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22007年以来CDE发布的吸入制剂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原图定位 2019-2021年新指导原则明确吸入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准,药械一体化产品评审门槛较高。对于普通的全身作用性药物,由于其通过血液循环达到作用部位,普遍通过药代动力学研究(PK)做生物等效性(BE)。然而,对于吸入制剂这类局部作用药物,药物首先被递送到作用部位,而后进入体循环,同时还通过口、咽、胃肠道等其他部位进入体循环,药代动力学和局部递药等效性之间关系复杂,通常仅采用 PK证明BE依据尚不充分。因此,作为局部作用药物,吸入制剂的一致性评价标准长期以来未得以正式明确,制约了我国吸入制剂仿制药行业的发展。我国 CDE于 2020年 12月发布正式版指导原则,评价等效性需进行药学研究和临床研究,总体原则与 FDA更接近,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需在证明药学一致之后,进一步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具体包括 PK-BE研究、PD-BE研究或临床终点研究,新指导意见的发布有效规范了吸入制剂仿制药的开发,有利促进了相关行业发展。综合来看,由于药械一体化程度较高,吸入干粉剂、吸入喷雾剂和鼻喷等剂型一般需要开展 III期临床试验以有效评估其与原研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相较药械可分离的吸入液体制剂的评审标准更加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