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民融合
早在1994年美国国会的OTA(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就在《军民融合潜力评估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军民融合(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的概念,即将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融合在一起,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NTIB)的过程,军民融合领域内,通用技术、工艺、劳动力、设备、材料和/或设施将用于满足国防和商业需求。
中国学者将军民融合定义为军事经济和民用经济之间、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与民用企业之间按照生产要素(如科学技术等)的通用性和经济运行的内存体制而建立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组织机构及各种制度的统称,具体包括三方面的要求,即科研与生产任务的军民融合,权利与义务的军民融合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军民融合。还有的学者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是建立和完善军民两用技术战略计划和双向转移机制,实现技术上的融合,避免资源浪费,包括企业层面上的军民融合、国防采办过程中的军民融合等。
2.军民融合的核心要义
军民融合的核心是资源配置,实质是解决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极大程度相割裂的问题,期望构筑存在广泛信息交互和交换的体系,促进军事和经济建设的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实现体系的开放-变革-重塑-新生。
促进军民融合向深层发展的核心,是在军民融合发展的系统性指导下,梳理各影响因素,分析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关系,建立描述各因素系统、协调的模型,实现可量化、可评估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架构。
军民融合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和多个要素的复杂性系统工程,军民融合是军民共用,军民共享和军民协同的过程。其要义主要包括:技术和产品上军民融合发展,军用高技术可顺畅向民用领域知识产权转移,民用技术和产品具有为军事建设服务的机制,资源和能力体系共享共用,国防采办和国防动员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实现军民融合。军民融合中亟待解决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通用性,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兼容性,军民法规融合过程中评价与转化激励的模式与方法,军民融合协调机制的建立等。
军民融合是一个自组织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是系统自组织进化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协同是自组织的形式和手段。军民融合要做到有序,需要军民融合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协同,通过序参量支配,使各要素之间在空间、时间上形成新的有序结构。
3.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
(1)融合体质
一是军民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不适应新动能培育的要求。
二是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合理。军工垄断、封闭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
三是军品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
四是体制机制约末与激励机制不匹配。
(2)融合能力
高端军事需求和技术供给能力不匹配。军事需求牵引作用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不足、供需错位等问题,成为限制新动能培育发展的重要瓶颈。
(3)融合绩效
从军工集团看,往往以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旗号,普遍存在“重规模发展、轻能力建设”的攀大求全倾向,“跑马圈地多、有效融合少”。
从民口企业看,往往以民参军为噱头,不思在技术创新上有所作为,而是通过蹭热点和项目包装,以获得资本市场对军民融合的高估值和定价。
地方政府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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