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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交易所: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1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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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 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 目 录 摘 要.5 1、登记的概念及其内涵.9 1.1 登记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9 1.2 登记的一般目的及功能.13 2、我国典型的资产登记及其对数据资产登记的启示.15 2.1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5 2.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16 2.3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17 2.4 证券登记结算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18 2.5 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19 2.6 信托登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 2.7 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

2、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1 2.8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22 2.9 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著作权法.24 2.10 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5 2.11 现有登记制度对数据资产登记的启示.26 3、国内数据资产(资源、产品)登记的发展历程分析.28 3.1 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发展历程.28 3.2 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或标准.35 3.3 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凭证.37 3.4 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44 4、国外数据资产(产品)登记的发展概况.45 5、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与内涵.48 5.1 数据价值链

3、.48 5.2 数据资产的概念辨析及分类.50 5.3 数据资产登记的一般概念.57 5.4 数据资产登记的类别.62 6、数据资产登记的功能分析.66 7、数据资产登记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关系.68 8、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69 9、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关键组成.73 10、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组织模式设计.76 10.1 集中模式.77 10.2 一体化模式.77 10.3 联盟模式.79 10.4 分散模式.80 3 10.5 各种模式的总结比较.80 11、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目标体系.81 11.1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81 11.2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

4、(第一年).82 11.3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中期目标(三年).82 11.4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技术的远期目标(至 2035 年).83 12、关于开展数据资产登记项目的若干建议.84(1)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84(2)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85(3)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86(4)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87(5)积极争取配套政策的落地,激励数据供应商参与数据资产登记.87 附件一: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政策及标准(国家篇).89 1.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89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节选).93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节选).96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节选)96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节选).96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节选).97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节选).97 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节选).97 9.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GB/T 40685-2021.98 附件二:数据资产登记相关制度(地方及机构

6、篇).104 1.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104 2.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规则.106 3.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111 4.济南市数据资源登记与流通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3 5.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信息描述规范(节选).116 6.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业务流程规范(节选).117 7.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节选).118 8.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节选).119 9.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节选).119 10.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节选).119 11.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节选).120 12.广

7、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节选).120 13.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节选).120 4 14.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节选).121 15.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节选).121 16.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节选).122 17.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节选).122 18.重庆市数据条例(节选).122 19.上海市数据条例(节选).123 20.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节选).123 21.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节选).123 22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节选).123 2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节选).124 24.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

8、理办法(节选).124 5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 摘 要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资产是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的重要资产,数据资产登记事关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秩序。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始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随着数据生产要素认识的普及和提升,我国个别地方政府和个别机构于 2018 年开始尝试数据资产登记事宜。但是由于数据资产是全新的概念,在数据资产登记概念内涵、登记机构、登记平台、登记办法、登记依据等方面至今仍处于空白阶段,因而各类想法和尝试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更谈不上具有公信力了。随着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立我国数据资产登

9、记制度及其平台已经势在必行。2021 年 12 月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可见,数据资产登记以及登记结算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本白皮书主要介绍了登记的概念及其分类,在对我国现有十类典型登记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登记制度的八个要素以及“七统一”原则,即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载体(平台系统)、统一登记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登记 6 证书、统一登记效力的原则。在从数据要素流通视角,提出了数据资产的价值链,并提

10、出了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的概念,并将资源性数据资产定义为数据要素,经营性数据资产定义为可流通的数据产品。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的概念,并比较了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在登记要素方面的区别。本白皮书分析了国内外数据资产登记有关的现状,阐述了我国数据资产登记目的和五大功能,分析了我们现阶段数据资产登记的四大重要意义。初步分析了数据要素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以及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关系,提出从数据要素流通的整体市场来看,数据资产登记本身也是个市场,并与数据产品交易市场一起共同组成了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市场。概述了数据资产登记八要素的基本内容,特别提出了数据资产

11、登记机构的四种组织模式,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本白皮书提出了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中长期(2035 年)总目标和分三个阶段的具体目标。最后,对我国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提出五点建议,分别是:(1)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3)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4)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5)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激励数据资源持有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等。7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2020 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提出“发展数据登记结算

12、等市场运营体系”,2022 年初发布的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上述政策意见意味着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已成为数据要素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数据登记起始于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通过该目录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注册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政务信息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以及分布等具体情况。随着大数据热潮兴起,信息、数字、数据的概念循序出现,关于信息的提法逐渐弱化,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数据资源的汇聚逐渐成为重点,现已逐渐步入数据

13、资产登记的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和机构开始了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探索:2015 年全国首家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确权赋值的服务机构中关村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成立;2017 年贵州省出台全国首个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办法;2019 年山西省明确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北京市提出建立社会数据目录;2020 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造数据(产品)登记平台等。同时,今年我国首个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数据资产登记是将数据资源转 GB/T 40685-2021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http:/ 变为数据资产的必由之路,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适合数据这一新型资产和生产要素的登记制度

14、,统一且权威的数据登记平台、机构和服务体系也尚未形成,仍存在着数据资产登记概念不清晰、登记制度和服务体系缺失、登记参与者驱动力缺失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白皮书总结我国现有部分典型资产登记制度,梳理登记及数据资产的概念,进一步区分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分析了国内外数据资产登记有关的现状,基于数据要素流通的视角,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原则和五大功能,并比较了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了我们现阶段数据资产登记的 4 大重要意义,并初步分析了数据要素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以及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关系,提出从数据要素流通的整体市场来看,数据资产登记本身也是个市场,并与数据产品交易

15、市场一起共同组成了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市场。概述了数据资产登记八要素的基本内容,特别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四种组织模式,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本白皮书提出了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中长期(2035 年)总目标和分三个阶段的具体目标。最后,对我国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提出五点建议,分别是:(1)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3)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4)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5)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激励数据资源持有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等。9 1、登记的概念及其内涵 1.11.1 登记的基本概念登记的

16、基本概念及其分类及其分类 登记一词的基本含义是借助一定的载体,将有关事项或客观存在的事物登记记载在册籍上。登记的目的最早仅是为了记载,后来发展成为国家管制手段之一。现在的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登录、记载的一种行为,是为了特定的目的将某些特定的对象记录在某种载体不限于纸面上的行为或者活动。登记制度起源于农村土地登记和城市房屋登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户籍登记以及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事项(例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传染疾病、印铸刻字)的登记。这类登记由政府行政机关主导,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

17、实予以书面记载,称之为行政登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登记种类繁多,主要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抵押登记;林地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合同认定登记;公司及企业法人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著作权登记;注册商标登记;专利权强制许可登记;危险物品登记;排污申报登记;税务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等。与行政登记相对应的登记还有司法登记和社会登记(或民间登记)。从登记的对象的性质来看,登记可以分为财产权登记、商事登记和民事身份登记;也可以分为权利类登记与义务类登记、资格类登记与能力类登记、机构类登记与产品类登记等。其中财产权登记、商事 10 登记和民事身份登记这三类分法比较普遍。然而,

18、这三大登记制度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一些具体的登记行为存在法律部门上的交叉和重叠。如股权变更登记就属于这三类登记行为。从权利主体看,股权变更登记是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对其股权变动予以确认的行为;从权利性质上看,股权是一种无形的动产物权,对股权进行变更登记实际是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因此,它既带有商法意义上的商事变更登记性质,又带有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权登记性质。但无论其属于何种登记制度下的登记行为,其目的都是旨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基础之上保障股权变动的安全与秩序,维护股权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可见,虽然根据法律调整目的不同,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下的登记制度,但是这些登记制度所追求的价值和功能

19、具有一定的共性。从登记过程行为来讲,登记可分为形成性登记、确认性登记以及事实性登记。形成性登记是指登记内容为设立、变更、消灭某一具体法律关系的登记行为。形成性登记基本可以等同于行政许可登记。属于形成性登记的具体登记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等等。确认性登记即登记内容为对人的地位或者物的性质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项以及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予以确定的登记行为,也有称之为证明性登记。确认性登记的特点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裁量权限而予以登记事项,通过向外宣示表现为形成效力。在现实中属于确认性登记的事项很多,比如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

20、记、企业法人或公司登记、不动产权属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的登记等等。事实性 11 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对特定的人、物及其有关信息等予以登录、记载的登记行为。为特定监管目的提供事实基础的登记,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水污染物排放、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注册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登记等等。基于统计管理目的的登记,如吸毒人员登记、种畜优良个体登记、种质资源登记、失业登记等。作为执法中调查取证手段的登记,如行政处罚法、价格法 中的先行登记保存等。作为程序性行政行为的登记,如企业依法登记设立后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

21、登记备案手续等。对登记者当事人而言,有些登记事项是自愿性登记,也有些事项是属于强制性登记。登记者某物经过登记即表示具有了某种效力。所谓登记行为的效力,是指登记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登记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创设效力和确认效力之分。创设效力是指登记行为意味着对某种法律权利的创设,如法人登记在法律上产生的效力就属于创设效力。确认效力又可称为证明效力,是指登记行为没有创设任何法律权利,只是通过某些形式对法律权利进行确认和证明。在权利登记领域,特别是物权登记领域,基本上认为物权登记行为对物权产生的确认和证明效力,而不是创设效力。登记效力的最终效果取决于登记的公信力,所谓登记公信力是指登记机构自向社会

22、公开宣告之时起,即使存在瑕疵,也具有可以将其推定为合法有效而受到社会尊重与信赖的法律效力。而且对于登记第三人来说,登记的公信力体现了社会成员对于登记制度对利益者权利 12 保护程度的价值评判与合理信赖。此外,登记的公信力实际上与登记的审查形式有关。审查是登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审查方式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不仅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还必须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也就是说除了相关申请文件要符合登记的形式要求以外,还要核实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登记事项是否真实且合法。在实质审查的登记制度之下,登记机构对登记结果要负法律责任,即凡是己经登记的事项,就一定是真实

23、合法的,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就一定不能登记。所谓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仅审查申请材料形式是否合法,是否满足登记程序要求,比如当事人是否提交了足够的证件,材料是否充足等等。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只须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至于这些材料所记载的事项是否属实,登记机关则无须进行调查与核实。基于上述介绍,本白皮书认为,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为了特定的目的,根据某种具有法定意义的登记依据,将某些特定的对象记录在某种载体上的行为和过程。从行为、过程和结果来讲,登记的要素主要包括登记目的、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者、登记对象、登记载体、登记审查、登记效力等八个核心要素。对登记的分类可以依据各类维度来分,

24、具体如表 1 所示。表 1:登记的各种分类 登记要素 分类 登记机构 行政登记;司法登记;社会登记(民间登记)登记登记性质 财产权登记;商事登记;民事身份登记 13 对象 登记内容 权利类登记与义务类登记、资格类登记与能力类登记、机构类登记与产品类登记 登记过程 登记程序 形成性登记;确认性登记;事实行为性登记 登记审查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登记者 登记实体 人身权登记;财产权登记;资格登记;事实登记 登记意愿 自愿性登记;强制性登记 登记效力 创设效力;确认效力 从各类登记制度设计来看,一个有效的登记需要遵守“七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载体(平台系统)、统一登记程

25、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登记证书、统一登记效力的原则。1.21.2 登记的登记的一般一般目的及功能目的及功能 登记制度所追求的目的和功能,具有一定的共性。总体而言,与商业有关的登记,安全与效率是登记制度的两大功能共性。登记制度的发展实际反映了人们对安全的需求,通过登记来区分财产的权属,只有财产的权属问题得到确定,人们在交易时才不会因为担心交易对方没有真正的财产权而使自己的期待利益落空。登记制度作为一种公示形式将各种交易信息向公众充分披露,并借由国家或机构权力赋予其公信力,充分保障了交易安全。同时,登记制度最大的效益就体现在它实现了交易成本的降低,提高了社会的整体效率。登记制度最直接的一个功能就是

26、对登记事项的公示作用,无论是对产权变动的公示也好,还是对经济主体经营状况的公示,登记获得的信息有利于交易双方迅速做出交易决策,以每次交易的迅捷争取到交易周期的缩短,获得交易商机,促进交易次数的增多,进而实现整体交易成本的降低和资金利润率的提高。而且,通过公权力或私权力建立起的信息机制,14 还能有效地防止在“自由竞争”中由于企业的逐利本性而可能引致的信息披露的缺失性和虚假性,从而不仅在局部上保证了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为整个社会商事交易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基础保障。另外,结合我国各业登记的发展历程,还有如下登记的目的及功能:(1 1)事实确认。事实确认。登记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管理目的,对特定的人、物

27、及其有关信息等予以登录、记载。登记行为不涉及裁量权限,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就是一种事实活动。例如,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等。(2 2)权属界定。权属界定。登记往往与物权登记有关,是指登记机构为了确定和完善物权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对特定物进行的登记。例如,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又例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登记的目的是告知其他主体该动产上已存在担保权的事实。(3 3)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登记可以保证某主体具备从事某项活动的条件,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市

28、场风险。例如,信托登记贯穿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生成唯一产品编码,形成信托产品的全程记录,有助于监管和防范市场风险。又例如,商事主体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企业依法开展商事活动,必要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4 4)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就如软件产品登记,依法登记后即可成为国家 15 认证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等政策福利等。(5 5)公开公示。)公开公示。信息公开与公示是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登记通过具有权威的登记证书来向社会公示登记事项的客观性和存在性。(6)统计汇总。统计汇总。信息汇总和统计功能是登记制度的副产品,但是目前

29、已经成为许多登记事项的唯一功能。2、我国典型的资产登记及其对数据资产登记的启示 2.2.1 1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概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内容:(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方式:国家实行不动

30、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程序: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查验材料、实地查看、公告、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是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载体(簿 16 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登记依据的统一是前提,登记机构的统一是关键,登记簿册的统一是抓手,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是目标。2 2.2.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

31、法 概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针对国有的自然资源,并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为基础记载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目的: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内容: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

32、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方式: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与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相衔接。程序: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为通告、权籍调查、审核、公告、登 崔丽,常戈群.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业务框架初探J.中国矿业,2018,27(06):57-61+65.17 簿。登簿完成后,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启示:明确在登记簿上对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三类主体予以记载

33、。2 2.3.3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目的:登记的目的是告知其他主体该动产上已存在担保权的事实。实践中,同一动产上可能存在多个担保权,登记系统通过登记公示可以使当事人便捷地了解动产上的权利负担情况。内容: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五)保理;(六)所有权保留;(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登记

34、内容包括担保人和担保权人基本信息、担保物描述、登记期限等,不要求提交基础交易合同。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担保权人办理登记时,应当注册为统一登记系统的用户。程序:登记由担保权人(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即登记系统的填表人)办理,征信中心受理填表人提出的相关申请,在登记系统中 18 客观记录、保存填表人提交的登记信息,确保登记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启示:突出了登记公开公示理念。动产和权

35、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填表人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和查询业务的效率将有所提高。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一站式服务”,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都由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在线办理登记,无需登记机构审核,即时生效。然而,动产物权登记的登记机构分散、动产所有权登记范围过窄、登记程序复杂、登记查询不便、登记内容存在缺陷,使

36、登记效果并不理想。2.42.4 证券登记结算证券登记结算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内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的登记结算。证券登记簿记系统内的证券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 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讯 19 地址、持有证券名称、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以及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持有状态。形式:设立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根据证券账户的记

37、录,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集中统一办理。程序:证券登记实行证券登记申请人申报制,公司对证券登记申请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证券登记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启示:登记与公司上市这一巨大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并对上市公司的有价证券从登记到变动、存管、交易清算等实行闭环管理,使登记公司具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国家以此作为市场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2.52.5 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

