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生活垃圾
当前城市生活垃圾有着不同表述:
在《环境学词典》中,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丢弃的废物以及商业地区、办公场所等地生产的废弃物,如塑料制品、废纸、果皮、衣服、玻璃制品等。
城市生活垃圾(MSW),指由居民生活消费、日常办公产生的废弃物,通常与城市工业废弃物区别,主要强调居住区的垃圾,一般包括废旧书报、废旧衣物、裁剪枝蔓、排泄物、废旧电器、厨房垃圾、废电池等等。对垃圾的定义及分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我国《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中的规定,简介如下:
(1)垃圾,以人为主体,因人的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品。
(2)生活垃圾,涵盖于生活废物概念之中,专指人们为维护自身正常生活而带来的固体废物。
(3)城市生活垃圾,适用范围缩小到城市,是生活垃圾概念的一部分。
(4)居民垃圾,指向性较强,表征的是人们日常居家制造出的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为: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此的定义为: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日常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建设部《环境卫生术语标准》中对生活垃圾的定义是:人类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医院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从城市居民生活源头分类收集、装袋开始,按垃圾的不同构成,依据差异化的处置方式,划分为若干种,再分类投放到对应的分类回收箱进行分类装运。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1)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垃圾分类模式
我国各地区气候特征、生活习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垃圾成分差异显著,故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方法。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类别、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等,采取适合当地、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其中,有害垃圾实行严格强制分类。有害垃圾因其对人体或自然环境会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应强制分类范围内的各责任主体将产生的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而且每种有害垃圾都应做到单独收集,分类运输,专业化处理。强制对象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对各品种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垃圾分类要与末端处理相衔接
前端的垃圾分类要基于末端的处理方式,形成分类收转运与末端处置相衔接的分类管理系统。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处理,至少要做到干、湿分开;采用焚烧工艺,至少要做到可燃与不可燃类分开。不同地区要充分结合当地可实现的后端处理工艺,制定适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3)垃圾分类可有中间环节
已有实践表明,依赖居民个人将所有可回收物品100%放入到回收桶中并不现实。垃圾分类可有中间环节,“户分类”要做到大类分开,收运过程可进行专业二次分拣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主要针对可回收物),最后运到垃圾综合处理厂再采用“人工+机械分选”,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各司其职,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以上梳理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及分类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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