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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3中债入市服务指南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2塔楼T (86-21)6081 3000F (86-10)8817 0971E marketing_中债入市服务指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6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持续开放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同时,相关政策密集出台,进一步降低了境外投资者的门槛,提升了投资便利度。就银行间债券市场而言,目前已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全面开放,可投资产品涵盖了现券、回购、远期、借贷、利率互换等各类品种。截至 2022 年末,境外投资者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规模约 3.23 万亿元 。作为中国债市开放的主门户,中央国债登记
2、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始终在中国债市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凭借其专业深度和业务广度,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债券市场提供账户开立、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担保品管理、定价估值、信息披露等债券全生命周期服务;依托集团国际化战略和业务布局,中央结算公司服务了来自5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071 家境外投资者。截至 2022 年末,境外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规模约 3.11 万亿,占境外投资者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规模 96.53%。为更好地便利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中央结算公司编制了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简称“指南”)。指南涵盖中国债券市场组织结构、交易品种与方式、
3、对外开放等基本情况介绍,也收录了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入市、交易结算、付息兑付、资金和债券汇划、汇兑与风险对冲、税收、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问题;此外,也对中央结算公司的国际客户服务、担保品业务和估值业务等进行了介绍。在此,衷心感谢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对本指南编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感谢:汇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中外资金融机构,对本指南编写、校对等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2注:2023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本文相关涉及内容已更新(截至 2023 年 3 月底),如有变化,请以最新
4、官方发布文件为准。序 言中央结算公司2023年6月1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不含同业存单12目 录第一部分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览148一、市场组织结构(一)监管机构(二)交易平台及登记托管机构(三)自律组织二、交易品种与方式(一)交易品种(二)交易方式(三)债券品种第二部分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一、开放历程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现状三、入市渠道四、开放展望4567第三部分 问答1010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88(市场准入类)1.哪些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全球通模式入市的流程是怎样的?3.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
5、者通过全球通模式入市的流程是怎样的?4.全球通模式和债券通模式有哪些区别?5.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否同时选择多个渠道入市?(结算代理人类)6.什么是结算代理人?主要提供哪些服务?7.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结算代理人需要签署什么协议?8.目前合格的结算代理人有多少家?919202019(付息兑付类)46.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哪些公司行为服务?47.什么是付息/兑付日?什么是资金支付日?48.什么是债权登记日?什么是债券交易流通终止日?49.若付息日当天进行债券过户,哪一方将收到债券利息?50.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查询所投资债券的付息兑付、含权债券的行权等信息的提示?21212121222
6、22220(资金和债券划转)51.如何理解汇出入币种匹配?52.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 账户内的债券和全球通账户内的债券是否可以进行划转?如 何划转?53.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与全球通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可以进行互相划转?如何划转?54.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其 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向全球通资金账户划转时,是否需要区分本金及收益,收益部分是否需要提交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55.投资者如何办理债券跨市场转托管?56.境外投资者在全球通和债券通模式下持有的债券可否互相划转?57.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
7、7819191931.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有哪些?32.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下单的方式与流程是怎样的?33.交易对手方是否必须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代理人?34.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35.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时间是?36.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成员有哪几类?37.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可选择怎样的结算周期?38.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平台的结算业务的办理时间是?3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进行回购业务时应注意什么?4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8、在进行债券借贷业务时应注意什么指标?4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进行债券远期业务时应注意什么?42.异常交易报备是指什么?43.境外投资者发生现券结算失败时如何处理?44.境外投资者如何办理循环结算?45.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查询自身账务情况?11119.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变更结算代理人?变更流程是什么?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能否选择多个托管人?13131313(外汇登记类)18.哪些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办理外汇登记?19.境外机构投资者全部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资的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20.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办理外汇登记?1313141
9、41413(开户类)21.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需要开立哪些账户?如何开立?22.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联网或开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3.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所需材料如何提交?24.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材料提交后,中央结算公司何时可完成开户手续?25.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在结算代理人处开立的债券市场资金专户有哪些用途?4(交易前准备类)26.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参与的交易品种有哪些?27.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额度是否有限制?28.境外机构投资者
10、在参与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前,须签署哪些协议?29.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有哪些主要区别?30.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会产生哪些费用?21312(备案类)11.境外机构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2.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提交备案材料?13.同一境外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多个产品入市,是否需要分别备案?14.备案的受理时间是多长?15.备案通知书的领取方式是怎样的?16.境外机构投资者何时需要变更备案?流程是怎样的?17.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已以 QFII/RQFII 或者债券通身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11、,如再次申请通过全球通模式入市是否需要重新备案?二、交易结算、付息兑付与资金和债券汇划1616(交易结算类)三、汇兑与风险对冲工具222222232323232358.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参与者有哪些?59.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有哪些种类?60.境外央行类机构如何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61.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是否仅限于其结算代理人?62.全球通模式下,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如何管理汇率风险?63.银行间市场利率衍生品有哪些?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64.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四、税收、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24242424242465.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12、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适用怎样的税收政策?66.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前后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67.如何查询所投资债券的披露信息?68.中国目前有哪些主要的评级公司?69.外商独资的评级机构是否可以在中国开展债券评级业务?五、中央结算公司国际客户服务2424252570.中央结算公司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哪些服务?71.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向中央结算公司咨询业务?72.中央结算公司会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推送哪些信息?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获得这些信息?六、担保品业务介绍26262626272727282873.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74.目前市场机构可以运用债券担保品参与哪些业务?75
13、.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哪些担保品业务?76.如何申请办理担保品相关业务?77.如何使用债券充抵交易保证金?78.在出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质权方要如何进行担保品处置?79.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具有哪些优势?80.什么是“中债绿色债券担保品管理服务体系”?3(指数相关)92.中债指数族系都包括哪些?93.财富指数、全价指数、净价指数有什么区别?94.中债指数的计算频率和发布时间是?95.中债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系列指数是什么?96.中债指数有何发展方向?3232(中债 SPPI)97.中债 SPPI 产品优势是什么,包含哪些基本判断逻辑?3232(中债 ESG)98.中债 ESG 评
