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招股说明书(85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千味央厨招股说明书(85页).PDF(85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Ltd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层 10 层层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2、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释义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千味央厨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千味有限、有限公司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千味 指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千味优选 指 郑州千味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面河山 指 郑州四面
4、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芜湖百福源 指 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思念 指 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英才街厂区 指 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 13 号的郑州思念第四车间,系公司向郑州思念租赁取得。公司已于 2019年 12 月 30 日停止使用 红枫里厂区 指 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2 号的生产厂区,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向思念实业租赁使用,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向思念实业收购取得 伟瑞古特 指 河南伟瑞古特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共青城城之集 指 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集之城 指 郑州集之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迁址至江西
5、共青城市并更名为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德合味 指 诸暨上德合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凯立 指 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新希望 指 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京东世贸 指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涵邦 指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 指 JD.com,Inc.(京东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JD” 深圳网聚 指 深圳网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元时代 指 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泓赓 指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元博一 指 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合伙)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建元超虹 指 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富泉一期 指 北京富泉一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建元鑫铂 指 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河大观 指 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Everwell 的全资子公司 思念实业 指 河南思念实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思念食品 指 Synear Food Holdings Limited 及其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股或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其中境内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郑州思念及其控股子企业、湖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州南国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创新思念 指 郑州创新思念
7、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思念的全资子公司 三全食品 指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湾仔码头 指 通用磨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 指 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拥有肯德基、必胜客和塔可贝尔三个品牌的独家运营和授权经营权,并完全拥有东方既白、小肥羊和 COFFii & JOY连锁餐厅品牌 百胜咨询 指 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真功夫 指 东莞市补给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永和大王 指 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华莱士 指 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九毛九 指 佛山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德克士 指 天津顶连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呷哺呷哺 指 呷哺呷
8、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沃尔玛 指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海底捞 指 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公司章程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
9、主承销商、国都证券 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德勤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年 12 月 31 日 招股说明书 指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二、专业术语释义 速冻 指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
10、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及以下的冻结方法 速冻食品 指 采用速冻工艺生产,在冷链条件下进入销售市场的预包装食品 速冻面米制品 指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并速冻而成的食品 冷链 指 速冻食品从出厂、进入运输、贮存直至销售等环节完全处于规定低温条件的物流环境 B2B 指 Business-to-Business 的英文缩写,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 端、B 端市场 指 速冻食品餐饮销售市场,主要面向餐饮业和企业团餐,通过直接
11、采购、专业餐饮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配送到门店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
12、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深圳网聚、魏秀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
13、代、建元泓赓、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期、李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王植宾、徐振江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14、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
15、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共青城城之集(持股 62.4873%) 、前海新希望(持股 8.9370%) 、上德合味(持股 5.50
16、73%) 、共青城凯立(持股5.4337%) 、宿迁涵邦(持股 5.1282%)及深圳网聚(持股 5.1282%) ,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确有需要减持公司股份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企业每年减持发
17、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前海新希望(二)股东前海新希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
18、承诺 发行人股东前海新希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三)股东上德合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东上德合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德合味承诺
19、: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股东共青城凯立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四)股东共青城凯立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凯立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
20、满后两年内,在符合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股东宿迁涵邦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五)股东宿迁涵邦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宿迁涵邦
21、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公告减持计划。本企业违反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股东深圳网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六)股东深圳网聚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深圳网聚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
22、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发行人
23、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
2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预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发行人拟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应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25、的方式,以要约或者集中竞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50%;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3)发行人董
26、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 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如根据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
27、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将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法增持发行人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法定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事项:增持股份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单次增持股份措施中, 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得
28、税后现金分红的 2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则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 50%。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法增持发行人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9、1-2-12 法定义务。 (2)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事项:增持股份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单次增持股份措施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则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 (3)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外)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
30、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 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 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则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
31、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 (四)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相关约束(四)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相关约束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向
32、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有权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控股股东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
33、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铭,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振江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本人违
34、反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在完全消除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人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本人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延期向本人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等报酬, 直至其违反承诺事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已完全消除之日止; 控股股东、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 董事会、 监事会、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更换相关董事、
35、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继续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
36、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回购新股的承诺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回购新股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
37、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
38、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
39、实际控制人承诺(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
40、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 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
41、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所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42、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 就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发行人 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 。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43、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7 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44、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及承诺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为保证前述措施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作出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45、(一)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政策事宜。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 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 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加强
46、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8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
47、,完善并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执行监督,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4、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忠诚度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 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务, 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二)相关主体对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二)相关主体对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48、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孙剑、白瑞、王植宾、陈伏铭、董彬、陈广垒、秦玉鸣,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振江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49、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王珊珊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
50、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9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实际控制人李伟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六、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