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条件下重庆房产税测算情况 原图定位 综合参考上海、重庆 2011 年试点实施细则,设定税基为应税住房交易价的 70%,即计税系数为 0.7,免征率为 30%,房产税单一税率为 0.6%,同时假定实际征收率为 100%。在此类较为严格的税收情景下,纵观各个时点,两城市的个人存量房产税都比原来的实际总房产税翻了一番以上,对土地财政的替代作用也更为显著。根据测算情景,2020 年,上海个人存量房产税收入达 1005.20 亿元,为土地出让收入的 0.34 倍,重庆个人存量房产税收入达 231.72 亿元,为土地出让收入的 0.11 倍。由于我们未计入首套房免征,该测算值系统性偏大,但考虑到这仅仅是保有环节的个人房产税收入水平,在此之外还有保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流转环节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也在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占据一定的比例,因此在所设定的情景下,整体的房地产税对土地财政的替代作用仍是非常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