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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风光有机设立时用于出资的 9 万元注册资金(包括 55,000 元固定资产和 35,000 元流动资金)的所有权及风光有机对应的出资人权利、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属于王文忠,王文平仅为名义上的出资人,不享有风光有机设立时及存续期间的任何权益。风光有机设立后,均由王文忠实际经营管理,王文平未参与具体的事务。王文平与王文忠之间就该等代为出资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对相关事实不存在异议,王文忠在风光有机出资权属不存在争议,不会就此向王文忠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请求。根据营口市老边区路南乡教育企业公司的主管单位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人民政府的书面确认文件,风光有机设立时实际系由王文忠委托王文平代为出资,并以江家坊
2、村小学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申请设立,其设立时的 9 万元注册资金(55,000 元固定资产和 35,000 元流动资金)的所有权及风光有机对应的出资人权利、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属于王文忠,不属于集体资产。风光有机设立后均由王文忠作为实际出资人进行经营管理,江家坊村小学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中分取任何收益,风光有机的设立及经营存续过程中王文忠与王文平、江家坊村小学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集体资产,不存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发行人将相关情况层报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营口市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并取得了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上述文件均确认:风光有机
3、设立时实际系由王文忠委托王文平代为出资,并以江家坊村小学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申请设立,其设立时的 9 万元注册资金的所有权及风光有机对应的出资人权利、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属于王文忠,不属于集体资产。风光有机设立后均由王文忠作为实际出资人进行经营管理,江家坊村小学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中分取任何收益,风光有机的设立及经营存续过程中王文忠与王文平、江家坊村小学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集体资产,不存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1999 年 12 月 27 日,江家房村民委员会向老边区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申请设立风光精细,法定代表人为王磊,经济性质
4、为集体,注册资金为 71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为 71 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 168-抗氧剂、 1010-抗氧剂,兼营复合型抗氧剂、环氧煤沥青漆、稀释剂、煤焦沥青漆。同日,老边区路南镇工业公司(风光精细(集体)申请时的主管单位)向老边区工商局上报关于成立营口市风光化工厂的请示,申请成立营口市风光化工厂。1999 年 12 月 27 日,营口鑫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营鑫验第 395 号),风光精细已经收到营口老边路南镇江家坊村投入资本金714,840 元,其中实物资产 714,840 元。2000 年 1 月 3 日,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风光精细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