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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获得了较大的成就,2020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5.4万亿美元,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消费者互联网应用、技术研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化治理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也要看到,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数字经济差距仍然突出、发展任重道远。本文拟对我国数字经济的现状、问题、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分析,从而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作出更理性的分析。

本文的余下部分按照以下方式安排:第一部分先对我国数字经济现状进行描述;第二部分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进行讨论,并进一步分析未来发展的趋势;第三部分提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从整体上看,我国数字经济从消费互联网开始发展,利用庞大的网民基础,以及数字经济的效率优势,在应用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在提升经济效率、推动社会及治理数字化等方面正在发挥巨大的作用。到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8.6%,其增长速度达到GDP的三倍以上。从整体上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居于世界一流水平

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建成最大的数字基础设施网络,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普及率等方面,都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国发挥后发优势,其发展速度非常快。在4G时代,我国紧跟国外脚步,2013年底,我国开始向三大运营商同步发放4G牌照。2015年之后,在国家“提速降费”的政策支撑下,移动互联网建设与普及迅速推进,成为4G(移动宽带)普及最为迅速的国家,到2019年底,4G用户总数达到12.8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的80.1%,移动宽带的占比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全球4G发展史上普及最快的国家。从基站建设来看,截止到2021年6月底,我国已建成584万个4G基站,覆盖99%的国土面积。同时,我国移动宽带在农村地区也迅速普及,超过99%的行政村。

2019年6月中国发放了5G牌照。在5G建设过程中,我国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到2021年9月,我国5G基站数量超过100万个,占全球总数的70%以上。5G终端手机连接数量超过3.92亿,占全球的比重达到80%。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网速的提升和费率的下降,我国移动宽带的速率在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四位。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5G建设进程加快,移动网络单位流量平均资费下降10%。据全球移动通信协会(GSMA)监测,我国移动通信用户月均支出(ARPU)5.94美元,低于全球的11.36美元平均水平。字基础设施网络,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普及率等方面,都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移动宽带的高速发展,带动了移动流量使用量的快速增长。2014年至2020年,我国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从20.6GB,增长到1656.0GB,增长了79.4倍(见图1)。2021年上半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仍保持快速增长,达到1033亿GB,同比增长近四成。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固定宽带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截至2021年4月,我国光纤宽带用户占比达94%,千兆光网覆盖家庭超过1.2亿户,固定宽带端到端用户体验速度达到51.2Mbps。速率在全球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8位。

从表1可见,在软性基础资源方面也获得了快速增长。中国的IPv4数量持续保持稳定的增长,中国的IPv6数量则表现出非常迅速的增长态势,2020年12月的IPv6数量是2016年12月的2.5倍还要多。中国的域名和CN域名的数量从2016年到2019年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在2020年却出现了下降,这是因为2020年中国加大了对互联网空间的治理力度,对很多不合法的域名和CN域名进行了整治。虽然域名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中国的网页数量依旧呈现稳定的增长态势,表明中国的互联网资源实质上依旧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此外,我国的国际出口带宽数也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二)数字经济总量持续增加,成为经济增长动力之源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一直保持着比GDP更快的增长速度。根据中国信通院提供的数据,“十三五”时期,数字经济增加值从22.6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39.2万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70%(见图2)。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从119.6、146.9增长到440.3,年均增长29.5%。从新动能指数的分项来看,代表数字经济的网络经济指数增长最快,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最大,2020年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81.7%。2020年我国“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增加值为16.9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7.08%,较2017年增长了1.3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长0.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数字经济更是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电子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产业的增速看,在2021年以来的增长速度达到20%,明显高2于GDP的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增加。

