、韩日康、李晓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 传真: 保荐代表人:吕晓峰、庄云志 项目经办人:宋双喜、徐光辉、闫明庆、虞蕾、刘展、郑成龙 2、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7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

112、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传真: 项目经办人:徐岚、刘登舟、孙琳、苗涛、蔡锐、李甲稳、李元晨、李振纲、冯强、华恬悦、花浩翔、邹勇威(三)财务顾问: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财务顾问: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 室 电话: 传真: 项目经办人:索莉晖、贺佳、宋玉林、郝婕、林颖(四)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四)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刘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

113、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 传真: 经办律师:王卫东、冯晓奕、周丽琼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8(五)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五)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电话: 传真: 经办会计师:文启斯、马强、吕雪(六)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六)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忠

114、光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电话: 传真: 项目经办人:王斌录、要勇军、庞桂清(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传真:(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115、书 1-1-49 传真:(九)收款银行:(九)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中信银行北京瑞瑞城中心城中心支行支行 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与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其他权益关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0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一、与公司行业和业务有关的风险一、与公司行业和业务有关的风险(一)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可能(一)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

116、司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其他证券公司一样,本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受到我国资本市场固有风险的影响,例如市场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况等。此外,本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亦受到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例如货币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外汇政策和汇率波动、资金成本和利率波动、商业和金融业走势、通货膨胀、资金来源、法律法规和社会政治稳定等因素。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宏观调控、资本市场大幅变动等因素均对我国证券行业以及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以沪深 300指数和日均交易额为例,报告期各期,沪深 300 指数在 2013

117、 年下跌 7.65%,在2014 年上升 51.66%,在 2015 年上升 5.58%,2016 年 6 月 30 日较 2015 年末下降 15.47%。而同期 A 股市场日均交易额分别为 1,948 亿元、3,011 亿元、10,381亿元和 5,304.48 亿元,其中 2014 年较 2013 年上升 54.60%,2015 年较 2014 年上升了 244.77%,2016 年上半年较 2015 年上半年下降 54.39%。受市场走势的影响,同期公司营业收入亦发生波动,其中 2014 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 114.12 亿元,较 2013 年上升 52.52%,2015 年公司

118、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 262.60 亿元,较2014 年上升 130.10%,2016 年 1-6 月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 63.98 亿元,较2015 年 1-6 月下降 54.84%。我国资本市场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环境和投资者心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伴随着股票市场行情的周期性变化,中国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大幅波动。2007 年全行业实现盈利 1,320.50 亿元;2008 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1 随着股票指数大幅下跌,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大幅下降,2008 年全行业共实现盈利 482.00 亿元;而 2009

119、年至 2010 年股票指数有所回升,证券公司分别实现盈利 933.00 亿元和 776.00 亿元。2011 年至 2013 年随着股票指数的低迷,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程度波动,证券公司盈利分别为 393.77 亿元、329.30亿元和 440.21 亿元。2014 年随着股票指数的大幅提升,2014 年证券公司盈利大幅提升,达到 965.54 亿元。2015 年,证券市场剧烈波动,证券市场交易量大幅提升,证券公司盈利大幅超过 2014 年,全行业实现盈利 2,447.63 亿元,增幅达153.50%。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

120、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保荐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资本市场出现长期不景气,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亦可能导致公司向客户开展的保证金贷款融资的违约风险上升。另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影响公司金融资产和投资的价值和回报,导致交易和投资仓位价值下跌,对公司自营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限制公司有效配置资本、筹措新的资金扩大管理资产规模的能力,亦可能面临客户大量赎回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从而可能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作为一家经营风格稳健的证券公司,历来重视风

121、险控制,但公司的盈利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依然较大。2013 年至2015 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4.82 亿元、114.12 亿元和 262.6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1.55 亿元、37.90 亿元和 98.77 亿元,与股票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将给公司带来盈利风险。由于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或发生亏损的风险。(二)我国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二)我国证券行业监管政

122、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证券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2 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调整,而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稳步推动创新业务和产品多样化,包括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等在内的多项新业务逐步纳入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同时,中国证

123、监会亦逐步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修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和经纪等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扩大证券公司业务规模,支持证券公司杠杆化经营。面对中国证监会稳步推动创新业务和产品多样化以及逐步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公司不能确保取得全部新业务资格并在新业务领域保持竞争优势,亦不能确保将放开或者放松了的管制要求充分转化为业务和盈利能力,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中国证监会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可能造成更多新的竞争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可能对公司维持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行业排名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并不能保证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

124、法规持续宽松。如果监管部门改变监管取向,重新加强管制要求或者对业务重新加以限制,均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利影响 除与国内其他证券公司的竞争以外,本公司还面对来自其他众多不同类型竞争对手和更多新的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竞争对手通过对产品和服务创新向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渗透,业已在某些领域与证券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债券承销、财务顾问服务和

125、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较大挑战。而外资金融机构虽然其境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3 业务仍受到限制,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其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来源、专业能力、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稳步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将吸引更多新的竞争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本公司与竞争对手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业务和地区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雄厚的资金实力、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种类、更丰富的经验和更先进的

126、信息技术系统,这些因素可能促使其在全部业务或者特定业务方面比本公司更具优势,也可能促使其比本公司更容易取得创新业务资格或者创新业务发展得比本公司更快。例如,近年来,在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部分竞争对手采用降低价格方式增加市场份额,使本公司承受巨大压力,特别是证券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持续走低,加重了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创收压力。如果竞争对手未来进一步采用降低价格方式增加市场份额,本公司将在创收方面持续面临竞争压力。另一方面,部分竞争对手凭借优势可能使其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地区比本公司发展得更快或者更好。综上所述,证券行业众多不同类型竞争对手和更多新的竞争对手的加入,以及在业

127、务和地区等方面的激烈竞争,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四)对(四)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况造成不利影响 与其他大部分证券公司一样,证券经纪业务一直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合并口径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1%、74.09%、79.34%和 78.88%。虽然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其他业务领域,但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证券经纪业务仍将是本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继续维持并扩大证券经纪业务规模和优势,这种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将可

128、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4 证券经纪业务经营状况主要取决于交易量和佣金率两个方面。在交易量方面,其受资本市场走势影响较大,如果受通货膨胀加剧、货币政策紧缩和经济增速放缓等不利因素影响,资本市场将会走低,交易活跃度将降低,交易量亦会萎缩。同时,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具有短期投资和交易频率高的特点,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理念的成熟,预计未来资本市场交易频率将可能下降,从而降低交易量。在佣金率方面,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取消下限限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移动终端蓬勃发展,佣金率持续走低,维持原有佣

129、金率水平的困难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持续的政策变动,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及利润,主要包括:(1)2015 年 4 月 13 日起,我国 A 股市场放开个人账户限制并允许“一人多户”,对证券行业发展形成一定程度冲击,经纪业务佣金率水平的竞争将长期持续,未来佣金率水平的下滑将不可避免,佣金率的下滑可能导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出现下降,从而影响本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水平;(2)目前,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业务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本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庞大,随着客户财富管理意识的增强,对证券公司的要求也逐步提高。账户管理业务的推出,将推动行业加速资源整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130、,提高客户粘性与满意度,对本公司经纪业务的客户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本公司未能适应新政策下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可能导致客户资源流失以及经纪业务收入的下滑。(五)无法维持并扩大客户基础和营销网络优势可能对公司证券(五)无法维持并扩大客户基础和营销网络优势可能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客户基础和营销网络是证券经纪业务赖以发展的基础,如果未来公司无法维持并扩大客户基础和营销网络优势,将可能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包括约 813.57 万名个人客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

131、55 和 1.79 万名机构客户。如果未来公司无法通过保持优质服务、持续产品创新并提供增值服务以适应客户需求,或者这些产品和服务无法达到客户要求或者预期,公司现有客户将可能向竞争对手转移而无法维持客户基础,或者将无法吸引新的客户而无法扩大客户基础,从而可能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 360家证券营业部。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逐步放松对设立证券营业部的管制要求以及网络营销渠道和非传统营销网点的兴起,中小型证券公司一改过去在营销网络方面的竞争劣势,逐步和大型证券公司平等地开展营销网络

132、竞争。证券公司在设立证券营业部更为容易和方便的同时,亦有可能通过网络营销渠道和非传统营销网点这些低运营成本渠道开展业务,本公司不能确保在证券营业部数量和分布上继续保持优势,亦不能确保在网络营销渠道和非传统营销网点建设上取得优势,从而可能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六)资本市场波动和投资决策失误可能对公司自营业务造成不(六)资本市场波动和投资决策失误可能对公司自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利影响 本公司自营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自营交易、固定收益类自营交易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本公司自营业务业绩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

133、计(合并口径)分别为 6.97 亿元、16.53 亿元、44.54 亿元和 13.55 亿元。本公司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其经营业绩与资本市场表现呈现较强相关性。本公司衍生工具交易主要包括 ETF 和 LOF 流动性服务、股票收益互换交易、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等。虽然公司以衍生工具对冲投资组合波动,但目前我国衍生工具市场尚不能提供足够手段让公司抵御资本市场的波动,使得公司利用衍生工具难以完全对冲投资组合价格的波动风险。同时,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亦可能缺乏交易经验,本公司不能确保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风险的有效性。此外,本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时还需承担与该工具

134、及其有关资产的风险,这些风险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6 能导致投资损失。本公司自营业务表现还取决于公司基于对资本市场状况的评估和分析做出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自身判断做出的,其中涉及公司的判断和假设,如果公司的投资决策未能获得预期收益或者降低损失,或者公司的预测和判断不符合市场实际变化,则本公司自营业务未必能获得预期回报,甚至可能遭受损失,从而可能对公司自营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另外,本公司自营业务中的部分证券投资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以促成客户未来交易为目的,如公司买入证券以满足客户对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分级基金 A

135、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和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等业务的需求。这些证券投资面临市场波动风险。虽然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的手段,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种仍然不足,导致投资者可以利用的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因此,这些证券投资风险对冲不完全或者交易结构设计不当都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此外,本公司诸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部分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者非暂时性下跌,管理层将考虑市场状况等因素,并结合重要性原则对这些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判断这些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发生减值,公司会对这些金融资产确认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136、不利影响。(七)发行准入不确定、资本市场波动和执业不当等因素可能对(七)发行准入不确定、资本市场波动和执业不当等因素可能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造成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主要受到发行准入不确定、资本市场波动、执业不当、新产品和服务、人才和团队以及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实行准入制度,证券发行或挂牌前需要履行不同的核准或者注册程序,而核准或者注册程序的进度和结果并非本公司所能控制,可能导致证券推迟发行或挂牌或者不允许发行或挂牌等情况,从而对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137、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7 括新三板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的表现还受我国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资本市场下跌或者波动可能导致因认购不足而中止或者取消证券发行,亦可能导致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入部分或者全部未获认购的证券,从而可能对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买入证券后以低于买入成本的价格卖出,本公司将因此遭受损失。本公司作为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及新三板项目主办券商,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因为尽职调查、信息披露或持续督导工作不充分,发行人或者其他发行当事人的欺诈或者不当行为,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

