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固体废弃物,通俗地来讲,就是“垃圾”。
日本《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中将固体废物(废弃物)定义为呈液态或固态的垃圾、粗大的废弃物、燃烧灰烬污泥、粪便、废油、废酸、废碱、动物尸体以及其它的污染物或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以及受其污染的物质除外。
欧盟固体废物定义及《欧洲废物名录》欧盟《废弃物的环境问题指令》(2006/12/EC)中对于固体废物的定义为废物是指下面列举的被拥有者抛弃或打算抛弃或需要报废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中的用语含义的解释,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一般来讲,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等。
2.固体废物分类
固体废物种类的划分方式多种多样,在不同的文献资料中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具体而言:
(1)按照固体废物的来源不同可划分为城市生活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废物;
(2)按照其性质可划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照其危害性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
(3)依据固体废物形态,可分为固态(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废弃物;根据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不同,可以划分为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等等。
一般而言,我们比较常用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中的分类方式,将固体废物划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三类。其中,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准确划分固体废物类型,合理进行固体废物分类,对于了解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发展固体废物处理产业,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难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3.固体废物特征
固体废物一般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分散性,固体废物常被分散丢弃在各处,需收集回收;
(2)无主性,固体废物被丢弃后,不再属于谁,特别是城市固体废物;
(3)危害性,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
(4)错位性,在某一个时空领域的固体废物可能在另一个时空领域是可利用的宝贵资源,所以固体废物又有“放错地点的原料”之称。
以上梳理了固体废物的定义及分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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