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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38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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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383页).PDF

1、0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通

2、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TDH Technology Co.,Ltd.(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创业板板上市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上市声明: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

3、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号)1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4、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5、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15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5 元/股 发行日期 2023 年 3 月 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4,6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1 日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6、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一、一、财务报告截止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报告截止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经营情况(一)(一)2022 年年 1-12 月审阅数据月审阅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 7-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

7、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6-6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68,710.92 万元,负债总额为22,906.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44,996.53 万元,与 2021 年末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0 日日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变动率变动率 资产总计 68,710.92 61,599.86 11.54%负债总计

8、 22,906.75 24,859.04 -7.85%所有者权益 45,804.17 36,740.82 24.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4,996.53 36,221.50 24.23%2022 年 1-12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275.50 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8,417.67 万元,较上年度同期下降 7.36%,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12 月月 2021 年年 1-12 月月 变动率变动率 4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12 月月 2021 年年 1-12 月月 变动率变

9、动率 营业收入 46,275.50 45,023.47 2.78%净利润 9,063.35 9,881.47 -8.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75.02 9,694.22 -9.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17.67 9,086.87 -7.36%公司财务报表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的主要经营状况、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

10、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二)(二)2023 年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发行人 2022 年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以及目前的在手订单、客户需求情况,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7,500 万元至 9,000 万元,较 2022 年1-3 月变动-4.54%至 14.56%;2023 年 1-3 月预计可实现净利润 650 万元至 850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变动-19.68%至 5.04%;预计 2023 年 1-3 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0 万元至 750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变动-17.64%

11、至 12.31%。公司上述业绩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二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三三、特别风险提示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5(一)下游(一)下游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政务领域的行业软件开发。报告期内,发行人最终来源于法院系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72%、87.83%、82.75%及

12、89.60%,其中,直接来源于法院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76%、61.22%、47.80%及 43.95%。法院整体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者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法院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或未来国家产业政策或行业扶持力度出现重大变动,对电子政务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二)人力资源风险(二)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政务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属于信息产业中的软件行业。软件行业

13、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对高素质人才的竞争。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经营规模急剧加大,能否继续引进、保留优秀的技术人员和营销、管理等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员,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三三)毛利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6.49%、58.66%、56.65%及 49.68%,整体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此外,随着行业的不断成熟、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市场竞争也将会

14、逐步加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毛利率水平。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或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成本,公司综合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6(四)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失败的风险(四)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失败的风险 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根据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公司上市后母公司不得再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但子公司可以继续持有。意见同时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公司已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方案

15、,拟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剥离给全资子公司南京思远。公司已经向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报送了上市方案,并将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上述资质剥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资质剥离申请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失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无法从事涉密业务,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五)股份回购特殊条款的风险(五)股份回购特殊条款的风险 2020 年 9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建国与讯飞投资、盛元智创、融聚汇纳、点点贰号、鼓楼发展基金、徐景明等 6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东协议,其中对股份回购事项约定了特殊条款。尽管上述特殊条款仅限于股东之间,发行

16、人不作为条款当事人,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且条款未与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完成本次创业板上市注册或公开发行失败,公司控股股东的回购义务将触发,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六)(六)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风险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新冠病毒疫情逐渐向全国蔓延,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以阻止新冠病毒进一步蔓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系法院客户,业务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但受疫情及政府应对措施影响,公司的销售推广、现场实施

17、与售后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服务业务扩张速度以及续约及时性,同时,由于部分法院客户工作人员疫情期间无法正常现场工作,也在一定程 7 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短期收款情况。未来,如果国内疫情出现复发,可能会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七)发行人分支机构管理的风险(七)发行人分支机构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因税务申报延迟、丢失发票等受到了 7起税务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 800 元),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内控措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随着业务布局将开设更多子公司、分公司,随着更多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发行人对

18、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聘任、税务管理等内控要求将进一步提高。鉴于发行人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系由母公司承担及子公司出现处罚、诉讼等影响母公司声誉,如果发行人未能及时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可能发生诉讼、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8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2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3 一、财务报告截止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3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4 三、特别风险提示.4 目目 录录.8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12 一、普通术语.12 二、专业词汇.14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7 二、本次发

19、行的基本情况.17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19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20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4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24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24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概况概况.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26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等情况.28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28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29 一、技术风险.29 二、经营风险.29 三、财务风险.32 四、募集资金投

20、资项目的风险.34 五、发行失败风险.34 9 六、股份回购特殊条款的风险.35 七、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风险.35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6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36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36 三、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44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44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简要情况.47 六、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7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6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70 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

21、度安排和执行情况.82 十、发行人员工情况.93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9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9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情况.115 三、发行人市场竞争情况.132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39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43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49 七、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162 八、发行人的研发和技术.165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165 第七节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公司治理与独立性.180 一、公司治理情况.180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情况.183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183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22、及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183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184 六、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185 七、发行人独立性.186 八、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188 九、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189 十、发行人使用员工个人卡情况.205 第八节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80 一、财务报表.207 10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207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213 四、产品(或服务)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以及其对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可

23、能产生的具体影响或风险.213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14 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218 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19 八、公司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245 九、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47 十、主要财务指标.248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250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287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303 十四、资本性支出分析.312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12 十六、盈利预测.313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募集资金运用与未

24、来发展规划划.314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1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和技术的关系.31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318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33 五、公司的战略规划、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334 第第十节十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337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337 二、股利分配政策.340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342 四、股东投票机制.343 五、承诺事项.343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369 一、重大合同.369 二、对外担保.369 三、

25、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违法行为.370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行为.371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声明声明.372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7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373 1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一).374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二).37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7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7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78 七、验资机构声明.379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380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附件附件.381 一、备查文件.381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381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381 12 第一节第一节

26、释义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一、普通术语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通达海、股份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达海有限 指指 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通达海网络 指指 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指 郑建国 南京置益 指指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讯飞投资 指指 合肥讯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盛元智创 指指 广州盛元智创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融聚汇纳 指指 南京融聚汇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点点贰号 指指 福州

27、经济技术开发区点点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鼓楼发展基金 指指 南京市鼓楼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南京思远、通达海思远 指指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曾用名“南京通达海思远软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 指指 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四川诉服达 指指 四川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控股子公司 福州诉服达 指指 福州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黑龙江诉服达 指指 黑龙江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控股子公司 南京诉源 指指 南京诉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控股子公司 江苏城易达

28、 指指 江苏城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诉源参股公司 辽宁速服达 指指 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参股公司 江苏行声远 指指 江苏行声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福州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武汉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昆明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29、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13 合肥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南京海益 指指 南京海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置益的股东 法域通 指指 南京法域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华宇软件 指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竞争对手 太极股份 指指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竞争对手 榕基软件 指指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竞争对手 交大慧谷 指指 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竞争对手 东软集团 指指 东软

3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竞争对手 新致软件 指指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比公司 久其软件 指指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比公司 中科软 指指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比公司 新视云 指指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比公司 华夏电通 指指 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久其软件子公司 科大讯飞 指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上海)指指 科大讯飞(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讯飞智元 指指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科达 指指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盛世 指指 沈阳盛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爱辉 指指 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思强 指指 四

31、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金贝 指指 广州金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中国邮政 指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宇若科技 指 杭州宇若科技有限公司 三会议事规则 指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工信部 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招股说明

32、书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指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世纪同仁 指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评估、评估机构 指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创立大会 指指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于 2020 年 6月 16 日举行的创立大会 最近三年 指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33、 月 创业板 指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A 股 指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草案)指指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二、专业词汇二、专业词汇 智慧法院 指指 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智慧审判 指指 通过积极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服务法官办案为目标,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电子卷宗

34、随案同步生成和应用为核心”,实现各类案件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审理、合议、裁判、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采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诉讼材料,经过数字化、要素化、深度分析和挖掘,为法官立案、庭审质证、庭审笔录、文书撰写、结案、归档等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流程公开、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等提供支持。智慧执行 指指 以执行流程节点管理为核心,实现执行案件申请、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终本约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规范化办理;创新执行工作流程,建立标准化、集约化、模块化的执行运行体系,支撑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实现执行办案无纸化、智能化、

35、移动化,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效率。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智慧服务 指指 打造跨域服务“一体化”、诉讼流程“透明化”、诉讼渠道“多样化”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多元调解、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服务”功能,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体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能力。智慧管理 指指 以提升法院精细化管理能力为重点,建设审判监督管理、综合政 15 务管理、数据中台管理、会务管理等应用,将信息化技术拓展运用到行政事务、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和后勤管

36、理等领域,为各级领导及内外部管理部门提供“数据集中化、流程可视化、管理精细化”的辅助管理手段。电子政务 指指 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务部门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务部门运作模式 最高院 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省高院、高院、高级人民法院 指指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民法院 中院、中级人民法院 指指 在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指指 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的人民法院 审判 指指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

37、件或者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的活动 执行 指指 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诉讼服务、诉服 指指 针对诉讼活动参与者,为诉讼活动提供的服务 减刑假释 指指 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时延 指指 数据包第一个比特进入路由器到最后一比特从路由器输出的时间间隔 带宽 指指 网络或线路理论上传输数据的最高速率 要素式审判 指指 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

38、判方法 审委会、审判委员会 指指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专业法官会议 指指 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 合议庭 指指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 人民陪审员 指指 根据相关法律,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

39、理的公民。院长、庭长 指指 院长指各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庭长指人民法院各法庭的负责人 四类案件 指指 群体性纠纷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本案判决可能与类案发生冲突的案件、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异构平台 指指 支持不同系统架构的平台 总对总执行查控 指指 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点对点执行查控 指指 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移动互联 指指 PC 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16 成为一体它是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 大数据技术 指指 在合

40、理时间内达到存储、管理、处理巨量数据的技术 非结构化数据 指指 不方便用数据库二维逻辑表来表现的数据即称为非结构化数据 半结构化数据 指指 具有一定的结构性的数据 结构化数据 指指 是由二维表结构来逻辑表达和实现的数据,严格地遵循数据格式与长度规范,主要通过关系型数据库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次开发 指指 对已有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扩充、优化而进行开发过程,一般采用应用软件的开发接口实现 组件 指指 软件系统中具有相对独立功能、有明确接口定义、可组装、可重复使用的软件实体模块 SaaS 指指 英文“Software as a Service的缩写,指软件即服务 PaaS 指指 英文“Platform

41、as a Service的缩写,指平台即服务 防火墙 指指 借助硬件和软件的作用于内部和外部网络的环境间产生一种保护的屏障,从而实现对计算机不安全网络因素的阻断 OCR 指指 光学字符识别(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17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该认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该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

42、本情况 发行人发行人名称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23 日(整体变更日期:2020 年 6月 29 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4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郑建国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层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郑建国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郑建国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在其他交易场所(申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二

43、)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保荐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1,15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0%其中:发行新股数量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150 万股 占发行

44、后总股本比例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4,6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每股发行价格:格:95 元 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48.0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 18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1.00 元/股(按照 2022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发行前每股收益:收益:2.63 元/股(按 2021 年度经审计

45、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9.62 元/股(按照 2022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发行后每股收益:收益:1.98 元/股(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3.21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的、符合创业板投资

46、者适当性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109,25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98,287.69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保荐及承销费用:8,433.96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089

47、.62 万元;律师费用 1,056.6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7.36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76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19(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网上申购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网上缴款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三、发行人报告、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期的主要

48、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2022.6.30 2021 年度年度/2021.12.31 2020 年度年度/2020.12.31 2019 年年度度/2019.12.31 资产总额(万元)56,403.89 61,599.86 47,956.26 27,67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7,941.40 36,221.50 26,588.29 12,347.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1.01%40.14%43.05%54.15%营业收入(万元)18,712.16 45,023.47 33,671.88 24,474.43 净利润(万元)1,806

49、.08 9,881.47 7,818.48 4,317.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19.89 9,694.22 7,679.04 4,275.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28.99 9,086.87 7,286.38 4,127.31 基本每股收益(元)0.50 2.81 2.45-稀释每股收益(元)0.50 2.81 2.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4%30.90%48.26%39.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8,548.38 8,831.09 9,420.71 4,382.00 现金分红(万元)-2,877.70

50、978.4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7.56%20.22%21.04%23.62%注:公司于 2020 年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故未计算 2019 年度每股收益。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和平台运营。此外,发行人还基于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其提供配套的司法辅助服务。20 公司致力于以信息技术协助客户提高司法办案办公效率,助力我国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以及“依法治国”政策的有效推行。围绕“智慧法院”的建设,公司不断探索创新

51、,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序列,所从事的信息化建设业务覆盖诉讼服务、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管理、政务管理等大部分法院办案办公流程。目前,公司客户涵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辽宁、安徽等全国 25 个地区的近 3,000 家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潜心技术研发,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目前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等相关资质,参与了 12项行业标准的制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形成了 2 项发明专利、113项软件

52、著作权,并拥有 19 项软件产品证书,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南京市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并且作为“全国智慧法院体系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之一,获得 2021 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通过多年的持续创新,公司已经在法院信息化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一)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公司不属于深圳证

53、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第四条中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及副食品加工业;农林牧渔及副食品加工业;(二)采矿业;(三)酒类、食品饮料;(四)纺织、服装;(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 21 延加工业;(六)电力、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

54、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发行人主营业务系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二)公司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二)公司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 公司始终专注于法院信息化建设,坚持创新与行业应用相结合,拥有以“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

55、慧服务”、“智慧管理”为代表的“智慧法院”产品系列,可以全方位、全流程助力法院信息化进程,推动各级法院工作的深刻变革。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具体如下:1、公司具有多项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公司具有多项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曾荣获“南京市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公司依靠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形成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备成熟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持续进行自主创新,不断优化现有技术以及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公司致力于以信息技术协助客户提升司法办公效率,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信息

56、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等相关资质,参与了 12项行业标准的制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113 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0 项。公司已经形成了“异构平台及业务协同技术”、“数据深度挖掘技术”、“法律知识图谱”等多项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2、公司深耕细分行业多年,专业积累深、公司深耕细分行业多年,专业积累深 22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法院信息化建设,助力行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公司响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经过二十多年的行业积淀和发展,围绕智慧法院的建设,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序列,可以

57、提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大类的核心产品,产品覆盖法院信息化相关的大部分流程。在智慧审判领域,公司的基础型软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总计覆盖了全国989 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 28.22%,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二。在智慧执行领域,公司的基础型软件“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总计覆盖了全国2,749 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 78.45%,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一。在智慧执行领域的细分软件中,公司的司法查控系统软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其中“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系截至报告期末最高院使用的唯一同类型产品,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一。公司深耕细分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较强的市场地位,在专业领域有较深

58、的积累,反映了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3、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研发功底厚、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研发功底厚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培养,视研发为推动自身发展的源动力,不断加大对研发相关的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均在 20%以上。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专业结构合理,行业知识完备,从业经验丰富。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建立了成熟、稳定、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新产品研究开发机制,拥有一支既精通信息技术,又熟悉法院业务的复合型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研发功底。(三)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三)发行人科技创