138、当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从而可能对公司声誉以及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亦可能受到与业务有关的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或者现有法律法规的解释变动的影响。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可能出现新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在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面临困难或者挑战,可能导致无法保持现有市场份额,从而可能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另外,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人才和团队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

139、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人才和团队的争夺日趋激烈,可能导致本公司在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和挽留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人才和团队的成本上升,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提升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人才和团队,或者不能保持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性,导致人才和团队大量流失或者变动频繁,则可能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通常只能在证券发行或挂牌成功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8 收取承销佣金和其他费用,如果证券未能如期发行或者无法完成发行或挂牌,公司可能无

140、法及时、无法全部甚至无法收取承销佣金或者其他费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竞争激烈,承销及推荐挂牌佣金率持续走低,可能迫使本公司按更低标准收取承销佣金和其他费用,本公司不能确保继续保持现有的承销佣金和其他费用水平,从而可能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新三板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八)投资业绩不佳和管理规模缩减可能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造(八)投资业绩不佳和管理规模缩减可能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按资产管理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用,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可能收取事先确定的绩效报酬

141、。资产管理绩效不仅影响公司管理资产的规模,还是公司挽留资产管理客户和争取新的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因素。我国投资品种和对冲策略的不足以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可能会制约公司为客户提供更高且稳定回报的能力,从而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为资产减值计提更多拨备。另外,不利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资本市场波动、公司投资表现落后于竞争对手等因素亦可能导致公司管理资产的价值下跌,从而可能对公司收取的资产管理费和绩效报酬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竞争对手纷纷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业务竞争日趋激烈,本公司不能确保继续保持或者增加管理资产的规模。由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仍处于发展时期,如果不能增加管理

142、资产的规模,本公司可能无法利用规模经济或者利用资产规模需求较大的投资策略实现收益,从而可能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采取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措施增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力,扩大客户基础和市场份额。然而,随着其他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国资本市场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将进一步升级,本公司不能确保增强资产管理业务实力的一系列措施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可能对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9 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九)投资决策失误、退出机制不确定和对标的公司

143、控(九)投资决策失误、退出机制不确定和对标的公司控制力有限制力有限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受到投资决策、退出机制和对标的公司控制力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根据业务、经营业绩和行业特点谨慎选择标的公司。在选择过程中,本公司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进行系统地分析和预测。然而,本公司可能在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其虚假、不准确或者误导性陈述等情况,或者本公司尽职调查不充分,可能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对标的公司估值过高或者对不应该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使公司无法获得投资收益或者获得低于预期的收益

144、,甚至使公司遭受损失。此外,本公司可能因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出现误判而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投资回报,甚至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子公司部分已投项目因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出现经营业绩下滑、触发对赌条款等风险因素,于 2014 年及 2015 年对标的公司分别计提了 1,000 万元和3,000 万元减值准备。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以标的公司 IPO 后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为退出机制,赚取资本利得。如果标的公司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进行 IPO 或者无法进行 IPO,将使本公司投资期限比预期长,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或者致使

145、本公司无法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甚至无法退出投资,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可变现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即使标的公司顺利实现IPO,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退出亦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也可能因此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股份,或者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卖出股份甚至完全无法卖出,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或者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由于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高,可能导致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有限,无法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产生较大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0 响,从而无法确保从标的公司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同时,标

146、的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投资期间不遵守与本公司签署的投资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协议,而本公司对此拥有的追索权亦有限,甚至没有追索权,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开拓时间短、经验欠缺、当地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因素可能(十)开拓时间短、经验欠缺、当地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因素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海外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时间不长,业务经验和品牌知名度均有所欠缺,本公司需要时间提升海外业务能力和影响力,因此,本公司的海外业务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在当地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同时,如果当地社会政治环境不稳定、经济形势不明朗或者出现衰退,或者公司

147、无法满足当地监管和法律要求、难以招募或者挽留合格员工、无法有效履行合同或者主张法律权利、无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或者不同地区在会计准则、税务政策、商业文化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则本公司可能在当地或者不同地区面临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挑战,从而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尽管本公司尽力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但仍可能出现经营不合规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当地监管部门对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员工、代理人和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起行政处罚或者司法诉讼。(十一)相对独立运作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管理造(十一)相对独立运作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管理造成不利

148、影响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直接投资控股了银河期货、银河创新资本、银河国际控股、银河金汇和银河源汇投资 5 家公司,投资参股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并通过银河国际控股投资控股了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银河金岩投资咨询(深圳)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1 限公司和中国银河国际财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6 家公司,通过银河创新资本投资

149、控股了银河粤科,通过银河期货投资控股了银河德睿。随着本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新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还将采用出资新设或者收购等方式增加其他控股或者参股公司。控股或者参股公司数量的逐步增多将对本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由于这些控股或者参股公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本公司相对独立,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些公司存在的风险漏洞或者内部控制失误,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管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十二)新业务拓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新业务造成不(十二)新业务拓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新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利影响 本公司需持续

150、拓展新业务从而巩固本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但现有业务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可能与新业务存在差异,本公司可能未必有足够经验加以识别和改进,从而可能对公司新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新业务可能使本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可能因缺少历史信息和数据而对新业务的市场情况(包括可能承担的损失)判断不准确;(2)本公司可能受到更多监管审查限制,或者承受更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3)本公司可能因与不够资深或者信誉不佳的对手交易而使本公司声誉受损;(4)本公司可能无法为客户提供与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专业服务;(5)本公司可能无法聘任足够的有胜任能力的员工以设

151、计和管理范围更广的产品和服务;(6)客户未必接受本公司的新产品和服务,或者新产品和服务未必能达到本公司对其盈利能力的预期;(7)本公司在提供新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因交易经验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新产品和服务存在缺陷而引发与客户的法律纠纷;(8)本公司可能无法从内部或者外部途径获得足以支持新业务发展的融资;(9)本公司对新业务的风险认识不够全面,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或者风险管理措施不完善;(10)本公司未必能及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系统的水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2 从而无法辨别并有效管理所有与新产品和服务、新客户和新市场有关的风险。(十三)融资融

152、券业务持续扩张形成的业务风险(十三)融资融券业务持续扩张形成的业务风险 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整体市场规模的持续提升,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保持持续扩张趋势,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扩张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1)当证券市场出现系统性大幅度下跌的情形时,将可能导致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能维持最低要求水平,特别是证券市场出现持续性下跌的过程中,融资客户平仓的连锁反应可能导致更多客户平仓,从而使本公司融资业务规模出现较大程度下滑;(2)若证券市场出现快速下跌的情形,个别融资类客户平仓后可能出现不足以抵偿负债的情况,可能导致融资类客户违约并形成信用风险;(3)融资融券业务的

153、合约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但本公司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期限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期限可能存在差异,若本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自身业务的流动性水平,将可能导致客户资源的流失。(十四)先行赔付风险(十四)先行赔付风险 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保荐机构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在保荐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况

154、下需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险。二、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有关的风险二、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有关的风险(一)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失效风险(一)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失效风险 目前,本公司按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架构和程序,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进行管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3 本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未必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或者未必能够让本公司规避未能识别或者不可预测的风险。其中,部分风险管理方法是以过去市场状况、本公司的经验和对证券行业的理解为依据,可能无法准确预测风险,而有关风险可能远比经验的判断更严重,从

155、而可能导致公司风险管理失效。其他风险管理方法是在对经营和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可得资料基础上进行研究和评估后制定的,这些可得资料未必准确、完备和及时,本公司对其研究和评估也未必正确。此外,由于市场不断变化,本公司风险管理依赖的资料和经验数据可能因为这种不断变化而失效。此外,为了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本公司需要妥善记录和核实大量交易和业务活动的政策、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这进一步增加了公司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难度。同时,本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未必足够或者能够有效降低不可预测的风险,采用的降低风险的策略和技术方法亦未必充足和有效,以及不能根据分支机构的发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展而及

156、时调整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可能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失效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也取决于员工的实际执行能力。由于本公司业务范围广、规模庞大、分支机构众多,本公司不能确保员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出现人为错误,如果出现人为错误,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二)利率大幅波动风险(二)利率大幅波动风险 本公司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面临利率风险。本公司利息收入主要来自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融资融券业务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这些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市场利率挂钩,如果市场利率下降,本公司利息收入通常相应

157、减少。同时,本公司就代客户存款而向客户支付利息,也会就短期借贷和卖出回购交易支付利息。这些利息支出亦与市场利率挂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公司利息支出亦将相应上升。此外,本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的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4 场价格和投资回报亦与市场利率挂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这些固定收益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投资回报通常会减少。综上所述,利率大幅波动可能会减少本公司利息收入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回报,亦会增加本公司利息支出,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三)信用风险(三)信用风险 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融资融券业务、期货经纪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

158、交易、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客户或者交易对手拖欠大额款项或者严重违约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会对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或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未能按期足额追加担保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可能会对账户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者进行强行平仓,这些强制平仓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从而使公司承担重大支出,甚至引起司法诉讼的风险。同时,本公司也与客户或者交易对手进行场外交易,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服务。由于这些交易不存在交易所或者结算机构,本公司面临这些客户或者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此外,本公司面临的信用

159、风险可能还与金融资产有关。这些资产的价格可能随市场对证券发行人信用状况、拖欠债务和违约比率的评估结果的恶化和其他因素的不利变化而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公司未必有足够资源或者未必能够找到相应交易对手从而有效执行公司交易和风险缓释策略,如果公司的信用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几组资产、资产类别或者数量有限的第三方,或者公司未能通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加大,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四)资本监管风险(四)资本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式,资本实力已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5 成为证券公司衡量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更是监管部门监管证券公司的重要指标。为此,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资本实力不仅与负债规模挂钩,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挂钩,还与融资融券和自营业务的业务规模挂钩,还与新业务资格的取得挂钩。如果本公司未能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可能会处罚公司或者限制公司业务规模、不批准新业务资格,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五)(五)流动资金大幅减少风险流动资金大幅减少风险 由于本公司不断扩展融资融券、证券自营和其他需要大量资金的业务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大幅增长、投资的金融资产只能以较低的价格

