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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公用事业行业 行业研究|深度报告 绿证新政策出台,绿证自愿交易市场供给扩充绿证新政策出台,绿证自愿交易市场供给扩充。近日,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出台,明确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的基础上,新增分布式光伏、光热发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其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有望大幅度扩充绿证自愿交易市场的供给量。配额制促进可再生能源
2、消纳,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上升配额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上升。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截至 23 年 6 月,我国风光合计装机在总装机规模中的占比上升至31.9%。23 年 1-6 月,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达到 5545.3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2.9%,距 15.3%的目标仍有一定距离。配额制政策明确可通过自愿认购绿证冲抵消纳责任,推动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上升。2020-2023 年各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来看,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风电、光伏)稳定提高,年均增幅达到 1.5pct,绿证交易市场需求上升。21 年起绿证自愿交易活跃度明显上升。2021
3、年全国售卖的绿证数量达到 55.2 万张(2018-2020 年均为 0.6 万张左右),22 年更是一跃增长至 384.6 万张。绿证交易制度持续完善,风电光伏运营项目盈利能力有望提升绿证交易制度持续完善,风电光伏运营项目盈利能力有望提升。目前的绿证交易价格可能无法反应绿电真实的环境价值,在核发范围扩大后,将有大量新核发绿证涌入交易市场,可能迎来绿证市场的重新定价。绿证交易制度的持续完善能够冲抵风电、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的退出或拖欠对相关企业的影响,提高风电、光伏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厚风电、光伏运营商的业绩。同时对电力消费端也形成正向引导,促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上市公司 ESG 表现。新政
4、策的出台将可开发绿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范围大幅度拓展,绿证供应量有望提升。需求方面,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进一步提高有望带来绿证需求的增长。绿证交易活跃度有望上升,带动绿证市场价格的重新定价,稳定绿电运营商盈利预期。绿证交易市场扩容,产业链众多企业有望受益。建议关注风电、光伏运营项目较多有望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的:华能国际(600011,买入)、龙源电力(001289,未评级)、浙江新能(600032,未评级)、三峡能源(600905,未评级);新能源贡献投资收益的华电国际(600027,买入)。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绿证交易政策推进可能不及预期;绿证交易市场发展可能不及预期;绿证需求增长可能
5、不及预期;绿证交易价格下跌风险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核心观点 国家/地区 中国 行业 公用事业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 2023 年 08 月 23 日 证券分析师 卢日鑫 *6118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3 证券分析师 周迪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1 联系人 李少甫 海关总署:17 月我国进口煤 2.61 亿吨,+88.6%;吨均价 838.1 元,-19.7%: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807-0811)2023-08-14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31-0804)2023-08-07 中电联
6、预测:23 年全社会用电量预测为9.1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24-0728)2023-08-01 6 月原煤产量同比+6.3%,煤炭进口同比+110%;火电发电量同比+14.8%: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17-0721)2023-07-25 6 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继续收窄;下游电厂日耗上升,库存去化: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10-0714)2023-07-17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看好(维持)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
7、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2 目 录 绿证交易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绿证制度的参考.4 绿证的强制交易与自愿交易.4“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6 绿证的国际认可.6 我国新能源发展加速,装机规模、发电量增长迅猛.7 消纳成为我国新能源继续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8 政策执行初期,绿证交易并不活跃.9 配额制实施,绿证交易量激增.9 核发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证市场供给增加.11 价格机制待完善.12 绿证可能冲击 CCER 市场.13 投资建议.14 风险提示.14 YYoZXZTXmWMB6MaO7NpNnNoMmPiNrRyQfQtRsR8
8、OqRoOwMtOyQNZnOsP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3 图表目录 图 1: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结构(GW)及风光占比(右轴).7 图 2:2023 年 16 月新增装机结构.7 图 3:全国发电量结构(亿千瓦时)及风光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占比(右轴).7 图 4:2016 至今风电、光伏发电量(亿千瓦时)及弃风、弃光率情况(右轴).8 图 5:20172020 年全国绿证售卖量(张).9 图
9、6:20212022 年全国绿证售卖量(张).10 图 7: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11 图 8: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11 图 9:2017 年绿证政策执行以来绿证核发数量及覆盖率.11 图 10:绿证市场交易价格(元/张).12 表 1: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环境价值(仅考虑温室气体排放).4 表 2:典型国家和地区实施绿证交易及配额制的情况.5 表 3:北美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与绿证交易方式.6 表 4:部分国际绿证与中国绿证的对比.7 表 5:近年发布的国家级绿证相关政策.9 表 6:光伏补贴政策调整.12 表 7:风电补贴政策调整.13 公用事业行业深