59、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科技科技创新创新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化趋势作为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的导向,并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架构,为科技创新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23 公司紧抓法院信息化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的机遇,将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运用至法院信息化领域,开发了包括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系统、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平台等针对在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信息化产品;开发了包括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软件、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平台等针对执行案件相关的信息化产品;开发了包括移动微法院、诉讼材料收转系统、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针对诉讼参与人在

60、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化产品;开发了包括档案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数据可视化平台系统等针对客户在日常业务管理中的信息化产品。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手段有效地推进了法院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2、模式创新、模式创新 公司深耕法院信息化行业二十余年,不断寻求法院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模式创新,并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公司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属性。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应用需求,不断对产品进行创新和改进。公司除了向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开发外,还根据法院客户的具体需求,基于自身核心软件,为其提供智能终端等产品,全方位的为客户打造“智慧法院”生态系统助力。公司还立足于软件产品开发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技术

61、服务、运维服务、平台运营以及信息化建设衍生的司法辅助服务等,一方面提高了客户粘性,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扩大业务规模的效果。3、业态创新、业态创新 公司聚焦“智慧法院”,在审判、执行、诉服、管理等多个领域推出不同产品,各个产品相互协同,实现法院信息化业态创新融合,从而提高了研发效率,降低了研发成本,形成了公司独特的竞争优势。公司还利用现行掌握的技术,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挖掘客户的新需求,进入新的细分市场,拓宽新的业务范围,实现业态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不仅包含全国各级法院,还不断向银行、电信、纪检委、企业等相关机构延伸,形成联系紧密的客户群体。24 4、新旧产业融合情况、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软件行

62、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行业,但是“智慧法院”行业系近年来不断发展的新兴行业。公司积极把握和顺应法院信息化建设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在产品上推陈出新,致力于用信息化的手段解决法院应用行业所存在的痛点和难点,提供全流程和全场景的整体解决方案,加速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充分把握法院信息化行业中的新兴产业机会。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创业板上市选取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

63、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募募集资金投资集资金投资额额 项目备案情项目备案情况况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9,840.10 29,840.10 鼓行审备202111 号 不适用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17,120.20 17,120.20 鼓行审备20219 号 不适用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5,415.79 鼓行审备202110 号 不适用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

64、44 8,377.44 不适用 不适用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合计 100,000.00 100,000.00-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 25 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26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65、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1,150 万股 占发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行后总股本比例:25.00%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15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95 元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无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略配售情况:无 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48.0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66、总股本计算)预测净利润:预测净利润:不适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1.98 元/股(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1.00 元/股(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9.62 元/股(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发行市净率:3.21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

67、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的、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承销方式: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概算:保荐及承销费用:8,433.96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089.62万元;律师费用 1,056.6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7.36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76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

68、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27(一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电话: 传真: 保荐代表人:沈玉峰、程万里 项目协办人:李佳 项目人员:祁亮、游涵、韩锦玮、丁昊、程韬、解明天、程恺、宋一波、沈丹、陈颖涛(二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朴成

69、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电话: 传真: 经办律师:阚赢、谢文武(三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钟建国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电话: 传真: 经办会计师:周立新、何丹(四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70、305-306 电话: 传真: 经办评估师:邓士丹、胡晶晶(五五)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28 传真:(六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圳分公司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电话: 传真:(七七)收款银行:)收款银行:招招商商

71、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开户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53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的关系等情况关系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日期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网上申购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网上缴款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

72、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9 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风险因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一、技术风险一、技术风险(一一)产品技术进步及迭代风险)产品技术进步及迭代风险 目前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更新换代

73、快,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若公司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存在技术进步及迭代风险。(二)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二)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软件服务企业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性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之间的竞争。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对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对公司人才引进、培养和保留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引起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

74、的问题。如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和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二、二、经经营营风险风险(一)市场竞争风险(一)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法院行业信息化领域已经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随着用户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加之新进入竞争者的增多,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30 此外,虽然现有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及更新换代需求的增加,但是各地各级法院的建设层次和步伐差异较大。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

75、场竞争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二二)下游下游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政务领域的行业软件开发。报告期内,发行人最终来源于法院系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72%、87.83%、82.75%及89.60%,其中,直接来源于法院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76%、61.22%、47.80%及 43.95%。法院整体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者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法院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或未来国家产业政

76、策或行业扶持力度出现重大变动,对电子政务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三三)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主要的产品系软件产品。鉴于软件易于复制的特性,公司的产品存在被盗版的风险。如果公司的软件未来遭受较大范围的盗版、仿冒,导致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被侵害,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四)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失败的风险(四)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失败的风险 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根据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

77、,公司上市后母公司不得再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但子公司可以继续持有。意见同时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公司已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方案,拟将涉密信 31 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剥离给全资子公司南京思远。公司已经向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报送了上市方案,并将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上述资质剥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资质剥离申请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失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无法从事涉密业务,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五)人力资源风险(五)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

78、子政务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属于信息产业中的软件行业。软件行业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对高素质人才的竞争。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经营规模急剧加大,能否继续引进、保留优秀的技术人员和营销、管理等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员,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六六)主要经营场所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的风险)主要经营场所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场地主要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如果租赁的经营场所在短期内无法继续租赁,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七七)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

79、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人员数量、销售规模将不断增长,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对管理层在资源分配整合、科研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无法适应规模扩张后的管理要求,未适当完成组织和管理模式的转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八)租赁房屋暂未取得权证的风险(八)租赁房屋暂未取得权证的风险 发行人广州分公司租赁出租方广州市海瑞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 397 号广州海瑞商务中心一栋 14 层 021、023 号房产所在地块为集体建设用地,该等房产未取得房产证。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80、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如果上述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可能会对发行人广州分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九)发行人分支机构管理的风险(九)发行人分支机构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因税务申报延迟、丢失发票等受到了 7起税务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 800 元),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内控措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随着业务布局将开设更多子公司、分公司,随着更多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发行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聘任、税务

81、管理等内控要求将进一步提高。鉴于发行人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系由母公司承担及子公司出现处罚、诉讼等影响母公司声誉,如果发行人未能及时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可能发生诉讼、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十)网络信息安全泄露等事故的相关法律风险(十)网络信息安全泄露等事故的相关法律风险 发行人在面对法院机构、银行机构开展业务时,若发生秘密信息泄露,网络信息安全泄露等事故,发行人将面临如下法律责任:1、合同法律责任:发行人需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2、行政法律责任:发行人将面临的行政法律责任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

82、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刑事法律责任: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存在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风险。三三、财务风险、财务风险 33(一)毛利率(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6.49%、58.66%、56.65%及 49.68%,整体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此外,随着行业的不断成熟、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

83、市场竞争也将会逐步加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毛利率水平。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或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成本,公司综合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二)(二)税收优惠风险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公司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发行人所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如国家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上述税收优惠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84、但若未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核查,则将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影响。(三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222.87 万元、6,474.01 万元、8,026.91 万元及 9,598.2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1.34%和 19.23%、17.83%及 51.29%。公司客户大部分为法院客户,如果未来其财务状况发生持续恶化或宏观经济出现疲软,公司应收账款存在规模增加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和净利

85、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34(四)(四)经营经营业绩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系法院、银行等政府部门及大型国企,由于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其审批、招标的安排通常集中在上半年,而系统调试、验收则更多集中在下半年,因此从公司收入的实现上看,行业季节性较强,下半年业务收入水平相对高于上半年。公司收入和盈利和财务指标有一定季节性波动,投资者以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数据预测全年盈利情况可能会出现较大偏差。四、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

8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面临市场开拓、新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且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不能按照计划进行、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从而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不能如期实现,进而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二二)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年份每年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合计为 6,470.02 万元。如果公司营业收入不能保持持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

87、如期实施或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将存在因折旧和摊销费用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五五、发行失败风险、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35 六、股份回购特殊条款六、股份回购特殊条款的风险的风险 2020 年 9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建国与讯飞投资、盛元智创、融聚汇纳、点点贰号、鼓楼发展基金、徐景明等 6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东协议,其中对股份回购事项约定了特殊条款。尽管上述特殊条款仅限

88、于股东之间,发行人不作为条款当事人,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且条款未与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完成本次创业板上市注册或公开发行失败,公司控股股东的回购义务将触发,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七、七、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风险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新冠病毒疫情逐渐向全国蔓延,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以阻止新冠病毒进一步蔓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系法院客户,业务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但受疫情及政府应对措施影响,公司的销售推

89、广、现场实施与售后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服务业务扩张速度以及续约及时性,同时,由于部分法院客户工作人员疫情期间无法正常现场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短期收款情况。未来,如果国内疫情出现复发,可能会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36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TDH Technology Co.,Ltd.注册资本 3,4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建国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承接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

90、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 邮政编码 210029 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TDH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人:张思必 电话号码: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

91、和股东变化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通达海前身系通达海网络,1995 年 3 月 10 日,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郭琪荣、郑建国签署发起人(集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出资 25 万元、郭琪荣出资 20 万元、郑建国出资 5 万元,共同成立通达海网络。同日,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郭琪荣、郑建国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1995 年 3 月 17 日,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宁会验(95)005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报告出具日,通达海网络(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以货币出资 25

92、 万元;郭琪荣以货 37 币出资 1 万元,实物出资 19 万元;郑建国以实物出资 5 万元。郭琪荣和郑建国实物出资的内容为网络产品及配件。1995 年 3 月 23 日,通达海网络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4966376-6 的企业法人执照。通达海网络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1 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 25.00 50.00 货币 2 郭琪荣 20.00 40.00 货币和实物 3 郑建国 5.00 10.00 实物 合计 50.00 100.00-通达海网络设立时股东郭琪荣和郑建

93、国实物出资 24 万元未进行评估作价,该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根据实物出资的发票、商品验收单以及公司的入账凭证,该等实物为向南京八达电子经营部购买的网络产品 20 万元和计算机配件 4 万元,出资资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公司,同时实物出资依据市场购置价格作价出资,尽管未进行评估,但不构成股东出资不实。上述实物出资经南京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且股东出资行为已经获得工商

94、主管部门的批准,出资人的出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为了夯实通达海的实收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建国于 2020 年 11 月以货币24 万元投入公司,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通达海设立至今,没有发生因其设立行为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纠纷,其以实物出资未实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达海实际控制人郑建国出具承诺,若通达海因公司设立时的实物出资未进行评估而被处罚或导致公司出资出现瑕疵,其将承担通达海的全部损失并对南京通达海的出资瑕疵部分予以补足。38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发行人合法拥有用于出资财产的产权,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重大

95、权属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但未履行评估作价程序,存在程序瑕疵。发行人设立时实物出资未进行评估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存在出资不实或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情形,相关瑕疵已得到弥补,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发行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二)国有企业改制(二)国有企业改制 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为水利部信息中心的全资企业,水利部信息中心为水利部的直属单位,因此发行人成立之初为国有企业。2001 年 9 月,郭琪荣与史金松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与郑建国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郭琪荣将其所持的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史金松,北京通达

96、海网络工程中心将所持的 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郑建国。2001 年 10 月 26 日,通达海网络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通过以上转让,同时通达海网络增资至 200 万元。其中郑建国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史金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新股东徐东惠和辛成海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发行人自此改制为非国有法人企业。2001 年 7 月,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中资评咨字(2001)第 1 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公司截至 2001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52.95 万元,依据评估价值,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所持公司股权价值为26.48 万元。依据资产评

97、估咨询报告书,双方协商确定了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退出价格为 30 万元,高于评估价值。根据当时有效的国务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的规定:“用国有资产参股经营、合资经营,以及进行企业兼并、向非全民所有制法人或自然人出售境内外国有资产等活动,必须报同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是,通达海未能查找到当时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就本次国有股退出的书面批准文件,存在程序瑕疵。39 就上述国有股退出事宜,水利部办公厅于 2019 年 12 月出具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南京通达海网络工

98、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退出情况的函(办财务函20191196 号),确认:“1995 年,水利部信息中心所属全资公司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北京通达海)投资 25 万元参股设立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通达海,后期更名为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50。2001 年 9 月,经南京通达海股东会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北京通达海将持有的南京通达海全部股权以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建国,转让价格高于资产评估值。2001 年 11 月,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北京通达海持有的南京通达海国有股权全部退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

99、律师认为,发行人系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改制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但发行人已经取得水利部办公厅出具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退出情况的函(办财务函20191196 号),发行人改制程序具有合法性,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三)整体变更为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25 日,通达海有限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由通达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按照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按 3.1217:1的比例折合股份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100、00 元,未折股部分计入变更后资本公积。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6-224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3,651,553.92 元。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 0861 号),确认公司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10,220.2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整体变更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2 号),确认各发起人的出资已足额缴纳。40 2020 年 6 月 29 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

101、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份结构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万股股)股权股权比例比例(%)1 郑建国 1,433.44 47.78 2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3.75 13.13 3 史金松 390.94 13.03 4 徐东惠 390.94 13.03 5 辛成海 390.94 13.03 合计合计 3,000.00 100.00(四四)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完成 2 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时间时间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万元)(万元)变动简介变动简介 2020 年 9 月 3,125

102、 通达海增加股本至 3,125 万股,其中方煜荣出资 1,875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93.75 万股,葛淮良出资 625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31.25 万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2020 年 9 月 3,450 通达海增加股本至 3,450 万股,其中讯飞投资出资 2,277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99 万股,盛元智创出资 2,07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90 万股,融聚汇纳以 2,012.5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87.50 万股,鼓楼发展基金出资 402.5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17.50 万股,点点贰号出资 46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20 万股,徐景明出资 253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11 万股,溢

103、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此外,2021 年 6 月,史宇清成为发行人新增股东。具体情况如下: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股东史金松因病去世。史金松生前持有发行人390.9375 万股股份,该等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发生继承前,其中二分之一的股份属于史金松配偶诸鑫萍,其余二分之一的股份作为史金松的遗产发生继承。史金松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为配偶诸鑫萍、女儿史宇清、儿子史宇澄,其中史宇澄和史宇清放弃继承权,诸鑫萍通过继承和分割取得史金松生前所持的发 41 行人所有股份,以上事项已经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公证书确认。同时,诸

104、鑫萍自愿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拥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所继承的史金松所持发行人股份全部赠与给史宇清,并经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公证书确认。至此,原公司股东史金松生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由其女儿史宇清一人持有。(五)(五)发行人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况。1、出售四川思强、出售四川思强 20%的出资份额的出资份额 2018 年,为整合发行人业务,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将参股公司四川思强20%转让给了四川爱辉,具体情况如

105、下:(1)具)具体内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体内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8 年 3 月,通达海有限与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通达海有限将持有的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出资额(占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20%)以人民币 123.76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0753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618.8143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参照上述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123.7628 万元。本次

106、转让完成后,通达海有限不再持有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任何股权。(2)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通达海有限将参股公司四川思强 20%转让给四川思强的控股股东四川爱辉,系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举措。四川思强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发行人仅作为财务投资者,未参与到四川思强的经营。出售四川思强的少数股权,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2(3)受让方背景,是否涉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完成转让后的交易)受让方背景,是否涉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完成转让后的交易情况情况 四川爱辉系四川地区政法领域行业知

