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不仅科学技术产业需要数字化,文化也需数字化转型。本文将梳理历年来我国关于文化数字化相关政策,以供参考。
1.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开发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各类电子装备、软件和终端产品,支撑文化产业发展。
2.2017年3月,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数字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让企业广泛受益、群众普遍受惠。
3.2017年4月,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交互体验应用,带动公共文化资源和数字技术融合发展。
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融合发展,与信息业、旅游业、广告业、商贸流通业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4.2019年8月,科技部、中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对全国公共文化机构、高等科研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各类藏品数据,分门别类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成果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
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建设、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中国建设,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加快文化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标准化、版权保护、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5.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6.2020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依托现有的工作基础,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对全国公共文化机构、高等科研机构和文化生产机构各类藏品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服务及应用体系;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建设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国家文化专网、国家文化大数据云平台、数字化文化生产线。
7.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3部门《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利用的新机制。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人口、交通、通信、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开放。加快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
8.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
激发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支持文化企业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汇聚平台,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支持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引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数据流通共享商用水平。构建文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可信数据流通环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产品开发,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文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
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将所蕴含的价值内容与数字技术的新形式新要素结合好,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
9.2021年1月,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释放数据红利。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
10.2021年3月,全国人大《“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
11.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推进协同承载和互联互通,打造功能更加强大的主流媒体融合传播网、数字文化传播网、基础战略资源网。
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和广电网络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全国一网的综合业务承载能力和宽带网络能力,加快完成骨干网络云化、光纤化、IP化改造。
有效发挥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和广电5G网络在国家文化专网、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主席讲话提到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十四五“102项工程”》,提出推进国家有点电视网络整合和5G一体化发展,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远景目标):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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