38、理条例 目的: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效力: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内容: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20 形式: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启示:在登记内容方面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

39、体登记相关信息,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2.62.6 信托登记信托登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概念: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以监管、防范信托市场风险。内容: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形式:信托产品分期发行且分期子产品采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方式运作的,信托机

40、构应当为各期信托子产品办理信托登记,并获取唯一产品编码。信托预登记生成的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是信托产品的唯一身份标识,信托机构应当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上海品茶显著位置记载此产品编码。信托登记公司与信托机构应当建立专用网络,实现系统对接。21 程序: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流程,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启示:信托登记贯穿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发行、募集、设立、期间管理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重要信息,并进行集合信托计划信息公示,信托公司及其信托产品被全部置于“阳光下”,每个信托产品获得唯一有效的产品编码即“身份证”。2.2.7 7

4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目的:为贯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内容: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软件著作权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两类。形式: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

42、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登记机构: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登记程序:按登记办法,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22 并递交必要的材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审查,符合 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启示:首先,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落实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而实施的法定登记工作,是属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登记;其次,软件著作权登记由国家版权局主管,并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法定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

43、办事机构。第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长达 50 年。2 2.8.8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注册商标专用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内容内容: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登记机构: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

44、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专利代办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事务服务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3 登记程序: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登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登记效果: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将在

45、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该专利质权自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则质权人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启示:首先,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是出质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登记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再次,办理登记需要提供承诺书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承诺书,其中包含质权人已经准确、完整地了解和知晓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存在的瑕疵和风险,愿意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承诺和双方共同承诺,共三大部分承诺内容,作为登记的必要条件。最后,登记完成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专利

46、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经审查不能登记的,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专用函。24 2 2.9.9 作品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内容:我国 著作权法 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登记程序: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

47、告。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我国唯一的综合性的国家级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国内、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作品著作权登记,即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国外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均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等级效果: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启示:首先,对可登记作品做出详尽列举,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框定可登记作品范围,诸如:“(1)文字作品,是指小

48、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25 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其次,有全国唯一的登记机构和登记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http:/ 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内容: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效力: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工信部制定全国

49、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工业和 26 信息化部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对报备的软件产品进行公示,公示 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启示:(1)软件著作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登记,登记的过程及登记结果是确权过程和产权认定;而软件产品登记是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前提下,为了市场流通而进行的合法身份的登记,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而又有不同的目的、功能和登记体系。(2)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软件产品登记之前需要有软件测试证书,并提供软件产品样品;(3)软件产品登记事项与产业政策、科技成果挂

50、钩,部分解决了企业登记的驱动力问题。2.2.1 11 1 现有登记制度对数据资产登记的启示现有登记制度对数据资产登记的启示 我国与企业相关的登记事项已经形成了许多登记制度,与资产相关的登记制度主要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动产融资登记、证券登记、知识产权登记等等。部分典型的企业资产登记制度简介如表 2 所示。从表 2 中可以看出,与企业资产有关的登记基本上有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作为登记依据,在分管部门的领导下由行政机构或委托机构来担任登记机构。这些登记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功能有一定的共性,主要有权属确认、监督管理、市场效率、政策依据、公开公示以及统计汇总等功能。通过登记界定了资产的权属,并借由

51、权威性的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赋予其公信力,可以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同时,通过登记可以公示资产权属的变动情况,实现 27 交易中相关权属的快速转移和权威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表 2 我国企业资产相关的典型登记制度简介及启示 登记类型 登记依据 登记机构 登记目的 登记者 登记对象 登记载体 启示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权属界定、汇总统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 等 定着物。不动产登记簿(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全国统一登记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并赋予唯一

52、编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权属界定、汇总统计 省级及省级以下登记机构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自 然 资 源登记簿(电子介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 全国统一登记;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采取叠加的方式,避免重复登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公开共示、监督管理、市场效率 担保权人或委托人 生产设备、原材料、应收 账 款 质押、存款单、融资租赁、保理等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53、 全国统一登记;突出了登记公开公示理念;市场主体通过系统自主办理登记,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证券登记结算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市场监管、防范风险、汇总统计 上市证券的发行人 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 证券持有人名册 登记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业务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均要登记;登记与结算业务闭环管理;市场主体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入市资格、监督管理、公开公示、统计汇总 市场主体或委托中介机构 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

54、分支机构、其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统一登记,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高效便捷,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信托登记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管理、市场效率、汇总统计 信托机构 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信托登记系统 信托登记分为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终止登记,并在预登记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信托产品信息予以公开。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

55、法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权属界定、统计汇总 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 软 件 著 作权、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转让合同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实施的全国统一的法定登记;由国家版权局主管,并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法定登记机构。登记分为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变更登记、著作权补充登记。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授权软件产品登记机构 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落实政策、公开公示 软件著作权人 国产软件产品、进口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登记系统 以软件著作权登记权登记为前提,为软件产品的登记取得合法的权力;由中国软件协会具体承担登记工作,并统一软件产品登记号码、登记

56、证书模板,统一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所有登记的软件产品均在国家工信部备案;登记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政策;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 5 年。专利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场效率、权属界定、汇总统计 单位、个人、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权 专利登记簿 登记的是出质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签署双方承诺书。不能登记的出具业务函。28 3、国内数据资产(资源、产品)登记的发展历程分析 3.13.1 我国数据资产登记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发展历程发展历程 我国数据资产登记的发展历程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至今可以概括为国民经济信息化起步阶

57、段、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阶段、数据资源汇聚阶段以及数据资产登记探索阶段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如图 1 所示。3.1.1 前期阶段(2002 年以前):国民经济信息化起步阶段(1)“三金工程”启动 1993 年,以“三金工程”启动为标志,我国国民信息化建设正式起步。“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国家共用经济信息网、“金卡工程”货币电子化工程、“金关工程”外贸信息管理工程。三金工程的建设致力于推动建设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也为未来的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市场的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同年成立了图 1: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发展历程 29 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2)“政府上网工

58、程”启动 1999年,顺应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的要求,我国“政府上网工程”正式启动,该工程旨在打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网站体系架构,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为社会服务的公众信息资源汇集和应用上网。(3)“三网一库”建设启动 2000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将利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建设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架构的我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枢纽框架,各地区、各部门也积极推进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框架的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4)“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启动 2001 年 11 月,经科技部批准,我国“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电子政

59、务试点示范工程”正式立项。“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正式启动,通过电子政务的流程化应用集成,提高资源共享程度。重点推进了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以此为基础形成一批信息资源库,并不断充实。3.1.2 第一阶段(2002-2006 年):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阶段(1)电子政务建设政策密集出台 在该阶段,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连续组织召开会议,发布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 30 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等若干个重点文件,涉及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安全、信息资源

60、、信息化战略、电子政务网络和总体框架等等,这些重要文件的发布奠定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框架。(2)启动以“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工程为基础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主要围绕“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工程展开。“两网”指的是政府信息化网络的“内网”和“外网”,“一站”是指政府的门户网站,“四库”着力建设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及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等四个数据库系统,“十二金”是指面向政府办公业务建立的 12 个重点信息应用系统。(3)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制度初步建立 在该阶段,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展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

61、务公开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截至 2004 年底,31 个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已经推行政务公开,绝大多数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全国大中小学校普遍实行了校务公开,很多地方的医院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水、气、电、公交等部门和行业普遍推行了办事公开制度。该阶段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从责 31 任机关到政务公开法规不断完善,并开始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此外政务公开开始由国家权力部门转向国有企事业部门和各类政治性社会团体,如全国总工会等。(4)开始设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 伴随着电子政务的

62、发展,我国于 2002 年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中首次提出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志着我国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阶段的起步。提出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采集、登记、备案、保管、共享、发布、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资产管理工作”。这是首次在政府文件中开始提及“政务信息资源的资产管理”的概念。

63、2006 年,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出了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并将其定位为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基础设施。这是首次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其交换共享体系提到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高度。总之,我国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登记和体系建设经历了近 20 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3.1.3 第二阶段(2007-2016 年):数据资源汇聚阶段(1)形成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国家标准 新华社北京 2005 年 4 月 27 日电题:以民为本打造“阳光政府”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颁布之际 32 2007 年,我国提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相关的两项国家标

64、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提出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电子政务应用的统一有机整体,并对于技术架构及相关流程形成了全国范围的统一标准。(2)政务信息资源编目制度和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的成型 2012 年,“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成共享开放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2013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2014 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发布,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

65、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2015 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同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中提出“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定价、交易和知识产权保

66、护等制度,33 探索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等战略任务。可以说我国“十三五”信息化规划中首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提出了“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的任务,标志着我国数据资产登记进入起步阶段。3.1.4 第三阶段(2017 年至今):数据资产登记起步阶段(1)数据资产登记起步于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 在该阶段,数据资产登记工作正式在全国范围大面积铺开。2017年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网信办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摸清数据底数”的重点任务,其中提出“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等工作要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提出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

67、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2018 年,河南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针对公共数据提出,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审计和安全监督制度。2019 年 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明确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实行登记制度。(2)从社会数据采购探索实行社会数据资产登记 2019 年 北京市社会数据采购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社会数据采购和管理提出建立社会数据目录,明确社会数据的内容、提供方式、更新周期、适用范围等,并提出各类社会数据应统一接入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统筹使用。2021 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34 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

68、求,制定珠海市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数据服务项目管理,建立政府引入社会数据的机制,推动社会数据和公共数据深度融合。目前,该办法已出台,围绕“六大环节”即对社会数据的准入、登记、发布、共享、使用和退出进行全流程管理,用以规范社会数据资源引入、管理和使用。强调社会数据管理依托社会数据登记管理平台,有效保障社会数据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平台支撑,切实推动社会数据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共享共用。(3)各地探索实行数据资产登记制度 2020 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出台,正式提出“发展数据登记结算等市场运营体系”,这意味着在国家层面已经把数据资产

69、登记工作看作是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等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1 年 12 月发布的国家“十四五”信息化规划中再次提出,“优化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2021 年 12 月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可见,数据资产登记以及登记结算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早在 2014 年,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中就首

70、次提出,要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 35 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建立数据资产元数据标准,规范数据资产说明,公开数据资产目录,推动形成数据资产交易市场。2021 年,黑龙江、天津、江苏、南通、沈阳等各地十四五规划同样提出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上海、深圳、福建、湖南等地数据条例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提出优化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制定数据登记、评估、定价、交易跟踪和安全审查机制。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和机构开始了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探索:2015 年全国首家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确权赋值的服务机构中

71、关村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成立;2017 年贵州省出台全国首个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办法;2019 年山西省明确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北京市提出建立社会数据目录;2020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造数据(产品)登记平台等;2021 年,广东省数据资产凭证化工作正式启动,发布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深圳市探索建立数据资产“入表”制度;2022 年,我国首个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广东省政数局在佛山顺德发出全省首批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全国首个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正式揭牌。3.23.2 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或标准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或标准 早在

72、1989 年,我国发布了数据登记的国家标准 GBT12054-1989数据处理 转义序列的登记规程,标准规定了申请字符集登记所要 36 遵循的规程,登记的目的是宣布已制订的字符集和分配用于标识该字符集的特定转义序列。2001 年,国家标准 GB/T 18391.6-2001信息技术 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 第 6 部分:数据元的注册阐述了对不同应用领域所需的数据元进行注册和赋予国际唯一标识符的全过程。提出已注册的数据元其唯一性是由注册机构标识符、注册机构赋予数据元的唯一标识符、提交数据元注册或修改的版本三者的组合来确定。并同时制定了数据元注册簿至少包含的信息:数据元的基本属性(包含标识、定义、关

73、系、表示、管理)、管理属性(包含状态、地址、姓名、联系方式、修改日期等)、附加属性(包括技术属性和管理属性)。2006 年,国家标准 GB/T 20611-2006智能运输系统 中央数据登记簿 数据管理机制要求 提出了中央数据登记簿(data registry)在智能运输系统领域的作用,数据登记簿可向开发商和其他使用者提供数据概念,以方便在智能运输系统应用系统中广泛使用。2021 年,国家标准 GB/T 40685-2021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获批正式发布,作为全国首个正式发布的数据资产管理领域国家级标准,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标准制定了数据资产的管理总则、管

74、理对象、管理过程和管理保障要求,其中包括数据资产目录管理的规范。本白皮书收集了国家及地方数据资产专门政策,以及相关政策中的关联内容节选,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该标准目前已被 GBT183916-2009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 6 部分:注册所替代。修改后标准化对象除了数据元,还能够满足其他类型管理项的要求:数据元概念、概念域、值域。37 3 3.3.3 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登记凭证是数据资产登记依法依规完成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可以为纸质版或电子版,用于证明数据资产的流通情况。在目前数据资产登记探索阶段,各地市对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也展开了探索。登记凭证

75、一般以证书的形式呈现,可以包含:证书名称、统一证书编号、申请人信息、登记数据资产信息(名称/类型/应用范围/更新情况)、申请人对数据资产的权属关系(所有/管理/使用)、数据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收集/交易/其他)、证书发放日期、发放机关。部分省市已经发布了相关凭证。3.3.1 广东实践公共数据资产凭证 2021 年 10 月,广东开出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该张凭证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数据提供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是数据需求单位,申请信贷的佛山市和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数据主体。空白凭证由省数据局监制,数据供方凭供需双方的协议申领空白凭证,数据主体授权需方使用其数据,而后

76、数据需方基于授权向数据供方申请数据资产凭证,并加盖有效力的电子签章,形成实体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具体凭证见下图:38 示例 1:广东省公共数据资产凭证样例 图源:网络 2022 年 8 月,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向全省首个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佛山市顺科智汇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全省首批 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实现公共数据资产入市流通。具体凭证见下图:示例 2:广东省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样例 图源:网络 3.3.2 山东实践数据(产品)登记证书 2020 年 10 月,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实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通过赋予“唯一标识”,实现对产 39 品流向的追踪监测。2020 年

77、 11 月,山东数据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数据(产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2020 年 12 月,数据交易平台第一批数据登记产品上架。山东省数据(产品)登记一般分三步走:首先是通过关键词字段化对数据(产品)进行科学描述,即通过登记完成数据(产品)的画像;其次是对数据进行分层分类分级管理,即对数据(产品)进行标签化赋能,便于数据的流通、开发与应用;最后是给予数据(产品)身份,即通过权威机构发证(电子签证、纸质证明),让数据(产品)的所有者、管理者、开发者获得公信力背书,通过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防范数据纠纷。具体凭证见下图:示例 3:山东省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样例 图源:网络(3)上海实践数据产品登记证

78、书 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着力推进数据登记,http:/ 40 2021 年 11 月,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揭牌当天完成数据产品挂牌 20 个。首发数据产品登记凭证,通过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的发放,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在数据进入交易所挂牌交易前,需要取得产品登记证书和产品说明书。具体凭证见下图:示例 4:上海市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样例 图源:网络(4)浙江实践个人数据资产云凭证 2021 年 10 月,温州对“个人数据宝”进行了进一步整合升级,发放了全省首张“个人数据资产云凭证”,“云凭证”包含个人不动产权、婚姻、户口登记、个人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不动产抵押等数据信

79、息,动态记载每一份数据资产的来龙去脉。具体凭证见下图:41 示例 5:温州市个人数据资产云凭证样例 图源:网络(5)江苏实践数据交易凭证 2022 年 3 月,江苏无锡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正式运营,并于全省率先签出六张数字交易凭证。具体凭证见下图:示例 6:无锡市数字交易凭证 图源:网络 (6)安徽实践数据产品凭证 2021 年 12 月 17 日,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正式上线,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数据产品确权登记探索。数据供应商、数据需求商经过前置身份认证、资质审核后,即可在平台开始数据要素交易。数据产品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申请上架,并经前置审核后生成 42 数据产品凭证。数据需方需