161、卖出、过于集中持有若干资产、客户提前赎回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公司未能及时进行短期融资券再融资、大额包销证券、资产类别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监管部门增加对资本要求等情况均需要公司动用资金,从而对流动资金形成影响,因此,维持足够的流动资金对本公司至关重要。目前,本公司主要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不足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只能开展外部融资,在信贷政策和市场利率不利的情况下,外部融资来源可能受到限制或者可能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甚至无法获得外部融资,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六)未能符合监管规定的风险(六)未能符合监管规定的风险

162、 目前,本公司需要遵守大量境内外监管规定,这些监管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监管资本、业务和服务范围、投资品种和设立分支机构等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以及确保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会对证券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中国证监会对国内证券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的监管评级。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证券公司分为 A(AAA、AA、A)、B(BBB、BB、B)、C(CCC、CC、C)、D、E 等 5大类 11 个级别。2010 年至 2015 年,本公司连续 6 年被中国证监会授予 AA 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6 监管评级,2016 年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予 A 级监管评级。虽然本公司在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评价均保持领先且持续稳定,监管评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本公司仍面临因监管评级变动而引发的风险。如果未来监管部门下调本公司监管评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比率或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准备金率可能会提高,公司亦可能不符合新业务的申请条件或者无法获得业务资格,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虽然本公司致力于遵守监管规定,但如果监管规定不明确或者修改,可能导致本公司错误理解监管规定或者不符合

164、修改后的监管规定等情况。同时,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员工亦可能因未能符合监管规定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这些未能符合监管规定的事件包括本公司保荐代表人在项目执行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投资研究的估值计算错误和期货业务中未充分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等。如果发生重大未能符合监管规定的事件,可能会使公司受到罚款、下调监管评级等处罚或者使公司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七)业务资格被取消或者不被批准的风险(七)业务资格被取消或者不被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开展的业务几乎均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在取得业务资格后持续受到这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在决定是否批准业

165、务资格或者监管业务开展情况时通常会考察公司在资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专业人员、机构设置和合规运营等方面的表现。如果本公司在这些方面表现不佳或者未能符合监管规定,政府部门可能会取消业务资格或者业务资格期满后不再批准、不批准新业务资格,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或者继续开展业务、前期投入无法收回以及在这些业务领域落后于竞争对手,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八)未来收购失败的风险(八)未来收购失败的风险 除依靠内部实现发展以外,本公司还计划通过收购和构建战略同盟等措施实现发展。收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收购的资产和业务可能存在未能识别或者未能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166、书 1-1-67 测的负债或者风险,收购标的的产品、服务和人员未能成功融入公司运营,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等协同效应,产生额外债务进而可能因偿还债务而不得不削减公司成本,未能挽留员工,客户流失或者未能挽留客户,以及分散管理层精力和资源等情况,可能导致收购失败,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未能察觉收购良机,收购中途停止,未能以有利条款收购或者未能取得融资以支持和完成收购,以及收购后业务扩展对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技术系统等资源形成巨大压力而产生额外支出,公司不能确保所有收购均会对公司带来长远有利利益,亦不能确保能够有效管理业务整合和发展。(九)人才不足和流失的风险(九)人

167、才不足和流失的风险 证券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本公司业务能否取得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能否招募和挽留具备丰富知识和经验的员工,包括核心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资深投资经理和行业分析师、信息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等。本公司投入大量资源招聘和挽留这些人才,但由于优秀人才总体数量有限且其他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同样招募和挽留人才,本公司面对招聘和挽留人才方面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公司以更高薪酬和福利招募和挽留人才,从而增加公司支出。而如果公司无法招募和挽留人才,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无法满足产品和服务的发展需要,亦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此外,公司部分关键员工存在竞业禁

168、止安排,但公司不能确保这些安排能够得到完全执行。如果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离职后继续开展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可能导致客户流失,亦可能导致公司业务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遭受欺诈或者受到不当行为影响的风险(十)遭受欺诈或者受到不当行为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员工,委托或者聘任的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以及公司客户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诸如未经授权交易、不当使用或者披露信息、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公司印章、非法集资、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等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或者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另外,本公司员工的不当行为亦可能导致公司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169、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8 受调查或者受到司法起诉,即使最终认定公司没有责任,都可能使公司遭受声誉损失和支付诉讼费用等损失。此外,本公司内部控制等措施和程序可能无法或者无法及时发现所有违规行为和可疑交易,公司不能确保未来不会发生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如果无法或者无法及时发现欺诈和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一)声誉受损的风险(十一)声誉受损的风险 诚信的企业形象、客户信任和市场信心对本公司至关重要。诉讼和纠纷、员工不当行为、管理层变动、客户投诉、监管部门调查或者处罚、历史重组遗留问题和负面报道等情况均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由于公司客户范围广且提

170、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收益受市场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本公司可能易于受到负面评价,使公司声誉遭受损失,并可能导致现有和潜在客户不愿意购买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二)未能发现和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的风险(十二)未能发现和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的风险 目前,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制定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或者指定独立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部门,并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工作。本公司业已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制度和程

171、序,但这些制度和程序实施时间不长,可能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本公司被其他人利用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如果本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可能会处罚公司,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三)信息技术系统故障或者缺陷的风险(十三)信息技术系统故障或者缺陷的风险 本公司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有效运行,并受到电信运营商、交易所、结算代理人、托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的影响。本公司证券交易、财务监控、风险管理、会计、客户服务和其他信息技术系统,总部与分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9 机构、控股公司之间的通信网络,以及公司与

172、交易所、结算代理人和托管银行之间的通信网络的妥善运作,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本公司已经在北京市和上海市建立了灾备中心,但本公司不能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因系统故障或者缺陷而遭受干扰。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数据处理或者通信系统长时间中断或者发生故障可能会限制公司处理交易的能力和速度,可能损害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和代表客户和本身执行交易的能力和速度,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公司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来自多家第三方开发商、承包商和供应商。如果本公司未能有效管理这些第三方开发商、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导致信息技术系统故障或者缺陷,软件或者技术平台不

173、兼容,以及系统与平台的同步、数据传输和数据管理产生问题等。如果本公司升级信息技术系统或者为支持业务运行新的信息技术系统,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因为新系统的缺陷、原系统升级不成功或者信息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出现运行中断、故障或者运行速度缓慢等问题,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如果公司信息技术系统不能随着业务发展、公司规模扩大而相应升级,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客户服务水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在资本市场出现剧烈震荡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交易系统实际处理能力不足以应对交易需求,公司可能会受到客户投诉或者司法诉讼,从而使公司市场声誉遭受损失

174、。此外,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容易受人为错误、自然灾害、停电、电脑病毒、垃圾邮件攻击、非法入侵、数据丢失与泄露、操作权限非正常获取等情况的干扰,如果客户使用信息技术系统受到干扰或者系统运行不稳定,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还面临交易所、托管银行、结算代理人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故障、缺陷或者终止带来的风险。与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任何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故障、缺陷或者终止,均会对公司执行交易、客户服务和风险管理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而公司与这些金融机构因此发生的纠纷或者合作困难亦可能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此外,随着公司与客户互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175、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0 业务也高度依赖客户本身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客户信息技术系统出现故障、缺陷或者中止,亦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四)未能及时识别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的风险(十四)未能及时识别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和客户基础的不断扩大,处理潜在利益冲突对公司至关重要,这些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本公司不同运营单位的利益冲突、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本公司与员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员工个人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本公司建立了识别和处理利益冲突的制度和程序,但识别和处理利益冲突复杂且困难,本公司

176、不能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所有利益冲突。如果本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可能会损害公司声誉,并打击客户对公司的信心。另外,潜在或者可预见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司法诉讼或者监管措施,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五)未能妥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十五)未能妥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 目前,我国对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如果本公司未能妥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监管部门可能会处罚公司或者对公司采取其他措施,本公司亦可能需要为未能妥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未能妥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亦可能导致社会或者客户对公司运营或者品牌造成负面印象,从而对公司声

177、誉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六)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十六)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银河金控将继续保持控股股东地位,其将继续有能力通过提名和选举董事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利等措施对公司运营施加重大影响。尽管银河金控已向公司承诺其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但银河金控对公司仍存在重大影响,其利益可能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1(十七)房屋土地权属或者手续不完善的风险(十七)房屋土地权属或者手续不完善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依靠自有房屋和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活动

178、。本公司大部分自有房屋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大部分租赁房产拥有完善的租赁协议和手续。本公司少数自有房屋和租赁房产的权属或者手续尚未完善,虽然这些尚未完善的权属或者手续并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本公司不能确保未来一定能够完善这些自有房屋和租赁房产的权属和手续。取得权属证明或者完善手续的时间并非本公司所能控制,在公司取得权属证明或者完善手续前,公司对这些自有房屋和租赁房产的权利亦未必完全受到保护,而且因为这些自有房屋和租赁房产权属和手续不完善,可能会导致搬迁,公司可能不得不承担额外的支出并导致业务暂停。(十八)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的风险(十八

179、)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的风险 本公司在信息披露、业务发展、销售或者承销、产品设计和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因欺诈和不当行为、工作过失或者第三方责任而面临司法诉讼风险。同时,本公司可能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监管部门的监管调查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质询、调查和其他监管程序。这些对公司开展的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可能会导致法院调解、禁止令、罚款、处罚或者其他对公司不利的结果,从而损害公司声誉。即使公司成功抗辩这些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可能仍需要承担费用,特别是在市场下跌的情况下,法律申诉数量、诉讼索赔金额和处罚金额可能会有所增加。这些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以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员工的不利判决引起

180、的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干扰,均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十九)偿债能力风险(十九)偿债能力风险 近年来,证券行业的业务发展路径逐步从传统通道业务向资本中介业务转型,业务模式从轻资产模式逐步向重资产模式过渡。随着监管机构近年来对证券行业负债经营的监管态度放开以及相应鼓励政策的陆续出台,证券公司的融资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2 式和融资渠道逐步实现多元化,促进证券行业进入了杠杆率提升周期。本公司近年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以及开展卖出回购业务等方式持续提升杠杆率水平。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181、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资产负债率达到 62.04%,且本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升负债水平。资产负债率水平的持续提升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资本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本公司将持续优化负债结构,强化偿债能力管理,确保本公司资产负债稳健运营,但若未来证券市场发展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本公司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力未能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将可能会对本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三、其他风险三、其他风险(一)汇率政策变化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一)汇率政策变化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以人民币为主要结算货币,但部分收入和支出、银行借贷和募集资金以港币、美元和其他外币结算。因此,汇率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对港币和美

