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皮匠报告前述已详细介绍了碳关税的定义及特点,本文将基于前述基础,进一步对比分析碳关税与关税的区别,以及碳关税对我国各方面的影响,以供参考。
1.碳关税与关税
(1)从性质上看。关税是一种流转税,即是由国家授权海关部门,由海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法和相关规定对进出口的商品和货物征收税费的一种税收形式;而碳关税要求进口商在进入国境或关境时购买与进口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当的排放配额。关税是通过征收税费完成流转,而碳关税是通过购买排放配额,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
(2)从实施方式上看。关税的实现是由进出口商在商品或货物出入国境或关境时代理消费者先行垫付税费,而后将所缴纳的税款分配入各个商品的售价之中,由消费者最终承担该经济负担;而碳关税是一种进口商直接购买排放配额用于抵消进口商品内部隐含的碳含量。不同于关税是进口商预先垫付,消费者最终承担;碳关税是进口商直接支付,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实现交易流转的效果。
(3)从征税对象上看。由关税税则可知,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存在于被征税商品目录且有具体税率的进口商品,是一个有机体;而碳关税本身是个抽象概念,且征税对象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该对象目前无法成为被征税商品目录中的一个实体名目。
总的来说,碳关税与关税是两个独立的税收措施,很难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如果要使碳关税可被解释为关税的一种或特殊关税,则必须改变碳关税的构成,如碳关税是通过其他形式而不是购买“排放配额”被征收,那么碳关税可能是关税。
2.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1)提高我国出口产品成本,抑制出口增长,恶化贸易环境
我国在对外出口贸易中对发达国家的依赖程度强,欧盟是我国第二大产品出口市场,2020年我国对欧盟出口贸易额占比达15.1%,并且出口的产品多以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纺织品等被列入欧盟碳泄漏清单的产品为主,这必将受到碳关税的影响,其中钢铁、水泥、铝等高碳行业首当其冲。另外,一旦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执行碳关税政策,短时间内不能攻克的技术局限,企业为达到低碳技术标准,实现合格的碳排放量,必然会扩大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投入,直接增加生产成本,提升中国制造业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产品价格,间接削弱出口竞争力,制约出口增长。同时,也应明确,碳关税对我国出口具体影响程度也将取决于碳关税的具体设计,尤其是覆盖的部门及排放范围。
(2)影响我国低碳减排工作进程
作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目前已经提出“双碳”目标,但经济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完成上述目标的难度和压力本就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任重道远。一旦碳关税开始施行,中国将会面临更为严苛的排放限制,用更短的时间来适应更大的变化,本已艰巨的低碳减排路径平添了更多障碍。
(3)加重国内就业压力
征收碳关税会导致我国制造业出口量显著下降,这就会负面影响国内就业形势。同时,加征碳关税也会冲击我国高能耗产业,如若相关企业短期内不能进行转型升级,必将陷入被市场淘汰的境地,从而导致高耗能产业就业困难加剧。
(4)我国可能面临更大规模和范围的贸易摩擦
当前我国面临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等多重贸易摩擦,其中来自欧盟的贸易摩擦数量层出不穷。此外,碳关税的运行体系、监管机制和征收准则等随意性较强,亟需统一,推行碳关税势必影响中国对欧贸易环境。同时,碳关税出台可能引发征收数量、产品和地区的示范和扩散效应,使我国产业成为世界各国实行碳关税征收的主要目标。此外,其他国家担忧碳关税导致中国产品出口向本国转移,对自身产业带来冲击,也易倾向对华产品实施更大规模和范围的贸易摩擦。
当然,碳关税的影响并非完全是消极的,也有积极的一面。碳关税的出台可能倒逼相关企业转型,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投
入,推动我国集中攻关,研发低碳绿色关键技术,推动传统高碳产业的低碳转型,拓展以新
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和应用步伐,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为绿色产品提供更广阔的国际市场,满足更高标准的国际需求,进而为我国绿色低碳产业形成外部市场机会。
以上从性质、实施方式、征收对象方面梳理了碳关税与关税的不同,也从消极、积极两方面分析了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行业相关知识,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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