107、名信息化服务商,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76267G 注册资本 6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2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333 号万科大厦 1 栋 3 楼 306-307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333 号万科大厦 1 栋 3 楼 306-307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吴皎出资 384 万元,占比 64.00%;周伟家出资 60 万元,占比 10.00%;曾先纬出资 36 万元,占比 6.00%;魏恒出资 24 万元,占比 4.00%;夏睿智出资 24 万元,占比 4.00%;胡

108、力夫出资 24 万元,占比 4.00%;李玥出资 18 万元,占比 3.00%;罗秋晓出资 18 万元,占比 3.00%;王飞出资 12 万元,占比 2.00%。法定代表人 吴皎 四川爱辉的实际控制人系胡思泽、吴皎夫妇。发行人已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发行人与四川爱辉、四川思强之间的交易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五)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处进行了披露。2、收购江苏诉服达、收购江苏诉服达 60%的出资份额的出资份额 2020 年,为整合发行人业务、管理等资源,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收购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诉服达。具体情况如下:

109、(1)具体内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具体内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20 年 5 月 6 日,江苏诉服达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法域通将持有的江苏诉服达 60.00%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发行人。2020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与法域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法域通将其持有的江苏诉服达 60.00%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发行人。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 7038 号 评估报告,以 2019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诉服达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932.30 万元,对 43 应 60%的股权评估值为 559.38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参照上述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559

110、.38 万元。(2)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江苏诉服达成立于 2017 年,主营业务系司法辅助服务。发行人在收购江苏诉服达之前,主要从事信息化建设业务,司法辅助业务较少。司法辅助服务主要系卷宗扫描、卷宗归档、文书送达等服务,属于信息化建设的衍生业务。江苏诉服达所从事的司法辅助服务,与发行人原来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作用,公司收购江苏诉服达有助于销售渠道的协同以及用户粘性的培养,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报告期内,江苏诉服达(合并口径)的经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11、2020 年年 2019 年年 营业收入 2,244.10 3,938.21 2,946.66 1,601.53 净利润 226.35 460.96 366.29 107.01 由上表可知,江苏诉服达盈利状况良好,发行人收购江苏诉服达可以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江苏诉服达原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收购江苏诉服达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减少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前后,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3)不属于证券期货法)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等规定所述的“重大资产重号等规定所述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组”情况 发行人收购江苏诉服达之前,江苏诉服达的实际控制人系

112、郑建国,发行人收购江苏诉服达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江苏诉服达 2019 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重组前发行人相应科目的比重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江苏诉服达江苏诉服达 发行人(不含江苏诉服达)发行人(不含江苏诉服达)占比占比 44 项目项目 江苏诉服达江苏诉服达 发行人(不含江苏诉服达)发行人(不含江苏诉服达)占比占比 资产总额 1,029.74 26,858.86 3.83%营业收入 1,601.53 23,153.61 6.92%利润总额 120.09 4,335.88 2.77%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由上表可知,江苏诉服达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

113、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均未达到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三、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三、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公司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四四、发行人的、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一)发行人的(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发行人由股东 1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7 名,非自然人股东 6 名,具体股东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 45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

114、性质 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 1 郑建国 自然人 1 2 南京置益 符合监管要求的员工持股平台 1 3 史宇清 自然人 1 4 徐东惠 自然人 1 5 辛成海 自然人 1 6 讯飞投资 投资机构 22 7 方煜荣 自然人 1 8 盛元智创 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机构 1 9 融聚汇纳 投资机构 3 10 葛淮良 自然人 1 11 点点贰号 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机构 1 12 鼓楼发展基金 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机构 1 13 徐景明 自然人 1 合计合计 36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追溯穿透至自然人、符合监管要求的员工持股平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已办理登

115、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200 人。(二)发行人的(二)发行人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如下:46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下设公司具体部门,包括销售部、商务部、支持中心、研发中心、项目管理部等。公司设立后,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内部组织架构与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主要部门职能介绍如下:部门名称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部门职能 销售部 进行市场调研与市场预测,制定并实

116、施公司的市场销售策略,组织项目投标,完成销售目标,协助账款回收,做好客户维护,负责公司的推广活动及品牌形象建设。商务部 组织公司的合同审核,合同档案建立、各项业务合同签订变更等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商务采购流程管理、订单跟踪,维护与上下游合作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支持中心 负责产品售前支持工作和产品售后支持工作。售前支持包括提供产品的解决方案、编制售前文档、产品介绍等,售后支持工作包括支持项目实施和现场运维工作。研发中心 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市场调研结果或技术升级的需要,按照公司的研发工作标准和流程,进行软件系统的需求调研、产品设计、产品开发、测试、质量监管以及产品升级迭代等工作。项目管理部 制定公司

117、项目管理流程,负责项目交接、启动、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项目实施工作,以及项目管理中涉及的成本管理和项目采购等工作,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运维管理部 制定运维管理流程规范,负责现场用户问题的答疑和解决、需求收集跟踪、版本补丁的升级、定期巡检、巡回服务等全面运维工作。财务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公司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负责企业的收支、审核、结算工作及纳税管理,及时准确地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公司财务报告等。行政部 负责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上传下达,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负责对公司车辆

118、、资产、重要文件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招聘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岗位晋升、薪酬福利管理、上海品茶建设及日常人事管理等,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提升和合理配置。各地分支机构 负责辖区现有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拓展,宣传公司理念、产 47 部门名称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部门职能 品,完成分公司销售任务,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实施、运维保障工作。内审部 对公司各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通过核查、分析、判断、监督等方法,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确保企业的内控体系完善、有

119、效。证券事务部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相关信息,处理公关媒体关系、证券市场融资工作,组织股东大会召开及股权信息管理。五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简要情况、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 5 家,分公司 11 家,参股公司 3 家。此外,曾经的参股公司四川思强已于 2018 年转让,子公司福州诉服达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注销。(一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1、南京思远南京思远 公司名称 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通达海思远软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120、代码 90686XA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通达海持股100%法定代表人 郑建国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信息化建设,隶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年 总资产 880.19 1,028.62 净资产 566.09 1,01

121、9.45 净利润-453.36-32.22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48 2、江苏诉服达江苏诉服达 公司名称 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P0QFJ3Y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16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20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20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通达海持股 60%,胡思泽持股 20%,王亦鸣持股 5%,张士华持股5%,孙钧持股 5%,陈浩持股 5%法定代表人 徐东惠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司法辅助服务,

122、隶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项目 2022年年6月月30日日/2022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年 总资产 2,681.50 2,673.57 净资产 1,537.60 1,311.25 净利润 226.35 460.96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其中,少数股东胡思泽、王亦鸣、张士华、孙钧均有从事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服务的背景或产业投资背景,看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前景,在实际控制人郑建国控制江苏诉服达时,参股了江苏诉服达。陈浩系发行人行政部员工,2001 年 5 月加入公司,任职年限较长。实际控制人郑建国成立江苏诉服

123、达后,其看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前景和江苏诉服达股东的业务能力,参股了江苏诉服达。2020 年,为整合发行人业务、管理等资源,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收购了江苏诉服达 60.00%的出资份额,江苏诉服达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而少数股东因持续看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前景,决定继续持有江苏诉服达股份。少数股东均出具了声明书,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他人持股、代他人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49 3、四川诉服达四川诉服达 公司名称 四川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MA6DG39D9W 注册

124、资本 1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0号1栋三单元18层17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0号1栋三单元18层17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江苏诉服达持股100%法定代表人 张本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司法辅助服务,隶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项目 2022年年6月月30日日/2022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年 总资产 170.45 37.70 净资产 142.94 22.60 净利润 120.35-2.44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

125、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4、黑龙江诉服达黑龙江诉服达 公司名称 黑龙江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3MA1BAUXX56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成立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 2 号 1 号楼 1 层 E02-14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 2 号 1 号楼 1 层 E02-14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江苏诉服达持股 60%,于淑兰持股 40%法定代表人 徐东惠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司法辅助服务,隶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项目 2022年年6月月

126、30日日/2022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年 总资产 63.07 56.96 净资产-39.74-21.60 净利润-18.14 11.91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50 其中,少数股东于淑兰的丈夫主要从事法院装修工程业务,熟悉黑龙江当地业务,因看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前景,参股了黑龙江诉服达。于淑兰出具了声明书,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他人持股、代他人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5、南京诉源南京诉源 公司名称 南京诉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

127、06MAC6772K89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成立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18 号联创大厦 B 座 8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18 号联创大厦 B 座 8 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江苏诉服达持股 51%,江苏龙之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9%法定代表人 张志华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2 年年 1-12 月月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审计情况-注:南京诉源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128、 16 日,暂无经营数据(二二)发行)发行人人分公司分公司 1、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01ELMR2U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4 层 30502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 2 号 1 幢 4 层 30501、30502 部分(银河sohoC 座)30501B 房间 负责人 关红杰 51 2、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M

129、A349H2G5A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 145 号杨桥花园 2#楼 6 层 0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118 号宏杨新城 1 号楼 13 层 A2 负责人 杨利柳 3、成都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76926M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6 号-442 主要生产经营地 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 41 号附 5 号朝阳朗香广场 3 号楼2302-2304 负责人 张本来 4、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130、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250XW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大道北 349 号之二 501、50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大道北 349 号之二 501、502 室 负责人 鲁飞 5、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64325Q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23 号百脑汇科技大厦 200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23 号百脑汇科技大厦 2002 室

131、 负责人 杨挤龙 6、沈阳分公司、沈阳分公司 52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MA10N091X7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东北贸易广场 I 区(新地中心 1号楼)13 层 01B 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东北贸易广场 I 区(新地中心 1号楼)13 层 01B 单元 负责人 李洪达 7、武汉分公司、武汉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9JCP75

132、1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 1268 号汇金广场办公写字楼/栋/单元 5 层 6 室-7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 1268 号汇金广场办公写字楼/栋/单元 5 层 6 室-7 室 负责人 黄家凯 8、昆明分公司、昆明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2MA6Q46NH5H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陆家社区云南红星广场商业区 7 号楼1316 室 1317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陆家社区云南红星广场商业区 7 号楼

133、1316 室 1317 室 负责人 张晓东 9、合肥分公司、合肥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NB7YY6C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庐州大道交口滨湖新地城 2 栋 2118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B3 幢 1910 室 53 负责人 简国强 10、乌鲁木齐分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MA7M1GXM9U 注册地址 新疆

13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11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111 号 负责人 刘卫东 11、西安分公司、西安分公司 名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MABMQC1G9Y 注册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翠华南路 500 号佳和中心 1 幢 1250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西安曲江新区翠华南路 500 号佳和中心 1 幢 12502 室 负责人 刘卫东(三)发行人参股公司(三)发行人参股公司 1、辽宁速服达辽宁速服达 公司名称 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

135、MA0YRJD268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7月4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419-5 号(2-9-1)主要生产经营地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419-5 号(2-9-1)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李菲菲持股 80%,江苏诉服达持股 20%法定代表人 李菲菲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司法辅助服务,隶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2年年6月月30日日/2022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年 总资产 2,268.72 4,393.30 净资产 1,322.40 1,

136、148.51 54 净利润 173.89 881.50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诉服达定位于司法辅助服务业务。2019 年,随着发行人在辽宁地区信息化建设业务的开展,江苏诉服达拟在辽宁地区开展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司法辅助服务主要系从事卷宗扫描、卷宗归档、文书送达等服务,辽宁地区预计司法辅助服务的业务量较大,对本地的服务人员数量要求较高,而辽宁地区离江苏诉服达总部南京的距离较远,江苏诉服达当时的规模较小,若自行派驻人员,招聘难度较大,人员成本较多。因此,在当时的环境下,江苏诉服达无法采取独立运营的方式,开展辽宁地区的司法辅助服务。辽宁速服达的控股股东李菲菲曾系沈阳盛世

137、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推广相关业务。沈阳盛世系辽宁省当地企业,主要为辽宁省当地的医疗、建筑、法院等行业的政府企业或大型事业单位提供人力外包服务。李菲菲作为沈阳盛世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辽宁省当地有较多的服务人员对接资源。李菲菲通过朋友介绍的渠道,了解到江苏诉服达有开拓司法辅助服务的业务需求,遂与江苏诉服达合资成立了辽宁速服达,其中,李菲菲持股 80%,负责辽宁速服达的日常经营;江苏诉服达持股 20%,系辽宁速服达的参股方。李菲菲出具了声明书,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他人持股、代他人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江苏行声远

138、江苏行声远 公司名称 江苏行声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25NXKD4B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712.50万元 成立日期 2021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 55 号 324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 55 号 324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苏州行声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40.30%,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9.90%,发行人持股 19.90%,苏州 55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9.90%。法定代表人 周丽君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云视庭谈话与云视庭庭审及衍生产品业务 主要财务

139、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12 月月 31日日/2021 年年 总资产 768.31 690.22 净资产 731.00 549.81 净利润-416.24-495.69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 江苏行声远系发行人与讯飞智元、苏州科达、苏州行声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的公司,讯飞智元系上市公司科大讯飞的全资子公司,苏州科达系上市公司。发行人与讯飞智元、苏州科达均系江苏行声远的投资者。根据上述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江苏行声远主要从事云视庭谈话与云视庭庭审及衍生产品业务。苏州科达主要提供音视频跨

140、网能力,江苏行声远将以公允价格向其购买软硬件产品;科大讯飞主要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江苏行声远将以公允价格向其购买软件产品;通达海主要提供平台应用服务,部分省市由平台实现销售。江苏行声远不介入苏州科达、科大讯飞和通达海三家股东核心业务且不享有独家授权或代理等优先权。3、江苏城易达、江苏城易达 公司名称 江苏城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MAC767RU48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成立日期 2023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常州检验检测产业园 3 号楼 6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常州检验检测产业园 3

141、 号楼 601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南京诉源持股 49%法定代表人 张超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服务 56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2 年年 1-12 月月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审计情况-注:江苏城易达成立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暂无经营数据(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控股子公司 1、福州诉服达福州诉服达 公司名称 福州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MA2YF4H37M 注册资本 30

142、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7月28日 注销日期 2021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14层13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1号楼13层A2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江苏诉服达持股100%法定代表人 杨利柳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司法辅助服务,隶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0 年年 总资产 0.04 净资产-0.03 净利润-0.03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福州诉服达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业务,并

143、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注销。六六、持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况(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建国先生,郑建国直接持有公司 41.55%的股份,通过南京置益间接控制公司 11.4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2.96%的股份。郑建国的简历如下列示:57 郑建国,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6196808*。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144、情况。(二二)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情况情况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认购股数(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1 郑建国 1,433.44 41.55%2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3.75 11.41%3 徐东惠 390.94 11.33%4 史宇清 390.94 11.33%5 辛成海 390.94 11.33%1、郑建国郑建国 郑建国的基本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六、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145、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2、南京置益南京置益 企业名称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MA1T9MX39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建国 注册资本 2,266.18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37 年 11 月 7 日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2022 年年 1-6 月月

