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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以上总结,监管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方向更加清晰,可以分为以下几点:一是加强激励机制。着手点一在于降低企业综合发行成本,可以更大范围落地针对发行人的财政补贴措施,或更大幅度地加大补贴力度;着手点二在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降低流动性溢价,提高投资者综合投资收益,例如此前央行将绿色金融债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等政策,提高了商业银行绿色资产的可质押性,后续可以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或增强力度。二是鼓励绿债产品创新。一方面,鼓励碳中和债品种从仅集中在特定品种,进一步扩张到其他品种,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聚焦碳中和目标。另一方面,探索新的绿债品种有利于为不同的融资主体打开适合其融资属性的融资方式。参
2、考国外经验,可以尝试进一步推动更大范围的政府绿色专项债,试点绿色金融债的子品种,例如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气候债券3、蓝色债券4以及转型债券5等创新产品。 三是加强绿色投资理念的宣传,鼓励投资机构践行绿色投资理念。2006年,高盛发布一份 ESG 研究报告,较早地提出 ESG 投资理念(英文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 Governance(治理),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基于 ESG 评价,投资者可以通过观测企业 ESG 绩效,评估其投资行为和企业(投资对象)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
3、针对ESG 中的三个方面(环境、社会和治理)演化出了全面、系统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绩效评估方法,成为一套完整的 ESG 理念体系,国际上主要投资公司也逐步推出 ESG 投资产品。随着国际上对 ESG 发展、投资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的 ESG 理念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不过相比于国外较为完善的 ESG 信息披露与理念的实践,我国 ESG 投资理念的践行还尚处在初期,未来监管可以进一步完善 ESG标准及强制披露要求,加强宣传,鼓励投资机构践行 ESG 投资理念,进一步推动更多投资者参与到市场中。四是推进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进一步对接。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 2018,国际绿色债券遵循四大核心要素: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披露报告,与我国体系有差异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可能会成为国际投资者考量的因素。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国内标准和国外统一,提高国际投资者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