14、价产品是什么?303030(收益率曲线相关)86.中债收益率曲线的编制方法是什么?87.中债收益率曲线族系都包括哪些?3030303031(估值与隐含评级相关)88.中债估值的特点是什么?89.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中,除债券估值以外,还提供哪些类型资产估值?90.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中债估值的发布时间是?91.中债市场隐含评级是什么?七、估值业务介绍2828(总体)282929293081.中债估值中心与中央结算公司有何关联关系?82.中债估值中心的中债价格指标产品都有哪些?83.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的优势有哪些?84.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什么?85.如何获得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如何获取样本数据
15、?八、绿债业务介绍3232323399.中央结算公司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领域的创新探索成果有哪些?100.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是什么?101.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库是什么?境外投资者参与全球通渠道业务手册中国债券市场近年来高速发展,截至 2022 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约 144.8 万亿元 ,位居世界第二。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已形成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为辅,柜台市场为补充的格局。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债券市场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其存量债券规模占整个债券市场约 86.51%。第一部分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览3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
1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监督管理银行间市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统一负责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
17、合法运行。一、市场组织结构(一)监管机构图1 中国债券市场结构(按债券托管余额)交易所市场13.46%银行间市场86.51%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截至 2022 年末。柜台市场0.03%银行间市场 86.51%交易所市场 13.46%柜台市场 0.03%333333333102.如何获取绿色债券相关动态?103.如何查看下载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104.如何申请成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数据库用户?105.如何向中央结算公司绿色债券业务提出反馈意见?(二)交易平台及登记托管机构中债入市服务指南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询价交易、点击成交、请求报价以及匿名撮合等交易方式。(1)询价交易:交易双方自行
18、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它交易要素。(2)点击成交:做市机构发出买卖双向的可直接成交的报价,市场机构点击报价达成交易。(3)请求报价(RFQ):请求报价交易方式是指要价方向特定市场成员发出报价请求,报价方据此回复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要素,并由发出请求的市场成员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做市机构可进行请求回复。(4)匿名撮合:基于双边授信的匿名撮合机制。参与机构发送限价订单,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授信条件匹配成交,未匹配报价可供参与机构点击成交的交易方式。(二)交易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外汇交易中心”)是银行间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债券交易平台。外汇交易中
19、心为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的现货及衍生产品提供交易、交易后处理、信息、基准、培训等服务,并承担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的国债总托管人,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是发改委 授权的企业债总登记托管人及发行审核的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信贷资产支持证
20、券、熊猫债等提供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付息兑付、企业债评估、信息披露、定价估值及担保品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截至 2022 年末,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总量达 96.47万亿元,其中在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债券余额达 92.42 万亿元,占银行间市场总托管量的 84.65%。上海清算所为公司信用债券、金融机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产品等四大类 20 种产品提供招标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披露和付息兑付等服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三)自律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主要
21、有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债等)、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2022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券种发行量占比和截至 2022 年末的主要券种托管量占比分别如下图:(三)债券品种图2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券种发行量占比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不含同业存单,截至 2022 年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4.80%国债26.94%地方政府债20.57%政策性银行债16.32%熊猫债0.23%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00%企业债券1.03%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1.63%商业银行债券6.71%政府支持机构债
22、0.77%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熊猫债表1 202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交易品种结算情况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总计268.061451.805.8215.951741.6315.39%83.36%0.33%0.92%100%结算量(万亿元)占比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有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债券借贷和远期交易等。2022 年各主要交易品种的结算量如下表:5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不含同业存单。二、交易品种与方式(一)交易品种45非金融企
23、业债务融资工具24.80%4 2023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中债入市服务指南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开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中国债券市场。截至 2022 年末,境外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的人民币债券托管余额达到约 3.11 万亿元。投资者类别主要包括境外央行及货币当局、金融产品、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业金融业机构、养老金及其他机构等。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现状图4 境外机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量情况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单位:亿元40000350003000
24、025000200000000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6 月2021 年 6 月2021 年 9 月2021 年 12 月2020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2022 年 6 月2022 年 9 月2022 年 12 月2022 年 3 月第二部分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扩大开放,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9 年)为政策准入阶段: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泛亚基金和亚债中国基金入市。第二阶段(2010-2015 年)为复制推广阶段:监管机构逐步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
25、场的准入主体、投资范围、操作类型。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等三类机构和 QFII/RQFII 被允许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央行类机构仅需备案,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第三阶段(2016 年)为全面开放阶段: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准入主体全面放开。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产品在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均可入市,且不设投资额度限制。此外,监管机构在制定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相关政策时更加注重创新投资方式,提高流动便利性。例如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允许QFII/RQFII账户与全球通账户之间债券和资金互相划转;简化备案手续,取消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境外
26、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享税收优惠;开通香港“债券通”北向通;提高外汇汇兑和衍生品交易灵活性;推出循环结算和非标准周期结算服务;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扩展境外投资者可投资范围至交易所债券市场;延长交易时间;放宽资金汇入汇出比例等。一、开放历程图3 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券种托管量占比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不含同业存单,截至 2022 年末。其他债券0.05%地方政府债30.8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3.03%熊猫债0.14%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22%企业债券1.54%商业银行债券7.32%政府支持机构债1.62%央行票据0.01%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1.06%国
27、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熊猫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政策性银行债20.57%国债21.59%中债入市服务指南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是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最多的债券品种,二者的托管量分别占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持有中国债券总量的 73.61%和 23.64%。图6 境外机构入市渠道示意图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合格投资者(QFII)托管行合格投资者模式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全球通(直接入市)模式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香港“债券通”模式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结算代理行(BSA)境内境外 CMUCMU 成员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