146、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21 年年 总资产 2,268.97 2,269.00 58 净资产 2,267.00 2,267.04 净利润-0.03 1.10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南京置益的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比例(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郑建国 258.9927 11.43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2 汤军注 172.6619 7.62 有限合伙人 原董事、副总经理 3 廖小平 129.4964 5.71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4

147、 周春红 129.4964 5.7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5 潘付军 129.4964 5.7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6 任国华 86.3309 3.81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7 张志华 86.3309 3.81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8 周小伟 86.3309 3.8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员工 9 石龙 64.7482 2.8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0 施健伟 64.7482 2.86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1 于书兵 64.7482 2.8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2 鲁飞 43.1655 1.90 有限合伙人 广州分公司经理 13 曹伟 43

148、.1655 1.90 有限合伙人 董事、研发中心产品设计部副经理 14 阮雅珊 43.1655 1.90 有限合伙人 保密总监 15 熊方明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经理 16 成玉东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7 姚江维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经理 18 张本来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19 黄珏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监事、运维管理部经理 20 刘奇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21 仇国庆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副经理

149、 22 郑凯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23 唐锡勇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经理 24 黄家凯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25 简国强 17.2662 0.76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59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比例(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26 苏东进 17.2662 0.7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27 曾志锋 17.2662 0.76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副经理 28 南京海益 517.9859 22.86 有限

150、合伙人-总计总计 2,266.1875 100.00-注:原董事、副总经理汤军 2022 年 12 月中旬因病逝世,根据其生前所立遗嘱,其在南京置益的出资及其产生的财产权归其妻子姚齐玉所有,该遗嘱已经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其中,南京海益的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陈浩 14.3885 1.67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行政部员工 2 张思必 187.0503 21.67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3 朱跃庭 43.1655 5.0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

151、心员工 4 杨挤龙 43.1655 5.00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5 李洪达 43.1655 5.00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6 童俊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董事兼销售部经理 7 鲁俊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8 李凤龙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9 朱立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0 张晓光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副经理 11 胡俊杰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副经理 12 张晓东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13

152、周伟斌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总经理 14 张传宁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经理 15 杨豪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6 张媛媛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7 胡军昌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8 张松龄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19 李静静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0 周学权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1 李源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153、 22 张挺浩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3 吴海舟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60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24 李宏燕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员工 25 汪祯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26 代虹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27 黄超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28 孙琪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154、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29 蔡新亮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30 赵苒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31 周晨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32 杨捷锋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33 刘崇月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员工 34 高瑞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员工 合计合计 863.3098 100.00-南京置益、南京海益作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无须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3、徐东惠、徐东惠 徐东惠,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155、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3197207*。4、史宇清、史宇清 史宇清,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6196605*。5、辛成海、辛成海 辛成海,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6196806*。七七、发行人股本情况、发行人股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450 万股,本次发行 1,150 万股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61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

156、持股数量(万股)(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郑建国 1,433.44 41.55%1,433.44 31.16%2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3.75 11.41%393.75 8.56%3 徐东惠 390.94 11.33%390.94 8.50%4 史宇清 390.94 11.33%390.94 8.50%5 辛成海 390.94 11.33%390.94 8.50%6 合肥讯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 2.87%99.00 2.15%7 方煜荣 93.75 2.72%93.75 2.04%8 广州盛元智创高新投资

157、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 2.61%90.00 1.96%9 南京融聚汇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7.50 2.54%87.50 1.90%10 葛淮良 31.25 0.91%31.25 0.68%11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点点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 0.58%20.00 0.43%12 南京市鼓楼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7.50 0.51%17.50 0.38%13 徐景明 11.00 0.32%11.00 0.24%1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50.00 25.00%合计合计 3,450.00 100.00%4,600.00 100.00%(二二)本次发行前的本次

158、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郑建国 1,433.44 41.55%2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3.75 11.41%3 徐东惠 390.94 11.33%4 史宇清 390.94 11.33%5 辛成海 390.94 11.33%6 合肥讯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 2.87%7 方煜荣 93.75 2.72%8 广州盛元智创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 2.61%9 南京融聚汇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7.50 2.54%10 葛淮

159、良 31.25 0.91%合计合计 3,401.50 98.59%62(三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任职情况 1 郑建国 1,433.44 41.55%董事长、总经理 2 徐东惠 390.94 11.33%董事、财务负责人 3 史宇清 390.94 11.33%无 4 辛成海 390.94 11.33%监事会主席 5 方煜荣 93.75 2.72%无 6 葛淮良 31.25 0.91%无

160、 7 徐景明 11.00 0.32%无(四四)发行人国有股份与外资股份的情况发行人国有股份与外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鼓楼发展基金属于参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管理的国有股东。鼓楼发展基金持有发行人 17.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5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出具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函,确认鼓楼发展基金为国有法人股,若“南京通达海”未来上市,该国有法人股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外资股份。(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发

161、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姓名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讯飞投资 99.00 2.87%2 方煜荣 93.75 2.72%3 盛元智创 90.00 2.61%4 融聚汇纳 87.50 2.54%5 葛淮良 31.25 0.91%6 点点贰号 20.00 0.58%7 鼓楼发展基金 17.50 0.51%63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姓名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8 徐景明 11.00 0.32%9 史宇清 390.94 11.33%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入股情况、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入股情况 20

162、20 年 7 月 6 日,方煜荣、葛淮良与通达海签订了增资协议,方煜荣、葛淮良以货币对通达海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序序号号 增资股东姓名增资股东姓名 增资后持股数量增资后持股数量(万股)(万股)增资价格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 是否为战略是否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者 1 方煜荣 93.75 20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2 葛淮良 31.25 20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2020 年 9 月 1 日,通达海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20 年 9 月 1 日,讯飞投资、盛元智创、融聚汇纳、鼓楼发展基金、徐景明与通达海签订了增资协议;2020 年 9 月 10 日,点点贰号与通达海签订了增资协

163、议。讯飞投资、盛元智创、融聚汇纳、鼓楼发展基金、点点贰号、徐景明以货币对通达海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增资股东姓名增资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增资后持股数增资后持股数量(万股)量(万股)增资价格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 是否为战略是否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者 1 讯飞投资 99.00 23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2 盛元智创 90.00 23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3 融聚汇纳 87.50 23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4 点点贰号 20.00 23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5 鼓楼发展基金 17.50 23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6 徐景明 11.00 23 元/股 协商定价 否 2020 年

164、 9 月 24 日,通达海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股东史金松因病去世。史金松生前持有发行人390.9375 万股股份,该等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发生继承前,其中二分之一的股份属于史金松配偶诸鑫萍,其余二分之一的股份作为史金松的遗产发生继承。64 史金松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为配偶诸鑫萍、女儿史宇清、儿子史宇澄,其中史宇澄和史宇清放弃继承权,诸鑫萍通过继承和分割取得史金松生前所持的发行人所有股份,以上事项已经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公证书确认。同时,诸鑫萍自愿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拥有的发

165、行人股份以及所继承的史金松所持发行人股份全部赠与给史宇清,并经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公证书确认。至此,原公司股东史金松生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由其女儿史宇清一人持有。2、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介绍、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介绍(1)方煜)方煜荣荣 方煜荣,男,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01199309*,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本涛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12 月至今任本涛科技(东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葛淮良)葛淮良 葛淮良,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406

166、21197208*,1997 年至今从事证券市场个人投资,2015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3)讯飞投资)讯飞投资 公司名称:合肥讯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GXNK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 A-501 室 合伙人构成: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00%;刘庆峰,出资比例 40.85%;王仁华,出资比例 5.00%;陈涛,出资比例 7.00%;吴晓如,出资比例 5.00%;胡郁,出资比例 5.0

167、0%;徐景明,出资比例 8.00%;吴德海,出资比例 2.70%;黄海兵,出资比例 3.25%;严峻,出资比例 2.70%;江涛,出资比例 2.95%;徐玉林,出资比例 2.70%;张少兵,出资比例 1.10%;胡国平,出资比例 1.65%;聂小林,出资比例 2.00%;刘庆升,出资比例 1.10%;王智国,出 65 资比例 2.50%;王政,出资比例 1.50%;杜兰,出资比例 1.00%;魏思,出资比例 1.00%;张友国,出资比例 1.00%;赵志伟,出资比例 1.00%实际控制人:徐景明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其中,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

168、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REUM84 法定代表人:徐景明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 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 609-17 室 合伙人构成:三亚高卓佳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99.00%;徐景明,出资 1.00%实际控制人:徐景明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其中,三亚高卓佳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三亚高卓佳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R1LC25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景明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

169、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产业园五号楼三楼 302 室02 号 合伙人构成:徐景明,出资比例 95.00%;王政,出资比例 5.00%实际控制人:徐景明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4)盛元智创)盛元智创 公司名称:广州盛元智创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K3BLXQ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中盛新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29 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 2203 室 66 合伙人构成:深圳市前海中盛新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48%;陈雁飞,出资比例 19.23%;史彬

170、,出资比例 4.81%;黎和生,出资比例 26.44%;刘菁,出资比例 25%;张唯力,出资比例 14.42%;陈艳红,出资比例 9.62%实际控制人:陈雁飞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盛元智创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号为 SLY141。(5)融聚汇纳融聚汇纳 公司名称:南京融聚汇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P39PB1W 法定代表人:曹兴斌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2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 2 楼 股东构成:曹兴斌,出资比例 40%;林笃松,出资

171、比例 30%;庄建新,出资比例 30%;实际控制人:曹兴斌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6)点点贰号)点点贰号 公司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点点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MJJT62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点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9 日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 27 号 2#楼 2Z-16A 室 合伙人构成:福州点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00%;钟志新,出资比例 30.00%;张振民,出资比例 24.00%;叶惠娟,出资比例 24.00%;孙雄雄,出资比例 20%实际控制人:张振民 主营业务:

172、股权投资 点点贰号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号为 SLX424。67(7)鼓楼发展基金)鼓楼发展基金 公司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X1R761D 法定代表人:丁元刚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3 日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98 号 股东构成: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出资比例 100%实际控制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鼓楼发展基金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备案的

173、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号为SEP732。(8)徐景明)徐景明 徐景明,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0104197210*。(9)史宇清)史宇清 史宇清,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6196605*。3、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情况、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情况 发行人新增股东讯飞投资、盛元智创、点点贰号、融聚汇纳、鼓楼发展基金、方煜荣、葛淮良、徐景明已出具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中,于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17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为自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68 发行人新增股东史宇清已经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六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1、郑建国直接持有公司 41.55%的股份,持有南京置益 11.43%的合伙份额,且为南京置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南京置益间接控制公司 11.41%的股

175、份,合计控制公司 52.96%的股份;郑凯持有南京置益 1.14%的合伙份额,南京置益持有公司 11.41%的股权;郑建国与郑凯系叔侄关系。2、徐景明持有讯飞投资 8.00%的合伙份额;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讯飞投资 1.00%的合伙份额,徐景明持有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出资份额;三亚高卓佳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9.00%的出资份额,徐景明持有三亚高卓佳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00%的合伙份额。3、张传宁持有南京海益 1.67%的合伙份额,南京海益持有南京置益 22.86%的合伙份额,南京置益持有公司 11.4

176、1%的股权;徐东惠持有公司 11.33%的股权;张传宁与徐东惠系夫妻关系;4、南京置益合伙人鲁飞和南京海益合伙人鲁俊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股东中须合并计算的包括郑建国和南京置益、徐景明和讯飞投资,其中,郑建国、南京置益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发行前,徐景明持股 0.32%,讯飞投资持股 2.87%,合计不超过 5%。(七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控售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

177、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69(八)发行人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之间的股份回购特殊条款(八)发行人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之间的股份回购特殊条款 发行人控股股东与讯飞投资、盛元智创、融聚汇纳、点点贰号、鼓楼发展基金、徐景明等 6 名投资者签署的股东协议存在回购条款,具体情况如下: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2020 年 9 月 签署主体签署主体 控股股东:郑建国;投资方:讯飞投资、盛元智创、融聚汇纳、点点贰号、鼓楼发展基金、徐景明。回购条款内容回购条款内容 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资方有权将其持有的通达海(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

178、转让给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承诺受让投资方持有的通达海股份:(1)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前,目标公司未能上市。如果目标公司届时已经正式递交上市申请,审核期间投资方应当暂缓行使本条项下规定的股份转让请求权;(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或者发现对其于 2023 年 9月 30 日之前实现上市构成实质障碍,且按照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无法纠正或目标公司及其现有股东拒绝予以规范的情形;(3)控股股东离职或违背其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4)目标公司上市前,控股股东失去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5)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声明和保证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

179、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提出回购时。1.2 本协议第 1.1 条情形发生后,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股份认购款总额加上按照百分之八年利率(单利)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的总和,并扣除该投资方已收到的全部现金分红、全部现金补偿金额和投资方已经对外转让的股份转让款所计算的股份转让价格(以下称“股份转让价格”或“股份转让价款”)受让该投资方的股份(含目标公司转股、送股等派生股份),股份转让价格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股份转让价格=投资方股份认购款金额(1+8%N365)-投资方从目标公司收到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投资方收到的全部现金补偿金额(如有)-投资方已经转让的股权对应的转让款(如有)。其中:N 为从投

180、资方向目标公司支付股份认购款之日起至投资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止的天数。如果投资方根据本条发出书面回购要求的,控股股东应当在该投资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该投资方指定账户。如果控股股东未能如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控股股东应当向该投资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1.3 如果控股股东未能按约如期支付股份回购价款的,控股股东应积极寻求赔付方案,投资方可协助控股股东完成。投资方亦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按照公平合理的时间及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股份转 70 让款应当首先用于履行本协议第 1 条规定的支付义务。效力条款效力条款 各方

181、同意并确认,自目标公司 IPO 申请提交之日起(以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函为准),本协议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3 条终止不再履行。若目标公司撤回 IPO 申请,或目标公司 IPO 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同意/核准/批准/注册或目标公司 IPO 申请失效,本协议第 1.1 条、第 1.2 条和第 1.3 条的约定即刻自行恢复效力并继续履行。上述股东协议中:(1)发行人不作为股东协议当事人;(2)股东协议履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3)股东协议不与公司市值挂钩;(4)股东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股东协议已经设置效力条款,

182、自发行人 IPO 申请提交之日起,回购条款终止不再履行,上述回款条款不会对发行人 IPO 申请造成影响。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协议中存在对赌条款,发行人不作为对赌条款当事人;回购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对赌条款未与市值挂钩;对赌条款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上述对赌条款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披露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申报时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协议中存在对赌条款的情形。八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

183、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一)(一)董事董事会基本情况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每届董事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名单及简历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提名人提名人 1 郑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郑建国 2 徐东惠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郑建国 3 童俊 董事 2023 年 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郑建国 71 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提名人提名人 4