182、元之间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可能导致公司以外币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出现汇兑亏损。人民币对港币、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变化主要受到我国和国际政治经济状况以及我国政府货币和汇率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05 年 7 月 21 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随后三年升值超过 20%。从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窄幅波动。2010 年 6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人民币汇率在随后的三年半从 1 美元对人民币 6.83

183、 元升值至 2013 年末的 6.10 元。但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扩大人民币对美元浮动范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幅度有所扩大。2015 年 12 月 1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布,人民币将于 2016 年10 月 1 日加入特别提款权,人民币自由浮动范围可能进一步加大,随着人民币对外币的浮动范围不断扩大和双向波动常态化,人民币对港币、美元和其他货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3 的汇率可能会进一步大幅升值或者贬值。而随着我国汇率政策改革的持续深化,人民币也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浮动或者全面浮动,可能导致人民币对港币、美元或者

184、其他货币大幅升值或者贬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另外,人民币对港币、美元或者其他货币大幅升值可能降低公司以外币计量的收入和资产的价值。此外,本公司在将大额外汇兑换成人民币之前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不批准这种兑换行为。(二)(二)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 A 股股价的风险股股价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而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亦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在交易量、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不同参与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A 股和 H 股的交易价格未

185、必一致。此外,本公司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对 A 股股价造成影响,反之亦然。(三)未能支付股利的风险(三)未能支付股利的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仅能以可供分配利润支付股利,而且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较低者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其他准备金计提额后为基础,因此,公司未必有足够或者未必有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另外,本公司派发股利将由董事会提议,并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决定派发股利金额取决于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重大资金支出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公司不能确保未来一定会派发股利以及何时派发股利。此外,由于派发股利金额和派发

186、时间的变化,部分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股利派发不满意,从而导致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潜在纠纷。(四)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的风险(四)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曾多次发生地震、水灾、旱灾、禽流感等不可抗力事件、自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4 灾害和疫情,导致大量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当地经济发展构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不能确保未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疫情,或者政府对这些事件采取的措施不会妨碍公司或者公司客户的运营,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187、五)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风险(五)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为了保证公司独立规范运营,并使公司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就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等事项做出了承诺。此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监管规定就股份锁定和赔偿投资者损失做出了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监管规定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做出了承诺。尽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一向注重商业信誉,但是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行为并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本公司不能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承诺,

188、本公司和本公司投资者亦面临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风险。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可能会对公司声誉和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并且可能会损害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5 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Ltd.注册资本:9,537,258,757 元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189、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 传真: 互联网网址:http:/ 电子信箱: 二、本公司的发起设立二、本公司的发起设立(一)概述(一)概述 本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以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63 号)批准,由银河金控、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截至 2006 年 1 月 25 日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7

190、年 1 月 24 日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德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6 京报(验)字(07)第 B001 号)。2007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69(4-1),注册资本 60 亿元。2007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为 Z10111000)。本公司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二)发起人及其股份认购和变化(二)发

191、起人及其股份认购和变化 本公司发起人为银河金控、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70 亿元,其中汇金公司出资 55 亿元,财政部出资 15 亿元。银河金控法定代表人为陈共炎,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经营范围为: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

192、银河金控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3082.22 亿元,净资产为 612.09 亿元;2015 年,银河金控实现净利润 101.58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金控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总资产为 149.16亿元,净资产为 122.74 亿元;2015 年,银河金控实现净利润 17.52 亿元。本公司设立时,银河金控以货币资金出资 59.93 亿元,认购 59.93 亿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99.89%。2012 年,经财政部批准和北京证监局出具无异议函,银河金控减少持有 628,878,017 股本公司股份。2013 年 5 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银

193、河金控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减持 146,378,743股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金控持有 5,217,743,240 股本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7 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4.7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设立时,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军,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华业大厦 2608 室,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

194、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2008 年 5 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 万元,认购 2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0.03%。2011 年 3 月 15日,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首钢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200 万股本公司股份以 5.9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首钢总公司。2011 年 6 月29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首钢总公司受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195、权的批复(京国资2011132 号),同意首钢总公司该项受让行为。2012 年 1 月 6 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京证机构发20122 号),对首钢总公司受让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200 万股股份无异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首钢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总资产为4,369.58亿元,净资产为1,200.25亿元;2015年该公司净亏损 29.13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首钢总公司未经审计合并g 财务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4,415.66 亿

196、元,净资产为 1,183.77 亿元;2016 年 1-3 月该公司净亏损 6.93 亿元。2013 年 5 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首钢总公司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减持 54,577 股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首钢总公司持有 1,945,423股本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0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8 3、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 月 11 日,2007 年 9 月 6日,该公司整体变更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7、。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48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世安,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 号,经营范围为: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城镇给排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的管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195.88 亿元,净资产为 136.04 亿元;2015 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5.52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191.41 亿元,净资产为

198、 131.42 亿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7.58 亿元。本公司设立时,该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 万元,认购 2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0.03%。2013 年 5 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该公司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减持 54,577 股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日,该公司持有 1,945,423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02%。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设立时,该公

199、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2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伟根,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 1 号昌宁大厦 12 层 A07 房,经营范围为:一般性经营项目:投资;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国际技术贸易期刊发布广告;自有房屋出租。本公司设立时,该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 万元,认购 2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0.03%。2010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和浙江天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该公司将其持有的 200 万股本公司股份以 7.4 元/股的价格挂牌转让给浙江天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29中国

200、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9 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京证机构发2010226 号),对浙江天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200 万股股份无异议。2013 年 12 月 30 日,浙江天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启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浙江天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00 万股本公司股份以 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启天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 2 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京证监发201464 号),对启天控股有限

201、公司受让浙江天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200 万股股份无异议。经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启天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6.31 亿元,净资产为 4.20 亿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2,433.4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启天控股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4.82 亿元,净资产为 2.69 亿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亏损 51.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持有 3,530,000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04%。5、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

202、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28 日,是由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共同作为发起人,以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为主体整体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9,902.626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志平,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性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

203、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0 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承包境外建材、建筑和轻纺行业的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工程;进出口业务。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294.13 亿元,净资产为 734.80 亿元;2015 年度,该公司实现本年净利润 27.93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3,469.56

204、 亿元,净资产为 732.48 亿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期内溢利 6.99 亿元。本公司设立时,该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100 万元,认购 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0.0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化,为 1,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01%。三、本公司设立后的重大资产收购三、本公司设立后的重大资产收购(一)收购银河有限资产(一)收购银河有限资产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22 日,是在合并原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205、、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和原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及证券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证券公司。银河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45 亿元,经营范围为: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截至 2005 年 12月 31 日,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设 167 个营业部。2005 年,国务院批准同意银河有限重组基本思路,银河有限进行重组。根据重组基本思路,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出资共同设立银河金控,再由银河金控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本公

206、司;本公司按照市场原则以公允价格购买银河有限的证券业务及相应资产;银河有限向本公司出售证券业务及相应资产后更名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为实业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1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银河有限拟转让给本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 2005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的模拟利润表进行审计,并于 2006 年 5 月 8 日出具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证券类资产、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审字2005第 5191-4 号)。北京

207、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银河有限拟转让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资产、负债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本节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于 2006 年 5 月 8 日出具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锋评报字2006第 011 号)(本节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2006 年 9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财金函2006207 号),批复资产评估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银河有限拟转让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6,436

208、.11 万元,评估值为 1,274,808.6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184,386.04 万元,评估值为 1,184,386.04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2,050.07 万元,在继续使用前提下净资产评估值为 90,422.64 万元。根据重组基本思路,2006 年 9 月 19 日,银河金控与银河有限讨论形成关于银河证券重组有关事项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同意本公司收购银河有限证券类资产以评估值作为确定转让收购价格的基础,确定证券类资产的收购价格为 11 亿元。2006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召开,同意以11 亿元的对价收购银河有限的证

209、券类资产及业务。2006 年 9 月 21 日和 2007 年6 月 30 日,资产转让收购有关当事人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07 年 2 月 16 日,根据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银河有限支付资产收购对价款 11 亿元。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银河有限拟转让给本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并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出具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2 类资产、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审字2007第 71

210、17-2 号)。根据审计结果,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银河有限拟转让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的总资产为 3,686,452.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54,985.8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1,466.60 万元。2007 年 5 月,银河有限变更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业务;资产管理。2007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和银河投资分别签署 资产转接协议、业务转接协议、系统转接协议 和 资料转接协议,约定资产、业务、系统和资料的转接范围、期间和验收方式。2007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银河金控和银河投资签署补充协议,确

211、认本公司作为资产收购协议项下的资产收购方享受、承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二)(二)业务和资产转接业务和资产转接 根据上述资产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和附属协议,业务资产收购转接的范围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及银河有限持有的 49.99%银河期货股权。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包括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业务,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业务,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等;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票和债券的承销和上市保荐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业务等;相关资产、负债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所列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产、负债,银河有限持有的 49.99%

212、银河期货股权,部分房产和新增的必要资本性支出等。2007 年 1 月至 6 月,本公司和银河投资对收购资产(即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以及银河有限持有的 49.99%银河期货股权)和新增拆分资产(即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已符合转让条件的六处房产以及银河有限自资产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9 月 30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日止期间新增的必要资本支出)进行转接,办理了资产转接手续,其中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产、负债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入账,银河有限持有的 49.99%银河期货股权和新增拆分资产按照中

213、审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3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证券类资产、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审字2007第 7117-2 号)的审计净值入账。2007年 8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 关于核准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112 号),同意银河有限将其持有的全部银河期货股权变更至本公司。银河期货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由于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0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转接期间为 2007 年1 月至 6 月,因此前述资产收购及转接的资产范围除 资产评

214、估报告 所列资产、负债以外,还包括银河有限持有的 49.99%的银河期货股权及新增拆分资产,其中:银河期货 49.99%的股权及前述“新增拆分资产”均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但作为资产收购协议所述收购资产的一部分,发行人已向银河投资支付完毕银河期货股权转让对价;同时针对新增拆分资产及资产评估基准日至 2006 年 12月 31 日期间资产收购协议中收购资产的账面净值因资产折旧等原因发生的变化,根据银河金控、中国银河、银河投资召开的联席会议确定的资金清算原则,2007 年 6 月 29 日,银河投资向中国银河实际支付 19,412.91 万元用以资金清算。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发行人与银

215、河投资之间已通过资金拨付等方式实际支付相应收购及转接对价,且发行人已就前述资产收购过程中的程序瑕疵问题向有关监管机关多次沟通汇报,且银河期货已取得发行人与银河投资共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因而该等程序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业务资产转接完成后,本公司形成了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期货等完整的业务体系。针对资产收购过程中的程序瑕疵问题,本公司多次向有关监管机关沟通汇报。201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和银河投资、银河金控签署了关于资产收购与转接事项的确认函,确认除 2 处房产尚未过户,及 1 处房产由于开发商违规建设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外,

