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运动式“减碳”?
面对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运动式“减碳”有两种反应:一种是“不及”,对碳中和知识不理解,宣传不到位,方法不正确,仅虚喊口号、蜂拥而上,抢占风口、蹭热度、追热点,内容重复空洞、未付诸实际行动;另一种是“过度”,过度行动,超出了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采取了不切实际的行动。运动式“减碳”还存在以下特征:一是它是由于减碳而发起的专门运动;二是非有序推进,没有兼顾到能源发展与现实情况,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 运动式“减碳”的主要形式
(1)将“双碳”问题短期化。“双碳”问题是中长期发展问题,并非一蹴而就,一哄而上的短期计划。据2030年达到碳达峰目标还有接近10年,离2060年实现的碳中和目标还有约40年。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未来的5~10年,碳排放增长仍是我国的基本现实,而后才有望实现逐步下降,这是一个阶段性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切实际、过度行动的推进“减碳”与早达峰都无法真正实现“双碳”目标,未来还需要科学的部署与设计。
(2)就“双碳”搞“双碳”,缺乏系统化思维。“双碳”问题本质是能源问题,在我国,能源活动CO2排放量约占CO2排放总量的90%。而消耗能源的目的在于支撑社会的经济发展,实现国家富强,但仍需平衡能源的可及性、经济性、绿色低碳等三大任务,过度的强调一点或两点都会造成其他方向上的问题,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失衡。
(3)用粗暴、一刀切的方式关停、退出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企业来落实“减碳”。与欧洲于上世纪70年代碳达峰、美国于本世纪初碳达峰不同的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仍需高质量增长。若简单粗暴地通过一刀切关停能耗高的化肥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合法正常生产的企业来追求“减碳”目标,那将对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若先破而后立,一是由于时间短、政策严,企业未必能立的起来,二是发展不均衡,时间错配,导致供需失衡造成部分产品供需缺口,价格可能大幅上涨,不利于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3 纠正运动式“减碳”的提出
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因此,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复杂、长期和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科学部署、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合理设置目标,做好减碳的基础设施,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从实际出发,掌握科学发展规律,处理好各项关系,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参考资料:左前明. 如何理解纠正运动式“减碳”[N]. 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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