80、了解其行业供应链企业详细工商情况,进行合作风险评估。后通过平台对数据产品进行申请,平台根据其应用场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进行数据产品流通,合作达成后,平台生成数据流通凭证。具体凭证见下图:示例 7: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产品凭证&数据流通凭证样例 图源:网络(7)河南实践数据要素登记证书 2020 年 12 月,新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托中科院计算所成果转化平台,试点上线“数据要素确权与可信流通平台”(河南根中心),推出全球首个数据要素计量单位与定价方法,发布全国首张数据要素登记证书。该证书登记内容为:新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汇聚的首批包含 1444.8523

81、万 DRs 的监管数据。2021 年 11 月,完成了由省大数据管理局指导、新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的全国首笔基于数据要素确权的可信流通交易。具体凭证见下图:43 示例 8:新乡市数据要素登记证书&数据要素交易证书样例 图源:网络(8)贵州实践数据要素登记凭证 2022 年 5 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布流通交易规则体系,并为数据商、数据中介机构颁发相关登记凭证。2022 年 8 月,贵州电网公司数据交易产品“贵州省企业用电信息查询”通过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的合规审查及安全评估审查,成功上架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获得贵州省首张“数据要素登记凭证”。具体凭证见下图:示例 9:贵州省数据

82、商登记凭证&数据要素登记凭证样例 图源:网络 44 3.3.4 4 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分析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尝试性工作实践,主要体现如下特点或不足。1)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及定位不明确 自从 2016 年国家文件中正式提出“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以来,数据资产登记对象从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发展到社会数据,意味着全社会对数据资产登记的重要性和意义越来越认同。在国家文件精神的指引下,2021 年黑龙江、天津、江苏、南通、沈阳等各地的十四五规划中同样提出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上海、深圳、福建、

83、湖南等地的数据条例中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这些实践工作只是刚刚提出了,尚未真正落实。从已有的实践来看,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基本上沿袭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登记体系的做法,尽管从认识上把数据资产登记作为数据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的一个“前道工序”来对待,但是没有体现数据资产登记作为物权登记、促进市场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主要意义,对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没有统一认识,数据资产登记的定位不明确,因而在实践中不可能建立起权威的登记机构,也无法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登记制度、登记平台和服务体系,更不可能实现数据资产登记的目的和功能。2)尚未建立起数据资产登记的制度体系 尽管部分省市和地方政府推出了关于数据资产登记

84、的文件,但是关于数据资产登记者及其基本条件、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及其权威性、45 数据资产登记对象及其认定标准、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及其登记方法体系、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等“五要素”制度体系还几乎没有确立起来。比如,山东省于 2020 年开始了数据产品登记工作,发布了相关的登记办法。深圳市统计局和南山区政府 2021 年共同印发深圳市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南山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调研核实 40 余家重点企业数据,摸清企业数据生产要素具体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数据梳理收集机制。这些实践仍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尚未看到规范的可执行可推广的制度体系。3)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机构积极性不高 从山东省、广东省、

85、河南省的实践及相关报道来看,目前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登记者应该还不多。对企业而言,参与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驱动力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对资产登记机构而言,如何让企业等机构认识到数据资产登记的意义、并且愿意来登记、有能力来参与登记是非常重要的。4、国外数据资产(产品)登记的发展概况 在目前的研究中并无发现国外有正在运作中的数据资产登记系统或平台。与此类似的是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于上个世纪 90 年代开始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开放运动,以及近几年内发展起来的数据流通与交易情况。以美国政府数据开放为例,Data.gov 网站于 2009 年推出,由美国总务管理局(General Serv

86、ices Administration)技术转型服务处 46 (Technology Transformation Service)负责管理和托管。政府要求各机构公布一份公开或可能公开的数据资产清单,并要求对他们的数据资产进行分类,并由 data.gov 进行目录的整合。Data.gov 网站涵盖了联邦政府、各州以及地区政府等各个级别的政府机构的数据,并且面向美国公众开放。目前该国家级数据超市已经提供超过 30 万个数据集、14 个数据目录,数据范围涉及医药、交通、能源、人口等。公共数据平台主要是指图书馆数据、科学数据、医学数据等集中于某一具体行业领域的数据开放。这些开放的政务数据或公共数据平

87、台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描述,有利于用户了解数据是什么以及如何使用等信息。国外这几年数据流通与交易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Datarade(德国),AWS Data Exchange(美国)、Dawex(美国),Snowflake Data Marketplace(美国),Dataworld(美国),BDEX(美国),Quandl(加拿大),Data Plaza(日本)等交易市场比较活跃。经过研究发现,海外的数据交易平台呈现出非常精准的市场定位,以获取独一无二的受众优势。同时,这些平台上对可供交易的数据产品的描述是非常详细的。在数据交易的沟通过程中,能通过平台功能和人工服务缩短客户寻找所需数

88、据的时间,提升了客户对于平台和数据质量的信任。海外平台上数据产品登记的前置条件首先必须是平台注册会员才可以进行数据产品的上传以及后续操作。而各个平台在注册时需要填写的基本信息大同小异,通常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国家、公司等基本信息,同时必须要同意平台注册的基本协议后方可 47 注册。部分平台在注册时,还需要填写银行卡账户信息,并暂时保留不超过 1 美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的待处理交易 3-5 天,以验证注册者的身份以及保障平台后续收费的便利性。完成注册后,数据提供方即可正式上传数据产品的内容和信息。以下是各大平台在数据提供方上传数据产品时要求填写的信息:产品基本描述。包含数据产品名称

89、、产品徽标、产品描述、公司简介、数据产品适用的标签、适用场景、文件类型、文件大小、是否包含敏感信息、具体交付的技术和方式。产品报价。为了使产品在平台上可用,提供商必须自定义公开报价。该报价可能包含多种价格,如一次性付费价格,或周/月/年的长期订阅价格,以及给与优惠折扣的力度和条件。支持服务。该部分包含为用户提供该数据产品的联系方式、补充信息链接、数据更新频率及退款政策。额外服务。该部分支持上传样本数据及其属性,以便数据购买方在购买数据前对数据产品有初步判断。上传成功后,平台会对该数据产品信息进行审核,一旦通过审核后,即可在平台上公开。部分平台会在数据提供方上传数据产品后,举办电话会议,以便更好

90、的了解该公司数据产品的数据配置和覆盖范围。而在特定的领域里,数据注册方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额外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如汽车行业可能要求车辆登记确认书副本、租赁合同副本、租赁公司确认书等)。数据供应商以“现状”和“可用”为基础提供数据,对数据的质 48 量、数量、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无错误和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不做任何保证或陈述。但在协议中,平台要求数据提供方和购买方都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如符合 GDPR 和加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等。5、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与内涵 要界定清楚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数据资产,以及数据资产在数据价值链中的地位。5.15.1 数据价值链数据价值链 当前,

91、社会各界均认识到数据要素的巨大潜力,但数据要想真正成为一种生产要素,还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使之真正具备通用性、全局性、价值性、流通性等属性。一般而言,数据是指对“客观事物”进行记录、并可以识别或描述事物对象的符号,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等进行记载的物理符号或这些物理符号的组合。当前的数据不仅包含“12345”这样传统意义上的数据,也有图片、声音、文本、视频等类型的数据;不仅包括机构内部通过信息化建设获得的数据,也包括人们在互联网上自己不经意留下的数据;数据不仅具有“物质”的属性,还具有数据所描述的“对象”相关联的各种属性。从产生源而言具有内生性,数据本身源于各个企业

92、、行政机构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行政活动中日积月累所形成的电子化记录。这些电子化的记录,原本作为机构信息系统中的组成部分,或作为信息系 49 统应用的输出成果,存储于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这些依附于信息系统的电子化记录一般也称之为原始数据。原始数据不能被流通,需要经过必要的加工处理以后才能被利用。图 2 描述了数据从原始数据到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的数据价值链过程。其中,原始数据积累到一定规模,且经过必要的加工清洗处理、被独立部署存储的、具有潜在使用价值,便形成了数据资源。所谓数据生产要素是指那些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并发挥重要价值的数据资源。但是数据资源之所以成为生产要素,是因为数据资源不仅被产

93、生数据的机构自己所用,更需要通过流通渠道被外部机构所用,才能具备生产要素的属性。因此,如果没有参与到后续的流通交易活动中的那些数据资源,不能称之为数据要素。数据资源要参与市场流通,就需要进一步转化成为可流通的数据产品(即商品)。因此,首先需要数据资源的拥有者发现市场需求机会,然后通过专门的设计和开发配置(deployment),且往往需要和首个(批)试用客户(pilot customers)一起设计和配置,以形成可流通可交易的数据产品。一般来讲,数据产品是指作为产品的数据集,或者是从数据集中衍生出来的信息服务。进入流通市场的数据产品必须具备可计算、合法合规这两个基本条件。数据产品正式进入流通市

94、场之前,为了市场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可信性,需要对数据产品及其提供商进行注册登记。在相应的登记制度和登记平台的指引下数据供方完成登记。数据登记机构依规进行必要的审核、评估和确权工作,使数据产品及其提供方成为合规合法的 50 标的物和市场参与者,之后就可以正式挂牌上市。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买卖双方进行产品与需求的互动匹配后达成交易意向,并正式签署交易合约。然后数据产品进入交易交付阶段,交易系统记录相应的交易合约和交易结果,数据产品通过流通市场进入需方的使用阶段,需要按约进行合规开发和利用。5.25.2 数据资产的概念辨析及分类数据资产的概念辨析及分类 (1)数据资产的概念“数据资产”的概念

95、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普及的,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信息、数字、数据”结合“资产、资源、资本、经济”等形成了多组名词,“数据资产”的概念内涵和范围也在不断发展,从中折射出经济、技术、社会条件的历史变迁。20 世纪 40 年代,电子计算机诞生,此后计算机科学蓬勃发展所形成的“信息技术”在20 世纪 70 年代带动了“信息资源”概念的诞生。“信息技术”被认为是由信息处理技术、统计和数学方法在决策中的应用、通过计算机程序模拟的高阶思维组成。20 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互联网的普及促使数字化时代全面到来,“数字经济”的概念也广为接受。时至今日,数字技术已经包括大数据、计算机、互联网、移动

96、通讯、云计算、区块链、3D 打印、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相关软件设计、硬件研制技术。由此,数字经济环境下的数据超出了传统数据的含义,是指作为数字技术基础的大数据。“数据资源”则是有含义的数据集结到一定 叶雅珍,朱扬勇.数据资产.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21.Leavitt H J,Whisler T L.Management in the 1980s.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58(36).何玉长,王伟.数据要素市场化的理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21(04):33-44.51 规模后形成的。人们在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上耗费的劳动,使得数据成为具有价值的生产要素。在这

97、个过程中,“数据资产”的存在也逐步明晰。关于资产的概念,在法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等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定义。在法学中,资产通常表述为财产权利,一般指权利人对有形物的所有权、对他人的债权以及对无形资产拥有的知识产权等。有学者认为,资产是特定主体所享有的代表一定经济利益的现时权利,该权利包含着可直接或间接转化为货币的能力。资产的核心是经济利益,资产本质上是现时权利。资产权利的行使,通过权利之间的交换来完成,完成的结果是新权利的享有,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或增加。资产权利归属于特定主体。经济学中的资产概念是广义的资产概念,强调资产是一种资源,一种稀缺的资源,表现为一定时点的财富存量,由一

98、定数量的物质资料和权利构成。尤其是在资产评估中,资产是指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应当是一种收益的权利,它可能是某种使用权、租赁权、所有权、特许权,或它们之间的某种组合。在这里应当强调资产是取得收益的权利,而不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本身。资产所有权本身是无形的,但所有的资产却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从技术上说,所评估的是资产所有权,即所有权的权利,不是有形资产或是无形资产本身。朱扬勇.加快推进数据资源开发.高科技与产业化,2017(06):32-35.黄申.资产概念之法学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01):55-58.王哲,赵邦宏,颜爱华.浅论资产的

99、定义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2(01):42-43.52 会计学定义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而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资源要真正成为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是处于静态的存置空间;(2)必须是处于可使用

100、状态;(3)必须能用货币计量(或估值);(4)必须能为单体或群体所拥有或控制;(5)可为单体或群体的未来经营带来收益;(6)能够用现代技术完全取得。可见,数据资源要成为数据资产,也需要符合上述六项条件。并非所有的数据资源均可以认定为数据资产,需要经过“数据实物体”的必要处理,成为可使用、可流通的状态,便成为法学、会计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数据资产,如图 2 所示。从现有研究来看,基于宏观核算的视角,数据具备成为资产所需的明确的经济所有权归属和收益性。遵循这两个基本属性,参考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许宪春等将数据资产定义为拥有应用场景且在生产过程中被反复或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数据。基于会计核算的视 史立

101、.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人力资源会计的探讨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08):517.李静萍.数据资产核算研究.统计研究,2020,37(11):3-14.许宪春,张钟文,胡亚茹.数据资产统计与核算问题研究.管理世界,2022,38(02):16-30.53 角,在确认资产时,除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外,还要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张俊瑞等在无形资产定义基础上突出数据资产的独特属性,将数据资产界定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数据化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考虑到数据资产在价值体现和流通管理上的独特性,李雅雄

102、和倪杉认为可以把对未来预期所形成的数据或具有使用权的数据也纳入资产的核算范围。朱扬勇和叶雅珍则结合数据属性,将数据资产定义为拥有数据权属(勘探权、使用权、所有权)、有价值、可计量、可读取的网络空间中的数据集。而近期有研究将数据资产的定义扩充到“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例如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网页、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一概念重点扩充了数据交易和带来社会效益的作用。总而言之,资产有法律意义的资产,强调的是权属意义;资产有会计意义上的资产,强调的是资产的(短期)财

103、务核算和计量的价值;资产也有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强调的是(长期)企业价值。资产有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之分,其中自然属性是对“实物量”的考量,经济 张俊瑞,危雁麟,宋晓悦.企业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及信息列报研究.会计与经济研究,2020,34(03):3-15.李雅雄,倪杉.数据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7,33(04):82-90.朱扬勇,叶雅珍.从数据的属性看数据资产.大数据,2018,4(06):65-76.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5.0 版).北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54 属性是对资产实

104、物量的货币化考量。当然,目前关于数据资产概念的研究尚未达成统一结论,主要分歧点在于数据资产与传统资产的价值属性和运用方式差异较大,以至于难以在不突破现行核算体系的情况下完全融合。为了弥合对于数据资产概念的不同理解,需要我们更仔细地从数据价值链出发,对数据资产的内涵进行更全面的理解和对概念产生更明晰的界定。(2)数据资产化 根据马克思关于商品的论述,并非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均可以成为市场上可流通的“商品”。马克思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指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与问题无关。一物对人的有用或无用,既取决于它是否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自然属性,又取决于人

105、们对它的用或不用,这两方面相结合的条件是所有制关系。即物的使用价值不是孤立的、片面的指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而是指人使用物这种人与物相结合的供求平衡关系而言的。同时,一个物对人们来说有使用价值,但这个物用来满足劳动者自己的需要,则它也不是商品,也就是说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因此,如果某个企业或机构自己产生的数据只在自己内部使用,就不能成为“商品”,也就不能成为可流通的数据资产。可见,马克思对什么是商品,从使用价值开始进行实事求是地科学分析。这种对生产者没有使用价值,或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的产 张小件.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几个问题的理论思考J.中国矿