184、曹伟 董事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郑建国 5 朱跃龙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郑建国 6 陈晓龙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郑建国 7 冀洋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如下:1、郑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交通部三航局三公司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今任河海大学讲师;1995 年

185、3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徐东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南京中医学院文献所资料员;1993 年 3 月至 1995年 5 月任江苏河海电子科技公司出纳;1995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3、童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 8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南京金山电气公司职员;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 年 8 月至 1

186、998 年 6 月任南京大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员;199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4、曹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中心产品设计部副经理。5、朱跃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出生,博士学历。1982年 7 月至今在河海大学任职,现任河海大学计算机信息学院教授,200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河海大学副校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6、陈晓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本

187、科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16 72 年 8 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任职,现任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7、冀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9 月生,法学博士,德国 Max-Planck 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2017 年 8 月至今在东南大学法学院任职,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

188、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二)监事监事会会基基本情况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每届监事任期为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名单及简历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提名人提名人 1 辛成海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郑建国 2 唐锡勇 监事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监事会 3 黄珏 职工监事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职工代表大

189、会 监事会成员的简历如下:1、辛成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职于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1995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中心产品设计部工程师。2、唐锡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项目管理部经理。3、黄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运维管理部

190、经理。73(三(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1 郑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 2 徐东惠 董事、财务负责人 3 张志华 副总经理 4 任国华 副总经理 5 施健伟 副总经理 6 张思必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1、郑建国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会基本情况”部分。2、徐东惠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会基本情况”部分。3、张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

191、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4、任国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5、施健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电子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2007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6、张思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机电部七研究所职工;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月任大同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副经理;2000

192、年 10 月至 2001 年 11月任上海精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上海锡泉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上海市公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上海元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74 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移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93、(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1 郑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 2 任国华 副总经理,分管研发中心产品设计部 3 施健伟 副总经理,分管研发中心测试部 4 熊方明 研发中心经理 5 刘奇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6 潘付军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7 仇国庆 研发中心副经理 8 成玉东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1、郑建国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会基本情况”部分。2、任国华简历参见本节“(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部分。3、施健伟简历参见本节“(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部分。4、潘付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

194、,本科学历。1994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南化集团设计院技术人员;2001 年 1 月至 2003年 6 月任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2004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产品经理。5、熊方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2009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中心经理。6、刘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

195、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中心产品经理。75 7、仇国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副经理。8、成玉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研发中心产品经理。(五(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兼职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列示:姓名姓名 公司职务公司职务 其他任职单位其他任

196、职单位 现任职务现任职务 其他任职单位其他任职单位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关系 郑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河海大学 讲师 无 南京置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朱跃龙 独立董事 河海大学 教授 无 陈晓龙 独立董事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合伙人 无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冀洋 独立董事 东南大学 副教授 无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除上述情况以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的情况。(六)(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197、技术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七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独立董事以外,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按照 76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协议书或竞业禁止协议书;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协议。报告期内,上述协议均得到良好履行。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上述人员未签订其他方面的任何协议。(八)(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

198、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人员所持股份被质押、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诉讼纠纷等情形冻结、诉讼纠纷等情形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九)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九)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如下:1、董事会成员变化董事会成员变化 期间期间 人人数数(人)(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备备 注注 2019.1.1 至2020.1.26 1 执行董事:郑建国 2019 年 1 月,发行人处于有限公司阶

199、段,未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为郑建国。2020.1.27 至2020.6.28 3 董事:郑建国、徐东惠、汤军 2020 年 1 月 27 日,通达海有限设立董事会,董事分别为郑建国、汤军、徐东惠。2020.6.29 至2021.12.27 7 董事:郑建国、徐东惠、汤军、曹伟 独立董事:朱跃龙、张婉苏、陈晓龙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治理结构,选举郑建国、徐东惠、汤军、曹伟、朱跃龙、张婉苏、陈晓龙 7 人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21.12.28至 2022.12 7 董事:郑建国、徐东惠、汤军、曹伟 独立董事:朱跃龙、陈晓龙、冀洋 2

200、021 年 12 月 3 日,原独董张婉苏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冀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12 至2023.1.15 6 董事:郑建国、徐东惠、曹伟 独立董事:朱跃龙、陈晓龙、冀洋 2022 年 12 月中旬,原董事汤军先生因病逝世,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由 7 人减少至 6人 2023.1.16 至7 董事:郑建国、徐东惠、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77 期间期间 人人数数(人)(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备备 注注 今 童俊、曹伟 独立董事:朱跃龙、陈晓龙、冀洋 会,同意补选童俊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01、事 2、监事会成员变化监事会成员变化 期间期间 人数(人)人数(人)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备备 注注 2019.1.1 至2020.1.26 1 监事:徐东惠 2019 年 1 月,发行人处于有限公司阶段,未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为徐东惠。2020.1.27 至2020.6.28 3 监事:辛成海、童俊、黄珏 2020 年 1 月 27 日,通达海有限设立监事会,监事分别为辛成海、童俊、黄珏。2020.6.29 至2021.12.27 3 监事:辛成海、童俊、黄珏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仍为辛成海、童俊、黄珏三人。2021.12.28 日至今 3

202、监事:辛成海、唐锡勇、黄珏 2021 年 12 月 9 日,原监事童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唐锡勇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期间期间 人数(人)人数(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备备 注注 2019.1.1 至2020.6.28 2 总经理:郑建国;财务负责人:徐东惠。2019 年 1 月,通达海有限的总经理为郑建国,财务负责人为徐东惠。2020.6.29 至2022.12 7 总经理:郑建国;副总经理:汤军、张志华、任国华、施健伟;财务负责人:徐东惠;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思必。2020 年 6

203、 月 29 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治理结构,董事会聘任郑建国、汤军、张志华、任国华、施健伟、徐东惠、张思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2.12 至今 6 总经理:郑建国;副总经理:张志华、任国华、施健伟;财务负责人:徐东惠;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思必。2022 年 12 月中旬,汤军先生因病逝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少至 6 人。4、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78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核心技术人员均为郑建国、任国华、施健伟、潘付军、熊方明、刘奇、仇国庆、成玉东,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未发生变化。(十)发行人(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20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对对外外投资情况投资情况 1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郑建国持股11.43%;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汤军持股 7.62%;发行人董事曹伟持股 1.90%;发行人职工监事黄珏持股 1.14%;发行人副总经理张志华持股 3.81%;发行人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任国华持股 3.81%;发行人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施健伟持

205、股 2.8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熊方明持股 1.52%;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刘奇持股 1.1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潘付军持股 5.71%;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仇国庆持股 1.1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成玉东持股 1.52%。2 南京海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思必持股 21.67%3 上海申隽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思必持股 10%除上述情况以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十一)发行人(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206、属持有发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持股方式持股方式 直接直接持持股比例股比例 郑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 41.55%徐东惠 董事、财务负责人 直接持股 11.33%辛成海 监事会主席 直接持股 11.3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南京置益、南京海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79 姓名姓名 任职情况任职情况/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持股平台持股平台 持股方

207、式持股方式 郑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南京置益持有公司11.41%的股权,郑建国持有南京置益 11.43%的合伙份额 汤军 原董事、副总经理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7.62%的合伙份额 曹伟 董事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90%的合伙份额 唐锡勇 监事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14%的合伙份额 黄珏 职工监事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14%的合伙份额 张志华 副总经理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3.81%的合伙份额 任国华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3.81%的合伙份额 施健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2.86%的

208、合伙份额 张思必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南京海益 南京海益持有南京置益 22.86%的合伙份额,张思必持有南京海益21.67%的合伙份额 熊方明 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52%的合伙份额 刘奇 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14%的合伙份额 潘付军 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5.71%的合伙份额 仇国庆 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14%的合伙份额 成玉东 核心技术人员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52%的合伙份额 张传宁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徐东惠的丈夫 南京海益 南京海益持有南京置益 22.86%的合伙份额,张传宁持有南京海益1.67

209、%的合伙份额 郑凯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郑建国的侄子 南京置益 持有南京置益 1.14%的合伙份额 除上述关系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十二)(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的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履行的程序(1)董事薪

210、)董事薪酬组成、确定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80 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 6 万元(含税),按月支付。(2)监事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监事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211、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考核薪酬,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考核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定情况发放。(4)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核心技术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考核薪酬,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考核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定情况发放。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

212、绩效奖金、保险公积金等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龄等确定,绩效奖金由月度绩效考核奖金和年终奖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 482.24 945.94 858.22 727.73 当期利润总额 1,432.57 10,622.41 8,409.52 4,417.06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33.66%8.91%10.21%16.48%81 3、董事、监事、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级

213、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人员最近一年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从发行人及其关联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朱跃龙、冀洋、陈晓龙在本公司领取津贴,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专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2021 年薪酬(万元)年薪酬(万元)领薪单位领薪单位 1 郑建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46 通达海 2 徐东惠 董事、财务负责人 36.18 通达海 3 汤军 原董事、副总经理 81.37 通达海 4 曹伟 董事 56.34 通达海

214、 5 朱跃龙 独立董事 6.00 通达海 6 张婉苏 原独立董事 6.00 通达海 7 冀洋 独立董事-通达海 8 陈晓龙 独立董事 6.00 通达海 9 辛成海 监事会主席 39.16 通达海 10 唐锡勇 监事 48.78 通达海 11 童俊 董事 60.58 通达海 12 黄珏 职工监事 51.39 通达海 13 张志华 副总经理 68.86 通达海 14 任国华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3.74 通达海 15 施健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2.81 通达海 16 张思必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0.37 通达海 17 熊方明 核心技术人员 58.04 通达海 18 刘奇 核心技术

215、人员 49.86 通达海 19 潘付军 核心技术人员 48.89 通达海 20 仇国庆 核心技术人员 54.91 通达海 21 成玉东 核心技术人员 56.20 通达海 合计合计 945.94 注:独立董事冀洋任期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因此 2021 年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计划 82 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

216、存在其他特殊待遇。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发行人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2 个员工持股平台,即南京置益和南京海益。其中,南京置益持有发行人 11.41%的股权,南京海益持有南京置益22.86%的合伙份额。其中,南京置益持股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比例(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

217、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郑建国 258.9927 11.43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2 汤军 172.6619 7.62 有限合伙人 原董事、副总经理 3 廖小平 129.4964 5.71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4 周春红 129.4964 5.7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5 潘付军 129.4964 5.7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6 任国华 86.3309 3.81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7 张志华 86.3309 3.81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8 周小伟 86.3309 3.81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员工 9 石龙 64

218、.7482 2.8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0 施健伟 64.7482 2.86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1 于书兵 64.7482 2.8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2 鲁飞 43.1655 1.90 有限合伙人 广州分公司经理 13 曹伟 43.1655 1.90 有限合伙人 董事、研发中心产品设计部副经理 14 阮雅珊 43.1655 1.90 有限合伙人 保密总监 83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名称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比例(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5 熊方明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

219、心经理 16 成玉东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7 姚江维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经理 18 张本来 34.5324 1.52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19 黄珏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监事、运维管理部经理 20 刘奇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21 仇国庆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副经理 22 郑凯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23 唐锡勇 25.8993 1.14 有限合伙人 监事、项目管理部经理 24 黄家凯 25.8993 1.14 有

220、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25 简国强 17.2662 0.76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26 苏东进 17.2662 0.76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27 曾志锋 17.2662 0.76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副经理 28 南京海益 517.9859 22.86 有限合伙人-总计总计 2,266.1875 100.00-其中,南京海益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陈浩 14.3885 1.67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行政部员工 2 张思必 187.0503 21.

221、67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3 朱跃庭 43.1655 5.00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员工 4 杨挤龙 43.1655 5.00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5 李洪达 43.1655 5.00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6 童俊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董事兼销售部经理 7 鲁俊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8 李凤龙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9 朱立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0 张晓光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副经理 11 胡俊杰 28.7770 3.33

222、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副经理 84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2 张晓东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经理 13 周伟斌 28.7770 3.33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总经理 14 张传宁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经理 15 杨豪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6 张媛媛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7 胡军昌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8 张松龄 14.3885

223、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19 李静静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0 周学权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1 李源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2 张挺浩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3 吴海舟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工程师 24 李宏燕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员工 25 汪祯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26 代虹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27 黄超 14.3

224、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28 孙琪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29 蔡新亮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30 赵苒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31 周晨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32 杨捷锋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33 刘崇月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员工 34 高瑞 14.3885 1.67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员工 合合计计 863.3098 100.00-南京置益和南京海益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

225、本节之“六、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的影响(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的影响 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安排有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整体而言,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南京置益于 2017 年 11 月成立,2017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对通达海有限增资,成为通达海有限股东;南京海益于 2019 年 9 月成立,2019 年 12 月,通过 85 受让南京置益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通达海

226、有限的股份。两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全部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1、南京置益自成立以来的合伙人变动情况如下:、南京置益自成立以来的合伙人变动情况如下:(1)2017 年 11 月,南京置益成立时合伙份额为 10 万元,共有合伙人两名,其中郑建国为普通合伙人,持有 50%的合伙份额,汤军为有限合伙人,持有 50%的合伙份额。(2)2017 年 12 月,南京置益合伙份额增加至 2,266.1872 万元,增加廖小平等 12 名有限合伙人,本次合伙份额增加后,南京置益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序序号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郑

227、建国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122.3022 49.52%2 汤军 有限合伙人 172.6619 7.62%3 廖小平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4 周春红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5 潘付军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6 任国华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7 张志华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8 周小伟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9 石龙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0 施健伟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1 于书兵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2 鲁飞 有限合伙人

228、43.1655 1.90%13 曹伟 有限合伙人 43.1655 1.90%14 阮雅珊 有限合伙人 43.1655 1.90%合计合计-2,266.1872 100.00%(3)2018 年 12 月,南京置益普通合伙人郑建国将所持南京置益 345.3236万元合伙份额以 1.67 元/合伙份额的价格,转让给熊方明等 13 名有限合伙人,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南京置益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郑建国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776.9786 34.29%2 汤军 有限合伙人 172.66

229、19 7.62%3 廖小平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86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4 周春红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5 潘付军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6 任国华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7 张志华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8 周小伟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9 石龙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0 施健伟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1 于书兵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2 鲁飞 有限合伙

230、人 43.1655 1.90%13 曹伟 有限合伙人 43.1655 1.90%14 阮雅珊 有限合伙人 43.1655 1.90%15 熊方明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6 成玉东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7 姚江维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8 张本来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9 黄珏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0 刘奇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1 仇国庆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2 郑凯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3 唐锡勇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4

231、黄家凯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5 简国强 有限合伙人 17.2662 0.76%26 苏东进 有限合伙人 17.2662 0.76%27 曾志锋 有限合伙人 17.2662 0.76%合计合计-2,266.1875 100.00%(4)2019 年 12 月,南京置益普通合伙人郑建国将所持南京置益 517.9859万元合伙份额,以 1.67 元/合伙份额的价格,转让给南京海益,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南京置益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郑建国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258.

