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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19 年 10 月,私募公司债规模超过净资产40%的部分只能用于借新还旧。新京报报道称4,证监会窗口指导部分券商,2019 年9 月19日以后受理的私募公司债,规模超过净资产40%的部分只能用于借新还旧;公私募分别独立按净资产 40%测算额度。(5) 2020 年 11 月,上交所对城市建设企业公司债券提出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要求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除按照一般发行人相关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外,还应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所相应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6) 2021 年
2、2 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删去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绝对限制性文字。证监会完善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本办法规定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删去,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引发市场对于逐步放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猜想。(7)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债审核新规发布,交易所审慎推进防风险工作。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 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下称“上交所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明确了公司债发行的重点事项。沪深交易所的指引内容基本一致,以上交所指引为例,全文共出现 18 次“审慎”,对债券申报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方面提出多项定性和定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