28、过全球通(直接入市)模式,债券通模式或QFII/RQFII等渠道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三、入市渠道图5 境外机构托管量结构(按券种类别)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截至 2022 年末。政策性银行债23.65%国债73.61%其他债券0.03%商业银行债券0.97%信贷资产支持证券0.68%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0.49%地方政府债0.23%企业债券0.09%政府支持机构债券0.24%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其他债券6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QFII/RQFII 资格的境外机构,在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时,同样是采用直接入市的形式,
29、因此在业务模式上也可以视为全球通模式的一部分。下文中,“全球通模式”所指境外投资者一般包含以 QFII/RQFII 身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全球通(直接入市)模式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3 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2 第 4 号)等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委托结算代理人来直接参与中国银行
30、间债券市场的模式。香港债券通(北向通)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模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全球通模式 6 是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渠道。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托管数据,截至2022 年末,境外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持有债券约 2.53 万亿元,占境外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持有债券总额的比重达 81%。随着中国开放政策的不断推
31、出以及国际主要债券指数的纳入,中国债券市场正加速开放,未来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债券市场建设”;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债券市场正步入重大战略机遇期,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速度与质量不断提升,逐步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金融管理部门陆续出台多项举措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
32、券市场:简化入市备案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不同资金性质或通过不同渠道入市,只需以机构名义备案一次;允许境外机构在衍生品交易中自主选择签署 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或 SAC 主协议;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丰富交易机制;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至2025 年末;推出资金管理优化举措,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2022 年 5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 4 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及相关答记者问,按照“一套规则制度、一个债券市场”原则,统一标准,优化入市流程,推动明确债
33、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具体包括:简化现行全球通模式入市流程,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且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出“全球托管行+本地托管行”模式等。四、开放展望中债入市服务指南此外,人民币 SDR 权重上调以及国际主要债券指数的纳入也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产生积极影响。2019 年 4 月 1 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开始纳入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券;2020 年 2 月 28 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政府债券指数正式纳入中国国债;2021 年 10 月
34、 29 日,富时罗素公司正式将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这标志着中国国债被全球三大主流债券指数尽数纳入;2022 年 5 月 14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将人民币在 SDR 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从 10.92%上调至 12.28%,权重排名第三。以上举措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以及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认可,有助于促进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未来,随着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将继续迈向高质量发展。内银行间市场投资代理协议,或与商业银行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三是开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协助境
35、外央行类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等 。7 http:/ 问答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境外央行类机构有三种途径来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通过商业银行代理和直接投资 。具体入市流程为:一是备案,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原件邮寄或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二是签署代理协议,境外央行类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并签署中国(内地)境2.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全球通模式入市的流程是怎样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外汇交易中心选定备
36、案外汇登记联网和开户789答: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选定结算代理人并与之自主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二是结算代理人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三是结算代理人协助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并按照要求协助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四是结算代理人协助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提出联网或开户申请。3.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入市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
37、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3 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 4 号)等文件,符合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参与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主要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下文统称“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1.哪些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投资中
38、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准入类)12 http:/ 15:00 截止托管行向 CMU 提交债券结算指令。( 和债券通模式相互之间并不冲突。5.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否同时选择多个渠道入市?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应当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为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拟定了代理债券交易与结算协议(参考文本),供境外机构投资者参考,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官方网站查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
39、4 号)答记者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127.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结算代理人需要签署什么协议?13答:截至本作修订日(2023 年 6 月底),具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资质的结算代理人 50 家,其中 22 家机构已为境外机构开展结算代理业务,分别为汇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意志银行、交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星展银行、摩根大通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银行、厦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三菱日联银行和民生银行。8.目前合格的结算代理人有多少家?答: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
40、融市场管理部关于更新境外机构投资备案表的通知相关问题的解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变更结算代理人的,应当在相关账户变更操作完成后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报告。9.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变更结算代理人?变更流程是什么?答:可以。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 2 号)明确,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合格投资者委托 2 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 1 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能否选择多个托管人?可交易品种全球通债
41、券通现券、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债券回购 、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品交易对手方30000 多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及 92 家银行间市场做市商交易方式请求报价(RFQ)/委托结算代理人交易费 用结算指令接收时间9:00-17:00(北京时间)仅现券非交易过户支持不支持债券充抵期货交易保证金支持不支持56 家报价机构请求报价(RFQ)9:00-15:00(北京时间)111、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2、境外电子交易平台(若使用):服务费;3、结算代理人:结算代理相关服务费;4、中央托管机构:结算费、账户开立费。1、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2、境外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3、托管行:托管相关服
42、务费;4、香港 CMU:向其会员收取证券转让费、现金划转费及托管费,其会员可在其向投资者的收费中包含、再收取或增补上述费用;5、债券通公司:收取以交易为基础的服务费。答:结算代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和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6.什么是结算代理人?主要提供哪些服务?(结算代理人类)6、中央托管机构:结算费。10 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要求,以全球通模式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需办理外汇登记。18.哪些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外汇登记类)答: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在结算代理人处开立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人民币或
