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低空空域管理发展历程 原图定位 美国推行低空空域开放步伐较早,为通航产业和低空经济发展做好前提条件。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政府就开放 3000 米以下的空域允许通用航空使用,并在之后多次发布相关法案规范空域管理规则。美国空域管理规则也与时俱进,2012 年,出台《2012 年联邦航空管理局现代化和改革法》,要求 FAA 构建无人机融入美国国家空域系统的顶层框架。2023 年 5 月,FAA 发布《城市空中交通运行概念 2.0》白皮书,设计了 UAM(城市空中交通)管理体系架构,迎合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目前美国空域划分为 A、B、C、D、E、G 六个等级,A-E 级为管制空域、G 级为非管制空域和临时性限制空域。美国 85%的空域为民用空域,仅部分限制区和禁飞区属军管。通用航空器可飞行的空域主要在 E 类和 G 类空域,占空域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