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CEP指的是什么?
RCEP 是英文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的简写,其中文名称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这是由东盟发起的,成员国有东盟、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这一协定主要是通过区内各国相互降低关税或减少非关税壁垒,促进各国间自由贸易。
2 RCEP谈判进程
这一协定最早是在 2011
年初举办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提出的,并在当年的东盟峰会上正式开始谈判。该协议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逆全球化”现象,通过加强区域一体化来促进成员国更高质量的发展。这一协定从
2012 年就开始进行谈判,但是过程比较曲折,谈判过程不顺利。
RCEP 磋商历时 8 年,2013 年 5 月在文莱举行首轮谈判,在八年期间一共经过了 31 轮谈判、11 次部长级会见、8 次部长级会议、3
次贸易谈判委员会特殊会议和 3 次领导人会议,总结长达八年的谈判过程,可分为夯基垒台期、加速发力期和关键冲刺期三个阶段。
(1)夯基垒台期
2013 年 5 月起至 2015 年年底: RCEP 谈判夯基垒台的阶段RCEP。
这一阶段各方先后在文莱、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中国、新加坡、印度、泰国、日本、缅甸、和韩国举行了十轮谈判,谈判内容主要围绕货物和服务贸易进行磋商。
2013 年 5 月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的第一轮磋商中,谈判各方确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框架,并据此建立起三个工作组。
在此基础上,2013年 9月份的第二轮谈判建立了两个二级谈判工作组,一是原产地规则,二是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
随后 2014 年 1 月的第三轮谈判确定建立了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经济技术合作和争端解决四个新的谈判工作组;
2014年4 月在南宁举办的第四轮谈判中又建立了法律与机制问题、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谈判组三个谈判工作组。
至此,RCEP 前期谈判主要框架已经搭成,共形成12 个谈判工作组。
2014 年 6 月份新加坡举办的第五轮谈判开始,RCEP 各方通过这 12
个工作组展开谈判和案文磋商,并在接下来的第六轮谈判中取得协定案文谈判方面的初步进展。第七、八轮谈判时,一些国家提交了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报价,更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国一致同意采用三层货物贸易初始出价(initial
offers)模式。到了 2015 年 8月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第九轮磋商,所有 RCEP
谈判参与国终于都提交了服务贸易领域的初始出价,开始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谈判;同时,14 个国家提交了投资保留清单。
此外,根据 2015 年 7
月马来西亚举行的部长级会间会,谈判各方又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电信服务、金融服务两个二级工作组,并与第九、十轮谈判中分别开展了首次谈判工作组会议。
到 2015 年底,RCEP 前十轮谈判共建立了 15
个谈判组,确定了货物贸易初始出价模式并收集了所有成员的服务贸易初始出价,完成了夯基垒台的工作,但未能达成 2015
年底前结束实质性谈判的目标,此后谈判进程开始加快。
(2)加速发力期
从 2017 年 11 月第一次领导人会议到 2018 年 11 月的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间,谈判完成度在一年内从不到 50%骤增到近 80%。
(3)关键冲刺期
2018 年 11 月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开始,RCEP 进入最后的关键冲刺期,力求实现 2019 年内完成实质性谈判的目标。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二次 RCEP
领导人会议时提出,谈判要踢好这“临门一脚”。
到 2019 年 8
月北京举办的第八次部长级会间会,各方已经完成了超过三分之二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敲定了七个章节的文本,并在会上完成了服务贸易三个附件: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案文磋商工作。
2019年9 月越南岘港的第 28
轮谈判中,各方在案文磋商工作上又取得了巨大进展,完成了货物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和法律与机制四个章节的案文磋商工作。
就在一切进展顺利之时,在 2019 年 11 月 4 日第三次 RCEP
领导人会议召开前,印度却依然坚持其调整关税减让基准年等诉求,眼看继续与印度讨价还价会产生更大的时间成本,无法完成第二次 RCEP 领导人会议定下的 2019
年内结束谈判的目标,各国决定由除了印度的 15 国先达成协定。最终,第三次 RCEP 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宣布:“已结束全部 20
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问题谈判”,计划在2020
年签署协定。但“印度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印度的最终决定将取决于这些问题的圆满解决。”
此后是 RCEP 谈判的收尾阶段。在 2020 年的几次谈判中,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各国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磋商,就正式签署协议的相关问题及印度未来对
RCEP 的参与进行讨论。11 月 15 日,在第四次 RCEP 领导人会议上 15 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举行并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3 RCEP 的建设原则、目标
RCEP 在 2011
年达成的框架共识文件中就确立了建设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涵盖范围、进程、开放加入、特殊和差别对待等十项。其中开放加入规则说明了该自贸协定是开放的,并不具有排他性;特殊和差别对待这一规则着重提出要对柬埔寨、越南等区内相对落后国家的差别对待,体现了该协定的互利性和均衡发展的愿景。在
2012 年通过的《RCEP 谈判的则和目标》中对其具体目标进行了界定。主要有时间框架、目标框架等。目标框架中指出,该协定的目标是要把 RCEP
建成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自贸区,其中主要包括货物、服务、投资、争端等 20 章节。
4 RCEP协议签署前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