216、转接资产均已依照法律、法规及各方约定办理完毕交付手续,本公司和银河投资之间有关资产收购协议和资产转接协议及其补充和附属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本公司与银河投资之间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债权、债务均已了结,与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4 次资产收购相关的业务、资料、系统、财务、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交付、安置均已完成,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关于 2 处尚未过户房产及 1 处房产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有关内容。四、本公司设立后股本演变和股份情况四、本公司设立后股本

217、演变和股份情况(一)(一)本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情况本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60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其中银河金控以货币形式认购 599,300 万股,占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99.89%,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购 200 万股,占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购 200 万股,占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形式认购 200 万股,占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购 100 万股,占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

218、。2007 年 1 月 24 日,德勤华永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德师京报(验)字(07)第 B001 号),对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2008 年 3 月 25 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0841 号),对本公司设立时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进行了批复,确认本公司股份总数 60 亿股,均为国有法人股,银河金控为本公司最大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 59.93 亿股,占股份总数的 99.89%。(二)股份收益权的形成和处置情况(二)股份收益权的形成和处置情况 根据银河有限重组基本思路,2006 年 9 月 19 日,银河金控和银

219、河有限讨论形成框架意见,由银河金控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0 亿股的股份收益权转让给银河有限,并由银河有限以其获得的部分股份收益权按不低于 1:5 的价格抵偿债务;除获得股份收益以外,银河有限不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对本公司行使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5 他股东权利。2006 年 12 月,银河金控和银河有限签署收益权转让协议,银河金控将其持有的 20 亿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转让给银河有限。银河有限(后更名为银河投资)陆续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38 家债权人(包括 35 家机构和 3 位自然人)签署业务处理协议等,将其持有的累计 657,2

220、47,217 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转让给上述债权人,以抵偿所欠债务。2007 年 12 月,银河金控和银河投资签署补充协议,银河投资将其持有的 6 亿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退还给银河金控。2007 年 12 月、2008 年 1 月、2008 年 10 月,银河投资分别以每股 8 元、5 元及 5.5 元的价格购回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全部 1,730 万股、安徽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 186.92 万股、武汉电信器件公司持有的全部 120 万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2008 年 2 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其持有的全部 800 万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转让给银河金控。自与银河有限签署

221、业务处理协议等文件以来,中智投资有限公司等 10家债权人(均为机构)因商业转让、法院判决和赠与等原因最终将其各自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累计 126,986,934 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转移至 9家法人。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在银河金控持有的 59.93 亿股本公司股份中,共有13.92 亿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分别由银河投资和 30 家法人、3 位自然人持有,其中银河投资持有 763,121,983 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30 家法人和 3 位自然人累计持有 628,878,017 股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2011 年 8 月 5 日,银河金控和银河投资向财政部提交关于中

222、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权持有人转为实名股东事项的请示(银河金控发201129号),建议将 34 家股份收益权持有人转为本公司的实名股东。2011 年 9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权持有人转为实名股东的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6 复(财金函2011146 号),原则同意关于将 34 家股份收益权持有人转为本公司实名股东的意见。2012 年 10 月 8 日、2012 年 10 月 18 日、2012 年 11 月 27 日、2012 年 12 月 10 日,北京证监局分别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

223、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京证机构发2012149 号、京证机构发2012158 号、京证机构发2012166 号、京证机构发2012171 号),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家法人和 3 位自然人受让银河金控所持本公司股权无异议。至此,30 家法人和 3 位自然人股份收益权持有人全部转为本公司股东,其各自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的收益权转为各自持有这些收益权对应的累计628,878,017 股本公司股份。与此同时,银河金控减少持有这些收益权对应的本公司股份。2012 年 12 月 17 日,银河金控和银河投资签署股份收益权处理协议,银河投资将持有的 763,121,983 股的股份收益权

224、退还银河金控,银河金控就763,121,983 股收益权所对应的权益股份拥有完整股东权利及权力。2013 年 2 月 7 日,本公司股东龙璧工业区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签署800 万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龙璧工业区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 800 万股本公司股份以 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13 年 3 月 22 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京证机构发201311 号),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受让龙璧工业区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800 万股股份无异议。201

225、3 年 6 月,经核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的相关通知,本公司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划转协议,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 13,617,961 股本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12 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京证监发201486 号),对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226、7 让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相关股份无异议。(三)首次公开发行(三)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 2013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150,000万股 H 股股票,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6881.HK;并于2013 年6 月13 日行使部分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 37,258,757股 H 股股票,共计发行 H 股股票 1,537,258,7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港币 81.48 亿元。此外,根据规定,本公司各国有股东合计减持了 153,725,876 股国有股,其

227、中 84,380,133 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这些股份在转持后以一兑一转换为 H 股,另有 69,345,743 股由本公司受托公开发售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537,258,757 元。2013 年 6 月 28 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3)第 0130 号),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2013 年 8 月,本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四)(四)H 股增发股增发 2015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配售 200,000 万股 H股股票,2015 年 5

228、 月 5 日,本公司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发及发行 200,000万股 H 股股票,配售价格为港币 11.99 元,配售所得款总额约为 23,980 百万港元,配售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 7,537,258,757 股增加至 9,537,258,757 股。已发行 H 股总股数从 1,690,984,633 股增加至 3,690,984,633 股。2015 年 5 月 6 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5)第 0543 号),对本公司 H 股增发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2015 年 6 月,本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五)本次(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发行前后股本变化

229、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537,258,757 股。如果本次发行 600,000,000股,则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137,258,757 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计,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8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类股份类别别 本次本次 A 股发行前股发行前 本次本次 A 股发行后股发行后注1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 5,217,743,240 54.71%5,

230、160,610,864 50.9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14,381,147 1.20%114,381,147 1.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10,000,000 1.15%110,000,000 1.09%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90,514,398 0.95%90,514,398 0.89%社保基金理事会 内资股-58,726,267 0.58%其他内资股股东 内资股 313,635,339 3.29%912,041,448 9.00%H 股股东注2 H 股 3,690,984,633 38.70%3,690,984,633 36.41%合计合

231、计 9,537,258,757 100%10,137,258,757 100%注 1:本表中发行后持股数量为扣减国有股转减持后的持股数量,扣减数量以 2016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6181 号)中的国有股东转持方案测算 注 2:H 股股东持股包括社保基金所持 H 股股份(六)(六)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股转持国有股转持 2012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2161 号),对本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进行了批复,确认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0亿

232、股,其中17家国有股东合计持有5,633,361,317股,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93.889%。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减转持方案的批复(财金2012166 号),同意本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本公司在 A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14 家非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以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转持股份数量=本公司实际发行 A 股股份数量 10%(该国有股东转持前持股数量 全体国有股东转持前持股总数);3 家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金额=本公司实际发行 A 股股份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233、说明书 1-1-89 量 10%(该国有股东转持前持股数量 全体国有股东转持前持股总数)该国有股东经确定的国有出资人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价格。上述中国银河承担国有股转持义务的 17 家国有股东中,16 家国有股东已经出具了关于同意转持中国银河股份的承诺函。2013 年 8 月 14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378 号),通知中明确:国有保险公司投资拟上市企业股权,经书面征询监管部门意见,能够明确区分保费资金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在被投资企业上市时,豁免其利用保费资金投资的转持义务。2014 年 3 月

234、28 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性质的函,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国银河的资金属于保费资金。2013 年 2 月 7 日,根据监管要求,本公司非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龙璧工业区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 800 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系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资保险集团,2013 年 3 月 22 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转持中国银河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方案转持国有股。2013年 6 月,经核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为

235、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2.6075 亿元,财政部持有其 100%股权。2014 年 5 月 12 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的相关通知,本公司非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13,617,961 股本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 7 月 16 日,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转持中国银河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方案转持国有股。2016 年 2 月 15 日,川化股份被债权人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无法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236、院提出对川化股份进行重整的申请。2016 年 4 月 5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决定书(2016)川 01 民破1-1 号,川化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0 川化股份管理人委托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对川化股份全部非货币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2016 年 5 月 22 日,川化集团以人民币 4.5 亿元竞买成功,上述资产包括川化股份持有中国银河的 9,727,115 股内资股股份。2016 年 11 月 9 日,川化集团在中证登完成证券账户的变更登记。川化集团出具关于同意转持中国银河股份的承诺函,承

237、诺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方案转持国有股。2016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6180 号),对本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进行了批复,确认本公司国有股份总数为 5,479,635,441 股,均为国有法人股。2016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6181 号),批复了本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最终转持股份数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计算。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537,258,757 股。如果本次发行 600,000,000股,则本

238、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137,258,757 股。本次发行前相关国有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计,本次发行前后国有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类股份类别别 本次本次 A 股发行前股发行前 本次本次 A 股发行后股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 5,217,743,240 54.71%5,160,610,864 50.9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14,381,147 1.20%114,381,147 1.13%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80

239、4,706 0.41%38,379,809 0.38%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454,230 0.20%19,241,213 0.19%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617,961 0.14%13,468,849 0.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1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类股份类别别 本次本次 A 股发行前股发行前 本次本次 A 股发行后股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1,672,538 0.12%11,544,728

240、0.11%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11,625,119 0.12%11,497,828 0.1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内资股 9,727,115 0.10%9,620,607 0.09%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 9,727,115 0.10%9,620,607 0.09%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 7,781,692 0.08%7,696,485 0.08%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836,269 0.06%5,772,364 0.06%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 5,836,269 0.06%5,772,364 0.06%中国航天三江

241、集团公司 内资股 5,836,269 0.06%5,772,364 0.06%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85,035 0.03%2,457,825 0.02%首钢总公司 内资股 1,945,423 0.02%1,924,121 0.02%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45,423 0.02%1,945,423 0.02%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内资股 1,215,890 0.01%1,202,576 0.01%社保基金理事会 内资股-58,726,267 0.58%合计合计 5,479,635,441 57.46%5,479,635,441 54.0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242、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2(七)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七)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

243、于发行价。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 33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 3 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 3 位自然人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要求及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0505 号)等法律法规

244、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商业银行法、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本次发行时,本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华润股份

245、有限公司和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5 家法人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3 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八)银行股东股权处置计划(八)银行股东股权处置计划 自上海农商行、兰州银行、重庆农商行成为本公司股东后,本公司与三家商业银行密切沟通,试图尽早解决商业银行持有本公司股份处置事宜。在此过程中,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多次走访及沟通三家银行股东。2015 年 1 月,上海农商行曾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意向挂牌,价格参考同期本公司 H 股股价,但截至意向挂牌信息发布期届满,没有征集

