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全国碳市场政策与法规汇编(2019~2021年)(162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全国碳市场政策与法规汇编(2019~2021年)(162页).pdf(162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并按附件 2 和附件 3 的格式分别填写完成文件评审表和现场核查清单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工作组可根据核查工作需要,调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如组织机构图、厂区分布图、工艺流程图、设施台账、生产日志、监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支撑报送数据的原始凭证, 以及
2、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和记录等。技术工作组应将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的如下情况作为文件评审重点:-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异常情况;-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其他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事项。 4.1.4 建立现场核查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核查组开展如下工作:-根据现场核查清单,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支撑材料;-详细填写现场核查清单的核查记录并报送技术工作组。现场核查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承担,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现场核查组应至少由 2 人组成。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核查组成员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对于核查人员调配存在困难等情况,现场核查组的成员可以与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不同。对于核查年度之前连续 2 年未发现任何不符合项的重点排放单位,且当年文件评审中未发现存在疑问的信息或需要现场重点关注的内容,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