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资产证券化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生态的不断发展,绿色金融所延伸出的新型产品,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推动政策,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本文将梳理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及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
(1)按照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进行分类
可将绿色资产证券化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监管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下简称“绿色信贷ABS”)、证监会监管的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下简称“绿色企业ABS”)、交易商协会管理的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绿色
ABN”),以及少量银保监会监管的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场所除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外,还包括机构间报价系统、银登中心和各地金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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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定义类别进行分类
具体可分为资产绿、投向绿和主体绿三类。
资产绿:即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基础资产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绿色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或者基础资产主要是为绿色项目融资所形成的债权。上述绿色产业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
投向绿:即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应主要用于建设、运营、收购绿色项目、偿还绿色项目贷款货位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等。上述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不低于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总额的70%。即基础资产可为非绿色项目,但募集资金投向为绿色产业领域。
主体绿:即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转让的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且70%以上的募集资金应用于原始权益人绿色业务发展。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可通过两种方式判断:一是符合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业务领域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含),二是绿色业务领域营业收入占比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为所有业务收入最高,且均占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
2.绿色资产证券化政策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
2016年5月,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了《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首次指出“积极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比照各交易场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通知的相关要求,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7年3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提到“鼓励企业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的创新产品”,对绿色债券融资工具的发行提出更加详细的规范。
2018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问答(一)、(二)》,发布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内容及相应的操作流程,明确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定义;按照上交所明确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在基础资产和融资主体符合绿色的情况下,募集资金可灵活使用。上交所延长了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从此前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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