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57GPIF制定的《尽责治理原则》(StewardshipPrinciples)细则 原图定位 GPIF 选用具备新商业模式的被动管理人,加强被动投资的尽责治理活动。为了加大通过尽责治理活动改善市场环境的影响力,并进一步丰富和加强活动方式,GPIF 在 2018 年开始招募具有“新被动投资”(new passive investment)商业模式的外部管理人,其应当在公司运营管理体系中贯彻落实GPIF 的《尽责治理原则》。在筛选审查时,管理人的投资流程、尽责治理政策、以及包括组织体系和费用水平在内的业务模型等方面都被纳入评价体系。2018 年,GPIF 选择 Asset Management One 和 FIL Investments (Japan)作为管理增强型(engagement-enhanced)被动管理公司;2021 财年,新接受住友三井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瑞索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GPIF 对这些资管公司会持续跟踪监测如下 KPI:1)engagement activities 的中长期目标;2)年度计划;3)负责尽责治理活动的组织、人员;4)与所投资公司建立联系(engagement)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