106、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1):68-74.55 品是其在交换关系中转化为商品的“第一步”。即这种产品就其自然属性看它具有使用价值,也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但只能说它具有了商品的属性,只是观念上的“商品”。要把其转化为事实上的商品,它还必须经过交换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只有完成“第二步”的跳跃,这一观念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发挥对社会的有用性,它的价值才能实现,它才成为现实中的商品。可见,数据资源如果不能转化成可流通的产品,无法被外部机构使用的话,也不能称之为数据资产。已有的研究表明,对数据价值的理解贯穿了数据资产化的过程。从价值创造来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也是数据资产,不过数据的价值潜力需

107、要通过转换为信息、知识才能实现和释放。王汉生指出,数据创造价值的过程就是数据资源资产化的历程,只有那些能够产生商业价值的数据才能称为资产,而业务场景则是数据价值彰显的必要条件。高伟提出,在业务价值创造层面,除了分析算法外,将数据更好地流动起来才是关键,即在任何场景下都可以通过数据本身的统计和分析结果来影响这个环节的决策或动作。牟萍认为,数据不仅能够通过整合、解析为企业带来经营效果的提升,而且通过数据交易就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因此通过数据交易的产生和发展,数据已经从“资源”变成“资产”。(3)数据资产的分类 李晓波.对运输产品商品属性的分析.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5.何玉长,王伟.数据要素

108、市场化的理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21(04):33-44.王超贤,张伟东,颜蒙.数据越多越好吗对数据要素报酬性质的跨学科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22(07):44-64.王汉生.数据资产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高伟.数据资产管理盘活大数据时代的隐形财富.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牟萍.数据资产运营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56 从使用价值的属性来看,资产可以分为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一般是指以当前技术经济条件进行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资源,因此在国外普遍被称为具有可计量价值的自然资产。经营性资产,则是指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

109、品或劳务的资产,一般是指企业因收益目的而持有、且实际也具有收益能力的资产。原始数据经过必要的加工处理,且具有潜在价值,称之为数据资源。从资产视角来讲,可以称之为资源性数据资产。资源性数据资产可以确权,也具有潜在价值(或称开发期望价值)。潜在价值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已经证实的可应用场景下按其初级产品价格折算的价值,是未来资源开发可能形成的期望产值。从数据价值链来看,资源性数据资产是数据资源在尚未进入流通市场之前的形态。此时,数据资源拥有者需要重点关注如何将数据从产生环境中独立出来,并且有效率地收集、存储数据,不断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规模和数据质量以巩固数据资源的内在价值,为进一步的价值创造

110、和要素流通打下基础。在数据价值链中,经营性数据资产是指被产品化以后的、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作为“商品”流通的数据资源。此时,持有经营性数据资产的企业可以通过场内市场或场外市场进行流通交易或共享,不仅实现资产的变现,也可以基于市场机制来发现经营性数据资产的公允价格,从而为数据资产的短期和长期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值得关注的是,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的概念被扩展到包含标准化加工价值和非 57 标准化服务创造的价值,使得资源性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面临理论突破的必要性,而经营性数据资产的价值计量相对比较客观,可以基于流通市场中实际可参考的价格以及市场需求来进行计量。可见,资源性数据资产与经营性数据资产属于同一

111、数据“物体”源的两个不同层面,处于两个不同的管理层次。资源性数据资产是经营性数据资产的低层次的资产,经营性数据资产是数据资产高层次的资产。资源性数据资产能够转化为经营性数据资产,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源性数据资产均可以转化为经营性数据资产。从数据资产的分类来看,本白皮书认为,数据资产登记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登记,即资源性数据资产登记(也可称为数据要素登记)和经营性数据资产登记(也可称为数据产品登记)。5.35.3 数据资产登记的一般概念数据资产登记的一般概念 数据资产化是数据要素化的必由之路。而数据资产化就需要解决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如资产属性、数据确权、数据价值评估等相关问题。数据资产登记是解决上述

112、数据资产化问题的基础性工程,在数据价值链中起着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如图 3 所示。根据上文所述,登记是指将有关事项或客观存在的事物登记记载在册籍上。登记是一种行为,是登记机关登录、记载的行为,对当事人而言,某物经过登记即表示具有了某种效力。从登记的行为及其过程来讲,登记本身需要具有八个基本要素,即登记目的、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者、登记对象、登记载体(系统)、登记审 陈晓红,李杨扬,宋丽洁,汪阳洁.数字经济理论体系与研究展望.管理世界,2022,38(02):208-224.58 查、登记效力等。也就是说,登记者因某种登记目的的需要,向登记机构提出对登记对象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根据登记依据

113、进行审查,并将登记对象记载于登记系统(载体)中。本白皮书认为,数据资产登记是指对数据要素、数据产品的事物及其物权进行登记的行为,指经登记者申请,数据资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定的程序将有关申请人的数据资产的物权及其事项、流通交易记录记载于数据资产系统中,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并供他人查阅的行为。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数据资产登记的主体(登记者)是各类经济主体和其他组织(建议目前暂时不包含自然人),登记对象是登记者拥有和控制的、经过一定审核程序以后可以认定的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数据资产登记应具有如下五个特性。1)数据资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应该是自愿登记,既属于形成性登记,也属于确认性登记,也

114、属于事实性登记;2)数据资产登记的申请人一般是数据资源物权的权利人或利益相关人,申请者可以是经济主体和其他组织机构(日后还可以是自然人);3)登记机构依据法定的程序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经实质性审查,并赋予确权的功能和合规合法性认定;4)数据资产登记的目的是向权利人以外的人公示数据资产的内容及其权利状态及其他事项;5)数据资产登记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从申请、审核、核准到资产证书的发放,依次进行,以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确认效力。数据资产登记及其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与制 59 度、管理与技术诸方面。要做好数据资产登记这项工程,需要通过法律或规章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数据资产登

115、记主体与登记对象、登记机构、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及登记的法律效力等内容,构建起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体系。60 价值链驱动力或条件 数据 价值链 数据资产化关键节点 1123 原始数据 加工处理 设计配置 产品登记 市场交易 1123 数据利用 数据资源 数据产品 挂牌上市 合约交付 企业战略 独立部署 市场需求 试点客户 确权规则 登记证书 匹配交易 交易合约 交易记录 资源性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经营性数据资产 数据资源化 数据产品化 数据价值化 图 2:从数据、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的价值链图 61 资源性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要素登记)价值链驱动力或条件 数据 价值链 数据资产化关键

116、节点 1123 原始数据 加工处理 设计配置 登记确权 市场交易 1123 数据利用 数据资源 数据产品 挂牌上市 合约交付 企业战略 独立部署 市场需求 试点客户 登记制度系统 登记证书 匹配交易 交易合约 交易记录 资源性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经营性数据资产 数据资源化 数据资产化 数据价值化 数据数据资产资产登记登记 经营性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确权合规性登记)数据资产交易记录(数据产品交易登记)图 3:数据资产登记在数据价值链中的地位 62 5.45.4 数据资产登记的类别数据资产登记的类别 从数据资产的分类来看,本白皮书认为,数据资产登记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登记,即资源性数据资产登记和经

117、营性数据资产登记。其中资源性数据资产登记可称为数据要素登记,经营性数据资产登记可称为数据产品登记。为了便于理解,本白皮书下文以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来代替资源性数据资产登记和经营性数据资产登记。这两类登记均具有如上节所示的数据资产登记的 5 项特性,但是这两者在登记诸要素方面均有不同,如表 3 所示。表 3:数据要素登记与数据产品登记的差异性 数据要素登记 数据产品登记 登记目的 以事实记录、权属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汇总为主 以权属界定、流通交易、监督管理为主。特别是作为流通交易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登记对象 数据要素资源性资产,一般是静态资产,登记基本单位尚需界定,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经营性

118、数据资产,伴随着数据产品的交易和流通而动态变化的资产。基本的登记单位是可流通的数据产品及其交易记录,易识别,易操作 登记机构 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机构,或各地专门从事数据资产登记的机构 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机构、各地数据交易机构、或各地专门从事数据资产登记的机构 登记载体 需要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登记的内容和集中或一体化的登记系统 以满足登记目的为核心的登记内容,并可以有交易机构或登记机构独立设计 登记者 拥有数据要素资源的企业或机构。覆盖面广 数据产品的供方 63 登记者的好处 可以对数据资源事实、权属做认定,便于以后开发数据产品 参与市场流通交易,实现数据资产的变现,并为今后数据资本化提供基础(1

119、)数据要素登记 所谓数据要素登记是指对数据要素的物权及其事项进行登记的行为,指经权利人申请,数据资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定的程序将有关申请人的数据要素的物权事项记载于数据资产系统中,取得数据要素登记证书,并供他人查阅的行为。因此,数据要素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数据要素“实物”的确权,证明登记者拥有该数据要素。数据要素登记是依申请登记,不可能是强制性登记。数据要素登记的申请人一般是数据资源物权的权利人或利益相关机构,实际上所有的企业或政府机构均可以进行数据要素的申请登记。登记者的好处是为所拥有的数据资源确权的同时,可以基于数据要素的登记,邀请专业机构来对该数据要素进行潜在价值的评估,即开展数据资产的评估,从

120、而为企业是否进入数据产品(商品)流通交易市场提供战略决策的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基于数据要素的登记,来统计汇总各类数据要素的“实物量”,从而为政府制定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由于数据要素登记涉及的面广,权威性要求高,因此,登记机构应该是能代表国家的、具有权威性的登记机构,是基于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系统和登记制度来完成。机构依据法定的程序对登记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在规范性审核通过以后,登记机构经过一个法定程序完成赋予确权的功能并核准,最后签发数据要素登记证书,64 并公开证书,以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规范性审核、或确权审核未通过者,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和确权。数据要素登记的大概流程如图 4 所示。

121、尽管数据要素登记对登记者和政府管理部门均有好处,但是相对来讲,这些好处对登记者而言可能不构成申请登记的动力,因此数据要素登记需要周密的制度安排。(2)数据产品登记 所谓数据产品登记是指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中对数据产品的物权及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的过程,经数据产品的供应商申请,数据产品登记机构依据规则将数据产品的物权事项予以审核记载及其交易记录记载于系统中,并供市场参与者查阅的行为。因此,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数据产品登记的登记者是各类数据产品的供方或者是授权运营方。登记对象是登记者拥有和控制的、经过加工处理以后可以作为可流通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及其权属和交易记录。4 要素 要要素素 要素 65 数

122、据产品登记及其权属的确认是数据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的第一步,依数据产品供方申请登记,登记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市场流通交易。数据产品登记机构依据规则程序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并赋予确权的功能,核发数据产品登记证书。产品登记以后即市场挂牌,进入交易环节。随着市场交易活动的开展,数据产品登记机构将数据产品的历次交易记录记载于登记系统中,以确保数据产品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为该数据产品及其市场价值评估提供有效凭证。如图 5 所示。总之,数据本身是机构业务运营的结果或投入特殊劳动而获得的资源。从数据非竞争性和计算性的特性来看,数据与软件的共性比较多。软件确权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完成,而软件市场化应用则通过

123、软件产品登记来完成。数据要素登记的目的在于确权,并为数据产品登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基础,可以从软件著作权 图 5:数据产品登记的大致流程 资产评估、交易监管 产产品品 数据产品展示 用户评论 挂牌上市 交易记录 估值 评价 产品产品 66 登记的办法得到更多的启示;数据产品登记是数据要素进入市场流通的必要环节,可以从软件产品登记的办法中得到更多的启示。6、数据资产登记的功能分析 数据作为一类特殊的资产,尤其是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登记是非常有必要的。数据资产登记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权属界定、流通交易、监督管理、公开公示、统计汇总、政策依据等方面。具体体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1 1)数据资产权属

124、确认的)数据资产权属确认的首要首要依据。依据。数据的来源广泛,涉及到的相关主体较为复杂,数据权属不明及错配,会导致数据流通过程难以进行。而数据资产登记作为界定可流通数据产品的关键环节,“先登记后交易”已逐渐成为业界实践的共识。健全、唯一且不可篡改的数据资产登记机制,可以确保资源性数据资产、可流通数据产品的范围及相关利益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确立,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价值释放。(2 2)确保数据安全)确保数据安全流通流通的的重要重要前提。前提。数据资产登记为流通市场提供权威性的信息,并对每一个进入流通的数据产品赋予唯一的产品编码/标识,发放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有助于保障数据产品流通的安全合规性

125、。首先,数据资产登记规则会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各种违法行为明确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而且基于公示的登记事实,相关利害关系人为调查利益受损信息所需要的成本降低。其次,不管是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团体性公认的需要,数据资产登记都可以 67 为已登记数据要素、数据产品赋予一定的公信力,可以降低或消除关于数据产品是否可控和安全的疑问,从而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度。最后,电子化登记有助于不同系统中的数据内容交叉审核,避免出现有损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内容。(3 3)支持支持数据要素市场统一数据要素市场统一监管监管。数据资产登记理论上要遵循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载体(平台系统)

126、、统一登记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登记证书、统一登记效力的原则,以此加强对数据资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管理数据要素登记证书、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数据登记流程将贯穿于数据价值链的全流程,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未来或可打造更大范围内的互通互认。此外,基于交易记录中的登记留存,可以起到司法留证、数据溯源、鉴别非法转售的功能,有效防止数据滥用及数据侵权行为。总之,数据资产登记一方面有助于排摸既定范围内数据资产家底,同时辅助政府部门监管行为,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另一方面可以真实反映数据流通情况,保证数据资产流通的信息完整全面准确。(4 4)满足市场

127、对数据资产公开公示的要求满足市场对数据资产公开公示的要求。因数据产品的特殊性,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一般是比较高的。数据资产登记通过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登记证书和流通信息来向社会公开公示登记的数据资产的客观性和存在性。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提高了数据资产登记簿册或系统的信息含量及其信息的公信力,可以通过减少数据要素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让数据产品更有效地流通起来。登记制度的效率体 68 现在实现了流通成本的降低,相关供需方为了追求最大效益的实现,也必然追求流通过程的迅速高效地完成。(5 5)满足政府对数据要素统计汇总的需求。满足政府对数据要素统计汇总的需求。企业和组织机构依据登记制度对其持有的数据资产

128、申请登记,既能促使经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以后确定为具有权属明晰的数据要素和数据产品,也能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支持政府对全国数据要素的信息进行汇总和统计,便于我国政府了解数据要素的体量和分布情况,从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6 6)为制定数据流通市场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制定数据流通市场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数据资产的登记可以成为我国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有关的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正如我国软件产品登记那样,依法登记后即可成为国家认证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等政策福利等。再如我国 3C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

129、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7、数据资产登记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关系 从图 3、图 4 和图 5 中可以看出,数据产品的登记是贯穿于数据流通交易的全过程中,从产品上市进入流通交易环节之前的确权合规性登记、到产品每次交易后交易事实的登记。可以说,数据产品登记的本质是对数据产品包括流通在内全生命周期的记录,是数据流通交易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为了规范数据交易过程,确保数据安全流通、有序高效流通的重要保证。69 在数据产品交易之前,数据要素登记与数据产品登记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既可以有关联,也可以彼此独立。当数据要素登记系统与数据产品登记系统相联通时,在登记者、数据来源等基本信息方面可以避免重复输入,此