43、和外汇)账户(简称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在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结算资金专户,在外汇交易中心处开立债券交易账户。由结算代理人分别向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提出联网或开户申请,协助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21.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需要开立哪些账户?如何开立?(开户类)答: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6第 2 号),境外央行类机构需要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境外商
44、业类机构投资者需提交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表。11.境外机构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备案类)答: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原件邮寄或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备案申请。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委托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投资备案,备案采取电子备案的形式,由结算代理人代为网上申请和网上递交材料。12.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提交备案材料?答:目前同一境外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多个产品入市无须分别备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 2021 年 7 月 1日发布的关于 相关问题的解答 ,境外投资者入市仅需使用新版备案表以机构名义备案一次,即不再需要逐只产品分别
45、备案。13.同一境外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多个产品入市,是否需要分别备案?答:境外投资者不论以何币种汇入资金,均需办理外汇登记。19.境外机构投资者全部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资的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答: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 号)的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指定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凭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登记。20.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办理外汇登记?答:对于境外央行类机构,根据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业务指引(中债字201586 号
46、),联网或开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2)协议签署承诺书或相应的业务协议签署页。(如结算代理人已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版),则无需向中央结算公司重复提交协议。)与开户相关业务协议标准文本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通过各自网站公开发布。22.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联网或开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对于境外央行类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在 7 个工作日内告知备案结果。对于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7、出具备案通知书。14.备案的受理时间是多长?答:对于境外央行类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邮件告知备案结果。对于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电子备案系统由专网连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出电子备案通知书即为备案生效,即网上通知、网上送达,各机构可在系统终端查阅。15.备案通知书的领取方式是怎样的?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关于 相关问题的解答,以下情况需要变更备案:(1)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机构名义申请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材料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2)更换投资管理人的,若新投资管理人尚未使用新版备案表完成机构名义的开户备案,应当以机构名义进行开户备案。16.境外机构投资者何时需要变更备案?流
48、程是怎样的?17.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已以 QFII/RQFII 或者债券通身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如再次申请通过全球通模式入市是否需要重新备案?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240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关于 相关问题的解答,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 QFII/RQFII、全球通模式或债券通模式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使用新版备案表以机构名义备案一次。/1414 https:/ 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中债字 2016 52 号),联网或开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中国人民
49、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2)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3)协议签署承诺书或相应的业务协议签署页。(如结算代理人已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版),则无需向中央结算公司重新提交协议。)与开户相关业务协议标准文本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通过各自网站公开发布。答:境外投资者开户材料可由其结算代理人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在线上代为提交,材料包括:(1)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2)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版)签署页或协议签署承诺书。具体请参
50、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业务指引(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23.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所需材料如何提交?具体来看:答:无投资额度限制。27.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额度是否有限制?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参与相关交易前,需签署以下协议:(1)如参与债券回购交易,需要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 年版)(及补充协议,若有)。若未加入交易商协会成为会员,还需要签署文本特许使用备案函。(2)如参与债券借贷交易,需要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借贷交易主协议(2022 年版)。(3)如参与债券
51、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银行间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需要与其对手方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及补充协议。若未加入交易商协会成为会员,还需要签署 文本特许使用备案函。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 号),境外机构可自主选择签署 NAFMII 主协议、SAC 主协议或 ISDA 主协议。28.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前,须签署哪些协议?现券交易交易品种业务简介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银行间市
52、场中国人民银行唯一认可的债券交易平台,中央结算公司及上海清算所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其中,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的政府债券总托管人。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中央结算公司为债券借贷交易提供债券质押,担保品期间管理等服务。债券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进行短期资金融通,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
53、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的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押出质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答: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开户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通过审核的,1 个工作日内向授权经办人反馈结果及原因。审核通过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24.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材料提交后,中央结算公司何时可完成开户手续?答: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和相关税费(税款、
54、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出售债券所得价款,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收入,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入,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支出范围是:支付债券交易价款和相关税费,投资本金、收益汇出境外,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QFII/RQFII 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出,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
5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以外的其他用途。25.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在结算代理人处开立的债券市场资金专户有哪些用途?答: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可交易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所有品种;其他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可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26.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参与的交易品种有哪些?(交易前准备类)15 https:/ 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答:(1)交易方式不同: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
56、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的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对出质债券进行解押的融资行为。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2)所有权不同:买断式回购债券所有权已转移至逆回购方,质押式回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3)处理方式不同:在买断式回购期内,逆回购方可以使用该笔债券,只要到期有足够的同种
57、债券返还给正回购方即可。而在质押式回购期内,出质的债券回购双方均不得动用。29.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有哪些主要区别?答: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向外汇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向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缴纳账户开立费和结算费,结算代理人的服务费由双方约定。如使用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则还需缴纳相关服务费。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央结算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代收代缴。30.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会产生哪些费用?答:交易下单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发送请求报价(RFQ),二是委托结算代理人代理交易。请求报价(RFQ):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彭博、Tradeweb 或
