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56GPIF尽责治理活动(StewardshipActivities)的重大历程 原图定位 针对不同资产类别,GPIF 进行差异化管理评估。2020 年 2 月,GPIF 首次修订了《尽责治理原则》,扩大了尽责治理原则活动的范围,由专注于股权投资到扩大覆盖至所有资产类别。对于股权投资,GPIF 约九成股权资产为被动投资,因此GPIF 十分重视被动管理对市场可持续增长的贡献,《尽责治理原则》中明确表示,“GPIF 希望被动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有效实施企业管理战略,以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增长”。同时,GPIF 评估外部资产管理人表决权的行使、代理投票的反馈等情况,以期推动其积极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对于固定收益资产,2020 年 3 月《日本管理法规》的第二次修订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除日本国内股权的所有资产类别,6月 GPIF 也相应修订了《尽责治理责任履行政策》(Policy to Fulfill Stewardship Responsibilities),由此开始对固定收益投资的外部资产管理人进行评估。GPIF 在 2020 年对外部资产管理公司的固定收益投资尽责治理活动进行了问卷调查,确立相应的衡量标准并于 2022 财年起正式开展评估,主要从组织和人力资源现状考察其对鼓励被投资公司可持续增长的贡献,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对于另类资产,GPIF 采用的是 FOF 投资,因此主要考察看门人(Gatekeepers)和基金管理人的尽责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