130、时可以比较方便地开展数据产品登记。如果某个数据产品有关的数据要素(资源)尚未登记,应该不影响该数据产品的登记;如果某个数据要素登记了,可以表示该数据要素可能会被设计成若干个数据产品,进入交易市场;但也有可能该数据要素一直没有设计成数据产品进入交易市场。从单个数据产品而言,数据产品登记是数据流通交易的必要的前置条件。从数据流通的整个市场体系而言,数据资产登记本身也是个市场,是数据流通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资产登记市场与数据产品交易市场是数据流通市场的两个不同层面的市场。这两个层次的市场关系值得深入研究。8、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要以国家战略为导向

131、,以释放数据生产要素价值为根本出发点,立足我国数据要素发展实际,以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数据资产登记的服务生态体系的构建为重要抓手,全面建设全国互联互通、数据资产信息得到充分共享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全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对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据要素制度体系的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速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具有非常 70 重要的战略意义。(1 1)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将是构建我国数字经济的建设将是构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底座”的重要工程,为我国政府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发展所需的“资源底座”的重要工程,为我

132、国政府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和政策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作为国家战略性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农田、矿产、人口等均有国家相应的调查方法或制度安排,以全面了解资源的总量及其分布情况、状态变动等基本情况,成为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的基本决策依据。对房产、草原、土地等具有物权属性的不动产,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即我国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这是保障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障公众权益的基本要求。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尤其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由于数据资源的内生性,所有的数据资源是分布于各个行政部门

133、、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等机构主体中。当然,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是数据生产要素,只有那些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才是数据要素。数字资产是指某个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且在未来可以增加该主体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因此,基于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制度引导、政策激励、市场模仿、宣传推广等,让那些拥有具有潜在流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的企业机构和各类组织进行登记,有利于企业或机构了解自己控制的数据资源是否是资产,是否可以确权,未来预期价值如何等。71 更重要的是,一旦所有企业或机构参与了数据资产登记,并进行权属、合规性、资产属性的认定,其结果必然将汇聚我国全社会有价值的数据要素(

134、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这有利于我国政府能随时了解我国数据生产要素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以及价值估值情况,是我国掌握数据生产要素资源情况的基础性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发展数据经济的重要的“资源底座”,也必将对我国制定数据要素、数字经济发展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2 2)全国统一数据资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将是数据要素权属界定的建设将是数据要素权属界定与保护的重大工程,对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数据要素制度体系与保护的重大工程,对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数据资源是一类新型生产要素,清晰的权属是数据资产化、数据流通、

135、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前提。而数据要素化面临的首要难题是数据权属的确立问题和保障问题。数据权属的界定和保障需要从法律、标准规范和企业管控多层次多维度综合考量,也需要技术的赋能。目前我国还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对所有企业的所有数据进行确权。通过数据资产登记,让那些具有潜在流通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进行确权,是可行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相关制度的建设是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和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指引下,在对各类申请登记的资源进行确权过程中,数据登记平台可以不断完善关于数据资产确权的规范、标准、方法和解决方案等。有了数据资产的确权,通过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面向数据资产的确立、确权、

136、评估、流通、开 72 发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和标准,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因此,全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将是数据要素权属界定与保护的重大工程,对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3 3)全国统一数据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将是我国数据要素流通的建设将是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必将大大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交易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必将大大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战略,也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必然举措。我国自 2014 年开始探

137、索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建设,先后有 40 多家专门的数据交易机构成立。但大多数目前的运营情况严重不如预期,甚至不少机构已然销声匿迹。其背后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权威性的数据资产确权和登记的环节,使一大批拥有数据资源的企业和机构不敢、不愿意、无能力、不容易来参与数据市场的交易活动,从而使得数据交易市场成为“无源之水”。通过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引导一大批机构重新审视自己控制的数据资源,并将数据资源进行必要的梳理整合以后申请登记。数据资产登记的过程,是规范性、合规性和权属确权的过程。因此,“登记即确权”是指登记审核通过以后,通过数据资产数字证书的形式来记录登记者的数据资产权属及其合规性。

138、有了数据资产登记,才有可能进入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才有可能为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供应源”。可以说,数据资产登记是我国数据市场建设的一类制度安排和制度供给,“数据资产登记”73 是数据进入流通交易市场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将是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必将大大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4 4)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将大大激发社会机构对的建设将大大激发社会机构对数据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投入,必将有助于加速实体经济的数字化数据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投入,必将有助于加速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与创新进程。转型与创新进程。全

139、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通过制度引导、政策激励、市场效应、宣传等措施,让更多的企业和机构更直观地理解数据资源及其资产化的概念和前景,增强企业和机构的登记意愿。在登记平台的服务下,让更多的企业和机构有能力来申请登记。通过数据资产的登记,让原本“沉睡”在各企业和机构的丰富的数据资源“活起来”,不仅成为企业的资产,更是成为国家的战略性的生产要素。数据资产登记的过程,也将倒逼一大批企业和机构更加重视信息化的建设,更加重视数据治理和管理,更加重视数据的开发利用,实现企业创新和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将大大激发社会机构对数据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投入,必将

140、有助于加速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与创新进程。9、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关键组成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组成包括登记目的、登记依据、登记机构、74 登记者、登记对象、登记载体、登记审查、登记效力八个要素。具体而言,登记者基于特定登记目的的需求,就某一登记对象,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根据登记制度,开展登记审查后将登记对象记载于登记载体中,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并最终产生登记效力。(1)登记目的:数据资产登记的直接目的在于保护数据流通过程参与者及数据资产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数据资产的流通安全和效率。具体而言,数据资产登记:1)是确保数据安全交易的必要前提;2)是数据资产权属确认的唯一依据;3)是我国

141、对数据要素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的必要措施;4)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数据流通交易效率;5)有助于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度,提高数据流通市场的活跃度。(2)登记者:登记者是数据资产登记行为的申请主体,是数据资产的合法持有者,持有关系包括所有、管理、使用等,申请主体包括各类经济主体和其他组织,由于数据资产的特殊特性,暂不建议将自然人包含在内。(3)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是数据资产登记行为的受理方,负责接受登记者的数据资产登记申请,并按照登记制度引导完成整个登记过程,管理登记载体。为了确保全国建立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我国需要一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统一的登记机构。该机构是企业法人机构,可以代表政府履行准

142、公共服务的职能。(4)登记依据:登记依据是登记者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行为的规范和操作标准,规定了相对统一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规定,具体包括 75 数据资产登记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方式、流程、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5)登记对象:登记对象是登记者申请的内容,是登记机构记载于登记载体上的内容,是登记者拥有和控制的、经过加工处理以后可以作为可流通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及其权属和交易记录。数据资产登记的对象可以分为数据要素登记(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两大类,属于财产权登记和商事登记性质。具体登记的内容可以包括:数据资产的名称、类型、

143、简介(包含但不限于数据规模、覆盖范围、覆盖时间等内容)、应用场景描述、取得方式说明、敏感性声明等等内容。此外,针对数据集、数据报告、数据接口等不同形式的数据产品,需要登记诸如数据样例、内容摘要、接口地址等个性化内容。(6)登记载体:登记载体是数据资产行为从登记者申请到证书公示全流程进行的电子化系统平台,也是记载一定范围内数据资产登记的基础数据库,是登记者、登记机构、相关第三方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应该具备账户开立、申请、申请指引、审核、查询、证书公示、法规展示、平台简介等功能,此外平台还应该建立接受利害相关方对于数据资产内容的纠纷异议反馈渠道。(7)登记审查:登记审查是指对登记者

144、提供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的过程,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类。在数据资产登记实践中,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数据登记者的主体资格,对数据来源实行主体承诺制;实质审查则需要数据登记者提供详细描述数据(产品)来 76 源信息等,并通过附件上传相关材料佐证,从而进行数据资产的权属认定。(8)登记效力:数据资产的登记效力是指通过数据资产登记,对主体与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事实作出法律确认,使该事实具有法律意义并受到法律保护,包括创设效力和确认效力。登记证书是登记效力的确认形式,是指数据资产登记依法依规完成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可以为纸质版或电子版,用于证明数据资产的存在事实及其流通情况。登记证书应当可以包含:证

145、书名称、统一证书编号、申请人信息、登记数据资产信息(名称/类型/应用范围/更新情况)、申请人对数据资产的权属关系(所有/管理/使用)、数据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收集/交易/其他)、证书发放日期、发放机关等等内容。10、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组织模式设计 全国性的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具有涉及面广、任务重、战略性要求高等特点,需要一个合理的组织模式来完成。本白皮书前述提到的七类登记机构基本上是政府的主管部门作为登记机构,或者有主管部门负责,由某个非盈利公司机构作为登记机构。由于目前尚未成立明确的数据要素政府主管部门,因此,建设成立一个市场化的登记机构来承担数据资产登记的任务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146、从理论上讲,市场化的登记机构组织模式有集中模式、一体化模式、联盟模式、分散模式等四种模式。77 10.110.1 集中模式集中模式 集中模式是指成立一家全国性登记机构或登记公司来履行数据资产登记及其登记业务服务的全部任务,形成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制的组织模式。这种模式类似于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证登),以及信托登记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模式。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机构,在全国各地可以设立子公司或派出服务机构。集中模式的特点是同一个机构通过内部层级化管控,完成全国各地的所有与数据资产登记有关的业务。集中模式的优点在于

147、有利于实现登记工作的“七统一”,业务管理和关系处理简单,容易确立市场权威性地位。集中模式的缺点是市场效率不高,无法快速相应市场需要的变化。10.210.2 一体化模式一体化模式 一体化数据资产登记模式是指数据资产登记及其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对数据资产登记按照“七统一”的规范和规则要求,将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服务提供、技术平台、保障措施等相关的组织与系统有机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协同效力和整体效能,以确保数据资产登记的市场公信力和法律效力。一体化模式的总体要求应该是“核心登记系统集中,业务处理与服务分散”、“标准统一,分层实施”。它不是简单地将数据资产登记集中化,而是保证各地数据资产登记系统和制度

148、的互联互通,确保 78 全国各地数据资产登记数据在规则指引下能共享使用,提供同样效力的登记事项;不是建设一个单一化集中式的数据资产登记系统,而是保证不同地区属地化管理下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标准化;不是提供一个大而全、功能僵化的登记系统,而是保证核心系统和数据统一的前提下多方互动、协同创新的多样化动态化服务的规范性和便捷性。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资产登记机构体系的组织模式形象地描述是“1+M+Nn”的模式,如图 6 所示。图 6 中,1 是指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中心节点,本身不提供登记业务,是提供登记制度、登记规则、登记系统及其维护、登记及服务标准的机构;M 是指各省市的登记机构次节点,Nn是分布于全国各

149、地从事数据资产登记业务处理和服务的机构(叶子节点)。一体化模式的特点是兼具准层级化管控和市场化运行的特点,属于行业自律性机构。其优点在于实现登记工作的“七统一”原则,保证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公信力的同时,可以兼顾市场效率和服务创新,以快速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可以实现数据资产数据资产登记的中心节点(1)次节点 1 次节点 2 次节点 M 叶子节点 11 叶子节点 12 叶子节点 1n 叶子节点 N1 叶子节点 N2 叶子节点 Nn 图 6:一体化登记机构的组织模式 79 登记业务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要求。一体化模式的缺点是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中心节点的权威性不易确立,所需的能力不容易快速形成。

150、因为中心节点的机构需要有强大的技术能力来提供数据资产登记系统及其服务,要有强大的组织能力来组建一体化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体系内各机构的协调成本比较高,不太容易形成一个“同心同德”的组织体系。10.310.3 联盟模式联盟模式 数据资产登记的联盟模式是由若干个机构发起,由所有履行数据资产登记的机构组成一个联盟,按照“七统一”的原则和要求来执行的模式。联盟内各个机构本着统一标准、目标协同、数据共享的原则,共同完成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任务。其中,统一标准是指统一数据资产登记有关的技术系统标准和业务处理规范;目标协同是指各机构把建设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作为共同的业务目标,共同维护数据资

151、产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和市场公信力;数据共享是指联盟内机构共享所有数据资产登记的信息,并在开展登记后续的诸如资产评估、产品挂牌等业务中能快速调取登记数据。联盟模式是属于完全行业自律、适度竞争的特点,其优点是确保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前提下,鼓励各个登记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业务和技术系统,大大提供市场效率。但是联盟模式的缺点是“七统一”原则不易实现,各个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成本高,最终不太可能真正提供具有同等公信力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不利于数据流通市场的发展。80 10.410.4 分散模式分散模式 数据资产登记的分散模式即完全自由化的模式,各登记机构自主决定数据资产登记中的各个要素,在市场

152、上可以形成自由竞争的关系。其优点是市场效率高;但是其缺点是无法真正实现具有公信力的登记“七统一”规范,有可能使数据资产登记这一战略性的国家任务落实会经历无序混乱、再治理整顿这样低效的发展规律。10.510.5 各种模式的总结比较各种模式的总结比较 上述各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比较总结如下表 4 所示。表 4: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组织模式比较 集中式模式 一体化模式 联盟模式 分散模式 统一制度依据 统一登记机构 统一登记系统 统一登记程序 统一审查规则 统一登记证书 统一登记效力 公信力 特征 同一家公司,内部层级管控 准 层 级 化 管控、市场化运行、准行业自律 完 全 行 业 自律、市场化运行、

153、适度竞争 自由竞争 优点“七统一”、关系简单、具权威性 基本实现“七统一”、兼顾市场效率和服务创新 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市场效率 市场效率 缺点 市 场 效 率 不高,无法快速相应市场需要的变化 中心节点机构挑战大、协调成本比较高 公信力不足、协调困难 造成无序、混乱局面 注:示例-表示可以实现;-表示部分实现;-表示不能实现 81 11、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目标体系 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指将各类原本分布在各地各行业各机构的数据资源,按照数据资产登记的程序和规范,实现全国范围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数据资产的逻辑汇聚,形成具有公信力的数据资产体系。第二层面是指数

154、据资产登记的制度体系建设,以及资产登记运营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以实现具有法定效力的健全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第三层面的是指数据资产登记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是指基于全国统一的顶层设计(整体分层、分类系统和网络架构)架构一整套系统标准和互连标准,实现跨系统、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跨界复合性质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的管理和服务运营平台系统。基于三个层面,提出了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11.11.1 1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建设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全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建设要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以释放数据生产要素价值为根本出发点,立足我国数据要素发展实际,构建起完善的新时

155、代中国特色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健康有活力的能引领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以及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建成以服务为导向、全国互联互通、数据资产信息得到充分共享、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与服务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数据资产的逻辑汇聚,以及数据资产样本的实物汇聚,形成完善的全国数据资产地图和数据经济发展的“资源底座”,为国家科学制定政策提供有力支持。82 11.11.2 2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近期目标(第一年第一年)(1)完成全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体系架构规划和顶层设计,包括登记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的

156、梳理及其建设方案。完成平台的技术方案设计。(2)建成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系统开发的 1.0 版,实现数据资产登记的基本功能。在全国范围内布局 3 到 5 个运营服务点,接受登记者申请登记及其后续的各项任务。(3)初步建立起数据资产登记的基本制度、业务流程及其服务体系、标准体系。完成数据资产分类目录、数据样本及其交换接口、数据质量评估、数据来源及其内容合规性评估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系统的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提出需要国家或地方立法的相关建议。(4)完成各类各行业各机构数据资产登记证发放达 1 万个以上。11.11.3 3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中期目标(中