10、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4 8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
11、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政府对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予以认定并核发绿色证书,绿色证书可以在企业间买卖。绿证的购买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消费了绿色电力。此次通知的出台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生产和消费都将产生积极影响。通知首次明确了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绿证核发的全覆盖,大大扩充了绿证交易市场的供给量,为绿证自愿交易转向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市场交易模式做好铺垫,最终为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提供支撑。另外,绿证交易的持续完善能够冲抵风电、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的退出或拖欠对相关企业的影响,
12、全面落实后有望提高风电、光伏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厚风电、光伏运营商的业绩。同时对电力消费端也形成正向引导,促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上市公司 ESG表现。绿证交易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绿证制度的参考绿证交易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绿证制度的参考 绿证的强制交易与自愿交易 绿证交易机制是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买方的意愿可分为强制交易机制和自愿认购机制两种类型。强制交易机制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配套政策。主要是政府将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区域或发售电企业的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规定,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而绿证机制则通过绿色证书可追踪、可核查、可
13、交易、稀缺性的商品属性,实现了区域之间、企业之间交易的可能。绿色证书的价值代表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与常规电力价格的差值。同时对未达配额指标要求的责任主体设立了惩罚机制,且罚金远大于履责成本,则可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生产和消费可再生能源。自愿认购机制是指企业、个人通过自愿的方式购买绿色证书的交易方式,是对强制交易的有效补充。在为可再生能源成本分摊提供新思路的同时,为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色能源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美国、日本、德国等 20 多个国家均在实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这些国家也均实施了配额
14、制政策。国际经验来看,绿证交易市场中存在差异的要素主要包括配额义务主体、交易平台、价格决定方式以及可以被核准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其中承担强制配额的主体方面,有的国家是售电企业(如美国大部分州、英国、澳大利亚等),有的国家是发电企业(如意大利、墨西哥等)。交易平台方面主要以能源监管机构、电网公司或这二者所共建的交易平台为主。绿证价格的决定方式除印度采用统一价格拍卖外,其他均以市场化价格为主。可再生能源种类方面主要的分歧在于是否将水电纳入其中。若仅考虑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水电虽然略高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但显著低于气电及其他化石能源发电形式,因此在部分国家的实践过程中将水电纳入绿色电力范围,
15、核发绿证。表 1: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环境价值(仅考虑温室气体排放)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5 绿色 灰色 黑色 发电类型 风/光 核电 中大型水电 气电 油电 煤电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无 很低 低 中 高 最高 温室气体排放量(吨/GWh)4 4 34 490 720 820 数据来源:绿证交易的北美经验和我国绿证发展之路樊恒武,东方证券研究所 从实施效果来看,英国 2002 年起开始实施配额制,截至
16、2015 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总电力供应量中的占比已从 3.6%提高到 25.2%,超过其制订的 15.4%的发展目标。瑞典自 2003年开始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至 2020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能源总消费中的占比达到 42.6%,接近其制订的 50%政策目标。澳大利亚政府于 2009 年 8 月出台可再生能源目标,确定了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总电力供应的比例目标提高到 20%。配额制政策为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保障,激励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平均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2009 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
17、量的比例为 7.4%,到 2010 年,这个比例达到 8.7%,2011 年的比例为 9.6%,到 2014 年这一比例达到了 13%。美国绝大多数实施配额制的州都顺利如期完成了配额义务,极大推动了风电、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发展。对比来看,我国在 2017 年开启以及 2023 年 8 月新政策中涉及的绿证交易均为自愿交易。而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中提出的,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正式全面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则属于强制交易。表 2:典型国家和地区实施绿证交易及配额制的情况 配额义务主体配额义务主体 交易平台交易平台 绿证价格决定方式绿证
18、价格决定方式 核准的可再生能源种类核准的可再生能源种类 可再生能源发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展目标 美国美国(加州)(加州)售电公司 电网所属的独立平台 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含水电)35%(2020)英国英国 供电商 电力及燃气市场办公室 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 15.4%(2015)荷兰荷兰 能源公司 政府与能源公司共建平台 拍卖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 10%(2020)意大利意大利 发电商、进口商 电力市场管理局 双边交易/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不含光伏)7.55%(2012)瑞典瑞典 供电商、购电用户 国家电网公司 现货/期货,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含部分水电)50%(2020)墨西哥墨西哥 化
