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主要政策梳理
2013年7月原银监会要求政策性银行和各主要金融机构进行绿色信贷统计。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进行顶层设计,首次提出绿色金融体系战略。
2016年8月央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发展方向和风险监控措施等,建立我国绿色金融顶层框架体系。
2017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广东、新疆、贵州和江西五省(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绿色金融的区域探索。
2018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明确绿色投资的内涵、目标、原则及基本方法,指导绿色投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和绿色指标的量化与设计,为投资者绿色投资进行导向性指引。
2019年3月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绿色产业的定义和分类。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央行、银保监和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定义和支持范围,从政策、标准、社会资本、地方实践和国际合作五个方面推进。
2021年1月财政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将绿色信贷占比纳入考核。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完善绿色标准,确保双碳目标实现。
2021年3月全国人大在“十四五”规划中再次强调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
2021年4月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更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从4个层次对绿色产业进行明确界定。
2021年5月央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对绿色金融业务进行综合评价并实施激励约束。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和探索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要以绿色金融手段支持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将绿色金融作为“双碳”战略推进的重要抓手,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企业为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
2021年10月国务院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绿色金融应在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和经济政策三方面助力“双碳” 工作。
2021年11月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央行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配套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我国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的申报工作,引导市场资金投向气候领域,实现“双碳”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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