246、到有效意向受让方。甘肃银监局于 2014 年3 月 21 日作出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退出银河证券股权事宜的批复(甘银监复201440 号),同意兰州银行延长处置所持本公司股权时限,但同时要求兰州银行在本公司上市后封闭期满时择机进行处置,最大限度保全发行人资产和权益,尽早满足相关监管要求。重庆农商行亦积极寻找受让方,希望尽早处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但无法找到合适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根据本公司与三家商业银行股东的沟通、三家商业银行股东出具的说明及兰州银行预披露的招股书,三家商业银行由于无法找到合适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将在中国银河实现 A

247、 股 IPO 之后,在持股锁定期满后择机尽快进行处置,尽早满足相关监管要求。联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三家商业银行由本公司收益权持有人转为实名股东已与银河金控签订股份收益权持有人转实名股东协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的相应审批,其成为本公司的股东符合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自三家商业银行被动成为中国银河股东以来,一直积极按照 商业银行法做出转让相应股份的努力。虽然至今未有效处置,但无意长期持有该股权。并将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依法锁定持股,在本公司 A 股上市持股锁定期满后择机尽快进行处置,尽早满足相关监管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248、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4 五、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情况(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股份性质份性质 股份股份 类别类别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占本公司占本公司发行前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SLS 内资股 5,217,743,240 54.71%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LS H 股 3,688,474,

249、516 38.67%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14,381,147 1.20%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110,000,000 1.15%5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90,514,398 0.95%6 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60,000,000 0.63%7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38,804,706 0.41%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28,983,000 0.30%9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9,454,230 0.20%10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250、 SLS 内资股 13,617,961 0.14%注 1:以上 H 股股东数据资料通过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得。注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注 3:上表中股份性质标识含义:SLS 代表 St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国有法人股股东。LS代表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社会法人股股东。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

251、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序 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股份 类别类别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占本公司发占本公司发行前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1 王建国 内资股 12,080,000 0.1267%2 王建生 内资股 5,000,000 0.0524%3 郭威 内资股 4,000,000 0.04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5 序序 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股份 类别类别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占本公司发占本公司发行前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4 WONG MAN CHOI H 股 300,000 0.0031%5

252、 NG YUEN CHUEN H 股 80,000 0.0008%6 WONG KIN H 股 59,000 0.0006%7 HUI WAI KIT H 股 47,000 0.0005%8 CHENG KAI CHUNG H 股 30,000 0.0003%9 NG CHOI YING H 股 20,000 0.0002%10 KWOK SHU SUM H 股 20,000 0.0002%注:上表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未统计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本

253、次发行前,银河金控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54.71%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金控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有关银河金控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第二点的有关内容。除本公司外,银河金控的控股子公司包括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占用本公司资金,本公司也未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1、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

254、 2004 年 6 月 14 日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679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家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2 层,经营范围为: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银河金控持有该公司 62.69%的股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6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5、 5,541.64 万元,净资产为 5,180.85 万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6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343.14 万元,净资产为 5,039.78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亏损155.14 万元。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6 月14日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许国平,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6年 6 月 30 日,银

256、河金控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96,809.51 万元,净资产为 74,708.12 万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24,203.5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为 98,108.27 万元,净资产为 84,191.15 万元;2016 年 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9,478.72 万元。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成立,是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7

257、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勇,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号 P360 室,经营范围为: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7,368.67 万元,净资产为 4,383.08 万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3,651.21 万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7,038.95 万

258、元,净资产为 6,230.62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498.80 万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7 3、银河达华、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平,住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479 房间,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259、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截至 2016年 6 月 30 日,银河金控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319.99 万元,净资产为 275.12 万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8.9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58.43万元,净资产为 245.12 万元;2016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净亏损 34.91 万元。(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汇金公司是银河金控的控股股东,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6

260、年 6月 30 日,汇金公司持有银河金控 78.57%的股权。汇金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828,208,627,183.88 元,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 号新保利大厦,经营范围为: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

261、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汇金公司总资产为 392,152,968.25 万元;净资产为 338,816,047.46 万元。2015 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50,330,305.5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汇金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94,784,426.39 万元,净资产为 344,090,300.51 万元;2016 年1-6 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 10,907,468.55 万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8 六、本公司组织结构六、本公司组织结构(一)组织体系和管理

262、体制(一)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为其运行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本公司设立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明确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本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本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领导、管理和监督分支机构。本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中国

263、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0(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第二、三和四点的有关内容。(三)执行委员会(三)执行委员会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第五点的有关内容。(四)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总经理

264、(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第六点的有关内容。(五)(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设立了 25 个职能部门,其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部门部门 主要职主要职责责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为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运转和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筹备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制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 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筹备组织监事会会议,为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监督检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供服务,为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265、提供服务,为监事会依法独立履行其他监督职能提供专业服务和保障 总裁办公室 负责为公司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进行协助、协调、参谋和督办等事务,传达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收集反馈相关信息,督办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落实,管理公司日常文秘综合、企业品牌与公共关系,支撑和保障公司日常办公的运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1 部门部门 主要职主要职责责 经纪管理总部 负责经纪业务的运营和风险控制,对经纪业务进行规范管理、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绩效评价和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对各分公司和各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提供指导与服务 投资银行总部 负责股权融资业务的承销及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

266、进行股票市场研究、项目销售风险评估及产品定价,制定发行方案和销售策略并组织销售;对投行各项业务进行运营管理和质量监控 债券融资总部 负责债券融资方面的市场开发及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进行债券市场研究、项目销售风险评估及产品定价,制定发行方案和销售策略并组织销售;债券融资业务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研究部 负责统筹公司研究工作,进行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债券、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基金、专题等研究;规划、设计、制作研究产品,进行研究成果的推广,为客户提供投资决策参考;根据业务部门和客户需要提供研究产品与服务支持;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机构客户部 负责统筹公司机构客户业务,开展面向特定客户的销售与交易工

267、作。负责对特定机构客户的开发及拓展、研究服务、业务销售、产品推广、渠道支持及交易服务 投资顾问部 负责规划与管理财富管理与投资顾问工作,管理内、外部理财产品,为营业部提供资讯类、投资建议类和理财配置类投资顾问产品与服务,推广研究成果,为公司理财顾问提供指导和培训,为公司核心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管理资讯产品并提供支持服务 投资管理部 根据授权负责制定自营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策略以及资产配置方案,进行权益类自营投资交易和管理,实现自营资产的增值 债券投资部 负责根据授权制定并实施自营投资计划、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策略,进行固定收益类自营投资交易和管理,设计并管理基于固定收益市场的创新产品,在实现自营

268、资产增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产品和收入的多元化 衍生产品部 以资本型中介业务为运作核心,通过业务创新为客户提供场内、场外的交易、融资、投资等金融服务,开发新产品、为产品定价、与客户直接交易,有效扩充公司产品线 融资融券部 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策划、营销体系建设、日常运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 海外业务部 负责对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筹建和管理海外分支机构,执行公司国际化业务合作项目,支持海外机构开发境内客户和公司业务,寻求海外业务发展机会,协调境内外监管部门 战略研究部 负责制定并分解公司年度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对控参股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研究并提出公司业务创新发展方向建议和方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2 部门部门 主要职主要职责责 人力资源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通过各项人力资源实践对公司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计划财务部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计划、预算、监督和分析等手段,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财务支持,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结算管理部 负责公司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管理、客户账户及客户影像资料管理、本部交易系统权限及参数管理、经纪业务柜台交易系统权限及参数管理、经纪业务交易运行管

270、理、交易单元管理、代理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托管业务管理等 托管部 负责对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受托资产履行资产安全保管、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投资监督等职责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规划、开发与建设、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以及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和维护 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为公司本部业务运营提供行政后勤的支持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司本部行政后勤、采购管理和公司工程改造及自有房产租赁出售管理,及授权的费用归口管理工作 法律合规部 负责对公司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督、检查,为各部门提供法律专业支持服务 风险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风险审核,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风险状况,

271、监督业务部门日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进行管理 纪检监察室 负责受理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员工的举报,对人员执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察,调查并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的纪律 审计部 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价,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六)分支机构(六)分支机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设立了 396 家分支机构,其中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广东省等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 36 家分公司,在 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 360 家

272、证券营业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36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3 家证券营业部均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公司证券营业部员工(含客户经理)共计 8,130 名。本公司分支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1 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11号五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领取本执照后,应到证监会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273、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1 年 7 月 26 日 2 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24 楼 04 单元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2011 年 7 月 29 日 3 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路988 号北塔 25 楼 01-03 单元 资本市场服务 2011 年 7 月 22 日 4 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4301-02单元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2011 年 6 月 21 日 5 天津

274、分公司 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3 号601-8 室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1 日 6 辽宁分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17-3)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2013 年 3 月 27 日 7 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 620 号电梯楼层五层 B、C、D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3 日 8 吉林分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 1999号南湖大路综合楼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9 日 9

275、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252号五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25 日 10 河北分公司 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 98 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20 日 11 山东分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 175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29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4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12 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 100 号戊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76、 2013 年 4 月 15 日 13 河南分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 168 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4 日 14 浙江分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3 幢 28 层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 2011 年 7 月 15 日 15 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 6 号 7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2 日 16 江苏分公司 南京市洪武路 359 号福鑫国际大厦 3 楼 304 室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3 日 17 安徽分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 57 号

277、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2013 年 3 月 22 日 18 江西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广场东路 203号六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4 月 2 日 19 福建分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福马路 39 号福州集友广场 1#楼 2层 01 店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4 月 2 日 20 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美仁新村 18 号第二层西侧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21 日 21 四川分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 1栋 4 层 401 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278、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21 日 22 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15 楼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8 日 23 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78 号华门世家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2013 年 3 月 15 日 24 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 51 号中铁商住楼二楼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4 月 24 日 25 山西分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53 号迎西大厦西裙楼四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279、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4 日 26 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456 号新时代商务中心西裙楼 2 层 1室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 2013 年 3 月 12 日 27 湖南分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27 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1 年 8 月 23 日 28 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 11 号顺城东塔 9 楼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3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280、05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9 青海分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 106-26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3 年 3 月 11 日 30 甘肃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7 号比科新大厦三楼 308 室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4 年 5 月 8 日 31 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 12-2号三楼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4 年 5 月 14 日 32 贵州分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乾图中心广场 B 幢 1 层 D348 号、半负 1 层 A58 号 与证券交易、