(三)数字经济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打造科技创新新动能提供重要基础

数字经济总量的增长,也带动了数字经济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云计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基础设施,也是社会信息化建设的算力基础。近年来,我国云计算快速发展,云计算市场迅速扩张,公有云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170.1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900.6亿元;私有云市场规模2016年的344.8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791.2亿元。公有云市场发展尤其迅速。在2016年,公有云市场规模还只有私有云市场的一半;到2019年,公有云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私有云市场(见图3)。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在超级计算机方面,中国也成功跃升至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2016年,中国研发的“神威太湖之光”,成为当时世界最快的超级计算机。在2020年6月的全球超级计算机Top500榜单中,“神威太湖之光”以高达125.4PFLOPS的峰值浮点性能位居世界第四,另一台由中国研发的超级计算机“天河2号”以高达100.7PFLOPS的峰值浮点性能位居世界第五。同时,全球最强的500台超级计算机中,中国有215台,居全球首位。在通信领域,中国在技术方面也居世界首位。中国所拥有的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数量占比超过38%,位列全球首位;5G应用创新案例已超过10000件,是全球5G应用最广泛的国家。在6G通信技术领域,当前全球专利申请量超过3.8万项,其中我国专利申请量超过1.3万余项,占比35%,为全球第一。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我国较具规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已100家,连接设备数超过了7000万台(套),工业APP数量超过了59万个。人工智能领域快速超越。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快速上升,到2020年,已达到389571件,占全球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三(74.7%)。在人工智能论文数量方面,我国以24万篇的总量已远远超过美国(15万篇),论文的引用率(20.7%)也于2020年超过美国(19.8%)。技术快速进步的背后,是中国风投的快速发展。根据麦肯锡的估计,中国的风险投资总额从2011年至2013年的120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飙升至2014年至2016年的770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19%),其中380亿美元投资于海外。在虚拟现实、自动驾驶、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领域跻身全球风投投资者前三名。(四)消费互联网持续增长,平台数量不断增加依托庞大的用户规模,我国消费互联网快速增长。根据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各种消费互联网应用的用户数量快速增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12亿,渗透率达到80.3%。网上外卖、在线旅行预订用户、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医疗规模分别达4.69亿和3.67亿、3.81亿、3.25亿、2.39亿。各种消费互联网的扩张,极大地便利了居民生活,推动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2021年1月至9月,我国网上零售额达到91871亿元,同比增长18.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2%,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3.6%。而且,也应该看到,我国消费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也快速演进,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例如,直播电商作为一种在中国产生并壮大的新商业模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而到家服务、生鲜电商、社区团购、线上线下联动等新商业模式也快速成长,正在成为数字经济的新增长领域。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也推动了平台数量的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监测,截至2020年底,我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家,比2015年新增了133家,平均每年新增26家。从市值来看,我国大型数字平台总价值达到3.1万亿美元,占全球的24.8%,居全球第二位(见图4)。截至2021年9月底,全球有超过830家独角兽公司。估值最高的40个独角兽,有20个企业来自美国,10个来自中国。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未来趋势

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历程看,从全面跟随到部分领域并跑、领跑,实现了跨越发展,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在顶层设计方面,实施富有前瞻性的战略架构

相对于美国来说,中国的数字经济起步较晚。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成为世界互联网用户的一份子。在数字经济起步之初,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将其视为产业升级的重要机遇,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对其进行组织领导,这体现了党对数字经济的敏锐感悟和战略安排。自1993年12月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准成立“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之后,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互联网规范发展等方面,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这推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包容创新的理念进行规制和监管

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对于因技术创新而带来的新模式、新业态,主管部门并没有设定任何门槛,而是允许其自由设立,自由发展,这推动了数字经济的早期爆发。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国内诞生了370多家从事B2C的网络公司,到2000年,变成了700家。之后,在网络支付、二维码应用、共享经济等领域,在监管方面都是以“包容审慎、鼓励创新”为主基调,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推动了中国数字经济的跨越发展。

(三)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融合与互动。国家多次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产业数字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5年3月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这一概念。2015年5月26日,总理在给2015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的贺信中又一次提到,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相结合,正在迅疾并将日益深刻地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互联网+”对提升产业乃至国家综合竞争力将发挥关键作用。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指出,推进“互联网+”,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大契机。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产业数字化增加值约为28.8万亿元,占GDP比重为29.0%。其中,服务业、工业、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37.8%、19.5%和8.2%。

(四)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将基础设施建设先行作为一个重要方略,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2015年起,连续五年组织网络提速降费专项行动,先后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光网城市建设。到2020年时,又开始全面推动“新基建”,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基础建设。这样,我国以全球最快的普及速度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通信网。截止2020年8月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为15.98亿户,普及率114.2部/百人,其中4G用户12.90亿户、移动互联网用户13.33亿户。我国移动宽带的占比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五)形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方位政策支撑体系