19、石能源发电公司 能源监管委员会 以配额指标计算 17 种清洁技术 24%(2024)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售电公司 国家电力市场 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与技术 20%(2020)印度印度 售电公司、购电用户 国家电力管理委员会 统一价格拍卖 可再生能源(含装机小于 25兆瓦的水电)15%(2020)数据来源:绿色证书交易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赵新刚,东方证券研究所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6 “证电合一
20、”与“证电分离”绿证和电力既可以捆绑出售(即“证电合一”),也可以单独交易(即“证电分离”)。“证电合一”包括企业间的购电合同、地方售电公司的购电合同、政府授权合同等。由于“证电合一”的形式在交易绿证的同时涉及电力的实体交付,受到电网运行的物理约束,适用于地方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证电合一”的绿证交易主要为强制性市场,用于完成当地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而“证电分离”则是将绿证与绿电完全分割并分别进行交易。根据地方电力市场的架构及职能,甚至可能在两个不同的市场分别交易绿电和绿证。因此可以电网的物理约束,为绿证的潜在买方提供有效的购买途径,也更加适用于分散的、小型的电力用户,即企业和个人
21、用户。“证电分离”的绿证交易主要为自愿性市场。表 3:北美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与绿证交易方式 绿证形式绿证形式 开发方式开发方式 交易形式交易形式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 买方意愿买方意愿 证电分离 购买 从电力市场购电;从绿证市场购买绿证 证/电分属不同合同 自愿市场 从发电公司购买 虚拟购电合同 证电合一 购买 从发电公司购买 多种不同形式的合同 强制市场+自愿市场 从供电公司(包括售电公司、政府授权公司)购买 自建 发用同地 发用不同地 数据来源:绿证交易的北美经验和我国绿证发展之路樊恒武,东方证券研究所 对比来看,我国绿证交易市场借鉴并采纳了国际主流的安排。其中绿证强制交易市场属于“证电合一”
22、的绿电+绿证捆绑模式。2021年 8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于出具了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以电力中长期交易为主的绿色电力交易,并引入了绿电与绿证的捆绑交易机制,即在完成绿电交易的同时绿证直接归属并分配至购电方。而此次新政策下的自愿交易市场则是“证电分离”的模式,即绿证首先核发给满足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而作为购买方,仅仅取得绿证的认购证明,不实际交割电力。绿证的国际认可 目前在中国市场,主流的绿证类型有中国绿证 GEC、国际绿证 l-REC、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 TIGRs。全球交
23、易量最高的国际绿证机制是 I-REC,也是目前最广泛认可的绿证机制。I-REC 绿证由总部位于荷兰的非盈利组织国际可再生能源基金会 I-REC 标准(I-REC Standard)负责核发。它是一种可在全球范围内交易的国际通用绿证,一张 I-REC 相当于 1MWh 的电力。国际绿证 I-REC得到联合国温室气体公约(GHGP)、碳披露项目(CDP)和 100%绿能国际倡议 RE100 倡议的广泛认可。I-REC 交易量大、活跃,使用范围广泛,流通性强。由于 RE100 的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多,I-REC 需求稳定并且数量巨大。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 TIGRs)由美国非盈利组织 APX
24、机构创办,该平台开发的绿证分为两种:适用于北美地区的 NAR(North American Renewables Registry)和适用于非北美地区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7 的 TIGRs(Tradable Instrument for Global Renewables)。不同于 I-REC,APX TIGRs 仅对无补贴项目核发,所代表的环境权益归属更加明确,更受大型跨国企业的认可。表 4:
25、部分国际绿证与中国绿证的对比 种类种类 核发主体核发主体 核发可再生能源范核发可再生能源范围围 定价机制定价机制 市场流通市场流通 国际认可国际认可 I-REC I-REC standard 无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含水电)市场化定价 多次转让交易,国际流通,有二级市场 RE100 认可 APX TIGR APX 无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含水电)市场化定价 多次转让交易,国际流通,有二级市场 RE100 认可 中国绿证中国绿证 国家能源局 补贴及无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含部分水电)有限制的市场化定价 一次转让交易,国内流通,无二级市场 RE100 有条件认可 数据来源:I-REC standard,
26、APX,国家能源局,东方证券研究所 我国我国新能源发展加速,装机规模、发电量增长迅猛新能源发展加速,装机规模、发电量增长迅猛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 年 6 月底,我国风电和光伏的总装机规模也达到 860GW(即 8.6 亿千瓦),其中风电389GW、光伏471GW,风光合计装机在总装机规模中的占比上升至 31.9%。2023年 16月,全国风光新增装机 101.8GW(风电 23.8GW、光伏 78.1GW),合计占全部新增装机规模的 77%。图 1: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结构(GW)及风光占比(右轴)图 2:2023 年 16
27、 月新增装机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东方证券研究所*2023 年数据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东方证券研究所 发电量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3 年目标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5.3%,今年 16 月来看,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达到 5545.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2.9%。图 3:全国发电量结构(亿千瓦时)及风光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占比(右轴)5.3%6.2%7.2%8.7%9.4%9.9%18.9%20.6%24.3%26.7%29.6%31.9%0.0%5.0%10.0%
28、15.0%20.0%25.0%30.0%35.0%0500025003000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风光占比火电18.6%水电3.4%核电0.9%风电18.0%光伏59.1%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8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东方证券研究所*2023 年数据为 2023 年 16 月 消纳成为我国新能源继续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了较大冲击。以风