232、9927 11.43%2 汤军 有限合伙人 172.6619 7.62%3 廖小平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87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4 周春红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5 潘付军 有限合伙人 129.4964 5.71%6 任国华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7 张志华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8 周小伟 有限合伙人 86.3309 3.81%9 石龙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0 施健伟 有限合伙人 64.7482 2.86%11 于书兵 有

233、限合伙人 64.7482 2.86%12 鲁飞 有限合伙人 43.1655 1.90%13 曹伟 有限合伙人 43.1655 1.90%14 阮雅珊 有限合伙人 43.1655 1.90%15 熊方明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6 成玉东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7 姚江维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8 张本来 有限合伙人 34.5324 1.52%19 黄珏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0 刘奇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1 仇国庆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2 郑凯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

234、3 唐锡勇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4 黄家凯 有限合伙人 25.8993 1.14%25 简国强 有限合伙人 17.2662 0.76%26 苏东进 有限合伙人 17.2662 0.76%27 曾志锋 有限合伙人 17.2662 0.76%28 南京海益 有限合伙人 517.9859 22.86%合计合计-2,266.1875 100.00%2、南京海益自、南京海益自成立以来的合成立以来的合伙人未发生变动,南京海益成立时伙人未发生变动,南京海益成立时的合伙人出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资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

235、资比例出资比例 1 陈浩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4.3885 1.67%2 张思必 有限合伙人 187.0503 21.67%3 朱跃庭 有限合伙人 43.1655 5.00%88 序号序号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4 杨挤龙 有限合伙人 43.1655 5.00%5 李洪达 有限合伙人 43.1655 5.00%6 童俊 有限合伙人 28.7770 3.33%7 鲁俊 有限合伙人 28.7770 3.33%8 李凤龙 有限合伙人 28.7770 3.33%9 朱立 有限合伙人 28.7770 3.33%10 张晓光 有

236、限合伙人 28.7770 3.33%11 胡俊杰 有限合伙人 28.7770 3.33%12 张晓东 有限合伙人 28.7770 3.33%13 周伟斌 有限合伙人 28.7770 3.33%14 张传宁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15 杨豪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16 张媛媛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17 胡军昌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18 张松龄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19 李静静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0 周学权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1 李源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

237、7%22 张挺浩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3 吴海舟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4 李宏燕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5 汪祯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6 代虹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7 黄超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8 孙琪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29 蔡新亮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30 赵苒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31 周晨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32 杨捷锋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33 刘崇月 有限合伙人 14.38

238、85 1.67%34 高瑞 有限合伙人 14.3885 1.67%合计合计-863.3098 100.00%由于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份支付金额如下:89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2019 年年 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份支付金额-195.94(三三)管理模式、决策程序、股份锁定期及登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管理模式、决策程序、股份锁定期及登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1、管理模式及决策程序、管理模式及决策程序 根据南京置益、南京海益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

239、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且持有半数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同意方能通过。2、存续、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20 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1)未依照本协议履行出资

240、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治安处罚、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且普通合伙人认为影响本职工作的;(4)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发生本协议上述约定需退伙事项时,应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3、损益分配办法、损益分配办法 合伙协议约定: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4、股份锁定期、股份锁定期 90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持有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在合伙人入伙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1 年内不得转让,

241、但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转让的除外。南京置益已经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5、终止的情形、终止的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1、合伙期限届满;2、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经持有本合伙企业过半数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同意解散;3、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4、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5、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6、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7、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6、备案情况、备案

242、情况 自设立以来,南京置益、南京海益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合法、规范运营。由于南京置益、南京海益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且主要为公司骨干员工,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7、实际控制人资助员工出资的情况、实际控制人资助员工出资的情况 考虑到部分员工一次性全部使用个人自有资金足额缴付激励份额认购价款具有一定困难,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建国对 2018 年 12 月受让南京置益合伙份额的熊方明等 13 名

243、合伙人、以及 2019 年 12 月受让南京置益合伙份额的南京海益的全部合伙人(陈浩等 34 名合伙人)提供了借款,其中,员工自筹出资 40%,实际控制人借款 60%,总借款金额合计为 863.31 万元。根据实际控制人与资助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91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 专项用于认购股权激励份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五年(熊方明等 13 名员工借款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张思必等 34 名员工借款日为 2019 年 9 月 1 日)借款利借款利率率 按金融机构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出借方放款之日起计息,至出借人放款之日起计算。还款安排还款安排 激励对象应

244、于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一次性归还全部本息。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自筹资金和实际控制人上述借款已经全部出资到位。8、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意见、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合法合规,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合伙人均由公司员工构成,南京置益、南京海益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登记。(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通达海有限的虚拟股(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通达海有限的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权激励方案 1、虚拟股权方案基本情况、虚拟股权方案基本情况 2011 年,通达海有限的全体股东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拟对核心

245、员工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等释放合计三分之一左右给核心员工。2011 年 1-3 月和 2014 年 1 月,通达海有限全体股东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与汤军等 11 名激励对象签署承诺书,约定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将持有的合计 24.5%股权对应的虚拟股权无偿转让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仅享有该等虚拟股权对应的增值权、分红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和其他股东权益,未经同意亦不得转让、继承,激励对象承诺自 2011 年 1 月开始三年内不得离开公司,若提前离开公司,郑建国等人有权无偿收回激励的虚拟股权。2014 年 7 月,通达海有限全体股东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与

246、阮雅珊、曹伟等 2 名激励对象签署承诺书,约定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将持有的合计 2%股权对应的虚拟股权无偿转让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仅享有该等虚拟股权对应的增值权、分红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和其他股东权益,未经 92 同意亦不得转让、继承,激励对象承诺自 2014 年 8 月开始三年内不得离开公司,若提前离开公司,郑建国等人有权无偿收回激励的虚拟股权。上述十三名核心员工授予的激励份额如下: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在公司在公司职务职务 虚拟股权份虚拟股权份数(万股)数(万股)对应通达海有限对应通达海有限股份数(万股)股份数(万股)对应通达海持对应通达海持股比例股比例 1 汤军 原董事、副总经理

247、20.00 20.00 4.00%2 廖小平 运维管理部工程师 15.00 15.00 3.00%3 周春红 研发中心工程师 15.00 15.00 3.00%4 潘付军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15.00 15.00 3.00%5 任国华 副总经理 10.00 10.00 2.00%6 张志华 副总经理 10.00 10.00 2.00%7 周小伟 研发中心员工 10.00 10.00 2.00%8 石龙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7.50 7.50 1.50%9 施健伟 副总经理 7.50 7.50 1.50%10 于书兵 研发中心产品经理 7.50 7.50 1.50%11 鲁飞 广州分公司经理 5.

248、00 5.00 1.00%12 曹伟 董事、研发中心产品设计部副经理 5.00 5.00 1.00%13 阮雅珊 保密总监 5.00 5.00 1.00%合计合计 132.50 132.50 26.50%2、虚拟股权回购情况、虚拟股权回购情况 2017 年 10 月,通达海有限筹划申请 IPO 上市,考虑到上述虚拟股权激励的合规性,通达海有限股东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决定通过回购的方式终止上述虚拟股权计划。经各方协商,2017 年 12 月,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等四人与汤军等十三名激励对象签署了回购协议,约定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以31.13元/股的价格回购汤军等13

24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2.50万虚拟股权,回购总价款为 4,125.135 万元,同时激励对象需要按照比例使用回购资金出资认购通达海有限新增的 6.625%股权。上述回购价格以各方对公司 2017 年预测净利润 2,000 万元乘以 8 倍市盈率的估值作为作价依据。93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建国、史金松、徐东惠、辛成海等人已经向十三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全部回购价款 4,125.135 万元。上述十三名核心员工已出具承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本人已经收到全部回购价款。针对上述虚拟股权授予和回购事项,若税务机关对本人的虚拟股权授予或回购行为追缴或征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或进行处罚,本人

250、将全额承担该等税款、滞纳金及处罚,保证通达海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建国已出具承诺:“针对上述虚拟股权授予和回购事项,若税务机关对激励对象的虚拟股权授予或回购行为追缴或征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或进行处罚,激励对象将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税收缴纳义务,若激励对象未承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处罚,本人将承担该等税款、滞纳金及处罚,保证通达海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十、发行人员工情况十、发行人员工情况(一)员工人数及一)员工人数及报告期内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单位:人 时间 2022年年6月末月末 2021年末年末 2020 年末年末

251、2019 年末年末 员工人数 1,748 1,655 1,358 1,089(二)员工专业结构(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全体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专业构成 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人数人数(人)(人)占比占比 管理人员 62 3.55%销售人员 75 4.29%研发人员 393 22.48%技术服务人员 1,218 69.68%合计 1,748 100.00%94(三)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三)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劳动合同制,发行人已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

252、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时间时间 2022 年年 6 月末月末 2021 年末年末 2020 年末年末 2019 年末年末 员工人数(人)1,748 1,655 1,358 1,089 社保缴纳人数(人)1,725 1,618 1,293 1,039 社保缴纳人数占比 98.68%97.76%95.21%95.41%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人)1,725 1,618 1,298 1,020 住房公积金人数占比 98.68%97.76%95.58%93.66%报告期各期末,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 95.41%、95.2

253、1%、97.76%及98.68%,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 93.66%、95.58%、97.76%及 98.68%。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中:14 人系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中;8 人系员工自行在其他单位缴纳;1 人系退休返聘人员无须办理。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中:14 人系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中;8 人系员工自行在其他单位缴纳;1 人系退休返聘人员无须办理。公司已取得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政府部门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证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已取得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等政府部门出具的 无违法违

254、规证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员工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建国已出具如下承诺函:“若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此前应由公司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该补缴、追偿或处罚款项,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95 第六节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一)发行人(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的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是一家专注于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致力于以信息技术协助客

255、户提高司法办案办公效率,助力我国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以及“依法治国”政策的有效推行。围绕“智慧法院”的建设,公司不断探索创新,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序列,所从事的信息化建设业务覆盖诉讼服务、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管理、政务管理等大部分法院办案办公流程。目前,公司客户涵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辽宁、安徽等全国 25 个地区的近 3,000 家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在智慧执行领域,公司的基础型软件“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总计覆盖了全国 2,749 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 78.45%,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一。在智慧审

256、判领域,公司的基础型软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总计覆盖了全国989 法院,占法院总数的 28.22%,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二。公司潜心技术研发,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目前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等相关资质,参与了 12项行业标准的制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形成了 2 项发明专利、113软件著作权,并拥有 19 项软件产品证书,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南京市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企业”。通过多年的持续创新,公司已经

257、在法院信息化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96(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二)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发行人主要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和平台运营。此外,发行人还基于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其提供配套的司法辅助服务。具体如下:1、软件产品开发、软件产品开发 软件产品开发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开发相应行业应用软件,并配套提供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硬件,从而帮助客户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软件产品开发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相关产

258、品,具体介绍如下:(1)“智慧审判”相关产品)“智慧审判”相关产品 发行人“智慧审判”相关产品主要针对法官在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信息化需求,包括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平台等产品,其中主要产品介绍如下: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1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以诉讼案件流程节点为导航,以一线法官为服务对象,实现各类案件从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审理、合议、裁判、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审判流程环节的全过程管理。通过精细化的“流程节点管理”,实现审判业务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系“智慧审判”的基础性软件。2 电子卷宗智能服

259、务系统 采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诉讼材料,经过数字化、文档化及深度分析和挖掘,为法官立案、阅卷、庭审质证、庭审笔录、文书撰写、结案、归档等办案流程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同时为流程公开、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等后续深度利用奠定基础,是实现无纸化办案的核心和前提。3 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平台 通过建立法官与辅助人员之间的网上协同平台,实现审判过程中辅助事务的网上交办、分派、办理、反馈、跟踪和统计。进一步规范审判辅助事务办理流程,将法官从审判辅助事务中剥离出来,专注核心审判工作;同时实现辅助事务的集约化办理,提升辅助事务办理效率。4 减刑假释系统 通过构建法院、检察院、监狱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网上

260、协同办案,包括减刑案件办理的网上申请、材料补充、法律 97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文书送达、监狱撤回申请、检察院纠正意见处理、检察院出庭意见处理等功能。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实现“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5 立案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 通过建设立案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实现对立案风险信息管理、风险信息查询、风险类别自定义、风险自动预警等功能,自动生成案件风险预警表,及时提醒法官,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6 繁简分流系统 针对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现状,设计开发繁简分流系统。通过对要素信息的识别提取,智能识别案件繁简特征,

261、支持繁简指标定义、繁简识别、繁简查询、繁简分流、繁简统计等功能。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高效运用审判资源,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能。7 审务通系统 针对法官日益突出的移动办公办案需求,利用大带宽、低时延的移动网络,依托移动终端实现各类办公办案业务应用和系统的快速接入和访问,实现公文管理、移动阅卷、事项审批办理等功能。将信息技术与办公办案的实务、管理、决策有机融合起来,满足了法官高效便捷审案的需求,部门领导能及时把握审判动态,院领导能全面掌控审判方向的需求,实现办案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目标。8 诉讼费管理系统 通过银行和法院的实时数据交换,采用一案一账户管理,实现诉讼费到账登记、诉讼

262、费退费查核、诉讼费结算处理、诉讼费退费处理、罚没款处理和诉讼费查询统计等功能,规范了法院诉讼费管理,减轻了财务人员和法官的工作量,采用虚拟账户缴纳诉讼费,大大减少了不明费。9 破产案件一体化服务平台 为法官提供破产案件在线立案、审理、结案等功能,为管理人提供资产管理、债权人会议、案件进度办理等功能,为债权人提供线上债权申报、破产案件信息节点查询、材料信息的补充等功能,为破产清算人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诉讼服务的案件办理平台。实现破产案件业务全覆盖,将破产案件审理从线下转移至线上,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智能化、移动化。10 金融案件一体化服务平台 以互联网平台为桥梁,深度链接金融机构、法院,为金融机构、

263、律师事务所提供小额金融纠纷在线起诉、在线申请执行、在线申请支付令等,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文书查阅、诉讼缴费退费、网上文书签收等功能,为法院提供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管各环节的批量化流程办理。平台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提高了金融案件流转和审判工作效率,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办理,大幅降低诉讼成本。98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11 要素式审判系统 以“最大化便利当事人精准诉讼、最大化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为工作目标,要素式审判系统通过要素式起诉、要素式答辩、智能阅卷、智能辅助裁判、类案推送等功能,实现简易类案件的规范化审判模式,准确提炼案件基本要素,科学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辅

264、助裁判文书制作,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的目的。12 电子质证系统 利用多媒体技术、数字视频技术、屏幕共享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为法官书记员提供智能排期、证据调阅、同步展示和庭审提纲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示证质证、笔录确认和线下证据展示等功能。改变了传统庭审质证通过传递字纸材料的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超融合庭审质证,有效提升庭审的示证、质证效率。13 审委会管理系统 为审委会的申请、呈批、会议准备、会议召开及会议表决等提供网上处理平台,实现了议题登记、议题审批、会议准备、会议讨论和会后工作等功能。更好的服务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提高审委会会议的效率、更好的辅助领导决策,形成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14