58、 MarketAxess 向境内做市机构发送只含量、不含价的报价请求,做市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系统向境外投资者回复可成交价格,境外投资者确认价格并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达成交易。委托结算代理人代理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使用传真、邮件、外汇交易中心的代理交易客户端(ATS)或彭博终端等方式向结算代理人提交交易委托,结算代理人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交易 。32.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下单的方式与流程是怎样的?16 境外央行类机构选择直接投资途径的,可直接登陆外汇交易中心客户端与对手达成交易。16答:否。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采用委托结算代理人代理交易的方式,可选择
59、的交易对手方为全部(超过 30000 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若采用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发送请求报价(RFQ)方式,可选择的交易对手方为在岸的92 家做市商。33.交易对手方是否必须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代理人?T+0T+1 及以上具体请以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为准。答: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借贷、债券分销等)已全面采用券款对付(DVP)的结算方式,进行全额实时逐笔结算。结算系统对每笔债券交易都单独进行结算,一个买方对应一个卖方,当一方遇券或款不足时,系统不进行部分结算。34.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答:中央结算公司有三类结算成
60、员,分别为“结算代理人”、“直接交易结算”、“委托结算代理人”。“结算代理人”类别指具有结算代理资格或柜台业务资格的成员,既可办理债券自营业务,也可为“委托结算代理人”类别提供结算代理服务或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柜台业务服务,主要为境内的结算代理人或柜台开办机构。“直接交易结算”类别指自营成员,只能开展债券自营结算业务,主要为境内除结算代理人以外的金融机构及非法人类产品。“委托结算代理人”类别指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开展债券结算业务,主要为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详见问题 1)。36.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成员有哪几类?答: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主要有 T+0、T+
61、1、T+2、T+3 四种,其中 T 为交易达成日。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 T+2 或 T+3 的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包括现券交易、37.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可选择怎样的结算周期?答:35.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时间是?现 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等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50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20:00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50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二、交易结算、付息兑付与资金和债券汇划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结算代理人在外汇交易中心
62、系统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也可利用外汇交易中心推出的直接交易服务,直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彭博、Tradeweb 或 MarketAxess 中向境内做市机构发送 RFQ 报价请求并达成现券交易。31.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全球通模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有哪些?(交易结算类)中债入市服务指南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此外,中央结算公司也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非标准结算周期 T+N(N4)的现券交易的结算服务。答:中债综合业务平台业务运行时间是每个工作日的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在此期间均可办理债券结算业务。38.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平台的结算业务的办理时间是?答:根据
6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1 号),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 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 20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 号),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正回购的融资余额不高于所持债券余额的 100%,且回购资金可调出境外使用。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 号),质押式
64、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 365 天。3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进行回购业务时应注意什么?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2第 1 号),同一参与者通过债券借贷融入标的债券的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 20%(含 20%)或单只标的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的 10%(含 10%)起,每增加 5 个百分点,应在次一工作日 12:00 前向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4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进行债券借贷业务时应注意什么指标?答: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 9 号),任
65、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远期交易的,为单只基金)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只债券流通量的 20%,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可用自有债券余额的 200%;市场参与者中,任何一只基金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任何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营运资金的 100%,其他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或者净资产的 100%,以及远期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65 天。4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进行债券远期业务时应注意什么?答:异常交易是指成交价格大幅偏离市场
66、公允价值、单笔报价或交易量远高于实际需求、交易双方或多方以虚增交易量为目的的对倒交易等行为。中央结算公司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中汇交发2009 243 号)对异常价格交易进行监测,目前主要针对现券交易,以结算日价格(净价)与结算当日中债估值(净价)进行比较,对偏离度较大的交易,结算双方应进行书面说明 。42.异常交易报备是指什么?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 12 号),若出现债券交易结算失败的情况,该笔债券交易的参与双方应当于结算日次日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抄送中国银行间
67、市场交易商协会、外汇交易中心。在一定条件下,中央结算公司还支持为发生结算失败的境外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43.境外投资者发生现券结算失败时如何处理?17 债券交易说明报备表下载地址:http:/ https:/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线上办理服务的操作细则(中债字202338 号)。44.境外投资者如何办理循环结算?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有两条途径查询自身账务情况:(1)委托结算代理人代为查询。(2)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查询。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可提供债券业务、资金业务的查询或下载。45.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查询自身账务情况?答:付息/兑付日是债券发行文件规定的债
68、券利息/本金支付的日期。付息/兑付日是根据起息日及付息频率等要素确定的理论日期,是不因法定节假日而改变的任意自然日。资金支付日与付息/兑付日一般为同一天。如付息/兑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则资金支付日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案例一:债券一付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周五,工作日),则其资金支付日也为 6 月 28 日。案例二:债券二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周六,非工作日),则资金支付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9 月 2 日(周一,工作日),但付息日本身并不改变,仍为 8 月 31 日。47.什么是付息/兑付日?什么是资金支付日?48.什么是债权登记日?什么
69、是债券交易流通终止日?答: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公司行为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作业管理服务,协助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落实和完成相关事务的处理和操作,如收益资金拨付、选择权管理、利率管理等;另一类为信息服务,公司向发行人、投资人及市场参与者提供发行人行为信息,并协助完成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包括发行人信息服务、投资人信息服务和市场公开信息等。46.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哪些公司行为服务?(付息兑付类)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答:债券的债权登记日是每次付息或到期兑付前的权益登记日。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名单及其债券余额,确定本期债券利息或收益资金应发放的持有人以及应收金额。除
70、 2008 年 2 月 15日以前发行的企业债券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外,其余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 1 个工作日。债券交易流通终止日为债券到期兑付日前一个工作日,自债券交易流通终止日起(含当日)债券终止交易流通,并停止办理结算过户事宜。案例三:债券三(非 2008 年 2 月 15 日以前发行的企业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周五),则其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周四)。案例四:债券四 2019 年 9 月 3 日(周二)到期兑付,9 月 2 日为其债券交易流通终止日。答: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名单及其债券余
71、额,确定债券利息或收益资金应发放的持有人以及应收金额。债权登记日日终前买入并办理交割过户(即已收到债券)的享有本期利息或收益资金,债权登记日日终前卖出并办理交割过户(即已付出债券)的不享有本期利息或收益资金。处于出押冻结状态或质押式回购未到期的债券,本期利息归出押方或正回购方。如在付息日对相关债券进行债权转移操作(如现券、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转托管等),由于付息日在债权登记日之后,则债权转移前的债券持有人将收到利息或收益资金。案例五:假设债券五(非 2008 年 2 月 15 日以前发行的企业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9 月 3 日(周二),则其债权登记日为 9 月 2 日,甲方买入乙