281、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4 年 5 月 22 日 33 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83 号琼泰大厦十三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4 年 5 月 7 日 34 宁夏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126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4 年 4 月 29 日 35 西藏分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朝阳路 2 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2014 年 5 月 15 日 36 新疆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健康路 90 号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14 年 5 月 15 日 截至

282、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1 安徽省安庆市 安庆沿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沿江东路 18 号阳光花园二期 10 栋一层 6-7 室(含二层)500 13691292 2 安徽省蚌埠市 蚌埠东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5183 号(张公山公园南侧商务办公楼东侧一层)500 13691265 3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 57 号 500 910759C

283、4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祁门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祁门路 1569 号 500 13691227 5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金城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 419 号 500 13691045 6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屯溪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 500 910855M 7 安徽省淮南市 淮南广场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路绿城花园门面房 116、215、216 号 500 13691291 8 安徽省黄山市 黄山新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 198 号 500 136912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284、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6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9 安徽省马鞍山市 马鞍山湖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中路 777 号聚峰苑 2栋 500 9082459 10 安徽省芜湖市 芜湖利民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泰鑫商务中心(华润苏果利民路购物广场)500 13691258 11 北京市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写字楼 B 座 6 层 500 13691186 12 北京市 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

285、部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4 号 2 号楼 1-3层 500 13691014 13 北京市 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一、三、四层 500 13691185 14 北京市 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2号瑞赛大厦一层大厅北侧、三层 308 室 500 13691136 15 北京市 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1-4号楼 D 座 03-3D 500 13691011 16 北京市 北京方庄南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 2 号 103 室 500 13691252 17 北京市 北京亦庄荣京东街证券营业部

286、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 幢 B 座 4 层 500 13691253 18 北京市 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11 号 3-4 层 500 13691015 19 北京市 北京学清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 38 号金码大酒店七层 701-702、712-718 房间 500 13691193 20 北京市 北京太阳宫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 11 号楼 1 层 2 号商业、2 层 9 号商业 500 13691008 21 北京市 北京广渠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27 号 7 层 500 13691012 22 北京市

287、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甲 6 号楼 2层 500 13691257 23 北京市 北京黄寺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1 号 2 号楼 1-2层 500 13691010 24 北京市 北京陶然桥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 1 号 9 层 901-906房 500 1369120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7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25 北京市 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2 号楼 2 层 500

288、 13691013 26 北京市 北京通州九棵树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街 100 号 1 至 2 层 500 13691396 27 北京市 北京大望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7-10 号楼 1 至2 层 2303 500 13691399 28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冶山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5号综合楼四层 500 13691026 29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 55 号设计大楼 2-3层 500 13691024 30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 39 号福州集友广场 1#楼 1 层 12

289、、13 店面和 1#楼 2 层01 店面 500 13691025 31 福建省泉州市 泉州南俊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俊北路 C4-19 号 500 13691338 32 福建省三明市 三明列东街证券营业部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 362 幢一层 6、7、8 号店 500 13691302 33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美湖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美湖路 75-87 号 500 13691153 34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虎园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虎园路 6 号之四 1-3 层 500 13691151 35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 25 号新景中心 C 座五层

290、500 13691152 36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同安祥平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同安区西桥路 72 号之 6 500 13691231 37 福建省漳州市 漳州水仙大街证券营业部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荣昌花园广场 D-E座 D3 室 500 13691251 38 福建省莆田市 莆田荔城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办龙桥居委会荔城路交通花园 A 幢一层 6 号店面 500 13691369 39 福建省福清市 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第 B3-B6 号楼、B9-B13 号楼 1、2 层06 复式商铺 500 13691372 40 甘肃省白银市 白银人民

291、路证券营业部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 10 号 500 136912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8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41 甘肃省兰州市 兰州庆阳路证券营业部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77 号(比科新大厦第三、四层)500 900030W 42 广东省潮州市 潮州潮枫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中段南侧陈中明高楼 1 层 03 号铺面 500 13691342 43 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

292、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 701、702 号 500 13691130 44 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虎门大道证券营业部 东莞市虎门镇黄金洲高科大厦(金色家园)D 座金月阁北 12 号 500 13691325 45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 2 号附楼 500 13691023 46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南海桂平西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西路2号鹿璟村鹿康居 D 座二层 500 13691111 47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顺德大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路东乐路 11 号锦城花园新德业商务中心四楼 A 区 500 13691125 48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顺德乐从

293、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华路 A1 号钢贸大厦 305 号、306 号 500 13691229 49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顺德容桂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幸福居委会桂洲大道中幸福豪苑 C 座首层 19-26 号铺 500 13691230 50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南海广云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云路嘉怡花园雍景阁首层 32 号铺 500 13691341 51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顺德龙江东华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华路 23 号保利家园 77 号商铺 500 13691283 52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顺德均安百安北路证券营业部

294、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北路 20 号尚墅君庭 40 号商铺 500 13691279 53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南庄帝景北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禅城区帝景北路 16 号 3 区首层 P1号 500 13691286 54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顺德外环路证券营业部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居委会外环路 2号保利外滩花园 6 座 17 号铺 500 13691358 55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6 号雅居乐中心第24 层自编(02-04A)单元 500 13691032 56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番禺南郊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郊路 65 号 301、302

295、房 500 1369125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9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57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1-3楼部位 500 13691027 58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1F/0 单元及 2F/203-213 单元 500 13691028 59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36 号 3 楼 500 13691030

296、 60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科大学教学学术交流中心大厦A座101室、202室、502 室、504 室 500 13691029 61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机场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585 号首层 106A 房(仅限办公用途)500 13691326 62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观虹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萝岗区观虹路 12 号二层 201 号至205 号、207 号和 208 号房(仅限办公用途)500 13691337 63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芳村大道西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 295 号首、二层 500 13691347 64

297、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增城荔城街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增城荔城街民乐路 20 号 1001 房 500 13691285 65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阅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6 号 106 房 500 13691287 66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广州大道中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 988 号北塔2502 房(仅限办公用途)500 13691280 67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黄埔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268 号 606、607房 500 13691327 68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庆亿街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天河区庆亿街 1 号 101 房 500 13691365

298、69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花都凤凰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凰北路 10 号丰尚商务大厦之一自编之二和凤凰北路 10 号丰尚商务大厦之二商铺 500 13691367 70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 554-3 号 101 房 500 13691382 71 广东省惠州市 惠州文明一路证券营业部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9号富绅大厦9 层 908-912 单元 500 950609X 72 广东省江门市 江门东海路证券营业部 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 48 号 501 室(自编B510-B513、C502-C503)500 136912

299、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0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73 广东省揭阳市 揭阳望江北路证券营业部 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和美园二楼及一层第 16 号 500 13691082 74 广东省梅州市 梅州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梅州市沿江西路 32 号 500 13691360 75 广东省清远市 清远连江路证券营业部 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 13 号商业大厦第四层第 9、10 卡 500 13691353 76 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韩江路证券营业部 汕头市韩江路

300、1 号 500 13691081 77 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金砂路证券营业部 汕头市金砂路 97 号第十层 500 13691083 78 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嵩山路证券营业部 汕头市嵩山路 89 号 500 13691084 79 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澄海证券营业部 汕头市澄海区汇璟花园 C21 幢璟泰广场一层及四层 500 13691208 80 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潮阳证券营业部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中 36 号 500 13691209 81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1701-01 单元 500 13691110 82 广东

301、省深圳市 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 29楼 2908 至 2912 单元 500 13691117 83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罗湖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 2020 号东门金融大厦13楼1301-1302单元15楼1501-1506单元 500 13691115 84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景田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大厦二楼 500 13691113 85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88 号中心商务大厦 27 楼 2701、2713-2720 500 13691184 86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香林路

302、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 701、702、703、705、706 500 13691112 87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高新南一道中科大厦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 3 号楼裙楼 301 号 500 13691116 88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龙岗华南大道华南城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内华南发展中心二层 209-210 室 500 136913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1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

303、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89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龙岗盛龙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龙路2号盛龙花园二期 10 号楼 102 号 500 13691361 90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龙华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人民南路藏珑苑 1 栋半地下层商铺 37 号 500 13691362 91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坪山坑梓新发街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新发街 36 号302 500 13691364 92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华侨城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湖滨花园裙楼-101D 500 13691363 93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银湖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

304、湖路 38 号银湖西餐厅二楼东座 500 13691377 94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福永大道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7号正风大厦 4 楼 500 13691378 95 广东省湛江市 湛江海滨大道南证券营业部 湛江市海滨大道南61号龙泉湾商住楼一、二层 500 13691158 96 广东省湛江市 湛江廉江环市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环市北路 66 号 500 13691271 97 广东省湛江市 湛江雷州西湖大道证券营业部 雷州市西湖大道 99 号(原轻工机械厂院内)C 号隆景名居 C1 幢 103 铺面 500 13691359 98 广东省湛江市 湛江人民大道中

305、证券营业部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40 号城市尚品大厦首层 05 商场 500 13691352 99 广东省湛江市 湛江观海北路证券营业部 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 1 号湛江滨海园2、3、4、5 号楼一层 21 号房屋 500 13691284 100 广东省肇庆市 肇庆星湖大道证券营业部 肇庆市星湖大道 9 号恒裕海湾 C5 幢首层102 号商铺西侧商铺 500 13691270 101 广东省中山市 中山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 52 号 500 13691167 102 广东省中山市 中山古镇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古镇镇体育路灯都新天地 C 区 17、18 号 1、2 层 500 1

306、3691218 103 广东省中山市 中山小榄紫荆东路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小榄镇紫荆东路 70 号二楼之二 500 1369116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2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104 广东省中山市 中山黄圃新丰北路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 63 号蓝天金地花园 7 号楼 3 座 02、03、09、10、11 卡商铺 500 13691226 105 广东省中山市 中山翠岭路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翠岭路 2 号天晴汇府 1幢 2 层 17

307、卡 500 13691282 106 广东省中山市 中山三乡景观大道证券营业部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 2 号景观豪庭 48卡 500 13691281 107 广东省珠海市 珠海景山路证券营业部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 173 号通信大厦七楼、十一楼 500 13691189 108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 桂林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桂林市中山中路 47 号八桂大厦南楼八层 500 13691200 109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 柳州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柳州市友谊路 4 号 11 栋友谊国际 5-7、8、9、10 500 13691264 110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南宁园湖南路证券营业部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 1

308、2-2 号 500 910459E 111 广西自治区贺州市 贺州建设中路证券营业部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 31 号 A 楼一层商铺 500 13691373 112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 玉林广场东路证券营业部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 139 号 500 13691380 113 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金阳观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贵阳市金阳新区乾图中心广场 B 幢 1 层D348 号、半负 1 层 A58 号 500 13691255 114 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新添大道证券营业部 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三期 B 区 B1-B4,B6 栋 1 层 7 号 50