265、专业法官会议管理系统 实现专业法官会议准备、会议议程、会后工作、决策分析、请假管理、绩效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功能,支持实时调阅案件信息,有效提高专业法官会议效率,为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提升司法裁判质量提供重要保障。15 量刑辅助系统 实现刑事案件管理、量刑管理、量刑分析等功能,规范量刑,为司法监督提高更加精确的衡量标准,有效制约法官量刑的主观随意性。16 司法鉴定管理系统 向委托鉴定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通过信息系统集中办理诉前调解、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委托鉴定事务,实现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业务流程化管理,增强法院与委托鉴定机构的沟通机制,实现对鉴定机构的有效监督,增显委托鉴定工作公平公正。1

266、7 移动阅卷系统 基于移动通信网络和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建设移动阅卷系统,作为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内容延伸和补充,将电子卷宗同步到阅卷本上,提供安全登录、智能阅卷、阅读笔记、文件批注等功能。移动阅卷能够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也为广大一线法官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方便,提供高度类纸的阅卷及原笔迹书写体验,保留法官的阅卷习惯,同时通过数据回传与 PC 端保持数据同步。(2)“智慧执行”相关产品)“智慧执行”相关产品 99 发行人“智慧执行”相关产品主要针对执行案件相关的信息化需求,包括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软件、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平台等产品,其中主要产品介绍如下: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

267、主要功能介绍绍 1 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以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为核心,以一线执行法官为服务对象,实现执行立案、执行通知、执行查控、财产处置、失信惩戒、结案、归档等执行业务的网上办理。通过节点管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系“智慧执行”的基础性软件。2 网络查控系统软件 包括“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及“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按照网络司法查控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法院与各协值单位间提供数据交互的平台,实现查询申请、控制申请、委托查询、查控审批、电子盖章、统计分析等功能,完成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解

268、决法院查人找物难的问题,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3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平台 实现初次接待、司法查控、执行通知、繁简分流、纳失、限高、事项委托等执行业务集约化处理、模块化处理等功能,采用分段集约的办案模式,将法官从辅助事务中解放出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4 执行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 实现对执行标的物的精细化管理和集中管理,包括标的物预警、我的查控财产、标的物的控制措施、标的物的处分措施、财产查询、财产统计等功能,解决执行员对本人查控的财产控制处置措施的跟踪办理以及管理人员对全院所有查控的财产进行监管的需求。5 信用惩戒管理系统 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向协助执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

269、协助执行单位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反馈协助失信惩戒结果,包括失信查询、限高查询、惩戒查询、统计分析、协执单位管理等功能,与协助执行单位更好的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形成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完善法治和经济环境。6 执行通系统 结合执行法官外出办案的工作特点,将执行工作延伸到移动专网,为执行人员外出办案提供案件信息、卷宗信息、执行日志、财产查控、案款收取、笔录制作等功能,拓展执行法官的办案空间,丰富办案手段。7 执行调度管理系统 对存在上下级法院之间需要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参与分配、处置权移交和协助执行等情形,提供统一管理、统一协 100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主要功能介绍绍

270、 调的应用管理平台,确保执行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为上下级法院的资源调配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8 执行案件智能巡查系统 以可视化的展现方式对各必要节点进行巡查,供上级法院对辖区法院流程节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监管督办,包括数据的清洗加工、可视化主题展示、案件反查、巡查督办等功能,解决了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流程节点录入不及时、消极处理各节点的情况发生,使执行案件办理更加高效。9 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分析系统 对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信息、财产信息等进行采集展示以及分析,包括财产信息推送、在执案件、能力分析、关联分析、历史分析、能力报告等功能,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做出正确有效的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

271、持和方向指导。10 执行款管理系统 实现银行和法院的实时数据交换,法院方可及时收到执行款暂存款账户及其他有关款项的到账支付情况,提供执行款的到账、分配、审批、支付等流程化管理和实时跟踪功能,提供一案一账户的管理制度,规范了执行款的入口及出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3)“智慧服务”相关产品)“智慧服务”相关产品 发行人“智慧服务”相关产品主要针对诉讼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化需求,包括移动微法院、诉讼材料收转系统、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产品,其中主要产品介绍如下: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1 移动微法院 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以社会公众最熟悉的 APP、微信

272、小程序为入口和载体,以提高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信息化效率为导向,集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智慧法院新工具。实现了在手机上进行立案、送达、案情公开、线索举报、和解、终本约谈等诉讼活动,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执行效率和司法为民效能,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为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等提供移动在线诉讼,构建“智慧服务-微服务”模式。2 诉讼材料收转系统 按照场景需求,开发设计诉讼材料收转系统,为诉讼材料向电子卷宗的转变以及诉讼材料的有序收发奠定基础。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接收材料、材料转递、材料识别、材料跟踪等功能。与现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深入对接,实现诉讼材料的跨部门线上流转签收。101

273、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3 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将法院外部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从起诉立案、材料递交、案件查询、预约法官、业务申请、费用缴纳等全方位、多层次诉讼服务。助力法院阳光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4 12368热线服务 依托全国法院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12368,建设 12368热线服务平台,实现 12368 短信服务、12368 语音服务、服务登记、跟踪情况、来源统计、服务评价等功能,搭建案件当事人与法院语音互动通道,建立有效的跟踪机制。推进多元化司法为民举措,推进法院各项事务的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方便群众诉讼。5 全域诉讼服

274、务平台 通过搭建全域诉讼服务平台,归口管理线上、线下各类诉讼服务事项,实现各类诉讼服务事项的收集、办理(转办)、跟踪等功能,加强法院之间、各个审判部门、各服务窗口、各业务环节的整体联动,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便捷化。并与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平台等系统无缝衔接,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当事人与办案法官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6 综合送达系统 建设法院综合送达平台,提供电话送达、短信送达、外出送达、公告送达等全方位送达服务方式,提供信息共享与地址智能推定,实现送达工作规范化、智能化、集约化,提升送达的效率和质量。7 涉诉涉执信访管理系统 实现信访件的收案、分流、交办

275、、办理、跟踪的全过程管理,支持法院的信访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实现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业务的统一管理、涉诉信访案件在上下级法院间的分流和协同办理以及案件信息共享。(4)“智慧管理”相关产品)“智慧管理”相关产品 发行人“智慧管理”相关产品主要针对客户在日常业务管理中的信息化需求,包括档案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数据可视化平台系统等产品,具体介绍如下: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1 数据可视化平台系统 基于审判、执行资源数据中心及审判执行相关业务系统中的数据,通过表达、建模以及对立体、表面、属性以及动画的显示,对数据加以可视化解释,便于法院对业务数据的管理与决策。102

276、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2 审判质效评估系统 基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数据,实现对审判指标体系动态管理、审判基础数据配置管理、审判质效自定义统计、审判质效综合评估等功能,为法院审判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3 执行质效评估系统 基于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科学技术对执行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实现对执行工作综合质效的评估,为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4 绩效考评系统 基于考核质效数据及考核方案,实现考核指标管理、考核方案管理、考核对象管理、考核数据采集、考核自评、考

277、核复评、考核报表等功能,最终对考核人员自动获取分数汇总和排名,向法院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和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与服务。5 案件评查管理系统 基于审判案件信息库及案件评查机制,实现案件选取、评查分派、评查方案生成、智能评查、查询统计、评查设置等功能,通过对评查案件进行评查打分和评查意见汇总,督促案件承办人提高办案质量及案件评查员尽职履责,确保案件质量全面提升。6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基于涉案财物的处置程序、制度和工作机制,结合信息化技术建设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将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移交的涉案款物进行接收认定和信息上报,包括涉案财物登记、入库保管、出库保管、借调、归还、移送、反馈和认定等功能,实现

278、对各阶段涉案财物的有效监控,对违规处理情况及异常情况的及时预警。7 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 通过对用信息化手段的利用,实现法院对陪审员的任用、续用、培训、考核、参与案件、奖惩、免除等事项的全方位管理。支持人民陪审员接收法院通知、参审阅卷、评价等功能,提升陪审员的参与度。满足法院对陪审员队伍的综合管理及流程跟踪,有利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力。8 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系统 对审判、诉服、执行、信访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实现对监管权限范围内案件的监督和管理,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规范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9 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 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疑

279、难复杂案件、本案判决可能与类案发生冲突的案件、有违法审判行为等四类案件类型,通过信息化手段智能标记,纳入专项监督监管,解决院庭长审判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规则不明确、不愿监督、难以监督的问题,实现院庭长常态化管理,提升审判质量。10 督查督办系统 基于审务监督、政务监督两个方面,构建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103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相适应的闭环监督、无缝制约、整体协同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利用信息化技术,全面实现法院督查督办任务网上发布、网上督查、网上督办、网上反馈。包括信件及督办件维护管理、催办管理、督办查询统计、督办件审批、回复办理等功能,符合法院监督工作

280、的信息化要求。11 档案管理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对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司法鉴定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统计、编研和利用。实现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的电子档案,为社会公众、组织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阅服务,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12 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构建集办文、办事、办会、请休假、值班、车辆、接待、办公用品、工作日程安排、个人办公等业务管理,并结合移动终端、即时通讯、手机短信、邮件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协同办公体系,全面提高人民法院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办公效率、为民服务和科学决策能力。13 业绩档案系

281、统 为进一步推进对法官的规范管理,促进法官工作积极性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建设业绩档案系统,实现对法官业绩的建档,为法官自我评价和职能部门考核提供科学的数据基础。2、智能终端、智能终端 智能终端主要系发行人自主研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发行人委托供应商生产智能终端硬件部分,并嵌入公司专有软件产品,销售给客户。智能终端业务系发行人软件产品开发业务的衍生业务。发行人目前主要的智能终端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图示图示 涉及领域涉及领域 1 智慧送达服务终端 实现法院送达文书的自助领取和打印。智慧服务 104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介绍主要功能介绍 图示图

282、示 涉及领域涉及领域 2 智慧阅卷服务终端 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公安及检察机关等查询人提供档案预约阅卷、自助阅卷、诉讼材料打印等一体化功能。智慧审判 3 智慧执行服务终端 提供初次访谈、访谈笔录生成、电子签名入卷、线索举报等多样化的执行自助服务功能。智慧执行 4 智慧诉讼服务终端 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查询、档案申请查阅、执行文书材料打印、文书送达签收、自主缴费等一体化功能。智慧服务 5 智慧全功能服务终端 改变传统人工窗口服务的工作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司法自助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 6 智能审验捺签终端 通过身份核验、电子签名、指纹捺印等方式,在需要手写签名的业务应用

283、场景下,核验采集申请人的现场照片、指纹信息和手写签名。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 3、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接口服务、数据对接、数据迁移等一次性服务,是发行人软件产品开发业务的衍生业务。4、运维服务、运维服务 发行人为客户完成信息化建设以后,一方面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产品需要进行日常维护,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产品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存在培训需求。因此,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运维服务,保证信息化建设稳定运行,并向客户收取对应的服务费。5、平台运营、平台运营 105 平台运营指的是公司开发出信息化平台软件后,保留平台软件的所有权,客户使用公司平台软件开展业务,

284、并依据业务量与发行人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台运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模式创新的进一步深化,平台运营业务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6、司法辅助服务、司法辅助服务 客户在使用发行人提供信息化产品的同时,可能会产生一些相关的需求,如使用电子卷宗相关的软件产品时,存在将纸质卷宗扫描为电子卷宗的需求。针对客户上述需求,发行人主要依托子公司江苏诉服达,为客户提供卷宗扫描、卷宗编目、卷宗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文书送达等司法辅助服务,并收取对应的服务费。(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业务类别 20

285、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 16,191.79 86.55%40,259.56 89.45%29,954.31 88.96%22,630.64 92.47%其中:软件产品开发 9,053.90 48.40%28,870.45 64.14%19,846.94 58.94%17,693.26 72.29%运维服务 4,341.05 23.20%6,825.98 15.17%5,225.75 15.52%4,160.39 17.00%智能终端 1,113.83 5.95%1

286、,805.58 4.01%3,472.37 10.31%77.30 0.32%技术服务 565.42 3.02%1,102.79 2.45%1,384.07 4.11%699.70 2.86%平台运营 1,117.58 5.97%1,654.76 3.68%25.17 0.07%-司法辅助服务司法辅助服务 2,432.38 13.00%4,299.84 9.55%3,329.31 9.89%1,598.39 6.5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 83.48 0.45%450.91 1.00%388.26 1.15%245.40 1.00%合计合计 18,707.64 100.00%45,010.32 1

287、00.00%33,671.88 100.00%24,474.43 100.00%注:上述产品收入系“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系适用 14 号收入确认准则确认的收入金额,不含不适用收入准则的租赁收入等,公司在按业务、地区、客户等分析主营业务收入时,如无特殊说明,仅指“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信息化建设业务,主要包括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平台运营五类业务。其中:106 1、软件产品开发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开发相应行业应用软件,并配套提供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硬件,从而帮助客户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报告期内占比最高,

288、且收入稳定增长。2、发行人的运维服务系发行人为保证信息化建设稳定运行提供的服务,报告期内随发行人业务量的增长,逐年上升。3、智能终端业务是发行人软件产品开发业务的衍生业务。发行人从 2019年新开拓了智能终端业务,2020 年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增长较快。4、技术服务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接口服务、数据对接、数据迁移等技术服务,是发行人软件产品开发业务的衍生业务。2020 年,随着发行人信息化建设客户数量的增加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技术服务收入显著增长。5、平台运营业务 2020 年处于起步阶段,2021 年收入增长较快。6、发行人的司法辅助服务,主要系软件产品开发业务的衍生业务,报

289、告期内,随着信息化建设业务的增长而增长。7、发行人的其他收入主要系公司应客户需求,为其提供硬件采购的收入等,报告期内金额较小。(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通过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以及平台运营实现盈利。此外,发行人还为客户提供基于信息化建设的衍生业务,如司法辅助服务等,并收取对应的服务费实现盈利。2、业务模式、业务模式(1)软)软件产品开发件产品开发 107 公司将客户的软件需求与公司已有的软件产品库进行对比,若客户软件需求与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发行人会将相应的软

290、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安装、调试。若与公司已有的软件产品库对比,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2)智能终端)智能终端 发行人委托供应商生产智能终端硬件部分,再嵌入公司专有软件产品,最终形成智能终端产品,销售给法院等客户。公司的智能终端产品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其中供应商生产的智能终端硬件设备本身无法实现相关功能,其实现功能的核心系发行人开发的软件。因此,智能终端属于公司软件产品开发业务的衍生业务。(3)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公司应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接口服务、数据对接