29、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天然具有波动性,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大规模建成运营,其出力占比逐步提高,电力系统净负荷波动增大,风电、光伏所带来的间歇性电力输入冲击问题愈发明显。同时较大的波动性使得在用电高峰引发了的弃风、弃光问题。我国平均弃风率在 2016年达到17.6%,弃光率在 2016 年也达到 10.0%。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保障措施的实施和灵活性资源投入加大,弃风弃光率逐步回落,至2019年,弃风率和弃光率分别降至4.0%和2.0%。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2023 年 1-6 月,我国平均弃风率为 3.3%、平均弃光率为 1.8%。图 4:2016 至
30、今风电、光伏发电量(亿千瓦时)及弃风、弃光率情况(右轴)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东方证券研究所 为了促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我国一直通过“保量保价”政策进行保障性收购风光发电电量。弃风、弃光率的大幅度下降也主要受益于这种制度安排,但同时新增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快速增长,由此产生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不断扩大。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截至 2017 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到 1000 亿元,财政补贴压力骤增。以绿证收益部分弥补补贴退坡带来的影响,缓解欠补压力成为了我国绿证交易制度出台的重要推动力。1.8%2.0%2.3%2.7%3.9
31、%6.3%6.0%6.5%7.3%8.5%10.3%12.9%0%2%4%6%8%10%12%14%0000040000500006000070000800009000020000212022 2023*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风光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0%2%4%6%8%10%12%14%16%18%20%0040005000600070008000风电发电量光伏发电量弃风率弃光率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
32、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9 另一方面,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部分区域内占比快速提升,风光也开始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交易,承担了部分市场风险。为保障风电、光伏项目的整体收益,发电电力的绿色环境属性相关制度逐步配套建立,绿证交易呼之欲出。我国的绿证制度起源于2001年,有学者建议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的贸易,并开展绿证期货贸易。而后在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等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以及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
33、而绿证交易是实行配额制的核心,同时也是实施保障性收购政策的配套措施之一。201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的出台,宣告我国绿证交易正式开启。政策执行初期,政策执行初期,绿证交易并不活跃绿证交易并不活跃 在政策出台的第一年(2017 年),全国售卖的绿证数量超过 2.27 万张,而 20182020 年绿证交易市场预冷,年售卖量分别骤减至 6625、6377、5428 张。主要原因是据政策要求,彼时绿证仅向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陆地集中光伏项目核发,总体供给量并不大;同时由于配额制尚未正式实施,绿证
34、的需求得不到验证,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政策规定发电企业出售补贴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也就是说绿证收益和国家补贴只能二选一。而绿证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补贴金额,也给绿证的收益设置了上限。使得发电企业在量价确定的拖欠补贴与量价均无保障的绿证之间,倾向于选择前者。图 5:20172020 年全国绿证售卖量(张)数据来源: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东方证券研究所 配额制实施,绿证交易量激增配额制实施,绿证交易量激增 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的规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正式全面实
35、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后又出台了多部政策推广绿证交易。在此刺激下,21 年起绿证交易活跃度明显上升。2021 年全国售卖的绿证数量达到55.2 万张,22 年一跃增长至 384.6 万张。表 5:近年发布的国家级绿证相关政策 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20020风电光伏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10 年份 文件名 2017 关于试行可再生
36、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2018 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 2019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2020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2021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7、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2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023 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数据来源:政府网站,东方证券研究所 图 6:20212022 年全国绿证售卖量(张)数据来源: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东方证券研究所 其中影响最直观的便是配额制的落地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由政府制定的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通过法律、法规
38、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规定,未完成配额义务的责任主体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国际经验表明,配额制及绿证强制交易制度是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已有英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意大利、日本、韩国等 20 多个国家以及美国多个州实施了配额制政策。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电力消费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设定最低责任目标以及激励目标。其中还明确了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为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自备电厂企业。0500,0001,000,0001,500,0002,000,0002,500,