157、期目标(三三年)年)(1)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系统 DevOps 进入快速迭代阶段,完善面向登记者、政府及监管机构、会员用户、公众用户、数据质量评估商、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商的应用服务,实现与各类数据流通与交易运营服务系统的平滑链接。完善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数据资产的数字证书系统。(2)完善数据登记平台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确保平台的安全等级维持在四级保护水平。(3)在全国范围内布局 30 个以上的运营服务点,形成“1+M+Nn”83 分层服务网络系统,完成各类各行业各机构数据资产登记的数字证书发放达百万个以上。(4)建立起完善的数据资产登记的制度体系,包括起草完成 数据资产登记与管理条例

158、(暂名),完善“数据资产登记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数据资产登记服务规范体系”、“数据资产登记数字证书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体系。完成数据资产登记的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并在数据资产登记服务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上发挥主导作用,实现规则、标准的国际联通。(5)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引导作用充分显现,引导各行各业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主动登记数据资产,形成完善的围绕数据资产价值化的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形成区域数字经济集群式发展,产生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和数商集群,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推动力量。11.4 11.4 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技术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技术的远期目标(至远期目标

159、(至 20352035 年年)(1)形成成熟的国家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与“1+M+Nn”服务体系,在安全、法律法规框架及体系化的制度保障下,数据资产的登记、汇聚、共享与流通交易、开发利用不再存在障碍。(2)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数据资产登记与增值业务,形成完善的“中国数据资产地图”,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底座”,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持。(3)数据资产服务实现全覆盖,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赋能作用 84 充分显现,创新共生的数据经济生态体系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形成全球数据资产的标准,实现数据资产登记的开放全球化。实现一大批数商企业“走出去”,通过

160、数字服务完善升级国际合作网络,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外交”,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12、关于开展数据资产登记项目的若干建议 构建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与制度、管理与技术诸方面。除了遵循数据资产登记的“七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数据资产登记主体与登记对象、登记机构、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及登记的法律效力等内容以外,还需要构建以数据资产登记法律法规为核心制度的登记依据、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创建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建设集成的登记平台系统作为统一登记载体等。为此,就如何开展数据资产登记项目,本白皮书

161、提出如下五点建议。(1 1)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数据资产登记工作是数据要素化历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解决数据资产确权难题的必要手段,是建设新型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及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必须坚持“七统一”的原则,其中“统一登记依据”就是要有统一的登记依据,即建议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形成以数据资产登记法律法规为核心的登记依据。该管理办 85 法中需要明确登记的定位、目的和登记效力,界定数据资产登记的适用范围及其登记者自愿申请登记的条件,明确登记机构的性质及其服务职责

162、,规范登记的流程和权属界定的标准,明确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构成要件及其编码的方法等。起草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并达成共识需要一段时间,建议先尝试制定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行业性或地方性规章。同时,为了确保数据资产登记的法定属性,需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的法律法规(如“数据要素条例”)、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2 2)统筹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 数据资产登记分为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两大类,其中数据要素登记的最直接目的是确立数据要素资源的持有权或所有权,也为数据产品登记并进入流通交易市场提供条件。数据产品登记的最直接目的是进入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进

163、行交易,也为数据要素商品化提供前提条件。考虑到数据要素的复杂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设已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各地纷纷启动数据产品的登记试点工作。而由于数据资产的独特性和数据资产登记的复杂性,尚没有针对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建议首先摸排全国及各省市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现状,组织总结管理办法和建设经验,统筹各省市数据资产登记管理落地单位(各省市数商协会),负责推广统一的登记程序、统一的标准规范、统一的登记范围、统一的登记平台、统一的登记信息管理,明确数据 86 产品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登记申请、审核、资产核准、签发资产证书、接受查询、提供服务等。(3 3)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创建

164、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 作为全国性的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具有涉及面广、任务重、战略性要求高等特点,需要一个合理的组织模式来完成。理论上讲,登记机构的组织模式有集中模式、一体化模式、联盟模式、分散模式等四种模式。其中,集中模式是指成立一家全国性登记机构或登记公司来履行数据资产登记及其登记业务服务的全部任务,形成全国集中的数据资产登记体制的组织模式。一体化模式是指数据资产登记及其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七统一”原则,将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服务提供、技术平台等相关的组织与系统有机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协同效力和整体效能的模式。联盟模式是由若干个机构发起,由所有履行数据资产登记的机构组成一个联盟,

165、按照“七统一”的原则和要求来执行的模式。分散模式即完全自由化的模式,各登记机构自主决定数据资产登记中的各个要素,在市场上可以形成自由竞争的关系。从实现“七统一”原则的难易度、登记的公信力、市场效率、社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判,建立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来承担数据资产登记的职责是最合理的。建议先由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发起设立“数据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复以后再定向增资、合资运营该公司。该公司的核心使命是承担全国数据资产登记及交易结算业务。以该公司为中心节点,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组织模式。通过与 87 各地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参股的方式建立各地的登记节点,按照“成熟一地

166、,发展一个节点”的节奏,争取在三年内覆盖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市。(4 4)建设建设集成的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 为了确保数据登记的法定效力,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登记载体)是最基础性的举措。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建设在规范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明确全国统一的系统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跨组织、跨系统、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的管理和服务运营平台系统,落实“一地登记,全国共享”的数据资产登记流通机制,实现全国有价值的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的汇聚,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基础。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将成为“数据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

167、核心资产,是定位于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平台系统,是公司建立全国一体化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核心抓手。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意味着统一登记程序、登记内容、审定标准等登记制度的建立,也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和交易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5 5)制定制定配套配套的的政策政策和措施和措施,激励数据,激励数据持有者持有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参与数据资产登记 数据资产登记是属于自愿登记,最主要的登记者是数据供应商和从事数据代理业务的数商,即数据资源的持有者。登记者的参与是数据资产登记事业发展状况的主要因素。如何激励登记者参与,也就是登记者的登记动力是什么,成为我们必须重点思考的问题。登记者参与登记的动力可

168、能是政策优惠、资格认定、资产认定和资产增值等方 88 面。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以及数据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应该还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参考我国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我们建议,参与数据要素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产业政策的优惠,如数商资格认定,享受科技类产品创新的税收优惠、研发投入的抵税政策等。参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参与数据产品登记和交易证书的企业,其资产及其价值可以率先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并为数据资产资本化提供政策指引。89 附件一: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政策及标准(国家篇)1 1.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完善要

169、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

170、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二是健全制度,创新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三是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

171、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四是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坚持安全可控,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逐步提高要素质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三)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

172、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五)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六)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

173、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推 90 动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三、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

174、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加强就业援助,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九)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175、、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华工作通道。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十一)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

176、分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十二)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探索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加强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统一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十三)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

177、务供给。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十四)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推进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十五)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十六)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

178、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 91 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十七)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

179、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十八)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十九)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力度。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二十

180、)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二十一)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二十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

181、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七、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二十三)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提高债券市场定价效率,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182、,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二十四)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二十五)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八、

183、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二十六)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 92 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二十七)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二十八)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

184、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二十九)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适应应急物资生产调配和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九、组织保障(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185、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三十一)营造良好改革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三十二)推动改革稳步实施。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按程序抓紧推动调整完

186、善。(新华社)93 2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节选)(节选)1 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2 范围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

187、办法(国发201651 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 1 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 3 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 6 部分:技术管理 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4.1 政务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

188、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4.2 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5 概述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描述

189、、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社会信用基础信息资源、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等。主题信息资源目录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政务

190、信息资源目录。主题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94 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是对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编目。部门信息资源包括: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下各级政务部门信息资源。6.1.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信息资源涉密属性,分为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梳理、编制、管理、应用等,应分别依托国家数

191、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内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开展。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资源属性分类、元数据、目录代码等要求分别编制。6.1.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不予共享类。6.1.4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其编

192、制层级分为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务部门参照本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汇总编制。6.2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6.3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7.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化共建工程、公共服务主题事项等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由各政务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以下以“责任部门”代表各类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的负责单位)。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汇总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

193、录的日常维护由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7.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目录编制与报送、目录汇总与管理、目录更新四个过程。7.3 前期准备 7.3.1 组织准备 各责任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规划、编目审查、目录报送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目录规划制定、信息资源调查、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维护更新等工作。7.3.2 目录规划 各政务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194、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政务职权、工作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在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并按照本指南要求,重点从政务信息资源“类”、“项”、“目”、“细目”分类的角 95 度,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基础信息资源和主题信息资源的目录规划制定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在所有参与单位范围内开展。7.3.3 资源调查 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梳理部门、所属机构(单位)或共同参与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结合已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细化完善目录规划,全面掌握政务信息资源情况。7.4 目录编制与报送 7.

195、4.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各责任部门根据在目录规划、资源调查阶段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和资源情况,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要求,编制生成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7.4.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各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在对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复核、审查后,及时报送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报送的信息资源目录为目录编制工具导出的统一格式文件,或者 et、xls、xlsx 等电子表格文件。各责任部门应同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目录管理系统中的在线填报,做好相关数据对接,保障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信息资源目录顺利调取相关的信息资源。7.5 目录

196、汇总与管理 7.5.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在审核各责任部门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后,汇集整合形成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在审核汇总过程中,如发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责任部门整改;如发现有重复采集的数据内容,由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协商明确该数据内容的第一采集部门,并将相关信息更新至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7.5.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共享平台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为各责任部门

197、接入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注册登记、发布查询、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7.6 目录更新 各责任部门应对本单位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及时更新维护。96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年远景目标纲要(节选)(节选)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坚持放管并重,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第一节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 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

198、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体系。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评估,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4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节选)(节选)(二十)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

199、。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5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节选)(节选)(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

200、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专栏 3 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工程 1开展数据确权及定价服务试验。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定价规则,试点开展数据权属认定,规范完善数据资产评估服务。2推动数字技术在数据流通中的应用。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等主体基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数据授权使用、数据溯

201、源等应用,提升数据交易流通效率。3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平台。提升数据交易平台服务质量,发展包含数据资产评估、登发展包含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的运营体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的运营体系,健全数据交易平台报价、询价、竞价和定价机制,探索协议转让、挂牌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97 6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息化规划的通知(节选)(节选)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数据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数据开放、产权保护、隐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推动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采集、管理、交换

202、、体系架构、评估认证等标准制度。加强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整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准确性、可用性、可靠性。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定价、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探索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定价、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探索培育数据交易市场。7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节选)(节选)四、主要任务(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建立数据要素价值体系。按照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

203、框架和评估指南,包括价值核算的基本准则、方法和评估流程等。在互联网、金融、通信、能源等数据管理基础好的领域,开展数据要素价值评估试点,总结经验,开展示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强化市场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应急配置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等紧急状态下的数据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8 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204、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节选)(节选)3.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方向 需求要点:主要针对数据拥有方,以及数据技术提供商、数据评估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数据服务商,着力培育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着力培育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实施内容:鼓励数据拥有方在做好数据脱敏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将搜索、电商、社交、通信、金融等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提升全国数据供给数量。鼓励数据服务商开展数据流通技术

205、服务、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评级、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争议仲裁等探索。应用成效:数据拥有方将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后,探索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数据服务商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数据服务商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方面形成不少于等方面形成不少于 2 2 个可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典型模式。个可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典型模式。98 9 9.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GB/T 40685GB/T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资产的管理总则、管理对象、管理过程和管理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组

206、织的数据资产的应用和管理,使用者包括需要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和提供数据资产管理服务的组织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00.12-2017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12 部分数据质量模型 GB/T25000.24-2017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24 部分数据质量测量 GB/T33770.2-2019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第 2 部分:数据

207、保护要求 GB/T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37973-2019 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数据资产 data asset 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为组织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来源:GB/T34960.5-2018,3.3,有修改 3.2 管理目标 management objective 根据组织战略提出的,在一定时期内为数据资产管理活动所设定的目标。3.3 管理域 management domain 数据资产管理过程中管理对象、管理过程及管理保障的集合 注:域内行为服从于一个系统

208、管理的政策。3.4 数据资产目录 data asset catalog 采用分类、分级和编码等方式描述数据资产特征的一组信息。3.5 数据资产识别 data asset identification 依据管理目标,从现有数据资源中,辨识并登记数据资产的活动。3.6 数据资产确权 data asset registration 通过技术手段对组织机构内数据资产的权属进行登记确认,使其具备时间、身份和内容等属性的活动。3.7 数据资产应用 data asset application 满足业务场景和组织发展需求,通过共享、流通、使用等方式,促进数据资产增值的活动。99 3.8 数据资产变更 dat

209、a asset chang 通过变更控制流程确保数据资产与目录信息保持一致的活动。3.9 数据资产评估 data asset assessment 对组织内数据资产现状以及质量、价值等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的活动 3.10 数据资产审计 data asset audit 对组织内数据资产的真实性、一致性、正确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其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活动。4 管理总则 4.1 管理原则 数据资产管理满足价值导向、权责明确、治理先行、成本效益、安全合规等原则,具体包括:a)价值导向原则,组织开展数据资产管理是以数据资产保值增值、价值实现为目的;b)权责明确原则,组织明确数据权属和权限,做到职

210、责划分清晰、行为可追溯,有利于数据资产保护:c)a)治理先行原则,数据治理是确保数据资产的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的必要前提,具体可参照 GB/T34960.5-2018 的规定执行:d)成本效益原则,组织关注业务运作的效率和效果,平衡数据资产管理相关活动的投入和产出,确保与组织战略的一致性和匹配性;e)安全合规原则,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对数据资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数据资产的安全性,防范来自组织内外部的威胁。4.2 管理框架 数据资产管理框架主要包括组织战略、目标制定、管理域和价值实现,见图 1。数据资产管理参照组织战略,综合考虑组织内外部环境、业务、

211、技术和数据等方面要素,以业务为主线,价值为导向,制定覆盖组织各个职能和层级的管理目标,通过管理域各项管 100 理活动,推动实现数据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挖掘并发挥其经济和社会价值。管理域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对象,并在组织、制度和技术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保障下,通过一系列管理过程活动达成制定的管理目标,实现数据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域主要包括管理对象、管理过程和管理保障,具体见第 5 章、第 6 章、第 7 章的要求。5 管理对象 5.1 概述 数据资产管理的对象是数据资产本身,管理过程中依据数据资产特征进行识别,通过数据资产的信息要素进行描述及管理。5.2 数据资产特征 数据资产的特征如下:a)可增值,数

212、据资产的价值易发生变化,可随着应用场景、用户数量和使用频率的增加,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会持续增长:b)可共享,在权限可控的前提下,数据资产可复制,能被组织内外部多个主体共享和应用;c)可控制,为满足风险可控、运营合规的要求,数据资产需具备权限可控制、行为可追溯等;d)可量化,数据资产的质量、成本和价值等可计量、可评估。5.3 数据资产信息要素 数据资产信息要素主要应包括:a)基本属性,包括数据的来源、类型、结构、规模、更新周期、标准和质量等;GB/T 40685-2021 b)业务要素,包括业务描述、业务指标、业务规则和关联关系等;c)管理要素,包括数据权属、分类分级、安全信息、数据溯源、职

213、责权限和应用情况等;d)价值要素,包括市场信息、领域信息、地域信息、应用价值和金融属性等。6 管理过程 6.1 概述 管理过程规定了组织实施数据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活动。数据资产目录用来记录和管理数据资产的信息要素。数据资产的识别、确权、应用、盘点、变更和处置是核心管理活动,实现对数据资产的生存周期管理,以及保值、增值。数据资产的评估、审计和安全管理为数据资产的价值发现、运营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支撑。6.2 数据资产目录管理 6.2.1 目的 通过数据资产目录记录组织内所有被识别的数据资产信息,支撑数据资产识别、应用、变更、盘点和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6.2.2 要求 数据资产目录管理应满足的具体要求

