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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在能源转型的过程中保持稳定的电网体系,2013 年加州立法机构通过了 AB 2514 法案,直接要求 PG&E、SCE、SDG&E 三家大型 IOU 在 2020 年前采购超过1325MW 的储能项目。目前该目标已提前完成,实际的采购量超过 1500MW。对于大型公用事业公司,储能设施可作为部分传统输配网络的替代方案,其投资成本可通过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进行回收。2.2.4. 储能可作为备用电源获取收益类似于其他 ISO 的容量市场,加州电力监管机构 CPUC 要求电力需求方(Load Serving Entities,LSE,包括各类公用事业公司、售电商等)保有一定量的备用
2、电源,储能设施可作为备用电源的一种。各LSE 在采购备用电源时往往通过竞价的方式,按照中标项目的功率按月支付固定费用。根据 CPUC 公布的采购结果,2018-2022 年备用容量的平均价格大约在每月3 美元/kW 上下。综上所述,在以加州为例的海外发达地区电力体制下,供电侧储能的收益来源较为丰富,既可通过市场化的峰谷套利、辅助服务获取收益,也通过纳入受监管的输配电环节回收成本。整体来看,海外供电侧储能的发展模式已经较为成熟,各类业主的投资积极性正持续升温。2.3. 国内:储能将成为未来新能源发电“标配”相较于海外发达地区,我们认为国内供电侧储能仍处于发展初期,相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确立。从近期
3、密集出台的各类文件来看,“十四五”期间国内供电侧储能的发展模式正逐渐清晰,短期内新能源强制配套储能或将成为过渡性的手段,长期来看发电侧储能的收益方式将逐渐丰富,电网侧储能亦有望重新起步。2.3.1. 政策定调,储能助力“十四五”新能源消纳新能源消纳目标确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成为主要引导指标。2021 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 202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一次性下达了 2021-2030 年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具体而言,文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西藏不作考核)分别设置了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2030 年各省将实现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40%,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权重则因省而异,但都需在 2021 年预期完成情况(12.7%)的基础上每年提升1.47%。我们认为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将成为 “十四五”期间各省发展新能源的主要引导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