39、0003,000,0003,500,0004,000,0004,500,00020212022风电光伏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11 消纳量的核算按照责任主体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主要方式。同时可通过自愿认购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2020-2023 年各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来看,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风电、光伏)稳定提高,年均增幅达到 1.5pct。图 7:各省(区、市
40、)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图 8: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东方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东方证券研究所 核发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证市场供给增加核发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证市场供给增加 最新出台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中则将可开发绿证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不仅包含了所有分散式风电及分散式光伏项目,23 年起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也包含其中。此前政策中仅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
41、电和集中式光伏可以核发绿证。据国家能源局数据,至2022年底共计核发绿证数量 5954 万张,对应电量为 595.4 亿千瓦时,在 2017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的风电、光伏总发电量中的覆盖率仅为 2.2%。2022年全年核发绿证 2060万张,约合前 5年核发数量总和的 53%,较 2021 年增长 135%,但在当年的风光总发电量中的占比也仅有 2.7%。此次的核发范围大幅度扩大,目标是达到绿证核发的全覆盖,若实现则绿证交易市场的供给将扩大数十倍。另外新的绿证核发范围与 IREC 的范围高度相似,也将推动我国绿证的国际互认。图 9:2017 年绿证政策执行以来绿证核发数
42、量及覆盖率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东方证券研究所 0%10%20%30%40%50%60%70%80%90%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0%5%10%15%20%25%30%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0.0%0.5%1.0%1.5%2.0%2.5%3.0%050002500300035002020年及以
43、前20212022绿证核发数量(万张)绿证核发覆盖率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12 价格机制待完善价格机制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绿证交易市场也面临诸多问题。2017 年的自愿认购规则中明确,绿证只能出售一次,使得绿证仅能为买方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配额义务,大幅削弱了绿证的金融属性。第二,对于补贴绿证而言,绿证一旦交易则发电企业将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同时,在自愿认购制度下绿证交
44、易存在不高于补贴价格的价格上限,实质上降低了卖方的交易意愿。第三,目前我国绿证的价格不能达到发现市场价值和传导市场信息的功能。根据政策要求,绿证交易价格不设下限,上限为不高于补贴金额(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上网电价-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补贴绿证与无补贴绿证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的数据,自政策执行至今,补贴风电绿证和补贴光伏绿证的价格分别稳定在 200 元/张和 700 元/张左右。而无补贴绿证的平均成交价格仅为 4050 元/张,且在 21-23 年间连续下降。图 10:绿证市场交易价格(元/张)数据来源: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东方证券研究所 注:2023
45、 年数据截止 2023 年 8 月 5 日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政策方面,风电和光伏产业均经历了标杆电价、补贴退坡平价上网的三个阶段,至2021年,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散式光伏、陆上风电均实现平价上网,平价绿证随之启动,平价绿证价格远远低于补贴绿证,激发了一定的市场需求。目前中国绿证的价格仍然偏高,相较于I-REC、APX Tigrs等国际绿证缺乏价格优势。理顺绿证价格机制,让环境价值和市场供需主导绿证价格的全面市场化或是刺激绿证交易增长的必要条件。目前的绿证交易价格可能无法反应绿电真实的环境价值,在核发范围扩大后,将有大量新核发绿证涌入交易市场,可能迎来绿证市场的重新定价。对于新核发绿证的可
46、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来说,绿证的收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冲补贴取消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表 6:光伏补贴政策调整 时间时间 政策政策 集中式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集中式光伏上网标杆电价 (元(元/千瓦时)千瓦时)分散式光伏补贴标准分散式光伏补贴标准 (元(元/千瓦时)千瓦时)I I 类资源区类资源区 II II 类资源区类资源区 IIIIII 类资源区类资源区 2011 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1 3638404244464850520050060070080020020202120222023风电 无补贴(右轴)光伏 无补贴(右轴
47、)风电 补贴光伏 补贴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13 2013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0.9 0.95 1 2015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0.8 0.88 0.98 参照集中式 2016 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0.65 0.75 0.85 2017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0.55 0.65 0.75 0