309、0 13691354 115 海南省海口市 海口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海口市滨海大道 83 号琼泰大厦一层、十三层 500 Z10146001 116 海南省三亚市 三亚解放四路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三亚市解放四路176号东方海景大酒店西侧二楼 500 13691263 117 河北省沧州市 沧州永安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文园门市七区 1266 铺 500 13691267 118 河北省廊坊市 廊坊银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 106 号 500 13691213 119 河北省秦皇岛市 秦皇岛证券营业部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 181 号 500 13691179

3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3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120 河北省石家庄市 石家庄胜利北街证券营业部 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 500 13691180 121 河北省石家庄市 石家庄红旗大街证券营业部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 98 号 500 13691181 122 河北省邢台市 邢台清河证券营业部 清河县长江东街 17 号 500 13691240 123 河北省邢台市 邢台冶金北路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229号锦苑公寓

311、1 号楼 1 层铺 109,2 层铺 208、209 500 13691249 124 河北省保定市 保定七一中路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七一中路 1955 号 1号楼底商 500 13691368 125 河南省洛阳市 洛阳金谷园路证券营业部 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 99 号 1 幢 108 500 13691343 126 河南省新乡市 新乡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新乡市友谊路 1 号 103 厂家属院 28 号楼1-2 层 107 室 500 13691349 127 河南省许昌市 许昌许继大道证券营业部 许昌市魏都区许继大道 589 号 500 13691344 128 河南省郑州市 郑

312、州健康路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 168 号 500 13691161 129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南阳路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南阳路 301 号附 11 号 500 13691164 130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山河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39 号 500 13691165 131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陇海路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陇海中路 59 号 4 号楼 500 13691163 132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 郑州市经三路北 85 号 500 13691160 133 黑龙江省大庆市 大庆东风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瀚城名苑 F-4 号商服楼东风路 80 号 50

313、0 13691262 13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哈尔滨西十道街证券营业部 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道街 19 号东兴大厦主楼四楼,附楼五楼 500 13691035 13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252 号一、三层 500 13691033 136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佳木斯保卫路证券营业部 前进区保卫路 98 号 500 994604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4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137 湖北省

314、荆门市 沙洋汉津大道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汉津大道 53 号 500 13691245 138 湖北省荆门市 荆门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 118 号 500 13691053 139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澳门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 123 号 500 13691142 140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汉阳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155 号 500 13691137 141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武珞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382 号 500 13691188 142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汉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汉阳大道 642 号金龙花园 11 号楼裙

315、楼 2 楼 500 13691144 143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中南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500 13691138 144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296 号 IFC 国际金融中心 500 13691139 145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积玉桥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玉桥新都 6、7 号裙楼 500 13691145 146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沌口宁康路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康路 69 号神龙商业街 262-267 号 500 13691238 147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光谷证券营业部 武汉市洪山区珞

316、瑜路 1077 号 500 13691388 148 湖北省襄阳市 襄阳证券营业部 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 31 号 500 13691154 149 湖北省宜昌市 宜昌新世纪证券营业部 宜昌市云集路 21 号 500 13691156 150 湖北省枣阳市 枣阳襄阳路证券营业部 枣阳市襄阳路 16 号财富广场 500 13691239 151 湖南省娄底市 娄底月塘街证券营业部 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安石广场(安石集团办公楼 E 座 3 楼)500 13691214 152 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 52 号众一国际 0101004 号 500 13691

317、323 153 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 18 号华侨大厦 5层 500 136910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5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154 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 327 号 500 13691021 155 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天元黄山路证券营业部 株洲市天元区黄山路华晨御园 6 栋207.107 室 500 13691312 156 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重庆街证券营业部 吉林

318、市昌邑区重庆路 1367 号吉林财富广场 033 号网点 500 920441H 157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 1999 号 500 13691018 158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西民主大街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 1161 号 500 13691017 159 江苏省常熟市 常熟海虞北路证券营业部 常熟市海虞北路 5 号华府世家 A-108 500 13691309 160 江苏省江阴市 江阴虹桥北路证券营业部 江阴市虹桥北路 183-185 号 500 13691308 161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南瑞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

319、鼓楼区南瑞路 79 号五岳颐园 19 幢 500 13691190 162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 359 号 104 室、2 楼203-207 室、3 楼 304-307 室 500 13691069 163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01 号 301 室、203号 301 室 500 13691072 164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 145 号二层 500 13691071 165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龙蟠中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白下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科技大厦 2 层 500 1369106

320、8 166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 117 号 500 13691311 167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江宁竹山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 136 号 500 13691310 168 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南通市工农路 198 号金唐大厦 107 室 500 13691307 169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三香路证券营业部 苏州市三香路 718 号 500 13691198 170 江苏省无锡市 无锡盛岸西路证券营业部 无锡市惠山区盛岸西路 534 号 1-2 层 500 136913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321、明书 1-1-116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171 江苏省盐城市 盐城迎宾南路证券营业部 盐城市迎宾南路126号钱江方洲小区北区7 幢 102 室 500 13691356 172 江苏省扬州市 扬州文昌中路证券营业部 扬州市文昌中路 561 号 500 13691197 173 江苏省镇江市 镇江黄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镇江黄山南路 20 号第 11 层 500 13691259 174 江苏省连云港市 连云港通灌南路证券营业部 连云港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 109 500 1369137

322、1 175 江苏省如皋市 如皋健康路证券营业部 如城镇健康东村 809 幢 4 号营业房 500 13691374 176 江苏省张家港市 张家港东环路证券营业部 张家港市杨舍镇东环路 7、9 号 500 13691381 177 江苏省常州市 常州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常州市钟楼区玉隆花园 8-1 号 500 13691386 178 江西省赣州市 赣州客家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 11 号 500 13691066 179 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中路 19 号华财大厦三层 500 13691196 180 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广场东路证券营

323、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东路 203 号 500 13691065 181 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红谷中大道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星城三期一区 2 栋店面 105 室 500 13691272 182 江西省上饶市 上饶带湖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 50 号 2 幢 1-1号 500 13691301 183 江西省赣州市 于都濂溪路证券营业部 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学府商街 12-1#109 500 13691394 184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黄河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20号电梯楼层五层 B、C、D 500 13691004 185 辽宁省大连市

324、 大连延安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 6 号 500 13691005 186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71 号 3 层 500 13691002 187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新开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99 号 3-4 层 500 136910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7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188 辽宁省阜新市 阜新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 74-15 门 500 1369

325、1303 189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三好街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4 甲 6、7 号 500 13691120 190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北站路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 500 13691123 191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大北关街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 40 号(2 门)1-2层 500 13691122 192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建设东路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 76 号 3 门 500 13691124 193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长白西路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 36 号(长白西路36 甲)500 13691305 194 辽宁省沈阳市 沈

326、阳南顺城路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 56 号 500 13691306 195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 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 95 号 1-3 层 500 13691119 196 辽宁省营口市 营口市府路证券营业部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3号财富广场C座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1 层 2 号 500 13691304 197 辽宁省庄河市 庄河向阳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向阳路二段 60 号昌盛花园 18#1 层 11 号 500 13691336 198 辽宁省辽阳市 辽阳劳动街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劳动街小区 58 号 500 13691376

327、19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包头乌兰道证券营业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 19甲 6 号 500 13691007 20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证券营业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 110 号丰业大厦 500 13691194 20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78 号 500 13691048 202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石嘴山朝阳西街证券营业部 宁夏石嘴山市朝阳西街 1 号 500 13691335 203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银川解放西街证券营业部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126 号

328、 500 1369119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8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204 青海省格尔木市 格尔木昆仑南路证券营业部 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20 号 500 13691248 205 青海省西宁市 西宁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 106-26 号 500 13691150 206 青海省西宁市 西宁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 30 号 4 层 500 939787N 207 山东省东营市 东营府前大街证券营业部

329、 东营区府前大街 84 号 500 13691339 208 山东省济南市 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3 号 500 13691118 209 山东省济宁市 济宁洸河路证券营业部 济宁市洸河路 18 号银河大厦 500 13691277 210 山东省临沂市 临沂沂蒙路证券营业部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 108 号市府小区 22号楼 103、203、303 室(羲之宾馆对过)500 13691278 211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 100 号戊 500 13691078 212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香港西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 22 号

330、1 栋-5 号 500 13691080 213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开发区证券营业部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 509-18 号 500 13691300 214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秦岭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5 号海韵东方大厦塔楼 107 号 500 13691395 215 山东省威海市 威海统一路证券营业部 威海市统一路-29 号-47、49 号 500 13691276 216 山东省潍坊市 潍坊福寿西街证券营业部 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街 83 号 500 13691211 217 山东省烟台市 烟台证券营业部 芝罘区西南河路 175 号 500 13691155 218

331、山东省淄博市 淄博临淄大道证券营业部 临淄区临淄大道 698 号 500 13691261 219 山东省日照市 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威海路新营华府 B区 1AB 幢 01 单元 102 号 500 13691384 220 山东省聊城市 聊城东昌西路证券营业部 聊城市东昌西路 21 号 500 1369139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9 序号序号 所在城市所在城市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营业地址 营运资金营运资金(万元)(万元)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221 山西省侯马市 侯马浍滨街证券营业部 侯马市浍滨街 7 号(原中行大楼

332、)500 13691223 222 山西省霍州市 霍州开元街证券营业部 霍州市开元街开元盛典 A3-6 号 500 13691222 223 山西省晋城市 晋城景西路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景西路东侧瑞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底商住宅楼 6 室 500 13691314 224 山西省晋中市 介休振兴街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振兴街一品皇牛旁 500 13691269 225 山西省晋中市 祁县新建北路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新建北路 179 号(图书馆北侧)500 13691236 226 山西省晋中市 晋中迎宾街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 135 号 500 13691

333、052 227 山西省晋中市 灵石新建街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新建街北灵保国际花园 2 号楼 101 室 500 906536G 228 山西省晋中市 太谷康源路证券营业部 晋中市太谷县康源路华星小区 20 号楼 2号 500 13691237 229 山西省晋中市 昔阳下城街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下城街中城雅居 24号商铺 500 13691348 230 山西省临汾市 临汾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临汾市解放东路 2 号 500 13691063 231 山西省临汾市 洪洞车站街证券营业部 洪洞县城车站街 500 13691220 232 山西省临汾市 翼城红旗街证券营业部 翼城县红旗东街政府广场东侧文体商厦二三层 500 13691221 233 山西省吕梁市 孝义府前街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府前街(祥和新苑商铺16 号)500 136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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