72、方持有的债券五。甲乙双方若在 2019 年 9 月 2 日日终前完成交割过户,则对应的本期利息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若在 9 月 3 日完成交割过户,则对应的本期利息归乙方所有。49.若付息日当天进行债券过户,哪一方将收到债券利息?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相关信息:(1)中央结算公司会在中债信息网每年发布一次当年的投资人回售、投资人调换、发行人赎回权债券的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自行查询。(2)中债信息网上海品茶“信息披露-托管业务公告”栏目:对于投资人回售、投资人调换、投资人定向转让等需要持有人提交申请的债券,申请开始日当天在“信息披露-托管业务公告”栏目下发布行权提示;每月月末,公布次月
73、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付息兑付及服务费提示。(3)中债信息网债券上海品茶的“业务日历”板块:会对付息、兑付、缴款、发行、上市流通、债券注册、投资人回售等信息进行提示,可点击业务日历查询。(4)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获取相关提示。50.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查询所投资债券的付息兑付、含权债券的行权等信息的提示?19 https:/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240 号),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 QFII/RQFII 项下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全球通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74、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 QFII/RQFII 境内托管行或全球通模式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和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不同渠道下债券非交易过户的实施细则 。QFII/RQFII 和全球通模式间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52.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 账户内的债券和全球通账户内的债券是否可以进行划转?如何划转?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240 号),同
75、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与全球通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境外投资者应向 QFII/RQFII 境内托管行提出将 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全球通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全球通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全球通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 QFII/RQFII 托管账户的申请。QFII/RQFII和全球通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53.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与全球通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可以进行互相划转?如何划转?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76、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240 号)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向全球通资金账户划转时,需要区分本金及收益。资金划转前根据 QFII/RQFII 相关规定,收益部分需完税并提供完税承诺函,无需提交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54.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其 QFII/RQFII 托管账户内资金向全球通资金账户划转时,是否需要区分本金及收益,收益部分是否需要提交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答: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 2022 258 号)相关规定,具体操作中可参照以下规则:(1)
77、境外投资者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其投资本金及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不受比例限制;(2)境外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其投资本金及收益应以外币汇出,不受比例限制;(3)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 1.2 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51.如何理解汇出入币种匹配?(资金和债券划转)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答:根据关于开放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 号),境
78、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三种途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以及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从上述三种途径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各品种外汇交易,交易方式包括询价方式和撮合方式,无额度限制。60.境外央行类机构如何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答: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办理即期结售汇,还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61.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是否仅限于其结算代理
79、人?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境外银行和非银行类投资
80、者选择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具体可参见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银发2022258 号)。62.全球通模式下,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如何管理汇率风险?答:有利率互换(IRS)、远期利率协议交易(FRA)等。全球通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签署 NAFMII主协议、SAC 主协议或 ISDA 主协议参与。63.银行间市场利率衍生品有哪些?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答:目前可以办理跨市场转托管的债券品种有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申请办理政府债券、
81、企业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者具备所转入市场交易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的资格;(2)投资者在申请转托管前应当在转入市场托管机构开立债券或者证券账户,且在转出与转入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债券或者证券账户对应同一投资者;(3)申请办理跨市场转托管的债券,需已在拟转入市场上市交易。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从银行间市场转托管到交易所市场的,通过其结算代理人代发转托管指令。申请办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从交易所市场转托管到银行间市场,应向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手续按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的规定办理。55.投资者如何办理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答:目前全球通模式和债券通模式下持
82、有的债券暂不能互相划转。56.境外投资者在全球通和债券通模式下持有的债券可否互相划转?答:非交易过户业务是指债券市场投资者因特殊原因办理不以支付对价为条件的债券过户,以及有权机关要求执行的司法扣划等操作。符合以下情况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抵债、破产清偿、捐赠、投资主体合并或分立、应主管部门要求发生的债券投资和核算管理主体变化、交易违约清偿、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账户内的债券和全球通账户内的债券相互划转等。57.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答: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83、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和 RQFII)可以投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货,可参与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64.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答: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等。59.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有哪些种类?三、汇兑与风险对冲工具答: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境外央行、境内外商业银行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些从事涉外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也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中,境内外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市场中最为活跃。58
84、.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参与者有哪些?中债入市服务指南台,为每个境外机构投资者配备专属客户经理,为其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一站式、综合化的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入市及业务咨询、信息推送(中债关注期刊、中债洞察及其他信息推送)、交流研讨、境内外宣介、方案定制等。答: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该政策下,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无论是利息收入还是转让价
85、差,均已暂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65.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适用怎样的税收政策?四、税收、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答: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或主承销商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等;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披露发行情况公告,公告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债券存续期内需要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公告以及付息兑付公告等。信息披露要求以具体债券品种的相关监管规则为准。66.目前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前后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答:投资者可登陆中国债券信息网(),点击信息披露栏目,根据券种、发行人、发行年份、发行期数和主承销商等进行选择,查询所投资债
86、券的披露信息。67.如何查询所投资债券的披露信息?答:中国国内主要的评级公司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68.中国目前有哪些主要的评级公司?答:可以。目前标普和惠誉均已在中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和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开展评级业务。69.外商独资的评级机构是否可以在中国开展债券评级业务?五、中央结算公司国际客户服务答: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债券市场开放的主门户,始终致力于为广
87、大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优质的债券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央结算公司设立境外客户服务部,对接国际客户服务需求,搭建债市开放交流平70.中央结算公司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哪些服务?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客户端、会议、拜访、传真等渠道向中央结算公司境外客户服务部咨询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类问题。境外客户服务部作为境外投资者与中央结算公司各业务部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的沟通桥梁,将积极解答境外机构投资者疑惑,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中国债券市场投资相关服务。境外机构投资者也可直接联系专属客户经理获取以上服务。联系邮箱:marketing_。71.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向中央
