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书对阿里巴巴提出的整改意见 原图定位 阿里巴巴案例回顾: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在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的罚款,共计182.28 亿元。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自 2015 年以来,阿里巴巴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同时,阿里巴巴通过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形成锁定效应,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竞争,损害了市场竞争力、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监管总局随后对阿里巴巴发出了行政指导书,对其提出了全面整改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