在法律层面,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具体政策方面,自“十三五”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百余件数字经济相关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既涉及到行业整体发展,又涉及到各类试点工作,还涉及到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规范,从而建立起了全球最为丰富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数字经济仍将工业互联网应用、核心技术研发、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趋势。

从工业互联网应用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有较大的空间。尽管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传统产业在与数字技术全面融合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很多传统企业并没有实现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其生产效率提升,其发展仍依靠要素投入与规模扩张。从未来发展来看,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企业协同研发、设计等持续创新,并通过数字化实现生产制造的柔性化、精细化、个性化、智能化和平台化,结合消费端的大数据,对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更精准的分析,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国实体经济规模庞大,产业体系完备,产业链竞争力较强,这些优势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仍将进一步发挥出来。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如何更高效地融合产业链供应链,将成为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我国企业长期参与国际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分工,与其他企业的耦合水平很高,而利用数字技术,将更高效地从发展途径来看,工业互联网应用的核心,将从单一工序、单一流程向企业战略、架构、全流程、全产业链渗透,实现从技术到组织、从企业内部到企业之间全方位的数字化。从发展现实看,截至2021年6月,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为53.7%和73.7%,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强化工业互联网的应用,仍将是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逻辑。

从核心技术研发来看,强化核心技术仍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的技术具有高渗透、广应用、颠覆性等特点,这决定数字技术的研发过程中,有可能实现跨越发展。我国在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超越,就说明了数字技术的这一特点。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数字经济在核心技术等方面仍有较大的缺失。在本质上看,我国仍只是“数字经济大国”而非“数字经济强国”。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企业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时,重点强调了“虚”的一面。从未来发展看,我国数字经济仍应在网络基础技术、高端芯片、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多个方面加强研发,从而强化核心技术。

数字经济治理也是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推动社会经济持续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治理问题。数字空间是虚拟世界与现实物理世界的交互、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融合,其治理是一个多维度、多主体、多目标、多手段、多视角,且涉及到国际国内的复杂体系,既包括政府对数字空间的管治,也包括网络上各种主体的治理行为。例如数字平台,既是政府等权威部门对其进行治理的对象,也是进行数字空间治理的主体。在我国数字空间治理过程中,仍存在主体行为失范、数字经济治理主体较为单一,治理手段较为简单,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缺乏互动与协同,治理目标冲突等问题,从治理理念上看,也存在着“安全、发展、自由”之间的冲突。从未来发展看,需要协同政府、网民、平台、各种虚拟组织等各个主体之间的治理行为,推动数字经济“技治、法治、自治”三者的融合互动,使“工具、法律、自律”三者之间达到统一,从而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继续加深与治理体系的融合,优化升级治理结构和治理流程,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治理,使治理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福祉的提高。

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提升其数字化水平

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产业数字化,是以平台为基础的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Christian Reimsbach-Kounatze指出,在“工业4.0”的背景下,制造业可以转变为平台。而这需要传统企业与数字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在这个合作过程中,数字平台的开放与可扩充特性,平台与生态相互促进,呈现出四方面的融合特色:线上线下的渠道融合,新老业务的迭代融合,C端和B端的客户融合和上下游的产业链融合。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实现产业数字化的重点在中小微企业。根据我们的实地调研和长期跟踪研究,现有的政策体系在关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与价值方面仍有很多不足。现有的研究很多都是建立在对大企业进行跟踪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数字经济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既缺乏可信的理论,也缺乏可实际落地的政策体系。例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2020)》显示,在纺织业、电气制造业、金属制造业等18个行业2608家企业中,89%的企业处于数字化转型探索阶段,8%处于数字化转型践行阶段,仅有3%处于数字化转型深度应用阶段。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方面,首先要积极开展云制造、云设计等试点,打造中小企业微云制造平台。云制造,其本质是根据"制造即服务"理念,借鉴云计算模式,在制造资源虚拟化和制造能力服务化的基础上,按需组织网上制造资源,按需为用户提供各类制造服务的新型制造模式。云制造是先进的制造技术、产业互联网应用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制造即服务理念的体现。通过这一试点,一方面能够实现现有制造企业的制造能力的高效利用,支持制造业在广泛的网络资源环境下,为产品制造提供高附加值、低成本和全球化制造的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云制造也有利于打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云设计使中小企业能够实现更低成本的创新,而且,制造过程的数据化与设计过程的无缝连接,将极大地推动设计成本的降低以及设计的可用性。其次,要鼓励各类数字经济主体开发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产品、技术和体系。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将将各类技术、数据、资源等软件化、模块化、平台化、通用化,实现工业知识的共享、复用与创新,从而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数字化带来的效率提升,从而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惠及中小微企业。再次,要鼓励地方层面积极进行各种政策探索。在地方层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数字经济所必须的基础软件、云计算服务、3D打印、数据开发平台等支撑手段,以免费或优惠的价格提供给数字经济中小企业(机构)使用。例如,可以为中小企业利用云计算资源提供各种补贴,降低中小企业使用云计算服务的门槛与费用;又如,为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必要的资助等等。