291、、数据迁移等技术服务,并收取服务费。(4)运维服务)运维服务 针对信息化建设产品的稳定运行需求、使用者培训需求等一系列客户在使用公司信息化建设产品时产生的需求,公司通过派驻运维管理部人员、远程服务或向供应商采购服务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运维服务,并按照人员人数、服务周期等收取相应的服务费。(5)平台运营)平台运营 公司开发出信息化平台软件后,保留平台软件的所有权,客户使用公司平台软件开展业务,并依据业务量与发行人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6)司法辅助服务)司法辅助服务 针对客户与信息化建设产品相关的卷宗扫描、卷宗编目、卷宗整理装订、卷宗归档、文书送达等衍生需求,发行人依托子公司江苏诉服达,通过各地分支

292、机 108 构,向客户派驻人员,或是向供应商采购服务,为客户提供司法辅助服务,并按照规定的工作量或人员人数、服务周期,收取相应的服务费。3、研发模式、研发模式 公司以前沿技术为导向、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建立并完善了独立自主的技术研发模式。每年末公司研发中心会制定下一年的产品规划和立项预算,并提交公司审核。公司已经建立了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关于建立需求统一评审团队管理制度、软件研发编码规范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了公司研发体系的有效运行。对于现有产品,发行人研发部门根据产品调研以及销售部、项目管理部、运维管理部等部门反馈进行迭代;对于新产品,则由发行人总经理审批立项后进行团队组建、资源分配,最终

293、完成产品的开发。4、采购模式、采购模式 公司涉及的采购内容较少,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软件类、硬件类、智能终端类、服务类等。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库存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采购全流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公司一般以项目为单位,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及已试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审批表,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交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发行人供应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公司的采购量与市场供应量相比非常小,公司的采购需求可以获得充分满足。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供应商和渠道管理体系,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形

294、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5、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法院等单位提供信息化建设,该类客户具有信誉良好、发展稳定的特点。公司销售人员依据销售推介、需求线索、内部立项、方案设计、投标/109 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的销售流程。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1)订单获取方式)订单获取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系法院等政府单位,服务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当地公开招投标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 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分为四类:A、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或技术服务时,一般会与客户事先约定具体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或技术

295、服务的具体需求或验收条件,并以通过客户验收为结算条件。验收证据为客户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结算单,验收证据上主要记载发行人实施的项目完成情况和通过客户验收的信息。B、在为客户提供运维服务或部分司法辅助服务时,一般采用固定期间的结算方式。客户一般按照月度或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定期按固定金额进行结算。C、在为客户提供其他司法辅助服务时,主要采用基于服务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结算。客户向发行人派发司法辅助服务任务,并定期对开发人员完成的任务进行验收。客户重点考核公司在验收期间完成的任务是否满足各项要求,并根据考核结果确认的有效工作量与公司进行结算。D、在为客户提供平台运营服务时,主要采取基于客户使用

296、发行人的平台软件处理业务的数量,定期进行结算的模式。(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1995 年公司成立初期,公司主要从事法院、水利等行业相关的信息化服务。1996 年,公司开始从事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并开发了公司的第一版法院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标志着公司在法院信息化领域的首次涉足。110 2010 年,公司开发出了“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随后在法院信息化领域不断深耕,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行业口碑。2014 年,公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开始开发全国

297、“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标志着公司从区域性信息化服务商向全国性信息化服务商转变。2016 年,公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开发出“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业务规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标志着公司进入了高速发展期。2020 年,公司收购了江苏诉服达,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了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力。111(六)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流程图(六)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流程图 1、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 公司信息化建设业务一般分为三个流程,即“产品开发流程-项目实施流程-运维流程”,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开发流程)产品开发流程 112(2)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流程 1

298、13(3)运维服务流程)运维服务流程 114 2、司法辅助服务、司法辅助服务 (七)环保和安全情况(七)环保和安全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不存在生产制造环节,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的智能终端业务主要系发行人委托供应商生产智能终端硬件部分,并嵌入公司专有软件产品,公司本身不存在生产制造环节。115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重视环境保护,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化建设,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涉及环境污染物。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

299、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情况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情况(一)所处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一)所处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系全国各级法院,还覆盖了银行、电信、纪检委、企业等相关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

300、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电子政务板块的智慧法院领域。(二)所处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和行业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二)所处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和行业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行业监管体制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行业宏观管理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1)行政主管部门 116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下设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专门负

301、责指导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信部主要职责为:提出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

302、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2)行业自律组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主要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职能为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为: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鼓励软件产业的政策、举办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产业及市场研究、咨询评估、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软件服务

303、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好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培育优秀软件品牌、举办软件产业发展暨企业创新高峰会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为: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企业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持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信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和支撑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利益等。117 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的主要职能为:负责共同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利益。为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内的公司提供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1)行业

304、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序号 实施时间实施时间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1 200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2002第 1 号)2 2009 年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3 2009 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4 2013 年 国务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 632 号修改)5 2013 年 国务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 年修订)6 2016 年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修订)7 2016 年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305、电信条例(2016 年修订)8 2018 年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 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9 2018 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10 2018 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013 年 2 月 国家发改委 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提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思路和原则,强化电子政务项目“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共建项目的建设,充分重视电子政务项目的需求分析,大力

306、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质量管理,保障电子政务项目安全可控,推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改革创新。2013 年 2 月 工信部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 充分发挥既有资源作用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潜能,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118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013 年 9 月 工信部 信息化发展规划 就努力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加强 电子政务的建设以及提升社会事业信 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2015 年 6 月 国务院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

307、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指出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2016 年 7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要求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2016 年 12 月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提出: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宽带网络建设明显加速。2、信息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取得突破。3、网络经济异军突起,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4、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网络互联、信

308、息互通、业务协同稳步推进。5、社会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网络富民、信息惠民、服务便民深入发展。6、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网上生态持续向好。7、网信军民融合体系初步建立,技术融合、产业融合、信息融合不断深化。8、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网信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2017 年 4 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提出要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309、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2017 年 8 月 国家发改委“十三五”国家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推动政务信息化工作迈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安全可信”的新阶段,构建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 信息化体系。2017 年 12 月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 要求到 2019 年底,各试点地区电子政务统筹能力要显著增强,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出一套符合自身本地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的电子政务

310、发展成果,为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积累经验。119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国务院办公厅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服务提出要求:建立完善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2018年12 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2018 年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8 年版),部署全国四级法院评价工作。2019 年

311、 2 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指出要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2019 年 4 月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提出努力攻克以智慧法院人工智能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关键技术,推动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成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指挥平台,推动电子诉讼和

312、移动电子诉讼的部署应用,要加大人才和资金保障力度,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2019 年 6 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提出坚定不移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实现执行模式的现代化;继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对消极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深入推进执行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执行铁军”。2019 年 8 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提出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多

313、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 年 12 月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提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2020 年 4 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智慧审判系统建设参考(2020 版)针对智慧审判应具备的功能和应达标的状态,发布建设参考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中进行参照,并拟于 2020 下半年以此为依据组织对智慧审判建设情况进行测试工作。120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020

314、年 6 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提出加强电子政务领域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撑电子政务实施应用。2020 年 7 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认识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推进实施。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担当作为,做好基础性工作,配套完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改革督察,认真推进落实法院自身可为的改革措施,确保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2021 年 5 月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

315、确定全国法院信息化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线,推动全国法院建设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版。建设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中心,向全国法院发布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技术规范,推进与人民法院四大公开平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统建的诉讼服务系统对接,整合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系统账号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一次注册、全网通办”的司法需求。上述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行业内企业的规范运作、经营资质以及技术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对司法的公开公正性、信息传播的安全性和审判流程的规范性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法院信息化提供了发展方向、技术要求和建设方案

316、,较大推动了法院信息化的发展。3、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整体来看,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法院的智慧化改造步入新的阶段,政策法规频出。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体制对行业内企业的规范运作、经营资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全国法院智慧审判系统建设参考(2020 版)、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一系列文件对智慧法院、电子政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行业参与者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这使得行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公司需要不断加强上述方面的管理,以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121 同时,我国不断适时推出新的鼓励性政策以及指导性文件

317、,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2018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原则性通过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7 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等文件,健全智慧法院发展体系,规范智慧法院发展路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出台一方面明确了法院系统信息化发展方向,为司法公平公正以及高效率的实现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案;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智慧法院系统有序建设与健康规范发展,为各类企业参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体制、行业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智慧法院行业的

318、发展,为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更新情况,在规范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三)行业发展态势及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发展态势及未来发展趋势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行业发展现状 全球产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主导权、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未来发展主导权,给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跨越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持续上升,相关行业规模也持续壮大。作为一种具有高附加值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319、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近十年来获得高速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 年之后,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增长态势逐渐稳定,规模增速稳定在 13%左右,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2021 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向好发展态势,实现软件业务收入约 9.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6.43%,增速较 2020 年有较为明显的回升。122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 2021 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 11,875 亿元,同比增长7.57%。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 从行业细分领域来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收入占比最高:2021 年,信息技术服务

320、实现收入 60,312 亿元,同比增长 20.00%,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3.00%;软件产品实现收入 24,433 亿元,同比增长 12.30%,占全行业比重为26.00%。123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2)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全球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进入新一轮加速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持续高速发展并逐渐成熟。未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征:A、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从 2015 年的 4.28 万亿元增长至 2020年的 8.16 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

321、 13.80%,占信息产业比重从 2015 年的 28.00%增长到 2020 年的 40.00%。B、产业变革持续深化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步入加速创新、快速迭代、群体突破的爆发期,加快向网络化、平台化、服务化、智能化、生态化演进。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快速发展和融合创新,先进计算、高端存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神经科学等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应用,进一步重塑软件的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日益成熟,加速步入质变期。开源、众包等群智化研发模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流方向,产业竞争由单一技术、单一产品、单一模式加快向多技术、集成化、融合化、平台系

322、统、生态系统的竞争转变,生态体系竞争成为产业发展制高点。软件企业依托移动互联、大 124 数据等技术平台,强化技术、产品、内容和服务等核心要素的整合创新,加速业务重构、流程优化和服务提升,实现转型发展。C、应用场景持续增加 信息技术引发的产业变革将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和创新发展,带来更多的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催生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加速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和转型升级。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将引发居民消费、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多维度、深层次的变革和带来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算法经济等众多新型网络经济模式。2、电子政务市场、电子政务市场(1)行业发展

323、现状 随着政府对政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电子政务市场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2021 年期间我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逐年扩张,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20%,2021 年电子政务市场规模为 3,951 亿元,同比增长 7.31%,预计 2022 年市场规模可达近 4,269 亿元。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前瞻产业研究院 根据联合国2020 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从 2018 年的 0.6811 提高到 2020 年的 0.7948,排名比 2018 年提升了 20 位,取 125 得历史新高,达到全球电子政务发展非常高

324、的水平。其中,作为衡量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核心指标的在线服务指数上升为 0.9059,指数排名大幅提升全球第9 位,国家排名位居第 12 位,在线服务达到全球非常高的水平。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稳步推进,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形成,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不断向基层政府延伸。数据来源:智研咨询(2)行业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电子政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征:A、政府治理现代化,推动产业规模迅速扩大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政府治理现代化,且政府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需要电子政务的有力支撑。在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纷繁复杂

325、的局势下,政府需提升对世界范围内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能力和政务处理能力。政府对政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加上在组织领导、战略布局、政策发布等方面的部署,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伴随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推广、市场监管等重要环节的宏观政策日趋完善,基于政策利好的行业背景,未来中国电子政务行业的市场规模将呈现稳定增长趋势。B、国家机构改革为行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126 在国家机构改革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政务服务信息化需求大量释放,电子政务行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2018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对现在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改革。新

326、机构的设置与原有机构的合并整合,政务信息化需求迅速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估,结合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开中标情况,国务院直属部门初始建设投入两千万元,九个非部委机构初始建设投入一千万元,按照软件与服务 1:1 配套计算,中央级投资总计将达到六亿元。3、法院信息化市场、法院信息化市场(1)智慧法院的定义 法院信息化市场属于电子政务市场的重要细分领域。法院信息化建设始于1996 年 5 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智慧法院概念于 2016年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其具体含义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

327、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2019 年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等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个方面建设智慧法院体系,更有效的发挥其推动司法公开、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的作用。(2)行业发展现状 A、智慧法院建设快速普及,助力司法效率提升 根据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 No.5(2021),2020 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 版建成,智慧法院全面深化,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围绕“智

328、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智慧法院”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司法效率得到显著提升。127 资料来源: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B、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朝着标准化、系统化、精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重要的顶层设计工作之一。标准编制作为基础性工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规范、规则、指导,可促进技术协作,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系统集成等工作提供了支撑;可建立最佳秩序,以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有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21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最高人民

329、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等内容。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通过运用信息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正在实现案件审判执行、法院内部管理的精准化。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数据质量校验方法,保证了案件数据置信度长 128 期稳定在 99%以上。这一平台每天自动生成全国各级法院报表和台账近 60 万张,每年进入计算的信息项近 22 亿件,不仅使人民法院彻底告别了人工统计时代,而且运用集中汇聚的司法审判数据资源,使各级法院

330、审判工作态势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丰富性大幅提升。同时,通过案件数据和人事数据的关联融合,支持建立起人与案、事与人相关联的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2022 年,各级法院继续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力求做到决策更科学、办案更高效、服务更周到、管理更精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审判的智能化集中体现于对在线诉讼模式的全面探索,在线庭审的出现对司法工作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重塑诉讼理念,重构诉讼模式,再造司法流程,甚至在实践中不断突破现有制度的框架,推动制度创新。(3)行业发展趋势 智慧法院作为现阶段法院信息化的发展重点,未来将呈现以下趋势:A、系统间更为紧密的数据互通 法院信息化建设在立案

331、、审判、执行、破产等司法程序及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各个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亮点频现,特点突出。但在各平台、系统的功能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共享不足的审判、执行办案平台沟通不畅的问题,信息孤岛现象逐渐在法院内部各系统之间形成。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依旧停留在建立满足单项需求的平台,缺乏系统之间信息的共享机制。未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体制将会进一步发展。B、数据系统集成化,法院业务协同化 法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政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求越来越高。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处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刑事案件多方远程庭审等跨政法部门的信息平台应运

332、而生,但这些平台仍未贯穿法院最为主要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并且呈现区域不平衡性。例如正在全国法院推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就迫切需要打通公检法的电子卷宗流转。智慧法院的网络化首先要求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理顺各部门关 129 系,将各方能量叠加。因而数据系统的整体集成,促使各个法院进行信息互联是未来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条件。C、加强审判管理向审判服务延伸 完善信息化建设软硬件设备,提高诉讼和审判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群众需求。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置自助立案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自助缴费、智能卷宗存储柜等智能

333、化设备,方便群众立案。建立智能分案系统,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完善分案再平衡机制和人案平衡关系调整机制。(4)行业发展前景 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的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家近年来推出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显示了中国对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对中国法院信息系统和法院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将有效推动我国法院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法院信息化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第二,随着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法院及时迅速处理案件的能力也需进行相应的提升。在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下,部分省高院和中院迎来了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的密集期,基层法院也将加紧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法院将持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5)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坚持创新与行业应用相结合,拥有以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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