88、结算公司咨询业务?答:目前,中央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推送中债关注、中债洞察,以及境外投资者参与全球通渠道业务手册、英文互联网客户端操作手册、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等。中债关注(ChinaBond Watch)为电子月刊。普刊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境外机构投资者,主要介绍当月中国债券市场情况、重要政策及业务动态、境外客户活动预告等内容;特刊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主要聚焦某一热点事件或核心业务,进行多维剖析解读,包括专家专栏、深度分析、观点碰撞等板块。中债洞察(ChinaBond Insights)以更高的时效性,不定期推送,主要聚焦债券市场最新政策解读和案例简析。境外投资者参与全球通渠道业务手册
89、重点梳理了全球通渠道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可以参与的债券业务范畴,包括投资者范围、前期准备、业务流程、制度规则等内容。英文互联网客户端操作手册为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中债综合业务平台英文互联网客户端提供全流程操作指引,覆盖了从客户端配置要求、程序安装、申请流程,到包含登记托管、清结算及资金业务等各模块的具体操作指引,为境外投资者查询业务信息提供便利。中债入市服务指南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中国债券市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内容涵盖中国债券市场概览和对外开放等基本情况介绍,也收录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入市、交易结算、付息兑付、资金和债券汇划、汇兑
90、与风险对冲工具、税收、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问题,此外也对中央结算公司的国际客户服务、担保品业务和估值业务等进行了介绍。后续,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不断丰富资讯信息服务工具。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向中央结算公司境外客户服务部发送邮件(marketing_),注明机构名称、接收信息推送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职位、邮箱、电话等),以获取以上资讯信息。72.中央结算公司会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推送哪些信息?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获得这些信息?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答:市场参与者办理相关担保品业务,应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查询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并根据指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91、、完成业务签约、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市场机构如需办理下列业务的,还可登录中债信息网搜索或咨询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获取指定业务指引进行办理。此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币回购、通用式担保品服务、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债券充抵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等。76.如何申请办理担保品相关业务?答:为满足市场成员更精细和高要求的担保品管理需求,中央结算公司整合了公司担保品业务,开发建设了多功能、跨市场、国际化的担保品服务平台,并于 2016 年 6 月成立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从服务宏观调控到为微观金融交易提供履约保障,是中国债券市场最权威的担保品管理者。截至 2022 年末,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管理中的担保品
92、余额达 20.94 万亿元人民币,覆盖各类市场客户 13714 余家(含机构和产品),是全球最大的债券担保品管理机构之一。73.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六、担保品业务介绍答:市场机构可在多个场景下使用担保品服务。一是宏观调控,债券可作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社保资金管理的合格担保品,保障国家经济政策精准调控和平稳运行。二是资金和债券融通交易,现货市场的双边回购、债券借贷、远期交易,外汇市场的外币回购等交易的达成,金融机构间授信管理、协议存款、同业业务等,都可以通过债券担保品提供履约担保。三是保证金管理,债券担保品可在期货交易、黄金交易等交易中充抵保证金。此外,优质的人民币债券担保品还
93、能支持跨境融资、跨境发行、货币互换、贸易融资等跨境担保业务。市场机构可把多种债券用作担保品。目前,所有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均可以作为担保品。为便利客户灵活使用绿色债券等各类资产,中央结算公司推出通用式担保品管理服务,创新性地引入池化担保品管理的概念,建立利率债池、绿色资产池等多个担保品池,其具有开放性应用和集成化管理的特点,已成为国际担保品管理者的重要服务工具。74.目前市场机构可以运用债券担保品参与哪些业务?答:目前,中金所及四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所有期货品种,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均可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充抵保证金,显著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效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市
94、场参与者若需使用债券充抵期货交易保证金,可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业务签约、办理相关业务。市场参与者若需使用债券充抵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可根据债券充抵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业务签约、办理相关业务。此外,中债担保品中心还可以支持在场外衍生品交易中使用债券充抵交易保证金,具体业务办理可以咨询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77.如何使用债券充抵交易保证金?答:为提升担保品违约处置效率、规范违约处置流程、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中央结算公司于 2019 年 6月正式发布了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
95、务指引(试行)。78.在出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质权方要如何进行担保品处置?答:已签署相关主协议等协议,并完成备案(如有)的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银行间双边回购、借贷、远期交易、外币回购等业务,使用通用式担保品管理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除此以外,还可参与以下创新业务:一是跨境发行业务。2016 年,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银行海外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以人民币债券作为担保品,为债券发行担保增信,最终使债项评级较主体评级提升一级,充分发挥优质担保品履约保障的作用。二是跨境融资业务。在跨境融资等场景中,中央结算公司可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及违约处置服务,支持交易各方以人民币债券作为担保,以外币贷款等形式实现
96、跨境融资。三是债券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和黄金交易保证金业务。境外投资者若需办理上述业务,可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债券充抵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此外,境外央行类客户可以参加货币资金互换业务。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支持境外央行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货币资金互换,境外央行以其持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担保品,保障互换合同的顺利履行及控制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75.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哪些担保品业务?中国银行跨境发行“绿色资产担保债券”图示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发行人)中国银行(出质人)汇丰银行(质权代理人)投资者离岸在岸委托授权伦敦证
97、券交易所发行违约处置执行代理人担保品管理人质押质押结果质押结果指令指令中债入市服务指南七、估值业务介绍答: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中债估值中心”)是中央结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央结算公司基于81.中债估值中心与中央结算公司有何关联关系?(总体)中央托管机构的中立地位和专业优势,历经二十余年精心打造的中国金融市场定价基准服务平台,于 2017 年 7月落户上海。对于使用在公司托管的债券作为履约保障担保品的业务,在出质方出现违约情形后,质权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自主、灵活选择包括协议折价、拍卖和变卖三种违约处置方式,具体如下:一是协议折价。出质方出现违约情形后,质权方与出质方协商一致,委
98、托公司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折算办理相关担保品过户。二是拍卖。是指出质方出现违约情形后,质权方可单方申请委托公司以公开招标竞价方式出售相关担保品。拍卖适用招投标机制,采用“价格招标、全价投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进行。三是变卖。是指出质方出现违约情形后,质权方可单方申请委托公司以公允价值或出质方同意的价格向质权方或第三方市场成员出售相关担保品。答:依托中央托管机构的规模和专业优势,中央结算公司集中托管了中国市场 75%的债券,其中包括近 100%的国债、地方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主权及准主权债券,通过集中统一的管理可以实现担保品运作的规模效应,是天然的担保品管理机构。公司打造的中债担保品业务系统具
99、有智能化、参数化的功能,为客户提供包括担保品选择、计算、质押、盯市、调整、解押、违约处置等在内的全流程、一站式担保品管理服务。79.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具有哪些优势?答:自 1999 年编制发布中国第一条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以来,中债估值中心围绕定价基准职能,产品体系不断丰富,目前提供中债价格指标、中债分析工具、中债咨询与解决方案等三方面产品和服务。其中,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目前由中债收益率曲线、中债估值、中债指数、中债风险与合规产品、中债参考数据、中债行情数据六部分构成。82.中债估值中心的中债价格指标产品都有哪些?答: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已发展成为国内债券市场权威定价基准,以及全面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
100、价格及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有效促进债券公允价格形成和市场透明度的提升,已成为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指标,取得了监管机构和市场机构的广泛认可和深入应用。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历史数据完备,编制方法透明度高。中债估值中心多年来深入发展金工研究,形成了完备的产品编制方法论,并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标国际行业规范,坚守数据可靠性和算法准确性。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完整,应用场景丰富。中债估值中心每日发布大量指标数据,应用场景覆盖债券投资研究的前中后台业务,为投资交易、风险管理、净值核算、会计记账等多个业务环节提供有效的参考指标。中债价格指标产品顺应市场,不断推陈出新。中债估值中心紧密关注境内外
101、债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充分收集用户反馈,持续研发并推出满足用户需求、解决业务痛点的新产品,为用户业务开展赋能。83.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的优势有哪些?答:中债估值中心作为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的编制管理机构,构建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1)质量检验:设立独立于产品编制团队的质量控制部开展事前、事中质量检验,执行事后回溯检验,每年对外披露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中英文版本,不断提高产品透明度。(2)质量交流:建立了产品质量意见反馈机制,确保客户能够高效、快捷地提出产品质量有关问题,并及时得到反馈。通过每季度召开面向全市场的质量交流会、组织专题质量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与客户就质量问题密切交流,聚焦