214、如下:)建立数据资产目录,记录数据资产信息要素;b)建立数据资产目录管理的权 结合数据资产其他管理过程的实施,保障数据资产目录信息及时有效。6.3 数据资产识别 6.3.1 目的 组织应依据管理目标,梳理现有数据资源,基于业务应用和市场需求,识别数据资产及其信息要素,并登记数据资产信息,确保其准确、有效。6.3.2 要求 101 数据资产识别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a)基于业务应用和市场需求,梳理现有数据资源,识别数据资产及其信息要素,包括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和价值信息等;b)在数据资产识别完成后,按照分类、分级,登记到数据资产目录中,支撑数据资产应用、评估和审计等过程的实施;c)对数据

215、资产的变化进行识别,并执行数据资产变更过程 6.4 数据资产确权 6.4.1 目的 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数据资产权属的标识,以便于应用过程中的规范使用、维权追溯。GB/T40685-202 6.4.2 要求 数据资产确权的具体要求如下:a)应基于电子认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单一或多方机构共同鉴证下,确认数据资产权属,应符合 GB/T33770.2-2019 的规定;b)在数据资产的使用和提供过程中,宜通过数字签名、分布式账本等方式记录数据资产的身份属性与时间属性。6.5 数据资产应用 6.5.1 目的 围绕业务场景,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识别数据应用的途径和渠道,建立服务和权责等机制,对数据

216、资产应用过程进行管理,促进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6.5.2 要求 数据资产应用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a)识别数据资产应用的途径和渠道,依据业务需求、管理模式、管理策略和数据敏感度等进行应用等级划分,并给予相应的保障措施;b)建立数据资产服务保障、效益评估、效果评价等机制;c)确保数据资产应用过程安全可控、合法合规;d)对数据资产应用的行为进行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可审计。6.6 数据资产盘点 6.6.1 目的 通过数据资产盘点活动,检查数据资产状态,发现数据资产目录与数据资产不一致问题,更新数据资产目录信息,确保数据资产信息一致性、完整性。6.6.2 要求 数据资产盘点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

217、下:a)编制数据资产盘点计划,明确盘点范围、要求、程序和时间等;b)安排专人负责数据资产盘点,对盘点人员进行权责界定;e)盘点人员依据数据资产盘点计划,对数据资产目录与数据资产的一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并记录盘点结果:d)及时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6.7 数据资产变更 6.7.1 目的 当数据资产管理活动或业务需求触发数据资产变化时,应通过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活动有序实施,并及时更新数据资产目录,确保数据资产目录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6.7.2 要求 数据资产变更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102 GB/T40685-2021 a)建立数据资产变更机制,明确数据资产变更触发条件,并有效管

218、控变更过程;b)对提交的数据资产变更进行评审,包括信息的完整性、业务的必要性、需求的符合度、影响范围和权属关系等:c)对数据资产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发布变更影响通知;d)依据数据资产变更评审结果实施变更,并更新数据资产目录;e)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数据资产变更的持续跟踪、回顾和改进机制。6.8 数据资产处置 6.8.1 目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数据资产的销毁、转移等,优化数据资产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挖掘剩余的利用价值 6.8.2 要求 数据资产处置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a)建立数据资产处置机制,并有效管控处置过程及风险;b)依据处置需求制定处置计划,编制处置方

219、案;c)对处置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和影响分析,并进行评审;d)依据审核通过的处置方案,执行处置并记录,对需要销毁的数据资产设定留存期。6.9 数据资产评估 6.9.1 目的 通过开展数据资产评估活动,梳理数据资产现状,评价数据资产的质量和价值,促进数据资产的质量提升和价值实现。6.9.2 要求 数据资产评估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a)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明确评估目的、范围、策略和周期等,可采用内部或外部评估;b)基于数据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范围等,明确数据资产的权属、敏感信息和安全合规要求等;c)对数据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准确性、完备性、一致性、确实性和现时性等 评估内容的模型和测量方

220、法应符合 GB/T25000.12-2017 及 GB/T25000.24-2017 的规定;d)对数据资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方法见附录 A;e)将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至数据资产目录,并确保评估过程被记录、可追溯。6.10 数据资产审计 6.10.1 目的 监督组织数据资产管理过程的执行,评价数据资产管理的风险,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应用的合规。6.10.2 要求 数据资产审计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a)建立覆盖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计机制,根据需求制定审计计划;b)审计对象包括数据资产管理的制度、流程和相应的过程记录;c)审计内容包括与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等的符合性,权属的可证性以及过

221、程的合规性;d)审计结果包括审计范围、审计问题、审计评价及建议等,宜以审计报告形式提供。6.11 数据资产安全管理 103 6.11.1 目的 建立管理手段与技术手段相结合、面向数据生存周期的数据资产安全管理机制,制定数据资产安全管理流程,明确组织人员的管理要求,确保数据资产安全可控。6.11.2 要求 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a)应按照数据资产的敏感度和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分级,应符合 GB/T37973-2019 的规定:b)应建立安全管理团队,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并确保职责分离;c)应建立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以及备份恢复等机制,见 GB/T 37988-2

222、019 d)应采取数据脱敏等方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应符合 GB/T 35273-202 的规定:e)宜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资产进行标记与溯源,实现生存周期的风险可控。7 管理保障 7.1 概述 管理保障规定了数据资产管理活动的资源条件保障,包括组织、制度和技术等方面。7.2 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具体要求如下:a)应成立数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高层管理者担任组长;b)应建立数据资产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c)应组建数据资产管理团队,明确岗位责任,确定数据资产管理责任人;d)宜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及审计:e)宜定期对数据资产管理的干系人开展培训,培训内容

223、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等。7.3 制度保障 制度保障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a)制定数据资产的管理制度,并持续改进;b)明确各过程的管理要求、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c)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并纳人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d)明确交付物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管理规程;e)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经费预算纳入组织的整体预算计划。7.4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具体要求如下:a)应支持数据资产目录管理,实现数据资产的可查询、可追测;b)应支持数据资产敏感度分析和敏感信息处理;c)宜支持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和质量评估;d)宜支持数据资产管理过程中交付物的管理。104 附件二:数据资产登记相关制度(地方及机构篇)1 1.贵

224、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数据资产的管理,真实反映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状况,保证政府数据资产的信息完整全面准确,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 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府数据资产,是指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建设、管理、使用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以及

225、利用业务应用系统依法依规直接或间接采集、使用、产生、管理的,具有经济、社会等方面价值,权属明晰、可量化、可控制、可交换的非涉密政府数据。第三条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第四条 政府数据资产登记,是指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将各自建设、管理、使用的政府数据资产进行登记,并统一汇集到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中的工作。第五条 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是记录政府数据资产的台 账,登记范围包括:(一)政府信息系统资产目录清单;(二

226、)政府信息系统硬件资产清单;(三)政府信息系统软件资产清单;(四)政府信息系统采集、使用、产生、管理的数据资产清单。第六条 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由省大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七条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二)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管理配套相关制度。第八条 省级政府数据资产登记机构负责建立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用于存储、查询、共享、管理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227、的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第九条 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受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领导,作为省级政府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二)负责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制作,审核省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上报的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三)负责对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数据资产登记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第十条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职责包括:(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二)负责审核本地区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数据资产登记簿,并提交到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机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

228、单位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 105 政府数据资产梳理登记工作,按统一要求,将各自的政府数据资产情况汇总入登记簿,对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二)省直单位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将各自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报省级政府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定期对拥有的政府数据资产进行盘点并更新相关信息;(三)各市(州)、贵安新区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数据资产登记簿,定期对拥有的政府数据资产进行盘点并更新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及各市(州)、贵安新区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做好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三条 各政务服务

229、实施机构按照登记范围要求,梳理本单位政府数据资产,将数据资产登记事项准确、完整地记载于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由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共享。第十四条 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新建业务应用系统验收时,应同步将该项目登记到本单位的政府数据资产登记簿。第十五条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筹抓好政府数据资产登记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予以保障。第十八条

23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6 2 2.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规则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数据(产品)的合法、合规使用,形成良好、规范的数据交易与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数据(产品)登记,是指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数据)运营的数据(产品)登记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依据申请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数据(产品)的真实性、数据来源合法性和使用合规性在登记平台上予以登记确证,为数据流通业务的合法、合

231、规、可追溯提供保障。第三条 数据(产品)登记可作为申请主体将所登记数据(产品)应用于数据交易或其他业务场景的参考依据。申请主体,包括数据供方、数据服务方等相关主体。第四条 申请主体须保证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第五条 本平台负责公布完成审核的数据(产品)登记信息,登记结果可以公开查询。第二章 相关术语 第六条 数据(产品),指有价值的数据,或基于数据提供的有价值的内容或服务。第七条 数据(产品)的类型,包含以下:(一)数据集,指以固定的存储方式提供、可直接流通的数据集合;(二)数据接口,指以特定传输接口的方式提供的数据,使用者通过调用接口获取数据;(三)数据报告,指对特定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的

232、结论性文件;(四)数据应用,指基于特定数据加工、整合形成的应用类数据(产品)。例如服务于营销、推荐、展示等特定场景,并以可视化界面直接面向数据使用者提供数据分析、挖掘结果的软件、系统等;(五)其他,指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类型的数据(产品)。第八条 源数据,指数据(产品)中包含或使用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原始数据。第九条 源数据的取得方式,包含以下:(一)原始取得,申请主体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因开展自身业务而直接获取数据;(二)收集,申请主体并非数据原始取得者,而是通过一定的合法合规途径采集、收集得到数据;(三)交易,申请主体通过合法合规的交易方式获得;(四)其他,申请主体

233、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得。第十条 供应时间,指申请主体可以对外提供数据(产品)的时间,分为即时供应与延时供应。(一)即时供应,指申请主体登记时,数据(产品)已经具备对外提供的条件;(二)延时供应,指申请主体登记时,数据(产品)不具备对外提供的条件,但是承诺在未来的、明确的某一时间可以进行供应。第三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的数据(产品)及其所使用的源数据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取得。第十二条 申请主体提出数据(产品)登记申请时,按照要求向本平台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登记申请材料包含申请主体的基本信息和数据(产品)的相关信息。107 第十三条 各类数据(产品)所需提交的相关信息不同。具体要求见

234、附录。第十四条 申请主体提交登记申请时,须明确数据(产品)的类型、应用场景和数据(产品)使用的限制,并注明数据(产品)涉及的源数据的取得方式。第十五条 共有数据(产品)登记。申请登记的数据(产品)由多家单位共同合作生产的,由全体参与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一家主体作为申请主体登记,或由任意所有者在不损害其他所有方利益的前提下独立申请登记。无论代表登记或独立登记,均须注明其他共同所有方。第十六条 明确登记申请材料后,由本平台基于申请材料生成相关协议。申请主体需下载协议(包含申请材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上传至本平台供核验使用。第十七条 申请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

235、提供虚假材料,否则登记无效。完成登记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本平台予以撤销。第十八条 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公示前,允许申请主体撤回该数据(产品)的登记申请。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九条 以本平台收到符合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通过登记平台通知申请主体。本平台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受理申请的审查。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通过以下审核的,本平台予以登记,并发放相应的登记证书。(一)申请主体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二)申请登记数据(产品)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三)申请登记数据(产品)涉及的源数据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规;(四)申请主体对于数据(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的限制

236、要求合法合规。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本平台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主体:(一)申请主体提交的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二)申请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三)申请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第二十二条 申请主体根据本平台的通知补正登记材料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建立健全数据(产品)登记监督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对数据(产品)登记后的流通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含而不限于:数据(产品)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依照登记证书所示的类型和更新周期对数据(产品)进行稳定、持续、及时供应。第五章 公示及发证 第二十四条 数据(产品)登

237、记通过审核的信息,由本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第二十五条 数据(产品)登记公示期满,对登记信息无异议的,由本平台向申请主体发放山东数据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并归档保留。第二十六条 数据(产品)登记完成后,本平台将登记信息进行公布,并提供搜索、扫码等便捷的查询入口。第二十七条 数据(产品)登记完成后,如登记的主体、功能或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导致与登记证书所示内容不符,申请主体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本平台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原登记证书予以注销,并重新履行公示及发证程序。第二十八条 数据(产品)登记完成后,如申请主体因为所登记的数据(产品)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本平台根据以

238、下材料,对是否注销登记作出决定:(一)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08 (四)其他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文书。第二十九条 本平台可以根据申请主体的申请,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他人相关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注销登记证书。第三十条 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主体可申请证书延期。经本平台审核,确认数据(产品)登记的主体、基本信息、功能以及其他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与原登记证书内容一致的,登记证书有效期延期一年并换发新的登记证书。第三十一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本平台为申请主体

239、提供电子证书的下载服务。第六章 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办理数据(产品)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按照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交纳费用或另行协议约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主体主动撤回申请的、本平台依法不予登记的、已登记后出现争议等情形予以撤销的,已交费用不予退回。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规定的相关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第三十五条 申请主体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本规则规定或者本平台其他规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 30 个自然日

240、内申请顺延期限。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数据负责解释。附录:1.申请主体须提交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清单:申请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类型;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开户行;对公账号;经办人联系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联系邮箱;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2.申请主体须提交的数据(产品)相关信息与材料清单:(1)通用信息与材料:数据(产品)名称;数据(产品)类型;109 数据(产品)简介,包含但不限于数据规模、覆盖范围、覆盖时间等内容;数据(产品)应用场景以及禁用场景的描述;数据(产品)使用限制的描述;数据(产品)

241、供应时间的描述;数据(产品)使用时是否需要被查询对象授权;数据(产品)是否与其他企业共有的描述,如该数据(产品)与其他企业共有,须提供相关企业的名称;数据(产品)更新周期的描述;数据(产品)涉及的源数据的取得方式说明。直接获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流程说明源数据的产生过程;间接获得的须提交采集方案与流程说明或合同、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合同、协议的乙方必须为数据的原始取得方;如数据(产品)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须提供相应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材料和相关匿名化处理说明。(2)对于数据集,申请主体须额外提交以下信息:文件格式;采集时间;字段列表;与数据(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与数据(产品)相关的附件信息。(

242、3)对于数据接口,申请主体须额外提交以下信息与材料:接口地址;请求方式;返回类型;与数据(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与数据(产品)相关的附件信息。(4)对于数据报告,申请主体须额外提交以下材料:报告更新周期;报告形成日期;与数据(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与数据(产品)相关的附件信息。(5)对于数据应用,申请主体须额外提交以下材料:应用版本号;试用链接;与数据(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与数据(产品)相关的附件信息。(6)对于其他类型,申请主体须额外提交以下材料:与数据(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与数据(产品)相关的附件信息。3.申请主体可申请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开展的可信数据(产品)检测,对数据(产品)信息

243、与内容的登记真实性、来源合规性、管理安全性和可交易性进行验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相关检测团队依据可信数据(产品)检测方案对实际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为推荐性活动,检测报告仅作为数据(产品)登记的附加材料,本平台不对检测做强制性要求。具体收费标准由检测机构规定并公布。4.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包含内容 110 证书名称;数据(产品)名称,涉及版本更新的,须同时注明版本号;登记号;数据(产品)类型: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报告/数据应用/其他;申请主体名称;数据(产品)的供应时间:即时供应/YYYY-MM-DD;涉及源数据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收集/交易/其他;数据(产品)更新周期:实时/日/月

