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信用体系是指以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等市场主体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优化社会商务信用的系列制度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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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信用体系由什么组成
企业信用体系主要由企业征信机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企业信用信息需求者等所涉信用机构组成。
从组成要素来看,企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作至少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信用治理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规范和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征信(信用调查)资料的开放和征信企业合法地市场化运作;第三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对信用交易和征信企业的治理。
这三方面因素既具有先行和后续关系同时又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规章的建立是信用体系培育的必要条件(这一先后顺序是对尚未建立起信用治理体系的国家而言的,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催生法律”的过程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企业信用治理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对旧有的处于条块分割、隐秘状态的企业信用资料、信息的重整和公开,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些既得利益和企业机密,对这些既得利益加以甄别并分别给予市场化的补偿或人为的剥夺与对企业机密进行界定和保护就成为法律所需完成的工作。
其次,征信企业的产生和运营是企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环节。征信企业是依据法律规定无偿或有偿获得征信资料,加以统计、整理,最终形成企业信用报告并通过有偿提供给使用者获得回报的企业,“中立”和“高效”是征信企业的基本特性。
再次,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一个历史概念,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和实际效果的反映而不断修改完善,征信企业运营情况、所碰到的问题通过有关政府和民间机构反馈到立法机构就有助于相关法律的健全。
3.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原则
(1)市场化原则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系统性原则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3)“三公”原则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是信用评价环节一定要贯彻公正原则,防止由于某种经济利益而扭曲评价结果;在信用市场监管和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方面要坚定贯彻公平、公开原则,以推动企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4)法治化原则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心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地方实际制订符合我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以上梳理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定义、内容及建设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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