48、.37 2018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0.5 0.6 0.7 0.32 2019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0.4 0.5 0.6 工商业 0.1,其他参照集中式 2020 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0.35 0.4 0.49 工商业 0.05,户用 0.08 2021 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不再补贴,平价上网 工商业不再补贴,户用 0.03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东方证券研究所 表 7:风电补贴政策调整 时间时间 政策政策 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元(元/千瓦时)千瓦时)海上风
49、电上网标杆电价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元(元/千瓦时)千瓦时)I 类资源区类资源区 II 类资源区类资源区 III 类资源区类资源区 IV 类资源区类资源区 近海近海 潮间带潮间带 2009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0.51 0.54 0.58 0.61 2015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0.47 0.5 0.54 0.61 2016 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0.4 0.45 0.49 0.57 0.85 0.75 2019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0.34 0.39 0.43 0.52 0.8 不高于近海 2020 关于完善风电上
50、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0.29 0.34 0.38 0.47 0.75 不高于近海 2021 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不再补贴,平价上网 省定价,竞争性配置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东方证券研究所 绿证可能冲击绿证可能冲击 CCER 市场市场 虽然绿证与 CCER 是两种不同的绿色权益产品,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而言,既可以开发绿证也可以开发 CCER,但绿证仅代表使用的绿色电力属于过程抵消,而 CCER 则代表最终排放量是结果抵消。但绿证的开发难度和开发成本明显小于 CCER,虽然绿证不具备二级市场再次流通的能力,但仅作为满足减排指标要求的作用,绿证可能性价比更高,在一定程
51、度上冲击 CCER 的定价。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14 新绿证政策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投资建议投资建议 新政策的出台将核发绿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范围大幅度拓展,目标是实现绿证核发的全覆盖。此前仅有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可以核发绿证,绿证的核发覆盖率仅为 2.2%,实现全覆盖将使绿证交易市场的供给扩大数十倍。而使
52、原本不在补贴名单内的项目可以核发绿证并参与绿证交易将为这类项目提供新的收入来源,增厚利润。而从绿证需求方面来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进一步提高将带来绿证需求的增长。再加上下一阶段水泥、钢铁等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若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协调机制捋顺,排放企业通过购买绿证可以抵消部分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从而降低其履约所需要在碳市场购买的指标,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高。活跃的绿证交易市场将推动绿证价格发现机制的逐步完善,稳定参与绿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盈利预期。绿证交易市场扩容,产业链众多企业有望受益。建议关注风电、光伏运营项目较多有望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的:华
53、能国际(600011,买入)、龙源电力(001289,未评级)、浙江新能(600032,未评级)、三峡能源(600905,未评级);新能源贡献投资收益的华电国际(600027,买入)。风险提示风险提示(1)绿证交易绿证交易政策推进可能政策推进可能不及不及预期。预期。此次出台的政策为纲领性文件,后续仍需多个实施细则,一旦政策落地节奏放缓,将导致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盈利预期下降。(2)绿证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发展可能不及预期。发展可能不及预期。新核发的可交易绿证进入绿证交易市场后的交易活跃度仍存在不确定性。若绿证市场交易量增长不及预期,相关公司盈利预期可能下降。(3)绿证需求增长可绿证
54、需求增长可能不及预期能不及预期。绿证的强制交易需求主要取决于配额制的实施,以及消纳责任的持续增长;自愿交易需求则主要取决于国家绿色消费政策以及企业和个人的绿色消费意识,若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及预期,绿证交易市场流动性受到影响,相关公司盈利能力可能下降。(4)绿证交易价格下跌风绿证交易价格下跌风险险。目前绿证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尚不完善,尤其是在风电、光伏补贴完全退出后,原有绿证定价机制可能存在缺陷,无法真实反应绿电的环境价值。后续实施细则中定价机制可能出现重大改变,导致绿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相关公司盈利能力。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报告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有关分析师
55、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15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 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
56、幅为基准(A 股市场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 500 指数);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 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 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未评级 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暂停评级 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
57、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 5%以上;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
58、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
59、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
60、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
61、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HeadertTable_Address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6 楼 电话:传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