244、/不更新;证书有效期;数据(产品)允许使用的场景与范围;证书发放日期。5.数据(产品)登记流程 企业审核。进行数据登记之前须对申请数据(产品)登记的企业进行认证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才能申请登记数据(产品);申请。申请数据(产品)登记的企业填写并提交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初审。初审人员对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数据(产品)登记信息及其描述参照数据产品登记信息描述规范;复审。复审人员再次审核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对全社会进行公示,并收集对该数据(产品)的异议;异议处理。对于公示期间收集到的异议,须判断其有效性并对存在异议的流程进行处理;证书发放。

245、为无异议或所有异议均无效的数据(产品)发放数据(产品)登记证书;信息公开。发放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后,将向全社会公开数据(产品)可公开的登记信息及证书信息;撤回申请。在对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公示前,允许申请主体撤回该数据(产品)的登记申请。撤回时申请主体须填写撤回登记申请说明,说明撤回原因;归档。对数据(产品)登记信息及登记业务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期相关部门核查、审计和监管;年审。宜每年对数据(产品)登记信息进行审查,以保证登记信息跟实际数据(产品)的一致性。111 3 3.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246、 第一条 为促进数据(产品)的合法、合规使用,形成良好、规范的数据交易与流通秩序,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交易规则 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规则等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通过数据(产品)登记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开展数据(产品)登记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数据(产品)登记结果可以作为数据(产品)应用于数据交易或其他业务场景的参考依据。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四条 数据(产品)登记工作体系包括申请主体以及审核主体。申请主体,

247、包括数据供方、数据服务方等相关主体。审核主体,包括本平台及本平台运营方的相关审核人员。第五条 申请主体须保证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在数据(产品)登记业务中做出相应承诺。第六条 审核主体负责对申请主体的相关承诺、身份信息、数据(产品)信息、数据来源等进行审核。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审核主体须确保申请主体已完成交易主体身份审核。第八条 审核主体按照本细则要求对申请登记的数据(产品)实行初审和复审。第九条 审核主体对申请登记的数据(产品),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审核:(一)对数据(产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二)依据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来源审核规范对数据(产品)

248、的数据来源进行审核;(三)数据(产品)未通过审核的,审核主体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主体未通过审核的原因,申请主体修改、补充后可以再次申请;(四)数据(产品)通过审核的,进入公示。第十条 对通过审核的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对全社会进行公示,要求如下:(一)公示内容为数据(产品)可公开的登记信息;(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三)在公示期间,任何主体均可对数据(产品)提出异议;(四)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争议协调处理规则处理,申请主体根据有效异议完成修改后重新公示;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平台予以发放证书。第十二条 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包含数据(产品)名称、登记号、申请主

249、体、数据(产品)类型等信息。第十三条 发放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后,通过本平台公开登记信息及证书信息。第十四条 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公示前,允许申请主体撤回该数据(产品)的登记申请。申请主体须填写有效的撤回登记申请说明,说明撤回原因。第十五条 本平台对数据(产品)登记信息及登记业务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进行归档保存。112 第十六条 按年度对数据(产品)登记信息进行审查,要求如下:(一)申请主体须补充、修正登记信息中与实际不符的内容;(二)审核主体须按照初审标准对修改后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三)本平台根据年审结果出具年审报告。第十七条 在数据(产品)登记业务中,申请主体须对以下方面做承诺:(一)数据

250、(产品)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准确;(二)申请主体无违法犯罪记录;(三)申请主体在为登记的数据(产品)获取源数据时未侵犯第三方利益;(四)审核涉及个人信息、企业敏感数据以及互联网抓取数据的,若申请主体不能提供收集信息时与被收集主体签订的协议,须做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承诺。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数据负责解释。附件 1 数据(产品)登记流程图 附件 2 数据(产品)登记承诺函 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113 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管理办法,针对我方数据信息的来源,声明如下:1

251、.我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来自 (针对不同种类、不同字段的数据信息可分别阐述),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我方数据的采集流程及方式均合法合规,不爬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或未被授权公开的个人信息;不侵入任何网络服务器,扰乱互联网秩序。3.我方不存在为高利息网络贷款、暴力催收等提供信息服务。没有因涉及数据采集、处理、使用而受到国家司法机关或行业监管机构处罚,也没有和其他因涉及数据处理违法违规的组织机构有任何正式合作。4.我方参与登记的数据(产品)来源及使用合法、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可授权第三方使用。5.我方参与登记的数据(产品)所涉及的个人数据信息的收集、

252、保存、使用、共享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6.我方参与登记的数据(产品)中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7.我方参与登记的数据(产品)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会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用于交易或获取不当利益。8.我方保证提供登记的数据(产品)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9.基于数据(产品)所能提供的服务安全、稳定、合法,包括升级的稳定性,即在服务升级过程中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单位(盖章)年 月 日 4 4.济南市数据资源登记与流通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济南市数据资源登记与流通试

253、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独特价值,保护数据生产、流通、应用等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数据资源登记和流通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资源,是指任何以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本办法所称数据资源登记是指政府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权利及其他事项记载于数据资源登记库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数据流通是指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从供应方传递到需求方的过程。本办法所称数据处理是指数据的收

254、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数据资源登记人是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114 第三条第三条 市大数据局负责全市的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流通活动。市大数据中心为本市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市大数据中心依托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库,负责受理资源登记申请、变更、证书发放和用户服务等工作。各区县大数据

255、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本地区数据资源登记的受理和初步核验,核验后的数据资源由市级统一公示、登记并发证。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数据资源登记与流通的过程实施技术检测和评估。第四条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用于记录数据资源登记事项,数据资源登记库应当采用电子方式。第五条第五条 本市各类数据资源均可以进行登记。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进行数据资源登记。第六条第六条 政务部门开展数据资源登记时,应同步按照要求进行政务信息系统登记。第七条第七条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优先使用经过登记的数据资源,禁止使用非法或不明来源的数据资源。第八条第八条

256、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财产权益。第二章 数据资源登记 第九条第九条 申请登记的数据资源应当是数据资源登记人在履行合法社会和生产活动中产生、获取的各类电子数据。第十条第十条 数据资源登记内容包括:数据资源登记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资源名称、数据分类、数据结构、数据项、更新频率、时间范围、数据覆盖范围、获取方式等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数据资源登记人申请数据资源登记时应当向提供数据资源登记人身份证明、数据来源合法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数据权利鉴别材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数据来源合法承诺书是指数据资源登记人承诺登记的数据资源是本组

257、织合法产生、获取的数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数据资源登记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市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挂号邮寄或网上办理。鼓励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等电子鉴权方式实现网上办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数据资源登记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通知申请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据资源登记申请的初步核验,要求申请人补正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限定日期内补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初步核验通过后,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对已经核验或补正

258、后的申请人和数据资源情况向社会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登记机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实名投诉。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无法证明数据合法来源的;(三)申请登记的数据资源存在权属争议的。115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示完毕且没有第三方对登记数据权属提出异议,由市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发放数据资源登记证书。数据资源登记证书应包括:登记机关、登记证号、发证日期、数据资源名称及登记人等相关信息,一般采用电子方式发放。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市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或变更登记。登记证书

259、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市数据资源登记机构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暂停或撤销登记:(一)最终的司法判决;(二)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出现第三方异议或争议的情况。第三章 数据流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类政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数据流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活动。数据流通主体开展数据流通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利用垄断地位限制数据流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数据流通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数据提供方式包括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报告和其他形式的数据服务。鼓励数据需求方优先使用经过登记的数据资

260、源。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流通活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购买非公共数据或相关数据服务的,应当报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共性非公共数据需求可由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购买、共享使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从事数据流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流通记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下列数据不得流通:(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数据;(二)未经批准的公共数据;(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的数据,未经权利人明确许可的;(四)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未经个人数据主体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或未进行必要的去标识化处理达

261、到无法识别出个体且不能复原的程度;(五)以欺诈、诱骗、误导等方式或从非法、违规渠道获取的数据;(六)与原供方所签订的合约要求禁止流通或公开的数据。第四章 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共数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规定要求向社会开放,相关规定未明确开放的,应当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稳妥有序开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主体)可以申请对特定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以下简称社会化开发利用项目),挖掘数据价值,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主体应当建立健

262、全数据治理组织架构和自我评估机制,具备相应的管理条件、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社会化开发利用项目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社会化开发利用项目形成的数据资源应当在市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登记。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合理收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 116 除外。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使用社会化开发利用项目形成的数据资源,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主体应当免费提供。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数据资源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大数据事业发展。第三十三条

263、第三十三条 数据安全实行责任主体负责制,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本单位、本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体系,落实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和非法使用,确保数据安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承担本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各区县、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区县、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

264、5.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信息描述规范(节选)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信息描述规范(节选)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产品的代码集、描述属性、登记信息、信息扩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数据产品登记业务的各单位,用于规范数据产品登记的业务过程。其他具有数据 产品的单位也可参考使用。7 登记信息 7.1 概述 7.1.1 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按适用范围分为:通用信息:适用于所有数据产品的信息;个性信息:仅适用于某些类别的数据产品。7.1.2 数据产品的登记信息按登记的必要性分为:必选信息:保证能够充分了解该数据产品的必要信息;可选信息:为能更好地了解该数据产品的信息。7.1.3 登记信息的框架如下图 1 所

265、示 117 6 6.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业务流程规范(节选)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业务流程规范(节选)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行数据产品登记时的登记业务过程、业务环节、审核原则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数据产品登记业务的各单位。118 4 登记业务过程 4.1 登记业务过程包括:a)企业审核;b)申请;c)初审;d)复审;e)公示;f)异议处理;g)证书发放;h)信息公开;i)撤回申请;j)归档;k)年审。4.2 数据产品登记业务协作流程图如下图 1 7 7.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节选)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节选)五、服务内容 119 (一)数据信息登记服务 建立本

266、市统一的数据管理规则和制度,建立以信息充分披露为基础的数据登记平台,明晰数据权利取得方式及权利范围。本市政府部门(含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将数据目录中的公共数据通过无条件开放和授权开放形式向北数所有序汇聚,企业可在北数所内免费或有条件使用数据登记平台数据开发数据产品。驱动商业数据向北数所聚集,形成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聚集高地。构建规范的数据产品库,利用区块链技术、数据安全沙箱、多方安全计算等方式,全面提升数据登记的安全性、合规性、保密性。8 8.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节选)(节选)第七条 政务数据资产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县

267、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政务信息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政务数据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政务数据资产动态管理制度,编制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清单,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登记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第八条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依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清单,做好本机构政务数据资产登记汇聚、更新维护等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将各自建设、管理、使用的政务数据资产建卡立账,并统一汇总到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9 9.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节选)(节选

268、)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定期更新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目录清单,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登记本级政务数据资产。1010.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节选)(节选)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登记汇聚 第十七条 政务数据登记汇聚应当遵循应登尽登、应汇尽汇、完整准确的原则。第十八条

269、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登记数据。第十九条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是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的载体,由省、设区市数据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在省和设区市两级建设部署、分布运行,实现互联互通。县(市、区)、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当迁移到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120 第二十条 省、设区市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可以依照业务需要和数据汇聚规则,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展行业数据汇聚,构建行业数据资源子平台。第二十一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将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地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

270、台,并按照采集目录、登记信息以及标准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第二十二条 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在新建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前登记汇聚项目相关数据。对未实施汇聚的新建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予以验收,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1111.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节选)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节选)第十条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编制并发布本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与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相衔接。第十一条采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被采集者公开采

271、集规则,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采集者同意。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能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政务部门不得重复采集。1212.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节选)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节选)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数据要素生产、流通、应用机制,构建数据要素资源流通运营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场所以及数据入场规范、数据经纪人管理等配套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市人民政府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统计等部门应当探索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

272、、保护、争议裁决和统计等制度,推动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市人民政府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在可信认证、敏感数据安全应用等场景中,利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通。1 13 3.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节选)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节选)第十条 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并汇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市(州)、县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县级以上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

273、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根据部门职能对各自的政务数 121 据资源目录进行编制和维护。第十一条 政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时进行更新,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维护。1 14 4.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节选)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节选)第十三条 本省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目录管理应当明确政务数据的分类、责任主体、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组织协调省政务部门和设区的市开展目录编制,审核、汇总后形成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第十四条 省政务部

274、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梳理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未纳入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本地区政务数据,经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编制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个性化目录。第十五条 政务部门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变更依据等,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采集规范要求,遵循合法、必要、适度的原则

275、,采集政务数据。政务部门采集数据,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实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政务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及时归集本部门及所辖单位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要求,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完整归集并更新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部门不得拒绝归集数据。第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主题数据资源库。1 15 5.辽宁省政务

276、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节选)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节选)第八条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省政务数据工作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第九条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标准、规范以及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对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筛选、清洗、加工,编制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政府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在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 122 能发生变化之日起

277、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新。第十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数据工作机构按照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对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级政府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第十一条 人口基础数据、法人单位基础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电子证照基础数据等基础数据资源目录分别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牵头部门会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并维护。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主题数据资源目录,由主题数据资源牵头部门会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和维护。1 16.6.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

278、例(节选)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节选)第十条 政务数据实行目录管理。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数据采集职责,统筹确认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市政务数据目录和共享目录、开放目录,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明确政务数据的分类、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和开放类型、共享和开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并经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确认。第十一条 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市共享平台开放政务数据系统接口或者数据库,实时接入市共享平台。1717.

279、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节选)(节选)第五十一条 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汇总登记本级公共数据资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登记本机构公共数据资产,接受本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1818.重庆市数据条例(节选)重庆市数据条例(节选)第二十二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分为政务数据目录和公共服务数据目录,应当包含数据的汇聚范围,数据共享和开放的类型、条件等内容。市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制定统一的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编制、发布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适时更新。市数据主管部

280、门应当组织政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编制本市政务数据目录。相关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目录将政务数据汇聚到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行业协会,根据全市数字化发展和相关行业数字化发展的需要编制公共服务数据目录。相关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公共服务数据目录将公共服务数据汇聚到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123 1 19 9.上海市数据条例(节选)上海市数据条例(节选)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体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以及依法委托第三方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应当纳入公共数据目录。市政府办公厅负

281、责制定目录编制规范。市级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数据与业务对应的原则,编制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目录,明确公共数据的来源、更新频率、安全等级、共享开放属性等要素。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未纳入市级责任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的公共数据编制区域补充目录。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促进政策,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建立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第六十七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数据交易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

282、,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所应当制订数据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综合交易机制,组织对数据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查、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2020.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节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节选)第三十六条 实行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制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编制目录、处理各类公共数据,明确数据来源部门和管理职责。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对本机构的公共数据进行目录管理。

283、2121.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节选)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节选)第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当事人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数据交易服务相适应的条件,配备相关人员,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依法提供交易服务。2222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节选)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节选)第十三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动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开发利用。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注册登记、更新、维护政务信息资源

284、目录,并负责采集政务数据。124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确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第十六条 政务部门应当按照采集数据类型、登记信息以及标准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共享数据向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汇聚共享。第四十二条 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数据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数据生产、共享、开放、交易和流转环境,保证数据交易安全可信。232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节选)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285、(节选)第九条鼓励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处理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益,推动数据交易活动的开展。第十三条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省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本省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和动态更新机制。各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组织编制本级公共数据目录。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责梳理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2424.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节选)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 数据资源目录 第九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务信息

286、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和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本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第十条 政务部门依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将本部门全部非涉密公共数据资源编制形成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行 垂直管理的市级以下政务部门,由市级政务部门编制本系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务部门报送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汇总形成本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和服务范围,依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编制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对市级政务部门、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校核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第十一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或者职能发生变更时动态调整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在大数据平台申请变更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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