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权改革历史沿革 原图定位 政策端持续更迭,矿权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上世纪 50年代到上世纪 70年代中叶,矿业是中国计划经济的典型领域,即地勘成果由中央财政出资并无偿向国有企业提供,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发布后,规定了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及开采必须分别取得探矿权及采矿权,矿业权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自1996年开始,矿业权制度持续完善并开启了市场化发展,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包括协议出让、净矿出让和探矿权延续期限等方面的优化,进一步推动矿权出让的市场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