102、市场热点,回应市场关切。(3)质量监督:设立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内部质量监督小组对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业务层面的重要事项进行评审;设立中债指数业务监督小组对中债指数的设计方案、编制规则、规程执行等指数编制与治理方面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自律组织、监管部门的持续指导监督。(4)合规评估:自 2019 年起对标国际行业规范 IOSCO金融市场基准原则(简称“IOSCO 原则”)针对中债收益率曲线、中债指数等产品开展定期自评估,不断优化完善产品编制和管理水平,并发布 IOSCO 原则遵循情况报告。2022 年引入第三方鉴证机构针对中债指数执行 IOSCO 原则独立鉴证。84.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什么
103、?答:中央结算公司于 2021 年率先在国内提出绿色债券担保品应用理念,首创“标准化绿色债券担保品池”和“合格担保品范围扩容”模式。一是创建国内首个标准化绿色债券担保品池。以第三方担保品管理为核心,将零散的高品质绿色债券整合形成统一的绿色担保品池,便利市场机构直接使用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绿色债券作为担保品。目前,绿色担保品池涵盖政策性银行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和评级 AA+及以上的信用债等 241 只经官方认证的绿色债券,规模接近 5000 亿元。二是联合市场机构定向开展合格担保品范围扩容。从国内市场实际出发,综合考量各金融机构对于绿色债券担保品的不同接受程度,在现有业务中纳入优质绿色
104、债券作为担保品。这一模式采用个性化、定制化的方式,更多地兼顾到担保品接受方的需求。具体来说,使用一对多的业务模式,由唯一担保品接受方对应多个担保品提供方,参数标准可以由担保品接受方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进行灵活设置和管理。80.什么是“中债绿色债券担保品管理服务体系”?中债入市服务指南答: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的发布渠道主要有 Dr.Quant 量化分析助手、中债数据下载通道、授权信息商、中债数据库 Datafeed 产品、中国债券信息网。如需获得样本数据,可联系中债估值中心市场营销部进行咨询( 17:30 发布,中债流通受限股估值于当日约 16:00 发布,中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估值约 17:30 发布
105、,中债理财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估值约18:00 发布,中债银登信贷资产估值约 17:30 发布,中债优先股估值约 18:00 发布,中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估值约 18:00 发布。90.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中债估值的发布时间是?答:财富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同时考虑利息再投资因素。全价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债券付息后利息不再计入指数之中。净价指数是以债券净价计算的指数值,不考虑应计利息和利息再投资。93.财富指数、全价指数、净价指数有什么区别?答:中债指数在每个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计算并发布一次,总指数、成分指数、策略型指数等大部分中债指数发布时间为北京时间 18:00 左右,外币
106、计价指数发布时间为当日北京时间 23:30 左右,部分非公开发布的定制指数发布时间为第二个工作日北京时间 8:30 左右,中债碳排放配额价格指数每个交易所工作日计算并发布一次。94.中债指数的计算频率和发布时间是?答:中债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系列指数是全面综合反映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代表性指标,包括绿色债券指数、ESG指数和碳系列指数等,旨在向绿色金融投资者提供专业的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跟踪标的。“双碳”目标的提出把中国的绿色发展之路提升到新的高度,绿色金融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环节之一。随着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发行的绿色债券品种持续丰富,得到国内外投资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发展潜力巨大。债
107、券市场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我国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助力绿色项目投资。中债估值中心自 2016 年发布中国首批绿色债券指数后,持续深耕中国绿色及可持续发展领域,陆续发布中国首支气候债券指数、碳中和债券指数、ESG 债券指数和贴标绿色债券指数等,同时与市场机构联合发布一系列绿色及可持续发展主题指数,共同助力绿色金融的发展。95.中债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系列指数是什么?答:中债估值中心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在定价基准方面的领先优势,继续发布更多细分主题债券指数,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 smart beta 策略指数、可转债指数、境外人民币债券指数及国际评级相关债券指数的研发编制,推广中债指数在
108、境内外各领域金融市场中的应用。96.中债指数有何发展方向?答:中债收益率曲线是反映一组货币和信用风险均相同,但期限不同的债券收益率值的连线。在总结多年债券收益率曲线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研究比较,中债收益率曲线的构建模型选取了更适合于中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的赫尔米特模型。该模型特点为光滑性、灵活性、稳定性较好。86.中债收益率曲线的编制方法是什么?(收益率曲线相关)答:目前,中债指数产品体系按编制方法的不同分为中债总指数族、中债成分指数族、中债策略型指数族、中债外币计价指数族、中债 iBoxx 指数族、中债定制指数族、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族、中债利率指数族、中债美元债券指数族、离岸人民币债
109、券指数族等十余大系列。92.中债指数族系都包括哪些?(指数相关)答:中债估值是中国境内覆盖最全面、市场应用最广泛的债券公允价值参考,自 2016 年起已覆盖境内所有债券品种。截至 2022 年末,每日发布各类资产估值超过 13 万条,其中债券估值超 10 万条。中债估值包括估价净价、估价收益率、日间应计利息、估价修正久期等指标,通常用于交易参考、风险管理及会计核算。88.中债估值的特点是什么?(估值与隐含评级相关)中债入市服务指南20答: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库(简称“中债绿债数据库”)是国际首创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库,集中展示全品种绿色债券的基础信息、绿色项目信息、绿色项目从发
110、行前到存续期的环境效益数据,供注册用户查询和下载。101.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库是什么?答:中央结算公司构建中英双语的“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门户”(简称“中债绿债门户”),包括“绿债数据一览”“绿债资讯”“绿债研究”“信息披露文件”等子栏目,为全市场用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绿色金融信息集成平台。用户可点击中债信息网上海品茶左侧“绿色债券专栏”或直接访问网址 https:/ https:/ 或传真至 ,我们将于 3 个工作日内开通,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反馈。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104.
111、如何申请成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数据库用户?答:为推动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夯实绿色评价基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中央结算公司通过构建“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包含 43 个定量指标和 1 个定性指标,首次实现对“203+2”个行业 的定量化分析,实现了环境效益的可计量、可检验,为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提供了参考依据,居国际前沿水平。100.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是什么?答:联系电话:,,。联系邮箱:。105.如何向中
112、央结算公司绿色债券业务提出反馈意见?答: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在对其投资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时,必须判断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Solely Payment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n principal amount outstanding,SPPI)。中债 SPPI 是中债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二十年来的估值经验和债券数据库优势,吸收资深会计专家咨询意见,开发的国内首款自动化 SPPI 判断工具。中债 SPPI 方法从 SPPI 定
113、义出发,分析中国债券市场债券条款特征对合同现金流金额及时间分布的影响,从债券的利率特征、含权特征、永续特征、减记特征、资产支持证券特征等方面分析评估其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97.中债 SPPI 产品优势是什么,包含哪些基本判断逻辑?(中债SPPI)答:中债估值中心于 2018 年启动 ESG 评价研究工作,充分结合国际主流框架方法,深度融合中国国情与资本市场特点,于 2020 年推出全球首个全面覆盖中国债券市场公募信用债发行主体的 ESG 评价体系,填补市场空白,并于 2021 年拓展至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实现对境内近 9000 余家发债主体和上市公司全覆盖。基于 ESG 评
114、价,中债估值中心陆续推出 ESG 数据库、ESG 报告、ESG 咨询以及 ESG 指数等多元化服务,形成全面反映中国资本市场融资主体 ESG 实践情况的中债 ESG 系列指标,主要被用于投资组合构建、风险预警和研究分析等方面。中债 ESG 为中国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一站式”ESG 解决方案,助力推动 ESG 理念的实践应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98.中债 ESG 评价产品是什么?(中债ESG)八、绿债业务介绍答:一是构建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提升环境效益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国家“双碳”目标提供研究支持;二是建立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数据库,量化统计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产生的实际
115、环境效益,为碳减排等数据提供参考,为金融机构评估环境和气候风险打好数据基础。99.中央结算公司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领域的创新探索成果有哪些?20 指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所涉及的 6 个绿色大行业 203 个子行业,并结合债券实际产生的绿色贡献,进一步补充了“客运铁路”和“综合管廊”2 大类别,共计细分 205 个行业。本指南由中央结算公司起草,版权及其他一切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中央结算公司所有,未经中央结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本指南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摘抄、转载、修改、删节、出版或以其他不当方式侵害中央结算公司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合
116、理使用除外)。本 指南 是中央结算公司为便于境外投资者投资于中国债券市场而编制的简要介绍资料,仅供投资者了解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基本交易方式、基本交易流程及相关热点问题参考使用。本 指南 仅反映截止出台之日中央结算公司所了解的情况,且不排除引用的数据、法规、问答及其他内容在全面性、准确性、与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参与方观点的一致性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的可能。因此,投资者投资于中国债券市场前,仍需独立、全面了解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如有疑问,应自行向其法律顾问寻求协助或向相关监管部门及业务参与方进行咨询。投资者关于投资于中国债券市场的任何分析、判断和决策均应独立做出判断,并应自行承担与其决策相关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中央结算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版权说明和免责声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