(二)推动治理、监管等各个方面政策的协调

数字经济分属各个部门主管,很多问题又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治理,因此,需要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治理、监管政策等问题进行协调。数字经济的创新不但包括技术创新,而且还包括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就会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例如,电子商务会涉及到商业营销(商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消委)、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物流(交通运输部)、信息保护(工信委)等诸多部门;网约车也涉及到交通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从政策出台的角度来看,各个部委之间对这些新生业态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政策都不太一致,这样容易导致政策之间的不协调,并使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对数字经济的治理进行多方面的协调,使治理、监管等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

(三)推动数据确权,重点解决数据垄断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所有权冲突、滥用、垄断逐渐成为监管层重点关注的新问题。数据的权属问题体现在个人与公司和公司与公司之间。一方面,近两年手机App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侵犯滥用用户隐私的新闻层出不穷,也有很多大企业因此被要求整改;另一方面,数据竞争方面的诉讼案也引起广泛关注,都涉及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所收集的数据能否被其他经营者使用以及如何使用等问题。再者,大公司平台对数据的垄断也对数据市场自由竞争存在威胁。数据作为一种高价值的生产要素,是各大公司争夺的对象。首先要确立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数据权利体系。探索建立针对数据要素的产权保护框架。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也成为一种资产,数据产权的界定是全世界面临的新问题,必须尽快探索建立起针对数据要素的产权保护框架。在产权保护原则上,可将卡拉布雷西的产权保护三原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转让性规则)应用于数字产权领域,比如于个人隐私权的担忧,应该对数据用“不可转让性原则”来保护,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权责意识和惩罚力度。在产权制度设计上,可根据公开、迁徙、交易等因素,确定数据是否具有排他性权利,如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不认为具有排他性权利。另外,突破“所有权—使用权”的范式,依据数据的物理属性和经济特征不设置数据所有权,只设置具有排他效应的数据控制权,也是一种可行的思路。其次,制定数据流通规则,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指导。数据的流通性和可获取性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欧盟在2018年生效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提出了数据可携带性的制度设计,我国可参照欧盟的数据可携带性规定,再结合各行业数据的敏感程度、数据脱敏与否、数据可用性要求等对数据资产分级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数据流通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数据流通行为。另外,要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细化数据流通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个人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等数据的流通,从而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再次,完善数据垄断领域立法,促进行业良性竞争。进一步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针对数据这一特殊生产要素进行立法。除了弥补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还应针对以数据为目的的企业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加大对未依法申报以及不配合调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罚力度,可参考德国引入交易额标准作为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补充性门槛,防止数据垄断的出现。在防止数据垄断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打造国家大数据中心,以实现数据的共享,以及加快对数据的研发利用。

(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技术进步

数字经济的竞争力是建立在核心技术基础上的,因此,“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要通过对我国数字经济技术发展现状的深入分析,找准技术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突破,重点在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计算、工业软件、操作系统、芯片、云计算架构等方面进行突破。要积极推动数据驱动型创新:通过改进现有技术进行的“试探创新”和通过开发新技术进行的“探索创新”,从而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基础。鼓励利用互联网打造技术共享平台。技术共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到实体经济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国家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就曾提出了“科研设备共享”“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等诸多指导性意见,但是,这些政策原则性过强,实施过程中成效并不突出。从未来发展看,应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鼓励设备共享、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共享、人力资源共享,形成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技术共享平台,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

作者: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刊载于《科技与金融》2021年第11期,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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